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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部分

[经济]国富论-第8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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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人们一般的见解,工匠与制造者的劳动,是极能增加土地原生产物的价值的,但在这种学说中,工匠和制造者却特别被视为完全不生产的阶级。据说,他们的劳动,只偿还雇用他们的资本并提供其普通利润。这种资本乃是雇主垫付给他们的原材料、工具与工资,是被指定用来雇用他们、维持他们的基金。其利润乃是被指定用来维待他们的雇主的基金。他们的雇主,垫付他们以他们工作所需的原材料、工具及工资,也同样垫付他自己以维持他自己所需的费用。他所垫付的这种维持费,通常和他在产品价格上所希冀的利润成比例。倘若产品价格不够偿还他为自己而垫付的维持费,以及为劳动者而垫付的原材料、工具与工资,那他就显然没有偿还他所投下的全部费用。所以制造业资本的利润,并不象土地的地租一样,是还清全部费用以后留下的纯产物。农业家的资本,象制造者的资本一样,给资本所有者提供利润,但农业家能给他人提供地租,制造者却不能够。所以用来雇用并维持工匠、制造业工人的费用,只延续——如果可以这样说——它自身价值的存在,并不能生产任何新的价值。这样,它是全无生产或不生产的费用。反之,用来雇用农民或农村劳动者的费用,却除了延续它本身价值的存在,还生产一个新的价值,即地主的地租。因此,它是生产性费用。
商业资本和制造业资本,同样是不生产的。它只能延续它自身价值的存在,不能生产任何新价值。其利润,不过是投资人在投资期间内或收得报酬前为自身而垫付的维持费的补偿,换言之,不过是投资所需用费的一部分的偿还而已。
工匠和制造业工人的劳动,对于土地原生产物全年产额的价值,不能有什么增加。诚然,他们的劳动,对于土地原生产物某特定部分的价值,确有很大的增加,但他们在劳动时要消费原生产物其他部分。他们对这部分的消费,恰好等于他们对那部分的增加。所以,无论在那一个时间,他们的劳动,对全部的价值,也没有一点的增加。例如,制造一对花边的人,有时会把仅值一便士的亚麻的价值,提高到三十镑。乍看起来,他似乎把一部分原生产物的价值,增加了约七千二百倍,但其实,他对原生产物全年产额的价值,毫无所增。这种花边的制造,也许要费他二年劳动。花边制成后,他所得的那三十镑,只不过补还这二年他给自己垫付的生活资料罢了。他每日、每月或每年的劳动,对于亚麻所增加的价值,只不过补偿这一日、一月或一年他自身消费掉的价值。所以,无论在什么时候,他对土地原生产物全年产额的价值,都没有一点的增加。他继续消费的那部分原生产物,总是等于他继续生产的价值。被雇在这种费用多而又不重要的制造业上的人,大部分都是非常贫穷的。这种现象,可使我们相信,他们制造品的价格,在普通场合,并没有超过他们生活资料的价值。但就农业家及农村劳动者的工作说,情形就不相同了。在一般情况下,他们的劳动,除了补还他们的全部消费,和雇用并维持工人及其雇主的全部费用外,还继续生产一个价值,作为地主的地租。
工匠、制造业工人、商人,只能由节俭来增加社会的收入与财富,或按这种学说的说法,只能由克己,即自行剥夺自己生活资料基金的一部分,以增加社会的收入或财富。他们每年所再生产的,只是这种基金。所以,倘若他们每年不能节省若干部分,倘若不能每年自行剥夺若干部分的享受,则社会的收入与财富,就丝毫不能因他们的劳动而有所增加。反之,农业家及农村劳动者却可享受其自己生活资料基金全部,同时仍可增加社会的收人与财富。他们的劳动,除了给自己提供生活资料以外,还能每年提供一种纯产物;增加这种纯产物,必然会增加社会的收入与财富。所以,象法国、英国那样以地主和耕作者占人民中大部分的国家,就能由勤劳及享乐而致富。反之,象荷兰、汉堡那样以商人、工匠和制造业工人占人民中大部分的国家,却只能由节俭与克己而致富。境况如此不同的国家,利害关系也极不相同,所以普通国民性也极不相同。在前一类国家中,宽大、坦白和友爱,自成为普通国民性的一部分。在后一类国家中,自会养成偏狭、卑鄙和自私心,厌恶一切社会性娱乐与享受。
不生产阶级,即商人、工匠、制造业工人的阶级,是由其他两阶级——土地所有者阶级及耕作者阶级——维持与雇用的。这一阶级工作的材料,由他们供给,这一阶级的生活资料基金,由他们供给,这一阶级在工作时所消费的谷物和牲畜,亦由他们供给。不生产阶级一切工人的工资以及他们一切雇主的利润,最终都须由地生及耕作者支付。这些工人和这些雇主,严格地说,是地主和耕作者的佣人。他们与家仆的区别,仅为一在户外工作、一在户内工作。这两种人依赖同一主人出资来养活。他们的劳动,都是不生产的,都不能增加土地原生产物总额的价值。它不但不能增加这总额的价值,还是一种必须从这总额中支付的支出。
不过,对于其他二阶级,这个不生产阶级,不仅有用,而且是大大有用。有了商人、工匠和制造业工人的劳动,地主与耕作者才能以少得多的自己劳动的产物,购得他们所需的外国货物及本国制造品。要是他们企图笨拙地、不灵巧地亲自输入或亲自制造这些东西,那就要花大得多的劳动量。借着不生产阶级的帮助,耕作者能专心耕作土地,不致为其他事务分心。专心的结果,耕作者所能生产的产品便更多了。这种更多的产品,能够充分补偿他们自己和地主雇用并维持这一不生产阶级所费的全部费用。商人、工匠和制造业工人的劳动,就其本身性质说,虽是完全不生产的,但间接有助于土地生产物的增加。他们的劳动,使生产性劳动者专心于原有职业,即耕作土地,因而增进生产性劳动者的生产力。耕耘这一业务,往往由于不以耕耘为业的人的劳动,变得更简易,变得更好。
就任何一点说,限制或阻害商人、工匠及制造业工人的产业,都不是地主及耕作者的利益。这一不生产阶级越自由,他们之间各种职业的竞争越激烈,其他二阶级所需的外国商品及本国制造品,就将以越低廉的价格得到供给。
压迫其他二阶级,也不可能是不生产阶级的利益。维持并雇用不生产阶级的,乃是先维持耕作者再维持地主以后剩留下来的剩余土地生产物。这剩余额越大,这一阶级的生计与享乐,必越得到改进。完全正义、完全自由、完全平等的确立,是这三阶级同臻于最高度繁荣的最简单而又最有效的秘诀。
在荷兰和汉堡那样主要由商人、工匠和制造业工人这一不生产阶级构成的商业国家中,这一类的人,也是这样由地主及土地耕作者来维持和雇用的。但其中有一区别,亦只有一区别,即这些地主与耕作者,大部分都离这些商人、工匠和制造业工人非常的远,换言之,供后者以工作材料和生活资料基金的,乃是其他国家的居民,其他政府的人民。
但这样的商业国,不仅对其他各国居民有用,而且大大有用。其他各国居民,本应在国内找得商人、工匠和制造业工人,但由于国家政策的某种缺点,不能在国内找到他们。有了商业国,这种极其重要的缺陷,就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填补。
对此等商业国的贸易或其所供给的商品征课高关税,以妨害或抑制此等商业国的产业,决不是有田地的国家——如果我可以这样说——的利益。这种关税,提高这些商品的价格,势必减低用以购买商业国商品的它们自己土地的剩余生产物或其价格的真实价值。这种关税的唯一作用是,妨害此等剩余生产物的增加,从而妨害它们自己土地的改良与耕作。反之,准许一切此等商业国享有贸易上最完全的自由,乃是提高这种剩余生产物价值,鼓励这种剩余生产物增加,并从而鼓励国内土地改良及耕作的最有效方策。
这种完全的贸易自由,就以下一点说,也是最有效的方策。它在适当期间,供他们以国内所缺少的工匠、制造业工人及商人,使得他们在国内感到的那种最重要缺陷,在最适当、最有利的情况下得到填补。
土地剩余生产物不断增加,到了相当时期,所创造的资本,必有一部分不能按普通利润率没在改良土地或耕作土地上。这一剩余部分,自会改用于在国内雇用工匠与制造业工人。国内的工匠与制造业工人,能在国内找得他们工作的材料和生活资料基金,所以,即使技术与熟练程度远不如人,亦能立即与商业国同类工匠及制造业工人,以同样低廉的价格,作成他们的产品,因为此等商业国同类工匠与制造业工人,必须从很远很远的地方运来所需的材料与生活资料。即使由于缺少技术与熟练程度,他们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和此等商业国同类工匠及制造业工人,以同样低廉的价格,作成他们的产品,但也许能够在国内市场上,以同样低廉的价格出售他们的产品,因为此等商业国同类工匠及制造业工人制造的货物,必须由很远很远的地方运来。而且,在他们的技术与熟练程度改进了的时候,他们很快就能以更低廉的价格出售他们的产品。于是,此等商业国的工匠与制造业工人,将在那些农业国的市场上遇着竞争者,不久以后,就不得不贱卖,被赶出市场。随着技术与熟练程度的逐渐改进,此等农业国制造品的低廉,将使其制造品在适当时期,推广到国内市场之外,即椎销于许多国外市场,并在那里,按同样的方式,逐渐把此等商业国的许多制造品排挤出去。
农业国原生产物及制造品不断增加,到了相当时期,所创造的资本,必有一部分不能按普通利润率,投在农业或制造业上。这一部分资本,自会转投在国外贸易上,把国内市场上不需要的过剩的原生产物及制造品,运到外国去。在输出本国生产物时,农业国商人,亦将比商业国商人处于更有利地位,象农业国工匠及制造业工人,比商业国工匠及制造业工人,处于更有利地位一样。后者必须在远地寻求货物、原料与食品,前者能在国内找得这些东西。所以,即使他们航海技术较为低劣,他们亦能和商业国商人,以同样低廉的价格,在外国市场上出售他们的货物。如果有同等的航海技术,就能以更低廉的价格出售了。因此,在国外贸易这一部门,他们不久就能和商业国商人竞争,并在相当期间,把此等商人全部排挤出去。
所以,按照这个宽宏制度,农业国要培育本国的工匠、制造业工人与商人,最有利的方法,就是对一切其他国家的工匠、制造业工人与商人给予最完全的贸易自由。这样就能提高国内剩余土地生产物的价值,而这种价值的不断增加,就将逐渐建立起来一笔基金,它在相当时期内,必然把所需的各种工匠、制造业工人及商人培育起来。
反之,倘若农业国以高关税或禁令压抑外国人民的贸易,就必然在两个方面妨害它本身的利益。(一)提高一切外国商品及各种制造品的价格,必然减低用以购买外国商品及各种制造品的本国剩余土地生产物的真实价值;(二)给予本国商人、工匠与制造业工人以国内市场的独占,就提高工商业利润率,使高于农业利润率,这样就把原来投在农业上的资本的一部分吸引到工商业去,或使原要投在农业上的那一部分资本,不投到农业上。所以,这个政策在两个方面妨害农业。(一)减低农产物的真实价值,因而减低农业利润率;(二)提高其他一切资本用途的利润率。农业因此成为利益较少的行业,而商业与制造业却因此变得更有利可图。各个人为了自身的利益,都企图尽可能把资本及劳动从前一类用途改投到后一类用途。
农业国通过这种压制政策,虽能以比在贸易自由情况下稍大的速度(这大有疑问)培育本国的工匠、制造业工人及商人,但这是在其尚未十分成熟以前,过早地把他们培育起来(如果可这样说)。过速地培育一种产业,结果就会压抑另一种更有价值的产业。对于仅能补偿所投资本并提供其普通利润的产业,如以过于急速的方法加以培育,结果就会压抑另一种产业,即除了补偿资本并提供其利润以外,还能提供一种纯产物作为地主地租的产业。过于急速地鼓励全不生产的劳动,必然压抑生产性劳动。
至于按照这个学说,土地年产物全部是怎样在上述那三个阶级之间进行分配,不生产阶级的劳动为什么只补还它所消费的价值,而不增加那全额的价值,则由这一学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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