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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部分

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第3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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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及无无畏,一切方所恶名流布,大师护法圣者呵责,临终忧悔,死堕恶趣,不能获得自己义利。《庄严经论》云:「②烦恼坏自坏他坏淨戒,退损失利护法大师呵,斗诤恶名他世生③难处,④失得未得意获大忧苦。」⑤《入行论》亦云:「瞋爱等怨敌,全无手足等,⑥非勇智如何,彼令我如仆,⑦安住我心中,欢乐反损我,於此忍不愤,忍非处应呵。一切天非天,设与我作敌,彼不能令入,无间大火中。此大力惑敌,若遇须弥峰,且不留灰尘,能刹那掷我。如我烦恼敌,长时无始终,余敌皆不能,至如是久远。若随顺承事,悉为作利乐,若亲诸烦恼,返作苦损恼。」此说过患,皆当了知。又如阿兰若师云:「断除烦恼,须知烦恼过患、体相,对治生因。由知过患,观为过失,计为怨敌,若不知过患,则不知为怨敌,故如《庄严经论》及《入行论》所说思惟。」又云:「知烦恼相者,亦须听《对法》,下至当听《五蕴差别论》,了知根本及随烦恼。於心相续,若贪瞋等,随一起时便能认识,此即是⑧彼,他今生起,与烦恼斗。」须如是知。


①令心杂染,倒取所缘,坚固随眠,同类烦恼,令不间断:《瑜伽师地论》卷八:“烦恼过患者,当知诸烦恼有无量过患。谓烦恼起时,先恼乱其心。次於所缘,发起颠倒,令诸随眠,皆得坚固,令等流行,相续而转。能引自害,能引他害,能引俱害。生现法罪,生后法罪,生俱法罪。令受彼生身心忧苦,能引生等种种大苦,能令相续远涅槃乐,能令退失诸胜善法,能令资财衰损散失,能令入众不得无畏,悚惧无威,能令鄙恶名称,流布十方,常为智者之所诃毁。令临终时,生大忧悔。令身坏已,墮诸恶趣,生那落迦中,令不证得自胜义利。如是等过,无量无边。”
杂染:《摄大乘论无性释》卷二:“言杂染者,是浑,是浊,是不淨义。”
②烦恼坏自坏他坏淨戒,退损失利护法大师呵:“壞他”,坏他人身心、财富、善根。“退损”,於僧中失去闻思修习善法之机会,又一切受用退減。“失利”,失去利养、恭敬,使以前有利於我者退失信心。
③难处:八无暇。
④失得:退失本有功德。未得:不得未得功德。
⑤《入行论》亦云:《入行论·不放逸品》卷四。
⑥非勇智:既非大力勇士,亦非善巧智臣。
⑦安住我心中……返作苦损恼:《入行论广解》:“彼安住於我心中,恣意以地狱等苦而损恼我,於彼含忍而不发愤,忍所不应忍,是极应诃谴之事。应视烦恼如仇,精进消灭之。又烦恼之性相差别,因及作业等,如《现观论》所说应知,而主要应致力观其过患也,若时天及非天等,悉皆一致群起与我为敌,若我不随烦恼自在而转,彼等终不能牵我令入无间火内。唯自相续之烦恼,是我劲敌。无间烈火,若遇之者,须弥山王,亦能灰烬无余,烦恼能於刹那间,掷我入於其内,故於烦恼敌,应精进摧伏也。”欢乐反损我:又译作“恣意於我作侵损”,指以地狱等苦损害我。忍非处呵:烦恼非应忍处。若亲诸烦恼:谓若随顺承事烦恼。
⑧彼:贪等。


 第二彼集业之理分二:一正明所集之业,二如何集业之理。初中分二:一思业,二思已业。  今初
  如《集论》云:「云何为思,谓令心造作意业,於善不善及无记中,役策心为业。」谓①令自相应心,於境转动之心所意业。第二者谓彼思发起身语之业。《俱舍论》云:「业谓思彼起,思即是意业,彼起身语业。」於身语业分为二种,②有表③无表。婆沙师许唯是有色,世亲论师破之,许为与身语表俱转之思,故二种业俱说为思。总业有三,谓善不善无记,此说初二。善业有二,谓有漏无漏,此明有漏。其中复二,谓圣人相续中有,及異生相续中有,此说后者。其不善业者,谓非福业。福业者,谓欲界所摄善业,不动业者,谓色无色地所摄有漏善业。如是亦如④《俱舍论》云:「⑤福欲界善业,不动从上起。」何故名为不动业耶,谓如欲界中,应於天身成熟之业,有於人畜饿鬼之身,而得成熟,果是可动。如是⑥上界,应於此地成熟之业,除此地外不於余熟,故名不动。《俱舍论》云:「⑦由於彼地中,业熟不动故。」


①令自相应心,於境转动之心所意业,第二者谓彼思发起身语之业:《俱舍论颂疏》卷十三:“世别由业生,思及思所作,思即是意业,所作谓身语。”意业——思心所,身语业——思所作,即彼思发起身语之业。
②有表(业):《俱舍論頌疏》卷十三:“有部計‘身表許別形’,身表業形色爲體,由思力故別起如是如是身形,名身表業。形謂形色,猶如合掌,殺俊刃巍P渭词潜恚砩茞汗省1砑词菢I,有造作故。此之形色依身起故,名身表業。‘語表許言聲’,謂即言聲,爲語表業。”
③無表(業):《俱舍論頌疏》卷一:『亂心無心等,隨流淨不淨,大種所造性,由此說無表。』
          亂心-惡心、無記心
          不亂心-善心    
          亂心-善心、無記心 
          不亂心-惡心             
    無心-無想定、滅盡定
    有心-餘定
  “隨流”:明無表相,隨謂隨順,性相似故,流謂流轉,相續起故。
  “淨不淨”:出無表體,無表唯善惡,不通無記性。
  “大種所造性”:無表色大種所造,無表雖以色業爲性,同有表業,然非表示令他了知,故名無   表。又簡諸得,雖通四位行,相似相續,然非大種所造。
經部計: 
   意業     審懀肌Q定思
         表業-動身思
         無表業-思心所種子
         表業-發語思
         無表業-思心所種子
④《俱舍论》:《俱舍论》卷十五。
⑤福欲界善业,不动从上起:汉译作“欲善业名福,不善名非福,上界善不动”。
⑥上界:上二界。
⑦由於彼地中,业熟不动故:汉译作“约自地处所,业果无动故”。


  第二集业之理者。总诸圣者,於诸善业发生增长。预流一来,亦有造集不善业者,然诸圣者,定不积集善趣恶趣引生死业。《中观论》云:「①生死本为行,故智者不造,故愚为造者,非智见性故。」世亲论师亦云:「见谛无能引。」是故乃至自随补特伽罗我执而转,尔时容造能引之业。现证无我真实义已,虽於生死由业烦恼增上受生,然不新造能引之业。②预流一来,亦能不忍断除我执,譬诸强力制伏羸劣,《瑜伽师地论》作此说故。是故造集能引生死业者,谓住大乘加行道上品,世第一法以下,一切異生。


①生死本为行,故智者不造,故愚为造者,非智见性故:《中论》汉译为“是谓生死,诸行之根本,无明者所造。”生死本,谓生死之根本。行,指引生死业。智者,指证空性之智者。故愚为造者,无明所覆故。见性,见空性。
《中觀論疏》卷廿五:“凡夫爲無明所盲故,以身口意業爲後身起六趣諸行,隨所起行有上中下識入六趣,隨行受身。以識著因緣故有名色集。名色集故有六入。六入因緣故有六樱A|因緣故有三受。三受因緣故生渴愛。渴愛因緣故有四取。四取取時以身口意業起罪福,令後三有相續。從有而有生,從生而有老死,從老死有憂悲苦惱,種種谢迹写罂嚓幖J枪手卜驘o智,起此生死諸行根本,智者所不起,以如實見故,則無明滅。無明滅故,諸行亦滅。以因滅故,果亦滅。如是修習觀十二因緣生滅智故是事滅,是事滅故,及至生老死憂悲大苦陰皆如實正滅。正滅者,畢竟滅。是十二因緣生滅義,如阿毗曇修多羅中廣說。”
②预流一来,亦能不忍断除我执:《瑜伽師地論》卷一:“又諸猩瑢⒚K時,乃至未到惽昧想位,長時(無始以來與身俱生)所習我愛現行。由此力故,謂我當無,便愛自身,由此建立(同安危義)中有、生報。若預流果及一來果,爾時我愛亦復現行,然此預流及一來果,於此我愛,由智慧力數數推求,制而不著,猶壯丈夫與羸劣者,共相角力,能制伏之。當知此中道理亦爾。若不還果,爾時我愛不復現行。”
《雜集論》卷五:“又此自體愛,唯是俱生,不了所緣境,有覆無記性攝,而能分別我自體生差別境界。由此勢力,諸異生輩,令無間中有相續。未離欲拢咭酄枴ER命終時,乃至未至不明了想位,其中能起此愛現行,然能了別,以對治力之所攝伏。已離欲拢撸瑢χ瘟姽剩m未永斷,然此愛不復現行,彼由隨眠勢力,令生相續。”


  如是若由染污无明萨迦耶见,他自在转,三门作行杀等不善,集非福业。若行舍施守护戒等欲界善法,是集福业。若修靜虑无色地摄奢摩他等,是为积集诸不动业。若尔於三有中一切盛事,见为过患,希求解脱欲乐,发起修众善业,又於无我义如理观察慧相应思诸善淨业,是否集谛生死因耶。总资粮道加行道者,虽集庸常能引之业,然由如斯意乐所起,及於无我观慧相应诸善淨业,是后有爱能对治品,与生死本我执行相,相违而转,故非寻常真能引之集
谛。然能随顺引后有集,故立为集摄。如是亦如①《摄決择分》云:「问:若世间诸法,厌患后有能背后有,引出世道,彼等何故集谛所摄。答:虽彼自性,厌背后有,然能随顺后有身语意妙行,是故当知是集谛摄。」此说善思生死过患,厌离生死意乐所起,引出世道诸善淨法,为随顺集。故当励力,引此意乐及无我慧。


①《摄決择分》:《瑜伽师地论》卷六十七。


  由是因缘,若未由多異门,观察修习生死过患,於生死盛事破除贪爱,获得对治。又未如理以正观慧观无我义,又离修习二菩提心。余诸善行,唯除①少数依福田力,悉是庸常集摄,转生死轮。又增长业分为二类,一为乐受义故增长,二为舍受义故增长。


①少数依福田力:如淨土法门等。《广论译释》:“如祈缎蕹謨x軌等。”以勝解心堅信三寶功德,依賴上師僧懈L镏Α


  初中复二,一为受用色声等欲尘,所生诸乐。二於外乐,厌舍贪著,为定生乐受,而增长业。初复有二,一正缘未死以前现法乐故,造非福业。二正缘来世诸欲乐故,增长福业。正缘定生乐受者,谓集能生第三靜虑,下至初禅诸不动业。若於诸欲舍离贪著,复由乐受令意厌患,为舍受故而作业者,谓集能生第四靜虑,乃至有顶诸不动业。①此是世亲论师意趣。由此正理,若普厌棄一切诸有,为解脱故三门行善,则能渐远生死,渐近涅槃。


①此是世亲论师意趣:《俱舍论》卷十五:“顺乐苦非二,善至三顺乐,诸不善顺苦,上善顺非二。”


 第三死殁及结生之理分五:一死缘,二死心,三从何摄煖,四死后成办中有之理,五次於生有受生道理。  今初
  寿尽死者,谓如宿业所引寿量,一切罄尽而死,是为时死。福尽死者,谓如无资具死。①未舍不平等死者,②谓如经说,寿未穷尽,有九死因缘,谓一③食无度量,二④食所不宜,三不消复食,四⑤生而不吐,五熟而持之,六不近医药,七不知於己若损若益,八非时九非量,行非梵行。


①未舍不平等死:《瑜伽师地论》卷一作“不避不平等死”。
②谓如经说,寿未穷尽,有九死因缘:《药师经》、《瑜伽师地论》皆说有九。九死因缘又译作“九因、九缘”。
③食无度量:极少或极多。
④食所不宜:不能安稳消变,增长安乐。
⑤生而不吐,熟而持之:《披尋記》卷一(四九页):“生而不吐者,謂食所食,若能發起身中種種苦受,應速吐棄,令於當來,苦不更生。”“熟而持之者,謂由過去食不知量,食所非宜,不消而食,由是因緣,於其身中生起種種身諸疾病。如是疾病熟變所生,此名爲熟。若不息除,此名爲持。”(參閱《瑜伽師地論》卷十七)
《披尋記》卷一(四九页):“此中食無度量乃至不近醫藥,當知唯約段食爲論。”“不知於己若損若益者,當知此通四食爲論。”
*寿尽死为时死,福尽死和未舍不平等死为非时死。《略论释》(五六O页):“凡世俗之修延寿法,均对非时死而言,如寿尽则法亦无效。”佛法中亦有对时死而可延寿之法者,如《无量寿如来观空持咒法》,《圣大解脱经》。


第二死心分三。善心死者,谓由自忆,或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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