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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7部分

资本论(全)--马克思-第32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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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购买土地的货币,和购买国债券的货币完全一样,只就它本身来说是资本,正如每一个价值额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就它本身来说都是资本,是可能的资本一样。为土地而支付的东西,和为国债券而支付的东西,为所购买的其他商品而支付的东西一样,是一个货币额。这个货币额就它本身来说是资本,因为它可以转化为资本。卖者得到的货币是否实际转化为资本,取决于他对货币的使用。对买者来说,这个货币和他已经最终支出的任何其他货币一样,再也不能作为资本执行职能了。按照他的计算,这个货币是作为生息资本执行职能的,因为他把他在地租或

  912国债利息形式上的收入,算作他为购买这种收入的索取权而花费的货币的利息。只有通过再卖掉,他才能把这个货币当作资本来实现。但这时,又有另一个新的买者处在和他过去一样的情况中,这样支出的货币,不管怎样转手,对支出者来说,都不能转化为现实的资本。

  在小土地所有制的情况下,有一种错觉更要顽固得多:似乎土地本身具有价值,所以完全和机器或原料一样作为资本加入产品的生产资格。但我们已经看到,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地租,从而资本化的地租即土地价格,才能作为决定的因素加入土地产品的价格。第一种情况是,由于农业资本(这个资本和购买土地的资本毫无共同之处)的构成,土地产品的价值高于它的生产价格,市场情况又使土地所有者能够实现这个差额。第二种情况是存在垄断价格。这两种情况,在小块地经营和小土地所有制的场合,都很少发生,因为正是在这里,生产的很大部分都是为满足本身的需要,和一般利润率的调节作用无关。甚至在这种小块地经济是在租地上进行的地方,租金比在其他任何情况下都在更大的程度上包括利润的一部分,甚至包括工资的克扣部分;在这种场合,它只是名义上的地租,不是那种同工资和利润相对立的作为独立范畴的地租。

  因为,为购买土地而支出货币资本,并不是投入农业资本。这其实是相应地减少了小农在他们的生产领域本身中可以支配的资本。这相应地减少了他们的生产资料的数量,从而缩小了再生产的经济基础。这使小农遭受高利贷的盘剥,因为在这个领域内,真正的信用一般说来是比较少的。即使购买的是大田庄,这种支出也是农业的一个障碍。这种支出实际上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矛盾的,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来说,土地所有者是否负债,整个说来

  913是没有关系的,无论他的土地是继承来的,还是购买来的,反正都一样。他究竟是自己收下地租,还是必须再把它付给一个抵押债权人,这不会在租地农场本身的经营上引起任何变化。

  我们已经知道,在地租已定时,土地价格是由利息率调节的。如果利息率低,土地价格就高;反过来也是一样。所以,在正常情况下,高的土地价格必然和低的利息率相并行,如果农民由于利息率低而按高价对土地支付,那末同一个低利息率,也必然保证他以有利的条件通过信用取得经营资本。但在小块土地所有制占统治地位的地方,情况实际上不是这样。第一,信用的一般规律并不适用于农民,因为这个规律要以生产者是资本家为前提。第二,在小块土地所有制占统治地位——在这里不谈殖民地——和拥有小块土地的农民是国民的主体的地方,资本的形成,也就是说,社会的再生产,相对地说是微弱的,而前面已经说明过的意义上的借贷货币资本的形成,则更加微弱。这要以积聚和一个富有的有闲资本家阶级的存在作为前提。第三,在这里,土地所有权是绝大部分生产者的生活条件,是他们的资本的不可缺少的投资场所,所以,土地价格上涨是由于土地所有权的需求超过供给,而和利息率无关,并且往往和利息率一起上涨。在这里土地按小块出售的价格比在大块出售的场合要高得多,因为在这里,小块土地的买者的人数是多的,大块土地的买者的人数是少的。由于这一切原因,在这里土地价格也会在利息率相对高的情况下上涨。同农民在这里把资本投在购买土地上而取得的相对低微的利息相适应的,是在相反的方面,对抵押债权人支付高昂的高利贷利息率。爱尔兰制度的情况也是这样,只是形式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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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土地价格这个和生产本身无关的要素,在这里可以提高到使生产不能进行的程度。

  土地价格起这样一种作用,土地的买卖即土地作为商品的流通发展到这样的程度,这些实际上都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结果,因为在这里,商品已经成为一切产品和一切生产工具的一般形式。另一方面,这些现象却又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还很有限,还没有显现出它的全部特性的地方才会发生;因为这些现象正好是以下述事实为基础:农业不再属于或尚未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是属于一种由已经消亡的社会形态遗留下来的生产方式。因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缺点,以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生产者对于自己产品的货币价格的依赖性,在这里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不充分所产生的缺点是一回事。农民变成了商人和产业家,但没有具备那些让他能够把自己的产品作为商品来进行生产的条件。

  土地价格对生产者来说是成本价格的要素,但对产品来说不是生产价格的要索(即使地租会参加决定土地产品的价格,预付二十年或更多年数的资本化的地租,却无论如何不会参加决定土地产品的价格)。这种冲突,不过是土地私有权同合理的农业、同土地正常的社会利用之间的矛盾所表现的形式之一。但是另一方面,土地私有权,从而对直接生产者的土地的剥夺——一些人拥有土地私有权,意味着另一些人丧失土地所有权——除非保证人人都有足够的私有财产,否则“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就不能写进社会主义的宪法。又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

  在这里,对小农业来说,土地价格(土地私有权的形式和结果)本身表现为对生产的限制。对大农业和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基础的大地产来说,这种所有权也是一种限制,因为它会限制租地农

  915场主的、最终不是对他自己有利而是对土地所有者有利的生产投资。在这两个形式上,对地力的剥削和滥用(撇开这种剥削不是取决于社会发展已经达到的程度,而是取决于生产者个人的偶然的不同的境况这一点不说)代替了对土地这个人类世世代代共同的永久的财产,即他们不能出让的生存条件和再生产条件所进行的自觉的合理的经营。在小所有制的场合,这是由于缺乏应用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手段和科学。在大所有制的场合,却是由于这些手段被用来尽快地增加租地农场主和土地所有者的财富。在这两个场合,都是由于对市场价格的依赖。

  一切对小土地所有制的批判,最后都归结为对私有权这个农业的限制和障碍的批判。一切对大土地所有制的相反的批判也是这样。当然,在这两个场合,都把次要的政治考虑撇开不说。一切土地私有权对农业生产和对土地本身的合理经营、维护和改良所设置的这种限制和障碍,在这两个场合,只是按不同的形式发展罢了,而人们在争论有关弊病的这些特殊形式时,却忘记了弊病的基本原因。

  小土地所有制的前提是:人口的最大多数生活在农村;占统治地位的,不是社会劳动,而是孤立劳动;在这种情况下,再生产及其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的多样化和发展,都是不可能的,因而,也不可能具有合理耕作的条件。另一方面,大土地所有制使农业人口减少到不断下降的最低限度,而在他们的对面,则造成不断增长的拥挤在大城市中的工业人口。由此产生了各种条件,这些条件在社会的以及由生活的自然规律决定的物质变换的过程中造成了一个无法弥补的裂缝,于是就造成了地力的浪费,并且这种浪费通过商业而远及国外。

  916

  如果说小土地所有制创造出了一个未开化的阶级,它半处于社会之外,并且兼有原始社会形态的一切粗野性以及文明国家的一切痛苦和穷困,那末,大土地所有制就在劳动力的天然能力躲藏的最后领域,在劳动力作为更新民族生活力的后备力量贮存起来的最后领域,即在农村本身中,破坏了劳动力。大工业和按工业方式经营的大农业一起发生作用。如果说它们原来的区别在于,前者更多地滥用和破坏劳动力,即人类的自然力,而后者更直接地滥用和破坏土地的自然力,那末,在以后的发展进程中,二者会携手并进,因为农村的产业制度也使劳动者精力衰竭,而工业和商业则为农业提供各种手段,使土地日益贫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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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八章

  三位一体的公式

  I

  【以下三个片断,分散在第6篇的手稿的不同地方。——弗·恩·】

  资本—利润(企业主收入加上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这就是把社会生产过程的一切秘密都包括在内的三位一体的公式。

  其次,因为正如以前已经指出的那样,利息表现为资本所固有的、独特的产物,与此相反,企业主收入则表现为不以资本为转移的工资,所以,上述三位一体的公式可以更确切地归结为:

  资本—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在这个公式中,利润,

  919这个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征的剩余价值形式,就幸运地被排除了。

  如果我们现在更仔细地考察一下这个经济上的三位一体,我们就会发现:

  第一,每年可供支配的财富的各种所谓源泉,属于完全不同的领域,彼此之间毫无共同之处。它们互相之间的关系,就象公证人的手续费、甜菜和音乐之间的关系一样。

  资本,土地,劳动!但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它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特有的社会性质。资本不是物质的和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的总和。资本是已经转化为资本的生产资料,这种生产资料本身不是资本,就象金和银本身不是货币一样。社会某一部分人所垄断的生产资料,同活劳动力相对立而独立化的这种劳动力的产品和活动条件,通过这种对立在资本上被人格化了。不仅工人的已经转化为独立权力的产品(这种产品已成为它们的生产者的统治者和购买者),而且这种劳动的社会力量及其有关的形式,也作为生产者的产品的属性而与生产者相对立。因此在这里,关于历史地形成的社会生产过程的因素之一,我们有了一个确定的、乍一看来极为神秘的社会形式。

  现在,与此并列,又有土地,这个无机的自然界本身,这个完全处在原始状态中的“粗糙的混沌一团的天然物”。价值是劳动,因此,剩余价值不可能是土地创造的。土地的绝对肥力所起的作用,不过是使一定量的劳动提供一定的、受土地的自然肥

  920力所制约的产品。土地肥力的差别所造成的结果是,同量劳动和资本,也就是同一价值,体现在不等量的土地产品上;因此,这些产品具有不同的个别价值。这些个别价值平均化为市场价值,促使

  “肥沃土地同较坏的土地相比所提供的利益……从耕种者或消费者手里转移到土地所有者手里”。(李嘉图《原理》第62页)

  最后,作为其中的第三个同盟者的,只是一个幽灵——劳动,这只是一个抽象,就它本身来说,是根本不存在的;或者,如果我们就它在这里所表示的意思来说,只是指人用来实现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一般人类生产活动,它不仅已经摆脱一切社会形式和性质规定,而且甚至在它的单纯的自然存在上,不以社会为转移,超乎一切社会之上,并且作为生命的表现和证实,是还没有社会化的人和已经有某种社会规定的人所共同具有的。

  II

  资本—利息;土地所有权(即对土地的私有权,而且是现代的、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土地私有权)—地租;雇佣劳动—工资。这样,这个公式应该包括各种收入源泉之间的联系。象资本一样,雇佣劳动和土地所有权也是历史规定的社会形式;一个是劳动的社会形式,另一个是被垄断的土地的社会形式。而且二者都是与资本相适应的、属于同一个社会经济形态的形式。

  921

  在这个公式中第一件引人注目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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