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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梅花易數-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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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时:雷。
地理:东方、树木、闹市、大途、竹林、草木茂盛之所。
人物:长男。
人事:起动、怒、虚惊、鼓动噪、多动少静。
身体:足、肝、发、声音。
时序:春三月、卯年月日时、四三八月日。
静物:木竹、萑苇、乐器(属竹木者)、花草繁鲜之物。
动物:龙、蛇。
屋舍:东向之居、山林之处、楼阁。
家宅:宅中不时有虚惊、春冬吉、秋占不利。
饮食:蹄、肉、山林野味、鲜肉、果酸味、菜蔬。
婚姻:可、有成、声名之家、得长男之婚、秋占不宜婚。
求利:山林竹木之财、动处求财、或山林、竹木茶货之利。
求名:有名、宜东方之任、施号发令之职、掌刑狱之官、竹茶木税课之任、或闹市司货之职。
生产:虚惊、胎动不安、头胎必生男、坐宜东向、秋占必有损。
疾病:足疾、肝经之疾、惊怖不安。
谋旺:可旺、可求、宜动中谋、秋占不遂。
交易:利于成交、秋占难成、动而可成、山林、木竹茶货之利。
官讼:健讼、有虚惊、行移取甚反复。
谒见:可见、在山林之人、利见宜有声名之人。
出行:宜行、利于东方、利山林之人、秋占不宜行、但恐虚惊。
坟墓:利于东向、山林中穴、秋不利。
姓字:角音、带木姓人、行位四八三。
数目:四、八、三。
方道:东。
五味:甘、酸味。
五色:青、绿、碧
巽卦
五  木
巽为风  风天小畜  风火家人  风雷益
天雷无妄  火雷噬嗑  山雷颐  山风蛊
天时:风。
地理:东南方之地、草木茂秀之所、花果菜园。
人物:长女、秀士、寡妇之人、山林仙道之人。
人事:柔和、不定、鼓舞、利市三倍、进退不果。
身体:肱、股、气、风疾。
时序:春夏之交、三五八之时月日、辰巳月日时。
静物:木香、绳、直物、长物、竹木、工巧之器。
动物:鸡、百禽、山林中之禽、虫。
屋舍:东南向之居、寺观楼台、山林之居。
家宅:安稳利市、春占吉、秋占不安。
饮食:鸡肉、山林之味、蔬果酸味。
婚姻:可成、宜长女之婚、秋占不利。
生产:易生、头胎产女、秋占损胎、宜向东南坐。
求名:有名、宜文职有风宪之力、宜为风宪、宜茶果竹木税货之职、宜东南之任。
求利:有利三倍、宜山林之利、秋占不利、竹货木货之利。
交易:可成、进退不一、利山林交易、山林木茶之利。
谋旺:可谋旺、有财可成、秋占多谋少遂。
出行:可行、有出入之利、宜向东南行、秋占不利。
谒见:可见、利见山林之人、利见文人秀士。
疾病:股肱之疾、风疾、肠疾、中风、寒邪、气疾。
姓字:角音、草木旁姓氏、行位五三八。
官讼:宜和、恐遭风宪之责。
坟墓:宜东南方向、山林之穴、多树木、秋占不利。
数目:五、三、八。
方道:东南。
五味:酸味。
五色:青、绿、碧、洁白。
坎卦
六  水
坎为水  水泽节  水雷屯  水火既济
泽火革  雷火丰  地火明夷  地水师
天时:月、雨、雪、霜、露。
地理:北方、江湖、溪涧、泉井、卑湿之地(沟渎、池沼、凡有水处)。
人物:中男、江湖之人、舟人、资贼。
人事:险陷卑下、外示以柔、内序以利、漂泊不成、随波逐流。
身体:耳、血、肾。
时序:冬十一月、子年月日时、一六月日。
静物:水带子、带核之物、弓轮、矫揉之物、酒器、水具。
屋舍:向北之居、近水、水阁、江楼、花酒长器、宅中混地之处。
饮食:豕肉、酒、冷味、海味、汤、酸味、宿食、鱼、带血、掩藏、有带核之物、水中之物、多骨之物。
家宅:不安、暗昧、防盗。
婚姻:利中男之婚、宜北方之婚、辰戌丑未月婚不可。
生产:难产有险、宜次胎、中男、辰戌丑未月有损、宜北向。
求名:艰难、恐有灾险、宜北方之任、鱼盐河泊之职。
求利:有财失、宜水边财、恐有失陷、宜鱼盐酒货之利、防遗失、防盗。
交易:不利成交、恐防失陷、宜水边交易、宜鱼盐货之交易、或点水人之交易。
谋旺:不宜谋旺、不能成就、秋冬占可谋旺。
出行:不宜远行、宜涉舟、宜北方之行、防盗、恐遇险陷溺之事。
谒见:难见、宜见江湖之人、或有水旁姓氏之人。
疾病:耳痛、心疾、感寒、肾疾、胃冷、水泻、痼冷之病、血病。
官讼:不利、有阴险、有失、因讼、失陷。
坟墓:宜北向之穴、近水傍之墓、不利葬。
姓字:羽音、点水旁之姓氏、行位一六。
数目:一、六。
方道:北方。
五味:咸、酸。
五色:黑。
离卦
三  火
离为火  火山旅  火风鼎  火水末济
山水蒙  风水涣  天水讼  天火同人
天时:日、电、虹、霓、霞。
地理:南方、干亢之地、窖灶、炉冶之所、刚燥厥地、其地面阳。
人物:中女、文人、大腹、目疾人、甲胄之士。
人事:文画之所、聪明才学、相见虚心、书事。
身体:目、心、上焦。
时序:夏五月、午火年月日时、三二七日。
静物:火、书、文、甲胄、干戈、槁衣、干燥之物、赤色之物。
动物:雉、龟、鳖、蟹、螺、蚌。
屋舍:南舍之居、阳明之宅、明窗、虚室。
家宅:安稳、平善、冬占不安、克体主火灾。
饮食:雉肉、煎炒、烧炙之物、干脯之体、热肉。
婚姻:不成、利中女之婚、夏占可成、冬占不利。
生产:易生、产中女、冬占有损、坐宜向南。
求名:有名、宜南方之职、文官之任、宜炉冶亢场之职。
求利:有财宜南方求、有文书之财、冬占有失。
谋旺:可以谋旺、宜文书之事。
交易:可成、宜有文书之交易。
出行:可行、宜向南方、就文书之行、冬占不宜行、不宜行舟。
谒见:可见南方人、冬占不顺、秋见文书考案之士。
官讼:易散、文书动、辞讼明辨。
疾病:目疾、心疾、上焦热病、夏占伏暑、时疫。
坟墓:南向之幕、无树木之所、阳穴。夏占出文人、冬占不利。
姓字:征音、立人旁士姓氏、行位三二七。
数目:三、二、七。
方道:南。
五色:赤、紫、红。
五味:苦。
艮卦
七  土
艮为山  山火贲  山天大畜  山泽损
火泽睽  天泽履  风泽中孚  风山渐
天时:云、雾、山岚。
地理:山径路、近山城、丘陵、坟墓、东北方。
人物:少男、闲人、山中人。
人事:阻隔、守静、进退不决、反背、止住、不见。
身体:手指、骨、鼻、背。
时序:冬春之月、十二月丑寅年月日时、七五十数月日、土年月日时。
静物:土石、瓜果、黄物、土中之物。
动物:虎、狗、鼠、百兽、黔啄之物。
家宅:安稳、诸事有阻、家人不睦、春占不安。
屋舍:东北方之居、山居近石、近路之宅。
饮食:土中物味、诸兽之肉、墓畔竹笋之属、野味。
婚姻:阻隔难成、成亦迟、利少男之婚、春占不利、宜对乡里婚。
求名:阻隔无名、宜东北方之任、宜土官山城之职。
求利:求财阻隔、宜山林中取财、春占不利、有损失。
生产:难生、有险阻之厄、宜向东北、春占有损。
交易:难成、有山林田土之交易、春占有失。
谋旺:阻隔难成、进退不决。
出行:不宜远行、有阻、宜近陆行。
谒见:不可见、有阻、宜见山林之人。
疾病:手指之疾、脾胃之疾。
官讼:贵人阻滞、官讼未解、牵连不决。
坟墓:东北之穴、山中之穴、春占不利、近路旁有石。
数目:五、七、十。
方道:东北方。
五色:黄。
五味:甘。
兑卦
二  金
兑为金  泽水困  泽地萃  泽山咸
水山蹇  地山谦  雷山小过  雷泽归妹
天时:雨泽、新月、星。
地理:泽、水际、缺池、废井、山崩破裂之地、其地为刚卤。
人物:少女、妾、歌妓、伶人、译人、巫师。
人事:喜悦、口、谗毁、谤说、饮食。
身体:舌、口喉、肺、痰、涎。
时序:秋八月、酉年月日时、二四九月日。
静物:金刀、金类、乐器、废物、缺器。
动物:羊、泽中之物。
屋舍:西向之居、近泽之居、败墙壁宅、户有损。
家宅:不安、防口舌、秋占喜悦、夏占家宅有祸。
饮食:羊肉、泽中之物、宿味、辛辣之味。
婚姻:不成、秋占可成、有喜、主成婚之吉、利婚少女、夏占不利。
生产:不利、恐有损胎或则生女、夏占不利、宜坐向西。
求名:难成、因名有损、利西之任、宜刑官、武职、伶官、译官。
求利:无利、有损、财利、主口舌、秋占有财喜、夏占破财。
出行:不宜远行、防口舌、或损失、宜西行、秋占宜行有利。
交易:难利、防口舌、有争竞、夏占不利、秋占有交易之财。
谋旺:难成、谋中有损、秋占有喜、夏占不遂。
谒见:利行西方、见有咒诅。
疾病:口舌、咽喉之疾、气逆喘疾、饮食不飧。
坟墓:宜西向、防穴中有水、近泽之墓、夏占不宜、或葬废穴。
官讼:争讼不已、曲直未决、因讼有损、防刑、秋占为体得理胜讼。
姓字:商音、带口带金字旁姓氏、行位四二九。
数目:四、二、九。
方道:西方。
五色:白。
五味:辛、辣。
右万物之象,庶事之多不止于此。占者宜各以其类而推之耳。
卷二
体用生克篇之一
心易占卜玄机
天下之事有吉凶,托占以明其机。天下之理无形迹,假像以显其义。故干有健之理,于马之类见之。故占卜寓吉凶之理,于卦象内见之。然卦象一定不易之理,而无变通之道,不可也。易者,变易而已矣。至如今日观梅复得革兆,有女子折花,异日果有女子折花,可乎。今日算牡丹得姤兆,为马所践,异日果为马所践毁,可乎。且兑之属,非止女子。干之属,非止马。谓他人折花有毁,皆可切验之真,是必有属矣。嗟乎!占卜之道,要变通。得变通之道者,在乎心易之妙耳!
占卜总决
大抵占卜之法,成卦之后先看《周易》爻辞,以断吉凶。如干初九「潜龙勿用」,则诸事未可为,宜隐伏之类;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则宜谒见贵人之类。余皆仿此。
次看卦之体用,以论五行生克。体用即动静之说。体为主,用为事。应用生及比和,则吉;体生用及克体,则不吉。
又次看克应。如闻吉说见吉兆,则吉;闻凶说见凶兆,则凶。见圆物,事易成;见缺物,事终毁之类。
复验己身之动静。坐则事应迟,行则事应速,走则愈速,卧则愈迟之类。数者既备,可尽占卜之道,必须以易卦为主,克应次之。俱吉则大吉;俱凶则大凶;有凶有吉。则详审卦辞,及克用体应之类,以断吉凶也。要在圆机,不可执。
占卜论理诀
数说当也,必以理论之而后备。苟论数而不论理,则拘其一见而不验矣。且如饮食得震,则震为龙。以理论之,龙非可取,当取鲤鱼之类代之。又以天时之得震,当有雷声,若冬月占得震,以理论之,冬月岂有雷声,当有风撼震动之类。既知以上数条之诀,复明乎理,则占卜之道无余蕴矣。
先天后天论
先天卦断吉凶,止以卦论,不甚用《易》之爻辞。后天则用爻辞,兼用卦辞,何也?盖先天者未得卦、先得数,是未有《易》书,先有《易》理,辞前之《易》也。故不必用《易》书之辞,专以卦断。后天则以先得卦,必用卦画,辞后之《易》也。故用爻之辞,兼《易》卦辞以断之也。又后天起卦,与先天不同,其数不一。今人多以坎一、坤二、震三、巽四、中五、干六、兑七、艮八、离九之数为用。盖圣人作《易》画卦,始以太极、两仪、四象、八卦加一倍,数自成干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故占卜起卦,合以此数为用。又今人起后天卦,多不加时,得此一卦,止此一爻动,更无移易变通之道。故后天起卦定爻必加时而后可。又先天之卦,定事应之期,则取之卦气,如干、兑则应如庚、辛及申金之日,或坤为戌、亥之日时,兑为酉日时。如震、巽当应于甲、乙及支木之日,或震取卯,巽取辰之类。后天则以卦数加时数,总之而分行卧坐立之迟速,以为事应之期。卦数时类,应近而不能决诸远者,必合先后之卦数取诀可也。又凡占卦中决断吉凶,其理洞见,止于全卦体用生克之理,及参《易》辞,斯可矣。今日以后天卦,却于六十甲子之日取其对方之魁,破败亡灭迹等以助断决。盖历象选时,并于《周易》不相干涉,不可用也。
卦断遗论
  凡占卜决断,固以体用为主,然有不拘体用者。如起例中西林寺额得山地剥,体用互变,俱比和,则为吉,而乃不吉,何也?盖寺者,纯阳人居之地,而纯阴爻象,则群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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