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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民主的细节-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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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万夫难档的林肯、罗斯福,也造就了约翰逊、尼克松这样的倒霉蛋。在所有这些危机中, 

无疑罗斯福新政时期,是总统权力扩张最迅猛的时期。事实上,新政期间,总统权力的转型, 

也是社会治理方式转型的一个后果。经济大萧条的出现,证明了放任自流市场模式的危险, 

于是,美国社会的治理模式开始向干预型、福利型转变,这种转变反过来又导致了一个强大 

行政权力的扩大。 




最后,同时可能也是最重要的,还是现代社会运转方式“理性化”的后果。现代社会生活日 

益复杂化,需要越来越庞大的行政部门,灵敏的反馈机制,和越来越专业的管理知识。行政 

部门的提案,越来越成为国会议案的源泉。通过控制提案的内容,设定国会的议程,总统带 

领的行政部门已经成了事实上的“立法者”,更不用说行政部门在“执行”法案时,往往自 

由诠释法案,从而也实现立法的功能了。这一点,和一个越来越庞大的公司里,CEO 的地 

位不断上升是一个道理。 



正是在这个大背景下,美国社会有理由对总统权力的进一步扩张表示警觉。历史学家Arthur 
Schlesinger 在尼克松当政期间写了一本影响很大的书,叫《帝王总统》,声称美国的总 

统已经从“宪政总统”变成了“帝王总统”。然而,也正是因为“神经质”的社会各界及早 

地启动了预警机制,导致了国会在尼克松时代及之后采取一些拨乱反正的措施。1972 年的 

“呈堂法案”,1973 年国会通过“战争权力决议”,1974 年的“国会预算和资金扣押 

法案”,分别从外交、战争、财政各个方面钳制了总统权力,增强国会的地位。 




许多人认为,小布什是自尼克松以来最“猖獗”的总统,直接传承了尼克松的“帝王总统” 

风格。这不仅仅体现在他屡次绕过适当的法律程序,推行他所主张的政策,更体现在,即使 

他按照法律程序推动其政策时,国会和司法部门在小布什政权面前软弱无力,从而从内部驻 

空三权分立这个理念,破坏美国宪法的精髓。按照戈尔的说法,由共和党掌控的国会几乎都 

成了布什政策的橡皮图章,而司法部门也被保守派占据。然而,情况可能并不象戈尔说得那 

么不堪。事实上,在小布什的紧逼之下,美国政治、社会各界的预警机制又启动了。国会开 

始反击,它开始要求政府对关塔那摩的关押犯情况定期汇报,驳回了布什要求无条件无限期 



延期《爱国法案》的请求,并对窃听案中的政府角色,表示了强烈的质疑。法院也通过几个 

案例,成功地为关塔那摩在押犯的人身保护权划定了一个界限。媒体的批评声音越来越大, 

《纽约时报》不顾白宫劝阻报道窃听案,本身就是媒体声音的一个胜利。至于社会团体,已 

经有两个团体,美国自由联盟和宪政权力中心,分别在底特律和曼哈顿,开始起诉国家安全 

处的做法。 






君让臣下,臣可以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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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自从70年代尼克松的水门丑闻曝光以来,美国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丑闻都会被加 
上“门”字,比如伊朗门、白水门、卡特里娜门、佛利门、普莱姆门……等等。最近,在这个 

长长的“门”名单里,又多了一“扇”门:律师门。 

事情是这样的:2006年12月,美国司法部在白宫的批准下,突然以“工作表现不佳”为由, 
解雇了 8 名联邦律师(更确切地说是联邦检察官)。这些律师在震惊愤慨之余,将这事捅 

到了媒体。从 2007 年 1 月份开始,各大媒体开始积极报道这件事,讨论这次解雇是否合 
理。3月份,国会司法委员会开始调查此事,传唤司法部的相关当事人。在媒体和国会越来 

越气势汹汹的声讨下,司法部策划此次解雇事件的司法部长助理桑普森被迫辞职,同时,要 

求司法部长冈泽尔辞职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目前,虽然此事仍然在调查当中,但是“律师门” 

的说法已经遍及媒体了。 

大家可能会奇怪,司法部解雇自己的雇员,怎么会成为丑闻呢?众所周知,在美国的“分立 
三权”中,联邦行政权这一块是完全由总统统领的,也就是说,“各部委”负责人是总统任命 

的,不是民选职位。同理,各“部委”内部的工作人员也是由其负责人任免,也不是民选职位。 
这也是为什么美国每一个新总统就职,都会带来一次“领导班子”的大更迭:每个总统都会想 

办法在政府内部安插本党的、甚至本人的亲信,以提高本届政府的行政效率。就司法部来说, 

里根就任的前两年里,93 个联邦律师里有 89 个被替换,克林顿政府也是 93 个里面替换 

了89个。布什政府最初两年里,也替换了88个联邦律师。虽然这个替换有一个参议院批 
准的程序,但是这个审批针对的这些职位的“任命”,而不是“罢免”――这一点,在1926年 

的“麦尔斯对美国”的最高法院判例中已经做出明确澄清。在这种情况下,冈泽尔解雇本部的 
9 个律师,怎么会酿成政治风暴呢? 

问题在于,很多议员、媒体以及这8个律师本人认为,此次大规模解雇不是因为什么“工作 

表现”――因为在解雇之前,根本就不存在一个“工作表现”的评审程序,而是因为这些律师 
对布什政府“效忠不够”。甚至有人认为这次解雇是对这些律师的打击报复――报复他们作为 

检察官起诉民主党员不力,或者起诉共和党成员太卖力。 

比如其中最有争议的人物南加州律师莱姆。05年她曾经积极调查美国近年来最大的腐败案 
克宁汉姆案,并成功了起诉了共和党议员克宁汉姆。2006年5月,她又将调查之手伸向了 

国会拨款委员会主席共和党员利维斯。同时,由克宁汉姆案顺藤摸瓜,她又开始调查 CIA 

前高官佛格。就在被解雇的前夕,她还在忙于起诉佛格。莱姆在这个关头被解雇,难怪有人 

认为这是共和党内部的“清洗运动”,与“工作表现”没有关系。当然司法部还是辩称,这个解 

雇并不是阻止莱姆起诉佛格,因为就在莱姆被解雇之后,司法部还是起诉了佛格。 

其他 7 个联邦律师的解雇,或多或少也存在这样的争议。比如,新墨西哥州的联邦律师依 

格里塞斯表示,他之所以被解雇,是因为他没有加快调查民主党人的投票舞弊案;内华达的 

波根,在被解雇前正在调查内华达共和党州长吉本斯;而东阿肯色州联邦律师克明斯的解雇, 

据说唯一的理由就是布什总统的顾问洛伍想让他腾出位子,安插他的一个亲信。 




鉴于这些争议的存在,双方掐作一团。冈泽尔坚称这次解雇没有任何报复的企图,纯粹基于 

“工作表现”,而“工作表现是广义而言的,包括政策优先性的安排等等”,同时强调司法部作 

为行政部门,其职能本来就是“为总统服务”,具有政党性的特点。而批评者则认为,政党利 

益不应当高于国家利益,虽然联邦律师由政府任命,一旦开始工作,他们应当秉承中立原则。 

应当说,在这场辩论中,冈泽尔节节败退。助手辞职,国会听证,本人被传唤,职位岌岌可 

危。尤其在他声称他并没有深入参与这件事、但是他的助手在国会听证中否证了这一说法之 

后,连共和党的很多人都开始跟他划清界限。布什虽然原则上表示支持他,也一再要求他“做 

出更好的解释”。事实上,布什在这场政治斗争中自身难保:他的几个“爱卿”洛伍、玛尔斯 

等都受到牵连,被国会传唤。 

堂堂司法部长,有总统这个靠山,有“麦尔斯对美国”这个判例的前科,有政府大规模更新联 

邦律师的惯例,竟然不能扳倒几个手下的律师,甚至可能被他们扳倒,可见在美国,即使是 

部长,权力也非常有限。政党利益不能高于国家利益,政见不能超越公益,是这场斗争成为 

丑闻的根本原因。 

事实上,稍微熟悉一点美国宪政史的人就知道,这场斗争其实并没有什么新意。早在1867 

年,也就是中国人见到皇帝还在战战兢兢地下跪的年代,美国就有一位总统因为试图炒一个 

官员的鱿鱼而差点被国会炒了鱿鱼。那就是美国第一个遭受弹劾的总统安朱约翰逊。当时 
约翰逊因为与其战争部长斯坦顿政见不合,试图解雇他。国会声称该解雇违反了当时的“职 

位期满法案”,对约翰逊启动了弹劾程序。众议院都已经通过了弹劾总统,幸亏参议院以一 
票之差将约翰逊从“下岗”的边缘给救了回来。 

之后总统的官员任免权问题就一直反反复复。1926 年的“麦尔斯对美国”判例中(当时总统 

威尔逊要解雇一个邮政官员麦尔斯),最高法院判决“职位期满法案”违宪,也就是说,总统 

有解雇其内阁成员的自由。但是也有法学家说,这并不意味着总统可以随心所欲地解雇官员, 

因为当人员任免影响了政府为公众提供有效服务时,这本身又是违宪的。1935年,当罗斯 

福因为联邦交易委员会主席汉弗瑞不支持新政而解雇他时,汉弗瑞则又把罗斯福政府给告了。 

最后法院裁决,由于联邦交易委员会不仅仅涉及行政权力,而且涉及部分的司法权,政府不 

能自由解雇其官员,罗斯福政府败诉。 

看来,据我有限的知识,从1867年以来,美国就有三起由官员任免引起的“君臣冲突”。目 

前这个律师门事件,则很可能成为第四起这样的案例。相比专权国家里“君主”可以威风凛凛 
地大笔一挥就抹去无数下属的政治生命甚至肉体生命的“潇洒”,在一个三权分立的国家里做 

一个“君主”,是多么窝囊的一件事:君要臣下,臣就是不下。不但“臣”不下,而且“臣”还可 
以要“君”下。可见,在这样的国家里,真正的“君主”不是某一个人,而是在各种力量相互制 

衡不断被激活的宪法。 






耳朵上的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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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众所周知,腐败现象层出不穷。大家可能会好奇,美国有没有腐败呢? 

当然也有。这两年闹得最沸沸扬扬的两个腐败案例,一个涉及前国会议员 Randy 

Cunningham,作为前国会国防拨款委员会成员,他曾经接受一个国防产品承包商240 万 
美元的贿赂,并利用他在国会的权力,以“特殊专款”的方式间接给该承包商拨款。另一个案 

例涉及一个政治游说集团成员Jack Abramoff,他曾经用免费餐免费票免费旅行等方式大 
量给国会议员行贿,换取他们给自己的客户多开一些“特殊专款”。 

当然,最后RandyCunningham和JackAbramoff都落入了法网。06年3月,Randy 

Cunningham 被判入狱 8年 4 个月,Jack Abramoff也被判 5年 10 个月。共和党 06 年 
底输掉中期选举,不能说没有这两位共和党员的“功劳”。 

然而,客观地说,类似的公然腐败在美国并不常见。拿Cunningham的事件来说,涉案资 

金两百多万美元,就已经成了“现代国会史上最耸人听闻的受贿案”(《华盛顿邮报》语)。 
挖掘报道该案的《圣地亚哥联合报》也因此得了2006年的普利策奖。至于免费餐免费旅游 

等等罪行也天天上新闻头条,只能说美国人在腐败方面比较孤陋寡闻而已了。 

不过我在这里想讨论的,并不是这种公然的腐败案――因为这在美国并不多见,至少没有成 
为一个制度性问题。我想讨论的是另一种更模棱两可的“政治腐败”。 

细心的读者也许会发现,我上面说的两个案例,都涉及到一个词汇,“特殊专款”,这个词近 

两年在美国媒体上频频出现,在英文里,叫earmark,如果直译,就是“耳朵上的记号”。 

什么叫earmark? 它一般是指国会议员各自根据其选区或者集团需要,插入预算报告中的 
“相关项目专款”,比如自己选区需要修一条公路了,就加入交通预算草案中;或者需要某学 

校需要某种计算机软件了,就加入教育预算草案中等等。一般来说,在审核程序中,它是在 

预算草案出来后,由议员各自紧急加入的,所以它的透明性、合理性很可疑。比如,在一个 

非常惊心动魄的案例里,2004年11月17日,国会的拨款委员会审核批准了一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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