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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0部分

读者 2007年合订本txt-第380部分

小说: 读者 2007年合订本txt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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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我又不愿意射杀那头大象。我瞧着它卷起一束草在鼻头甩着,神情专注,像一个安详的老祖母。我觉得朝它开枪无异于是谋杀。按我当时的年龄,杀死个把兽类我是没有什么顾忌和不安的,但是我从来没有开枪打过大象,我也不想这么做(杀死巨兽总是使人觉得更不应该一些)。何况,还得考虑象主人。这头活象至少可值一百英镑,死了,只有象牙值钱,可能卖五镑。不过我得马上行动。我转身向几个原来已在那里的看起来颇有经验的缅甸人,问他们那头象老不老实。他们说的都一样:如果你让它去,它不理你;如果你走得太近,它就向你冲来。

  我该怎么办,看来很清楚。我应该走近些,大约二十五码(约二十三米),去试试它的脾性。要是它冲过来,我就开枪;要是它不理我,那就让它去,等驯象人回来再说。但是我也知道,这事我恐怕办不到。我的枪法不好,田里的泥又湿又软,走一步就陷一脚。要是大象冲过来而我又没有射中,我的命运就像推土机下的一只蛤蟆。不过即使在这个时候,我想的也并不完全是自己的性命,而是身后那些看热闹的黄脸。因为在这时候,有这么多人瞧着我,我不能像只有自己一个人那样害怕。在“土著”面前,白人不能害怕。因此,一般来说他是不会害怕的;我心中唯一的想法是,要是出了差错,那两千个缅甸人就会看到我被大象追逐、逮住、踩成肉酱,就像山上那个龇牙咧嘴的印度人尸体一样。我不能让他们笑话我。只有一个办法。我把子弹上了膛,趴在地上好瞄准。

  人群十分寂静,许许多多人的喉咙里叹出了一口低沉、高兴的气,好像看戏的观众看到帷幕终于拉开时一样,终于等到有好戏可瞧了。这支漂亮的德国步枪上有十字瞄准线。哉当时根本不知道,:要射杀一头象得瞄准双耳的耳孔之间的一条线,开枪把它切断。因此,如今这头大象侧着身子对我,我就应该直射它的一只耳孔就行了。但实际上,我却瞄准它耳孔前面的几英寸处,以为象脑在这前面。

  我扣扳机时,没有听到枪声,也没有感到后坐力——开枪的时候你总是不会感到的——但是我听到了群众顿时爆发出高兴的欢叫声。就在这个当121——真是太快了,你会觉得子弹怎么会这么快就飞到了那里——那头象一下子变了样,神秘而又可怕地变了样。它没有动,也没有倒下,但是它身上的每一根线条都变了。它一下于变老了,全身萎缩,好像那颗子弹的可怕威力没有把它打得倒下,却使它僵死在那里了。经过很长时间,我估计大约有五秒钟,它终于四腿发软,跪了下来。它的嘴巴淌着口水,全身出现了老态龙钟的样子,你觉得它仿佛已有好几千岁了。我朝原来的地方又开了一枪。它中了第二枪后还不肯瘫倒,虽然很迟缓,但还是努力要站起来,勉强地跪着,四腿发软,脑袋耷拉。我开了第三枪。这一枪终于结果了它。你可以看到这一枪的威力使它全身一震,把它四条腿剩下的一点点力气都打掉了。但它在倒下的时候还好像要站起来,因为它两条后腿瘫在它身下时,它像一块巨石倒下一样,上身却抬了起来,长鼻冲天,像棵大树。它长吼一声,这是它第一声吼叫,也是仅有的一声吼叫。最后它肚子朝着我这一边倒了下来,地面一震,甚至在我趴着的地方也能感觉得到。

  我站了起来。那些缅甸人早已抢在前面跑到田里去了,显然那头象再也站不起来了,但它还没死,它还在有节奏地喘着气,喉咙里呼噜呼噜地出声,它的半边身子痛苦地一起一伏,它的嘴巴张得大大的,我可以一直看到粉红色的喉咙的深处。我等它死去,等了很久,但它的呼吸并不减弱。最后我把剩下的两颗子弹射到我估计是它心脏的位置。浓血喷涌而出,好像红色的天鹅绒一般,可是它还不肯死。它中枪时身子并不震动,痛苦的喘息仍继续不断。它在慢慢地、极其痛苦地死去,但是它已到了一个远离我的世界,子弹已经不能再伤害它了。我觉得我应该结束那讨厌的喘息声。看着那头巨兽躺在那里,没法动弹,又没法死掉,又不能把它马上结果掉,很不是滋味。我又派人去把我的小口径步枪取来,朝它的心脏和喉咙里开了一枪又一枪,但似乎一点影响也没有,痛苦的喘息声继续不断,就像钟声滴答一样。

  我终于再也无法忍受了,就离开了那里。后来听说它过了半个小时才死掉。缅甸人还没有等我走开就提着桶和篮子来了,据说到了下午他们就已把它剥得只剩骨骼了。

  后来,关于射杀那头象的事,议论不断。象主人很生气,但他是个印度人,—点办法也没有。何况,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做的并不错,因为如果主人无法控制的话,发狂的象是必须打死的,就像疯狗一样。至于在欧洲人中间,意见就不一样了。年纪大的人说我做得对,年纪轻的人说为了踩死一个苦力而开枪打死一头象太不像话了,因为象比苦力值钱。我事后心中暗喜:那个苦力死得好,使我可以名正言顺地射死那头象,在法律上处于正确地位。我常常在想,别人知不知道我射死那头象只是为了不想在大家面前显得自己像个傻瓜而已。

  (慕静摘自上海译文出版社《我为什么要写作》一书)






紫丁香盛开


  ◎'美'金·爱德华兹 ○施清真 译

  她临盆前的几小时下起了雪。

  晚餐后,他生了一炉火。壁炉里燃起熊熊火光,他在壁炉前盘腿坐了一会,一面添加木头,一面看着火花跃动,火焰周围带着—圈蓝光,令人昏昏欲睡。屋外,白雪在黑暗中持续飘落,在街灯光束的映照下,既静谧,又明亮、厚实。等到他起身往窗外一看,他们的车已经变成街角的一座白色小山丘,先前印在车道上的脚印已被填满,不见踪迹。

  他拍去手上的灰烬,坐到妻子身旁。她双脚垫在靠枕上,肿胀的脚踝交叠。一本斯波克医生的《育儿宝典》四平八稳地摆在她肚子上。他看着她,心中顿时充满挚爱与惊叹:她是他的妻子,他们的宝宝即将诞生,离预产期只有三个星期了。这是他们的第一个宝宝,而他俩结婚才一年。

  他抬高她的一只脚,裹在浅蓝色袜子里的脚细腻而肿胀。他用手轻柔地按摩。她脚后跟的跗骨强劲有力,脚掌骨和趾骨隐藏在肌肤之下,密密相叠的肌肉仿佛是把即将展开的扇子。静悄悄的屋子里充满了她的呼吸声。她的脚温暖了他的双手,他脑海中浮现出骨头的完美、隐秘与匀称。在他眼里,怀孕的她显得美丽而脆弱,苍白的皮肤上隐约可见细微的蓝色血管。

  怀孕过程非常顺利,医生也没有给出什么限制。尽管如此,他已好几个月没有跟她燕好。他发现自己只想保护她,抱她上楼、替她盖被子、帮她端布丁等等,“我不是病人,”她每次都笑着抗议,“也不是你在草坪上发现的雏鸟。”虽说如此,他的关爱其实令她非常开心。有时他醒来看着沉睡中的她,她的眼睫毛轻轻眨动,胸脯缓慢而平稳地起伏,一只手伸到一旁,小巧得能让他完全握住。

  她小他十一岁。一年前,他与她初次相逢。当时是十一月的一个星期六,天气阴沉,他到市区的一家百货商店买领带,刚好看到她乘电扶梯上楼。三十三岁的他刚搬到肯塔基州的列克星顿。她从人群中脱颖而出,仿佛美景般亮丽,一头金发在脑后盘成优雅的髻,珍珠在她颈部与耳际闪闪发光。她穿着一件深绿色的毛外套,肌肤澄净而洁白。他踏上电扶梯,推开人群往上走,力图让她不要离开自己的视线。她走到四楼的内衣与丝袜柜台,他试图跟随她前进。穿过一排排挂满内衣的货架,件件衣物散发出柔软的光泽,有位穿白领天蓝色外套的售货员小姐走上来,微笑着询问他需要什么服务。他说想找件睡袍,同时双眼不停地在货架间搜寻,直至看到她的金发及深绿色的身影为止。她微微低头,露出洁白优美的颈线。“我想帮住在新奥尔良的妹妹买件睡袍。”他当然没有妹妹。

  售货小姐离开,不久后拿了三件质地结实的绒布睡袍过来。他漫不经心地挑选,几乎连看都没看就拿起最上面那件。售货小姐说有三种尺寸,下个月还有更多颜色可供挑选。但他已经走到货架之间,手臂上搭着那件珊瑚色的睡袍。皮鞋在地砖上发出刺耳的声响,焦急地越过其他顾客朝她走去。

  她正在看一沓昂贵的丝袜,丝袜细致的色彩映着光滑的玻璃柜台闪闪发亮:灰褐、天蓝,还有暗沉的红栗。她绿色外套的衣袖扫过他的袖口,他闻到她的香水,气味淡雅却弥漫各处,好像他以前在匹兹堡学生宿舍窗外浓密、洁白的紫丁香花办。当年他住在地下室,低矮的窗户外面一片灰暗,总是蒙上钢铁工厂的煤灰,但到了春天紫丁香盛开,洁白与淡紫的花办紧贴着窗面,香气如同光线般飘进室内。

  他清清喉咙,几乎难以呼吸。他举起天鹅绒睡袍,但柜台后面的店员正在讲笑话,没有注意到他。他又清清喉咙,这下她才不耐烦地瞄了他一眼,然后点点头,对方手里拿着三包薄薄的丝袜,仿佛是大张的扑克牌。

  “抱歉,阿舍小姐先来的。”店员冷淡而傲慢地说。

  他们的目光再度相逢,她的双眸犹如她的外套一般深绿,他看了深感震慑。她上下打量着他:考究的斜纹软呢大衣,胡子刮得千干净净,脸颊通红,指甲修剪得整整齐齐。她饶有兴趣地笑笑,略为高傲地指指他手臂上的睡袍。

  “买给夫人的”她问。他注意到她带着一丝优雅的肯塔基州口音。在这个仕绅望族所组成的城市中,这些特点还是很重要的。虽然只在这里住了六个月,他已经明白这一点。“琼,没关系,”她转头对店员说,“先帮他结账吧。这位可怜的男士置身成堆的蕾丝之中,肯定感到不知所措。”

  “帮我妹妹买的。”他对她说,极力想扭转先前给人的坏印象。他在这里经常犯错,讲话不是太直接,就是太坦率,老是得罪人。睡袍从他手臂中滑落到地上,他弯下腰拾起,脸红得跟玫瑰花似的。她的手套平摆在玻璃柜台上,光溜溜的双手轻轻交握在一旁。他窘迫的模样似乎让她心软,因为当他再度迎上她的目光时,她的双眸流露出和蔼的光芒。 他再试一次。“对不起,我似乎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我赶时间。我是医生,到医院快迟到了。”

  她的微笑随即起了变化,表情渐渐严肃起来。

  “原来如此,”她边说边转头面对店员,“琼,真的没关系,请先帮他结账。”

  她答应他的邀约,同时用娟秀的字迹写下了她的姓名和电话号码。她从小学三年级就学会写一手好字。班上的老师以前是修女,谆谆告诫学生们写字的艺术。她对大家说,每个字都有形状,而且形状独一无二,举世无双,大家必须将之表现得完美无缺。这个八岁、瘦小白皙、日后将穿上一袭绿色大衣、成为他妻子的小女孩,用她细小的手指紧握着笔,独自在房间里练习草体,直到写出行云流水般优雅的字迹为止。日后听到这件往事时,他想象她的头低垂在台灯下,手指费劲地紧握着笔,心里不禁佩服她的毅力、对美的执著,以及她对师长的信赖。但那天他对这些往事一无所知,那天他把小纸片放在白大褂的口袋里巡视一间又一间病房,只记得字母在她笔下流淌而出,组合成她完美的姓名。他当天晚上就打电话给她,第二天晚上请她出去吃饭,三个月之后,他们就结婚了。

  (林 露摘自译林出版社《不存在的女儿》一书)






人样的蚕和蚕样的人


  ●献廷

  蚕出生之后,先是拼命地“吃”,然后是拼命地“吐”。吐丝是为自己,却又被自己吐出的丝所结成的茧封闭起来,除去这个茧之外不知有它。一旦丝已成茧,这个被封在茧里的自己也随之异化为完全不像自己的自己。就在它以为完成一生使命之时,它的茧随即被人拿去缫丝,变为穿在别人身上的绸缎,甚至它自己也变成了一些饕餮者的盘中美餐。

  放眼人世,颇有些像蚕一样的人,试看他们:哪个不曾拼命地“吃”又拼命地“吐”哪个不是把自己封在自己所织造的茧中哪个在茧中的自己还像原来的自己这些人费力织成的茧往往被别人一根根抽去做他们的“嫁衣”,最后它自己也成为别人的受用品。

  因为有蚕,便有了养蚕为生的人;因为人也像蚕,便有了蚕样的命运。

  (叶烨摘自《今晚报》2007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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