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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中观根本慧论文句释宝鬘论+圣龙树菩-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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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己一,牒诤
  己二,答难分四:
  庚一,示他宗不能建立涅盘
  庚二,明自宗所许涅盘
  庚三,破涅盘实有分三:
  辛一,破涅盘有四边分四:
  壬一,破许有边
  壬二,破许无边
  壬三,破许亦有边亦无边
  壬四,破许非有边非无边
  辛二,破证涅盘者有四边
  辛三,成立生死与涅盘义
  庚四,断诤
  观十二有支品第二十六
  丙二,由未通达缘起与通达缘起而有流转与还灭之理分二:
  丁一,流转缘起  
  丁二,还灭缘起
  观见品第二十七
  丙三,若通达缘起则恶见自息的理由分二:
  丁一,说明十六种恶见
  丁二,通达缘起则不住恶见的理由分二:
  戊一,通达名言中缘起如影像则不住恶见分三:
  己一,破依前际后际所生的第一类四见
  己二,破依前际所生的第二类四见
  己三,破依后际所生的第二类四见
  戊二,通达胜义中息灭一切戏论则不住恶见
  乙三,念大师恩德而申敬礼
  甲四,结尾义分二:
  乙一,由何阿阇黎作
  乙二,由何译师翻译

  正  文

  观缘品第一

  法界空中恒放出,辨法是非正法光,
  遍知所知净智焰,众生方慧莲花友,
  尽所有际作胜火,燃烧三有诸稠林,
  破除疑板胜日辉,愿日亲教恒增胜。
  贪离而饰妙庄严,嗔断而持锋利剑,
  痴尽而捧妙经函,敬礼胜者妙吉祥。
  谁身众实所庄严,如绿宝山星罗布,
  观者无厌悦意母,敬礼本尊绿度母。

  敬礼圣者妙吉祥童子。
  甲三、正释论文分三:一、从佛说缘起离八边门礼赞大师;二、释缘起离八边之理;三、念大师恩德而申敬礼。
  乙一、从佛说缘起离八边门礼赞大师
  于谁敬礼?谁说缘起圆满大觉是诸说中第一者,即于彼前敬礼。彼如何说?即开示在圣者根本智前无刹那灭之灭,无成为一法之生;无前相续断之断,无相续之常;无从远处来,无从近处去;非义异,非义一的真如,能诠所诠等戏论寂灭,生死无余苦恼寂灭的涅盘。何人敬礼?即龙树。何时敬礼?造论之先。为何敬礼?为自己随顺正士行;如开示所化众生于佛生净信。龙树在造论之先从佛说缘起离八边门礼赞大师(有法)⑴是有所为⑵,为令了知大师超胜其余诸说法者已,于佛生清净信心故⑶。
  乙二、释缘起离八边之理分三:一、示缘起自性空;二、示由通达缘起与未通达缘起即于生死中流转和还灭之理;三、示通达缘起则恶见自行息灭之理。
  丙初分二:一、正示;二、断诤。
  丁初正示分二:一、略示二无我;二、广释二无我。
  戊初略示二无我分二:一、观察因果作用已破法有自性;二、观察去来作用已破补特伽罗有自性。
  己初分二:一、破所生果中之生有自性;二、破能生因中之缘有自性。
  庚初分二: 一、破四边生;二、断破他生违教之诤。
  辛一、破四边生    
  问曰:若谓先说“不灭亦不生'如何是缘起离八边之理?答曰:由破生有自性,其余灭等易破。今立破彼之宗云:内外诸有为法(有法),无论何时、何处、何宗皆无有从自生,否则犯再生无义和生无穷过故。又(有法),无论何时、何处、何宗皆无从他生,否则应从一切生一切故。又彼(有法),无论何时不从自他共生,何以故?已分别破从自生和他生故。又彼(有法),无论何时皆不从无因生,否则有一切功用应成无义故。
  辛二、分二:一、断诤;二、答难。
  壬一、断诤
  有部诸实事师云:自生和自他共生固不应理,无因生之说更卑劣故,皆不合理,但汝说“非从他”一语,若破他生即非善巧,何以故?世尊说诸有为法是从有自性的四缘而生故。缘有四种,即因缘、所缘缘、等无间缘、增上缘,更无第五缘,是故破他生者违佛教义。
  壬二、答难
  诸有为法的自体(有法),在自⑷未生时,于缘⑸等中应非有,因为尔时未现见故。若许自未生时于缘等中非有,则他生应非有自性,因为自未生时于缘等中自体非有故。又彼(有法),在缘未成时,于缘等中应非有,若在彼缘中有⑹,应成无因故。若许未成时缘中无有芽,则不从缘而生有自性的他法,在缘等未成时自体非有,是故破他生并不违佛教义。何以故?若实有从他生即是正理所破故。
  庚二、破能生因中之缘有自性分三:一、总破缘有自性;二、别破四缘
  有自性;三、示其他总破之理。
  辛初分二:一、破由能作故执为缘;二、破由作业故执为缘。
  壬初分二:一、破由能成办生的作用执为缘;二、破由能生果执为缘。
  癸一、破由能成办生的作用执为缘
  有分别者问曰:由缘成办作用,由作用而生识。答曰:作用若是实有,应不具缘,作用非实有故。没有不具缘的作用,否则,果应从无因生故,因此实有作用不能生识。若谓由缘即能生识,则眼等(有法),在胜义中非缘,因为不具作用故。问曰:作用在胜义中有?答曰:胜义中不具作用,胜义中无用故。
  癸二、破由能生果执为缘有云:何须观察具不具作用,我是说由依眼等根而生眼等识故,因此许眼等为缘。若尔:眼等(有法),在识未生以前,应为缘,因为由具有生识的作用即建立为缘故。
  壬二、破由作业故执为缘问曰:种子是芽的缘,因为依种子为缘而生芽故。答曰:芽在因位时无体,则种子不能有自性地为缘,芽尚无有,种子又为何法的缘耶?又芽在因位时有自体亦不应为缘,何以故?若自己在因位已有,又何须用缘呢?用缘无义故。
  辛二、别破四缘有自性分四:一、破因缘的相;二、破所缘缘的相;三、破等无间缘的相;四、破增上缘的相。
  壬一、破因缘的相问曰:因缘有自性,因为有它的相故——能成办果是因缘的相故。答曰:能生果是因缘的相,然不可说有自性,因为果法在因位时有、无、亦有亦无皆不成有自性故。如是以因缘有相遂许因缘有自性不应道理。
  壬二、破所缘缘的相问曰:所缘缘有自性,因为是生识之处故。答曰:在缘所缘境以前已有的识上为所缘缘耶?抑在缘所缘境以前未有的识上为所缘缘耶?若如第一,此识(有法),应当说是无所缘,因为在缘所缘境以前已有故。若如第二,此识(有法),缘虑云何有自性,因为在缘所缘境以前无故。
  壬三、破等无间缘的相问曰:等无间缘有自性,因为种子无间灭即是芽的等无间缘故。答曰:种子无间灭是芽的等无间缘不应道理,因为芽等法未生以前种子不能灭故。若谓种子已灭,减法则应不能为芽的等无间缘故。
  壬四、破增上缘的相问曰:增上缘有自性,由有此因即有彼果,此因即是彼果的增上缘故。
  答曰:诸有为法(有法),若由此因而生彼果,那就不是有自性,因为汝⑺之有即非由自性有故,是无自性故。
  辛三、示其他总破之理
  一、问曰:缘有自性,现见从纱生布故。答曰:此布果(有法),云何有自性地从纱缘而生呢?应不生。因为在彼纱等缘中本无布故,彼纱等缘一一之中及聚合中均无布故。问曰:缘中虽无彼果,但彼果是有自性地从彼等缘中而生。答曰:彼布果(有法),何故不从非缘生?
  二、问曰:缘与果之体是异者诚如汝说;但果即是缘之自体故无过。答曰:缘等(有法)自体非有自性,是于自己众多支分上假安立故。若许缘等自体无有自性,那么彼果等(有法)应如缘的自体非由自性有。诸缘自体非由自性有故。若许缘的自体非由自性有,则缘的有自性之果亦无。问曰:如此,则果是非缘的自体。答曰:果(有法),由不是缘的自体,亦不须是非缘的自体,如由不是布的自体亦不须是草的自体故。
  三、问曰:果虽不是缘非缘的自体,但是,缘及非缘二种决定各有自性,如从芝麻出麻油不出酥油,从酪出酥油不出麻油,沙则酥油和麻油皆不出生故。答曰:所知⑻(有法),缘及非缘应非决定各有自性,因为缘及非缘之果皆无自性故。
  观去来品第二
  己二、观去来作用已破补特伽罗实有自性分二:一、广释;二、略结。
  庚一、广释分二:一、别破所作及作者中有作用;二、总破所作及作者
  中有作用。
  辛一、分四:一、观所作已而破;二、观作者已而破;三、观有作用之能立已而破;四、观作用已而破。
  壬一、分二:一、总破三时中有作用;二、别破正去时中有作用。
  癸一、总破三时中有作用
  问曰:由破生已固能成立无灭等义,今请别说于缘起中破去来之不共正理。答曰:去的作用若有自性,须于三时中随一而有,且说已去时中不去,由于去的作用是现在时,已去时去的作用已灭故。未去时中亦非有去的作用,何以故?去的作用是现在时,未去时去的作用尚未生故。正去时去的作用无有自性,除已去、未去则正去时有自性不可得故。
  癸二、别破正去时中有作用分二:一、牒诤;二、答难。
  子一、牒诤
  问曰:正去时有去,因为欲往何处时有举足住足的动作,即是有去,彼动作只是正去时有,已去非有,未去亦非有故。
  子二、答难分二:一、去时与去二语一有去义,  一即无去义;二、若两语都有去的意义即有太泛的过失。
  丑一、去时与去二语一有去义一即无去义
  正去时去的作用无有自性。因为去的作用只有一个,这个去的作用若在“去时”  一语中有,则去时即成无去的作用故。若谓去的作用在后一语“去”字中有,如此则承认“去时去”  一语的后一个“去”字中有去的作用(有法),去时即无去的作用。何以故?去的作用只有一个,这个去的作用,已在“去时去”一语的后句“去”字中有故。
  丑二、若两语都有去的意义即成太泛的过失
  若去时去前后两句义中去的作用都有自性,则有两足的天授(有法),右脚应同时有安立与去两个异体的作用,因为既由有去的作用,安立为去时;又由谁补特伽罗往彼道去,故有两个有自性的去的作用。若许有两个作用,那么彼天授(有法),亦应成两个去者,因为有两足的补特伽罗的右脚有两个异体的去的作用故。此又何故?若无去者即不应有去故。
  壬二、观作者已而破
  问曰:去的作用有自性,去之所依的去者有自性故。答曰:去之所依的去者不能有自性,因为与去者异体的去法本来没有故。若谓有,则去的作用应不待去者而有,而实不然,因为若无去者则去法不能成立故。又去者(有法),非有自性。何以故?为下述正理破故。非去者(有法),不去;离去的作用故。除去者与非去者外更无第三者去,无有是事故。间曰:余二⑼不去,去者是有自性地去。答曰:说去者有自性地去不应道理,因为若无去的作用即不应成为去者故。若谓“去者”  一语即含有去的作用;那么汝宗许“去者”  一语中即含有去的作用(有法),则‘去”的一语中,应成无有去的作用的去者去,因为去的作用只有一个,汝许这个作用已在去者一语中有才许去者去故。若未去者舆去两语中均有去的作用,那末,两足的天授(有法),右足应成两种异体的安立和去的作用。由彼作用显示去者;及由成为去者已而有去的作用故。
  壬三、观有作用之能立已而破分五:一、破初去的发足;二、破去的时。三、破不去的住;四、破返回;五、破有住之能立。
  癸一、破初去的发足
  问曰:有去,由舍住已将欲发足而去故。答曰:无论何时发足而去皆无自性,已去时无去的发足,未去时亦无去的发足,正去时去的发足亦非有自性故。发足去时无自性,因为在去的发足以前,住的时候既无正去的去时,亦无已去。在来去时更无去的发足故。
  癸二、破去的时间
  问曰:三时中虽无去的发足,但三时是有。答曰:已去,正去和未去皆不应分别执为实有自性,因为于三时中皆不见去的发足有自性故。
  癸三、破不去的住
  问曰:有去,去的反面有住故。答曰:住无自性,因为去者不住,不去者非有自性地住,除去者与不去者别无第三者住故。问曰:初因不成,由于去者是有自性地住故。答曰:皆非正理,因为无去则不成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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