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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经穴汇解-第1部分

小说: 347-经穴汇解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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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经穴汇解
作者: 
朝代: 
年份: 



属性:余重表弟山崎子政(善)世以针科仕。 
朝尤妙手爪之运见为侍医。兼医学教谕。尝语余曰。灵素之外。明堂尚矣。甲乙收而传焉。继之有徐 
叔向秦承祖甄权等书。俱系于亡佚。是可惜也。宋仁宗仿贞观故事命翰林医官王唯一撰定铜人针灸图经。于 
是三阴三阳合任督而为十四孔穴。三百六十五其义始备矣。元滑寿着发挥一根据忽公泰金兰循经云。 
忽氏之书此间无传。然考其文。正与铜人同。则循经全采之于铜人而滑氏不及。寓目于铜人也。自此而 
降。各家撰述颇多。得失互存后学不能无迷。今本之于灵素甲乙。参之于铜人图经。而上自千金外台。下 
至明清诸书。搜罗众说。会粹精要。正之以经脉。流注量之以尺度分寸。揣之以定 骨间动脉宛宛中。则 
莫有孔穴乖错之弊。明堂之能事毕矣。若夫方圆迎随之。微吹云见苍之妙。则在于得之心手。岂可言传 
水藩侍医原子子柔撰经穴汇解八卷纂二十有余家之说。考证辨订。定为一家之学。以嘉惠后学。殆与子 
政之言符。盖其用心也。勤矣书已上梓以问序于余。余非颛门。故昧乎经俞之义焉。得折辞然子柔在数 
百里之外。恳请不已。回缀所闻于子政。揭于卷端。以念读斯书者云。 
x文化四年岁在丁卯仲春上 东都医官督医学丹波元简撰x 
x水户藩 扈从士员立原任书x 


自序
属性:舅氏淡园 翁作经穴汇解上下二卷。以其季子失明。从事于针刺。故有此着也。余幼时。在武城侍 
膝下 
是。想往时汇解之事。乞之翁再阅。则所引仅仅三五家而已。未足以取征于斯焉。余乃以家藏书修补之。增 
为八卷。顷得堀立考。遂输通攻诸说。颇具余业。已脱稿。故不取其说。安井元越俞穴折衷全抄通攻采择 
之不精憾多遗漏。余固浅见寡闻。引证疏脱。岂啻遂输通攻而已哉。希后之览者正之。 
x享和癸亥仲春之日x 
x南阳原昌克撰x 


凡例
属性:一孔穴注解。以甲乙经。为古。千金方。外台秘要。次之。至后世。随意增减。诸说纷纭 
。使人茫然。故此编务。辨诸家之谬。令学人知所适从。 
一今世言经穴者。率皆奉滑氏。十四经发挥穴歌。以为金科玉条。乃就各经。揣摩以认俞 
穴。或自手而到于头。或自足而到于头。唯其流注是视。不更审各体全穴。故至数穴相接之处。动 
致混错。如下廉。丰隆。耳门。听宫。听会。重取一穴。而莫之能省。盖发挥穴注。虽据资生 
经为文。然其部分穴名。不主各体。而主各经。盖仿外台秘要。更于手足十二经之外。加奇经 
任督二脉。创设十四经之目。因配以诸穴。学人由是而学焉。所以失也。今取俞穴。先就头 
面腹背项颈各部。悉详其处所。然后推求络经上下前后。犹指掌。故此据甲乙。千金。以分 
诸部为图。若其流注。则具之于后。 
一经络流注交会。及穴歌。尽具十四经发挥。其与经脉篇有异同。则冈本为竹。着脏腑 
详解悉之。奇经八脉。亦同。今诸经俞穴。有异同者。外台秘要。移肺经中府云门入脾经之 
类。必记之备参考。灸壮刺分。则诸书异同稍少。而至攻病。则有不可守者。故不载穴下。 
举具于续编主治部中。如禁刺灸穴。亦不可不知焉。载在各穴下。 
一此编。一主甲乙经。故系诸本注。但内经文。可征者。先记而后及甲乙。使学人知古 
书可 
目者。又从其古者。 
一千金方曰。吴蜀多行灸法。有阿是之法。阿是。天应穴。取病患称快者。自是陷中而经 
脉所 
历也。故奏验。不鲜。乃古所谓痛所为 之义也。然徒执阿是。而谓经穴之似迂者。去大道 
。而从快捷方式也。疗其病不知其所以愈也。所谓阿是而无名称者。皆载之续编主治部中。 
一凡奇穴。别分部。其阿是穴而无名目者。不收录。 
本邦之灸法。传异域者。载在圣济总录。神应经等。又如九曜点之类。乃今不录。详诸 
一同身寸者不必用。只急卒之际。或用之。而其法不一。诸说载在开卷第一者。所以先 
一孔穴注解。资生经等。引他书者。就其所引之书校之。若不见其文者。直书资生经。 
一阅书之际。遇其异名。则不易知。乃细书异称于目录穴名下便其搜索。 
一引书目录。只载其孔穴下。所引据者。于考案条中。所证订。如素难诸注。诸史注疏 
。总不注于穴下者。皆不列目录而夸博洽。且偶有目录外书而注穴下者。则正录题名。若 
癸辛杂识。幼幼新书五云抄等。是也。引书省题名。例细书目录下。 
一家藏圣济总录。誊写本也。其分寸字画。不能无疑。故多不取征于此。吴文炳。针灸 
大成。无注于穴下者。杨继洲。针灸大成。往往载其说于穴下。单记大成者杨氏之大成也。 
氏。针灸大成。只记吴文炳。不言大成。以别之。 
一流注编中。穴下所细注一载甲乙经文。故不记甲乙经。若有引他书者。则必记其所引书 
名。又不曰。某经之所发某经之所溜。单记所发所溜者。省本经之字也。但肺经一条。悉加太阴经 
之字。以示之。其经络别走某经之类。亦省本经字。 
一奇穴部。所载穴名。注文不同而其穴相同者。不敢改论焉。以其不拘经络流注也。 
一凡奇穴同名异穴者。于各条。不下注说。但如与 穴同名者。必注曰。与某部某穴。 
同名异穴。教读者不误。 

卷之一
折量分寸法
属性:凡取 穴折量分寸之法。说者不一。以其专主同身寸而不据。灵枢骨度篇。故多为参差 
。夫 穴所在。即肌肉之分理。节解骨缝陷罅处也。故曰动脉应手。或曰宛宛中。或曰陷者中。 
则索宛陷摸动脉以得 穴。不必用分寸者。可知矣。古人虽或言分寸。亦大概言之。不必拘 
拘 
也。且夫同身寸者。古书所无也。又名同指寸始见孙真人之说。以本人手指度本人之身体。故 
曰同也。非布医师之手指于病者而度之之谓也。王太仆注素问。每穴曰同身寸之几寸。后人 
遂废骨度篇。而用同身寸。明堂灸经。引扁鹊载同身寸。医书动假扁鹊而为根蒂。未详其由来 
。按寸字起于寸口。从HT 。从一本取布指。诊脉之象。是人身专以寸口为一寸。又家语云。 
布指知寸。公羊传云。肤寸而合。注曰。侧手为肤。皆言布指为寸。非度手指两纹中间。而为寸 
之谓也。试度两乳间为九寸半。以指布之。一指当一寸。则布指之义。不为强定 穴之际。 
至其无骨节缝会可以凭认者则据骨度分寸。折量之。而后肥瘦长短。各得其所。及病急卒。 
以己手布病者身体。肥瘦长短。以意将息。譬鸠尾至脐中布指容八指则一指当一寸。四指为 
中脘三指为上脘。容七指则一指弱为一寸。庶乎其不差。其他同身寸。未必用焉。顷三人相 
会。一人长五尺六寸。以曲尺度同身寸。得七分半。一人长五尺三寸而得八分。一人长五尺。 
而得七分半。且目口取一寸。或以两乳八寸之法。取脊胁类。皆无稽之甚。不可从焉。 
崔知悌曰。凡孔穴尺寸。皆随人形大小。须男左女右量手中指一节两纹中心。为一寸。 
曰凡孔穴皆逐人形大小。取手中指第一节。为一寸(千金翼无一字)一云。三寸者尽一中指也 
此二说同义。徐凤曰。大指与中指。相屈如环。取中指中节横纹。上下相去长短。为一寸。 
谓之同身寸法。杨继洲曰。手中指第二节内廷横纹头。相去为一寸。取稻秆心量。或用薄篾量 
。皆易折而不伸缩为准。用绳则伸缩不便。故不准。后人多从此说。 
孙真人曰。凡孔穴在身。皆是脏腑荣卫。血脉流通。表里往来。各有所主。临时救难。 
审详。人有老少。体有长短。肤有肥瘦皆须精思商量。准而折之。无得一概致有差失。其尺 
寸之法。根据古者八寸为尺。仍病者男左女右。手中指上第一节为一寸。亦有长短不定者。即 
取手大拇指第一节。横度为一寸。以意消息。巧拙在人。又曰。以肌肉纹理。节解缝会。宛 
陷之中。及以手按之。病者快然如此仔细安详。用心者。乃能得之耳。此说为得。吾门以此 
说为法。世人偶误读横度大拇指第一节纹。度大拇指上下两横纹间。为一寸者。非孙氏之意也 
。凡言横者。以人身直立言焉。手指亦同太渊大陵曲泽等条下。皆有横纹语。可见也。千金方 
。又曰。以古尺比今尺得八分。 
本邦曲尺与唐尺同。则八分今曲尺八分也。试宛转随指。横度横纹。得曲尺一寸。横度 
第一节。则得八分。此言指广即布指之义也。且千金不言横纹。乃横度第一节耳。 
肘后方曰以病患手横掩下并四指。名曰一夫。夫。家语作扶。公羊作肤。盖以音同千金 
方曰凡量一夫法。覆手并舒四指。对度四指上中节。横过为一夫。夫。有两种。有三指为一夫者。 
此脚弱灸。以四指为一夫也。亦根据支法存。旧法。外台秘要方曰。谨按明堂制。当以立为正 
取 
有长短。取穴必不着。又按秦承祖华陀等取穴。并云三指四指为准。取三里穴四指。指阔六 
分。四六二十四只阔二寸四分。取穴如何。得着黄帝为本。诸说并不可信。今按灸香港脚八种法 
之类三里上下廉。从肘后方。以下诸书多有一夫法。处穴致参差。故不取一夫之法也。只记诸 
说备考案。 
r图p06…d22a1。bmpr 
x孙思邈取手大拇指第一节横度为一寸x 
r图p06…d22a2。bmpr 
x量手中指而为一寸x 

卷之一
头面部第一
属性:灵枢骨度篇曰。人长。七尺五寸。○头之大骨围。二尺六寸。○发所覆者。颅至项。尺 
二寸。○发以下至颐。长一尺○角(额角)以下。至柱骨。(天柱骨)长一尺。○两颧之间。相去七 
寸。○耳前当耳门者广一尺三寸。○耳后当完骨者。广九寸。○项发以下。至背骨。(背 
。甲乙作脊)长二(二甲乙作三)寸半。○结喉。以下至缺盆中。长四寸。(缺盆中。天突也) 
按类经曰。如发际不明。则取眉心。直上后。至大杼骨。折一尺八寸。此说拘拘。有头 
颅大 
而项缩者有项长颅小者。或有眉上颜额广者。此类不少。故就各部骨度置穴。盖发际不明 
。则使病者上视颜额。皱纹不生处。是发际。如后发际。以哑门定之。如以理说之。则其失天壤 
可不慎乎。 
r头面总图p06…d22a3。bmpr 
x前发际旁行凡七穴x 
r前发际旁行图p06…d22a4。bmpr 
神庭(甲乙)一名发际。(本事)发际直鼻(甲乙)禁刺(甲乙) 
按外台秘要方。本事方。资生经。圣济总录。并作入发际五分。诸书从之。千金翼方。 
说曰。入发际一分。东医宝鉴曰。额前。皆拘矣。类经有发高者发际是穴。发低者。加二三 
分之说。凡发际高低以意将息而得穴。亦无用之辨也。今从古说。 
曲差(甲乙)一名鼻冲。(甲乙)挟神庭两旁。各一寸五分。在发际。正头取之。(甲乙) 
按。差。徐氏针灸大全。作 。误。十四经发挥。类经。针灸聚英。吴文炳针灸大成。 
洲针灸大成。作入发际。医宗金鉴。作发际间。非也。东医宝鉴。作入前后际误也。此穴去 
神庭一寸半。则难折量。今以直睛明上。为曲差。直瞳子 上为本神。其间以直目瞳子上。 
入发际五分。为临泣。不然先定额角。自神庭至额角为四寸五分。分置四穴。大原先安。医门摘 
要曰。神庭直鼻上。入发际五分。则曲差亦入发际五分。无稽之说。不可从。 
本神(甲乙)曲差两旁各一寸五分。在发际。(甲乙) 
按此穴。直丝竹空上发际。故甲乙经。属发际旁行部。千金方。属面部第四行。至丝竹 
瞳子 可见。甲乙。千金。载一说曰。直耳上。入发际四分。千金翼。作二分。诸书皆有此 
说。不取。外台。作上目直耳上入发际四分东洋先生曰。盖上目是一曰之误。又医学入门。 
作临泣外。一寸半。而临泣。直瞳子。处曲差。本神中间。 
头维(甲乙)额角发际。挟本神两旁各一寸五分(甲乙)禁灸。(甲乙) 
按。气府论云。足阳明脉气所发者。额颅发际旁。各三。王冰次注曰。谓悬颅阳白头维 
。左右共六穴也。资生。神应经。类经。聚英。吴文炳。金鉴。作入发际。非矣。营沼长之。针 
灸则曰。入发际一寸五分。妄矣。千金曰。灸头两角。两角当回毛两边起骨。是也。盖指此 
穴。神应经曰。取曲鬓一寸。非也。 
x头中行。直鼻中。入发际一寸。却行至风府。凡八穴。x 
r头中行二行三行之图p06…d22a5。bmpr 
上星(甲乙)一名鬼堂。(千金)一名明堂。(资生)一名神堂。(类经)囟上直鼻中央。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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