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一至四册)-第10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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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调徭役——南北朝课役法,大体如下述:南朝以男女年十六以上至六十为正丁,十五以下至十三,六十一以上至六十五为次丁,十二以下、六十六以上为老小。户主男丁课租米五石,禄米二石,所种田每亩税米二斗;调布绢各二丈,丝三两,绵八两,禄绢八尺,禄绵三两。男丁年十六半课,十八正课。六十六免课。女出嫁为丁,未嫁,二十岁为丁。女丁租、调都半课。男丁每岁服摇役不超过二十日。北朝:齐,男子十八以上,六十五以下为丁,十六以上,十七以下为中男,六十六以上为老,十五以下为小。丁男十八岁受田课租、调,二十充兵,六十免力役,六十六退田免租调。夫妇二人合称一床,每岁课垦租(给朝廷)二石,义租(给郡)五斗;调绢一匹,绵八两。西魏宇文泰使苏绰定课役法,民年十八至六十四以及轻残废人都得纳课,己娶的人,每岁课绢一匹,绵八两,粟五斛(石)。单丁(未娶)半课。产麻的地方,课布一匹,麻十斤。单丁课四分之一。民年十八岁至五十九岁服徭役,丰年不超过三十日,中年二十日,下年十日,每家服役不超过一人。五六一年,周武帝改八丁兵为十二丁兵,八丁兵即分服役人为八番,每人八个月内服役一次,十二丁兵是分十二番,十二个月内服役一次。上列南北朝课役法,轻重不一,大抵北齐法较轻,为隋所沿用。
五八一年,苏绰子苏威任度支尚书。苏威听苏绰这样说过,我定的课役法,不免过重,希望将来有人来减轻。苏威听了作为自己的责任,任度支尚书后,奏请减课役,务请轻简,得到隋文帝的允许。当时规定的课役法,以男女三岁以下为黄,十岁以下为小,十七岁以下为中,十八以上为丁。丁受田(遵北齐制),纳课服役。六十为老,免课役。丁男夫妇为一床,课租粟三石,桑土调绢一匹(四丈),绵三两,麻土调布一端(六丈),麻三斤。单丁及仆(部曲)隶(奴婢)半课。没有受田的人都免课。五八三年,隋文帝改成丁年龄为二十一岁,受田仍是十八岁,负担兵役却减少三年。又改每岁三十日役为二十日,减调绢一匹(四丈)为二丈。五九○年,令百姓年至五十,可纳庸免兵役。庸就是免役人每日纳绢数尺(唐制每日三尺,当是沿隋制),二十日不过数丈,对衰年人也是一种宽政。课役的减轻,有助于生产的发展,特别是农业的发展,因之取租粟比周、齐多,还不算过重。六○四年,隋炀帝即位,废除妇人及奴婢、部曲的课役,又改男子成丁年二十一为二十23二,比隋文帝时又宽了些,不过,隋炀帝横征暴敛,大兴兵役,课役法全被破坏,所谓宽政,无非是些具文而已。
户口——史籍所记户口数,一般是比实际户口要少些。自东汉末年起,由于战乱相继,实际户口耗损极巨。又由于士族强盛,各依势力大小,荫庇民户作私属,民户为逃避朝廷的课役,也只好忍受士族的荫庇。所谓“百室合户,千丁共籍”,就是士族夺取朝廷大量户口的一种形式。因之,魏、晋迄南北朝,朝廷所有户口数,比实际户口数又少得多。东汉时期,大抵户数在一千万上下,口数在五千万上下。三国以来,户口骤减,西晋武帝太康年间,有户二百四十五万余,口一千六百万余,号称极盛,但远不能比东汉。四六四年,南朝宋孝武帝大明八年,有户九十万余,口四百六十八万余。五二○年前后,北朝魏孝明帝正光年间,魏户口比西晋太康时增加一倍有余。如以户五百万,口三千二百万计算,加上南朝宋户口(假设南朝约经六十年,户口数不变),全国有户约六百万,口约三千七百万,也还比不上东汉。隋文帝开皇初年,有户三百六十余万,灭陈得户五十万。后来逐渐增加到八百七十万。六○六年,即隋炀帝大业二年,全国有户八百九十万七千五百四十六,口四千六百零一万九千九百五十六,大体上恢复了四个世纪以前东汉时期的户口数。与户口数相配合的垦田数,五八九年,有可垦田一千九百四十万余顷。《隋书·地理志》载隋炀帝大业年间,有垦田五千五百八十五万余顷,垦田数显然远非事实。两汉按民户所种田亩收租(三十税一),按丁口收赋,因之户口和亩数比较近真。隋按丁口授田收租,授田宽乡狭乡不同,朝廷并不按法令如数给田,收租却不许短缺,因之户口数比较近真,垦田数则是任意夸张,全不可信。
户口在短期间激增的原因,主要是课税轻,摇役少,民众愿意脱离士族的荫庇自立门户。同时,士族制变已经衰微,士族不再有足够的势力和朝廷争夺民户。南方士族政权消灭后,脱离荫庇的民户数量可能比北方更大。五八五年,隋文帝令州县官检查户口,自堂兄弟以下亲属必须分立户籍,检查后得新附一百六十四万余口。高颎奏行输籍法,令州县官每年依朝廷所定式样检查户口一次,《隋书·食货志》说,从此地方官无法作弊。北方第一次检查,得新附一百六十四万余口,此后历年检查,每年所得新附,人数不多。至六○九年,隋炀帝又一次大检查,得了二十四万余,新附口六十四万余。这次所得,约合五八五年所得的半数,其中还有得自江南的新附,足见隐漏的户口不是很多。假设北方历年所得新附口数,为一千万左右(约二百万户),也还远不合六○六年的户口数,除非六○六年户口数出于虚构,否则激增一倍以上的户口,其中很大一部分应在南朝士族势力最大的江南地区。如果这个推测还不算远离事实的话,那末,南朝陈旧境户数当在三百万以上,口数当在一千五百万以上。这是从未有过的户口数,说明长江流域经东晋、南朝将近三百年的开发,已经拥有约等于黄河流域三分之一的人力,经济上升,成为中国封建经济的重要构成部分。
凡属于朝廷所有的户口,都得负担朝廷规定的课役。户口增多,朝廷正常的收入也增多。五九二年,史籍叙述隋朝廷的富饶,说,度支官奏称,府库都藏满,不能再藏,只好堆积在廊庑下。隋文帝别立左藏院来容纳绢匹,并令人口稠密的河北、河东地区,今年田租减三分之一,调全免。这种富饶景象,据史书所记,曾一见于西汉文、景时期,经七百数十年,再见于隋文帝时,实行节俭政治的皇帝,历史上确是极稀有的。
下列一些措施,也和经济的发展有关系。
积谷——水旱灾害,历年常有,贫民死亡流散,常是社会不安的一个重要原因。隋文帝置仓积谷,预防荒年,收效甚大。仓有两类,一类是官仓,一类是义仓。官仓积储租米,供朝廷使用。隋文帝都长安,关中产粮不能供给京城的消费,漕运又有砥柱(河南三门峡)的险阻,一遇荒年,关中军民便无法得食。五八三年,在卫州(治汲,河南汲县)置黎阳仓(在河南浚县大伾山北麓),在陕州(河南陕县)置常平仓,在华州(治郑,陕西华县)置广通仓,三仓逐次转运,供京城食粮。募人自洛阳运米四十石经砥柱送到常乎仓,给予免本人兵役的报酬,足见漕运很困难。隋文帝曾在一个荒年里,发广通仓粟三百万石赈济关中饥民。此后,连年有灾,仓谷也无法应急。五九四年,他只好率领饥民到洛阳就食,因为洛阳有充足的积谷。隋炀帝迁都洛阳,六○六年,在洛口置兴洛仓(又名洛口仓,在河南巩县东南高原上),筑仓城周围二十余里,有三千个大窖,每窖储谷八千石。又在洛阳北七里处置回洛仓,仓城周围十里,有三百个大窖。两个仓共储谷二千六百万石。短期内能集合如此数量的食粮,固然由于残酷的搜括,但也显示当时农业生产是繁荣的。全国各州也置仓积谷,遇水旱荒年,便开仓赈给。义仓也称社仓,是民间自置的公共粮仓。五八五年,隋文帝采纳度支尚书长孙平的建议,初置义仓。五九六年,又令诸州百姓及军人收获时,按贫富分三等出粮若干,最多不过一石,在当地造仓储蓄,委乡官管理,遇有灾害,就在当地赈给。义仓设在乡间,西北地方设在县城,不让州官掌管,有灾开仓较为方便。义仓可防小灾,官仓可防大灾,这种积谷防灾法,用意是可取的。
漕运——五八四年,隋文帝令宇文恺率水工开凿广通渠,引渭水自大兴城(隋文帝所建新都,在长安旧城东南十三里,今西安市),东至潼关,长三百余里,漕运通利,但砥柱仍阻碍关东漕运。五九五年,下诏凿砥柱。大概凿工延续不停,到六一一年(隋炀帝大业七年),砥柱崩,压河水倒流数十里,工程完全失败。
隋炀帝大规模发展漕运。六○五年,发河南、淮北诸郡民,前后百余万人,开掘名为通济渠的大运河。自洛阳西苑引谷、洛二水入黄河,自黄河入汴水,循春秋时吴王夫差所开运河故道,引汴水入泗水以达淮水。又发淮南民十余万人循夫差故道开邗沟,自山阳(江苏淮安县)至扬子(江苏仪征县)入长江。通济渠广四十步,两岸都筑御道,种柳树护岸。六一○年,开江南河,自京口(江苏镇江市)至余杭(浙江杭州市)长八百余里,广十余丈,准备渡浙江游会稽山。
六○八年,隋汤帝发河北诸郡民男女百余万人开永济渠(又称御河),引沁水南至黄河,又连接卫河北至涿郡(治蓟,北京市)。六一一年,隋炀帝乘龙舟自江都直达涿郡。两渠共长三千余里,隋炀帝带着百官和两岸步行的候选士人数千人,走了五十多天才到涿郡,平均一天只走五十多里。普通民船如果一昼夜走一百里,自江都到涿郡不过一个多月,南北水路交通比陆路确是便利得多。
隋炀帝开通济渠、江南河,是要尽量消耗江南的财富,满足自己的淫侈生活,开永济渠,是要进行对高丽的侵略战争。他伤害大量民命,罪恶极大,但运河修成后,南北交通有显著的改进,对经济联系、政治统一都起着广泛的作用。河北、河南、淮北、淮南、江南人民通过隋炀帝的发动,作出了伟大的贡献,从长远的利益来看,当时人民所受伤害是取得了补偿的。
钱币——南、北两朝,钱币轻重极为紊乱。南朝,陈有五铢、六铢、鹅眼等钱,岭南诸州用盐米布交易,都不用钱。北朝,齐有常平五铢钱,制造甚精,但市上盛行私铸钱,种类繁杂。周有永通万国、五行大布、五铢三种钱币,与齐旧钱杂用。河西诸郡也用西域金银钱,官不禁止。大抵各地方都有私铸钱,朝廷法定的钱币只算是各种钱币中的一种。隋文帝即位,力求钱币统一,新铸一种五铢钱,各市都置样钱,不合样的钱不许入市。前朝旧钱一律废除。五八五年,新五铢钱通行全国,百姓称便。灭陈以后,陆续在扬州(治江都,江苏扬州)立五炉,在鄂州(治江夏,湖北武汉市)立十炉,在益州(治成都,四川成都市)立五炉,依定样铸钱。隋文帝刑法严厉,不许私铸钱流行,基本上保持钱币的统一。隋炀帝时,私铸钱又盛行,一千钱只重二斤,后来只重一斤,甚至翦铁片、裁皮革、糊纸钱混入铜钱中使用。钱贱物贵,币制大乱,一直乱到亡国。
商业——南朝商业比北朝发达。朝廷有军国大事,临时需要物品,令民众折价缴纳官府,官就在市上购买。官不是直接向民众取得某些物品,而是向商人收购,想见商人平时囤积货物,足以供应官府临时的需要。北方商业落后,朝廷有所需求,直接向民众索取实物。京官及州官有公廨钱,经营商业,放高利贷(隋文帝禁高利贷)。隋炀帝攻高丽,不时下令索取物品,官吏得令,先向民众贱价买进,随后宣布命令,贵价卖给民众,一转手间,官吏获利数倍,民众无端破产。官吏兼做商人,凭官势求利,民间商业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