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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部分

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第3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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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初
  十二缘起支中初无明者,如《俱舍》云:「①无明如非亲实等。」此亦如说②怨敌③虚诳,非唯遮无亲友谛实,及異亲实,是说亲友实语相违所对治品。如是无明,亦非仅遮能对之明及明所余,是明相违所对治品。此中能治明者,谓正明了补特伽罗无我之义,此相违者,谓补特伽罗我执萨迦耶见。此乃法称论师所许。无著论师兄弟,则许④倒执实义⑤蒙昧实义二中后者,总谓邪解未解二心之中,为未解心,然此相违能治⑥上首,则同许为觉无我慧。又此愚蒙,《集论》中说略分二种,谓⑦业果愚及真实义愚,初能招集堕恶趣行,后能招集往乐趣行。


①无明如非亲实等:《俱舍论颂疏》卷十:“颂曰:明所治无明,如非亲实等。释曰:明所治无明者,明有实体,谓此无明不了四谛,明所对治,名曰无明。与明相违方名无明,非是离明之外皆是无明(不滥眼等),亦非明无之处名无明也(此明无明有体)。如非亲实等者,举喻释成。”
②怨敌:非亲。
③虚诳:非实。
④倒执实义:邪解心,於实无执为实有。
⑤蒙昧实义:未解心,於实无不解其为有为无。《杂集论》卷四:“谓无明支有二种业,一、令诸有情於有愚癡,二、与行作缘。令诸有情於有愚癡者,谓由彼所覆,於前中后际不如实知故,由此因缘,起如是疑,我於过去世为有为无,如是等。与行作缘者,由彼势力,令后有业得增长故。”
⑥上首:根本。
⑦业果愚及真实义愚,初能招集堕恶趣行,后能招集往乐趣行:《集论》卷五:“云何福及不动行缘无明生,有二种愚,一、異熟果愚,二、真实义愚。由異熟果愚故,发非福行,由真实义愚故,发福及不动行。”
《杂集论》卷七:“由異熟愚,发非福行者,由彼一向是染污性,无明合时,必不容受信解異熟行相正见故。由真实义愚,发福不动行者,真实义即四圣谛,於彼愚癡,名真实义愚。未见谛者,虽起善心,由彼随眠所随缚故,亦名愚癡。由彼势力,於三界苦不如实知,便能发起后有因性福不动行。非已见谛者,能发此业,无真实义愚故,是故彼业,说因此生。”


  行即是业,此有非福业能引恶趣及能引善趣业。后复有二,谓能引欲界善趣之福业及能引上界善趣之不动业。
  识者,经说六识身,然此中主要,如许阿赖耶者,则为阿赖耶,如不许者,则为意识。此复若①愚从不善业起苦苦果,造作增长诸不善业,此业习气所熏现法之识者,是因位识。由依此识,未来世中於恶趣处结生之识者,是果位识。如是由於无我②真实义愚增上力故,未如实知善趣真苦妄执为乐,即便造集福不动业,尔时之识是因位识。由依於此遂於欲界上界善趣结生之识,是果位识。


①愚:无知。
②真实:如《集论》释为四圣谛。
《瑜伽师地论》卷十三:“云何真实,谓真如(空性)及四圣谛。”
《瑜伽师地论》卷七十二:“何等为真如,谓法无我所显,圣智所行,非一切言谈安足处事。”


  名色中名者,谓受想行识非色四蕴。色者若生无色,唯有色种而无实色,除此余位羯罗蓝等色,如应当知。
  六处者,若是胎生,由其最初识入精血,为羯罗蓝,与名俱增,成眼等四处,身与意处,於羯罗蓝位而有。若是化生,结生之时,诸根顿起,无此渐次。卵生湿生唯除住胎,余者悉同。是《本地分》所说。由是因缘,成就名色得身自体,成就六处成身差别,是为成就能受用者,五有色处者,於无色中无。
  触者,谓由根境识三种和合,取诸可意非可意中庸三境,说「六处缘」者,亦表境识。
  受者,谓触取三境顺生三受,谓苦乐舍。
  ①爱者,谓於乐受起不离爱,於诸苦恼起乖离爱。说「由受缘生爱」者,是从无明和合触缘,所生之受而能生爱,若无无明,虽有诸受,爱终不生,由是因缘,②触是境界受用,受是生受用或異熟受用,若此二圆满,即为受用圆满。其中三界有三种爱。


①愛者……其中三界有三種愛:《瑜伽師地論》卷九:“此識將生果時,由內外貪愛正現在前以爲助伴,從彼前際既捨命已,於現在世自體得生。”
《披尋記》卷九(四七一页):“由內外貪愛正現在前以爲助伴者,執取自體所起我貪,是名內愛。樂著戲論起境界貪,是名外愛。將受生時,由彼二愛,增上現行,故於生處,喜樂馳趣,而被拘礙。”
《瑜伽師地論》卷一:“彼於爾時,先我愛類不復現行,識已往故。(同卷:‘又諸猩鷮⒚K時,乃至未到惛昧想位,長時所習我愛現行。由此力故,謂我當無,便愛自身。由此建立中有生報。’)然於境界起戲論愛,隨所當生,即彼形類中有而生。”
《瑜伽師地論》卷十:“欲愛云何,謂欲界諸行爲緣所生,於欲界行染汙希求,由此能生欲界苦果。色愛云何,謂色界諸行爲緣所生,於色界行染汙希求,由此能生色界苦果。無色愛云何,謂無色界諸行爲緣所生,於無色界行染汙希求,由此能生無色界苦果。”
《披尋記》卷十(五O四页):“希求相是愛相,謂能發起諸取業故。或有是愛而非染汙,謂希求勝解脫,及依善愛而捨餘愛。爲簡彼故,說於三界諸行染汙希求。言果相者,若彼彼處諸愛未斷,即彼彼處功能現前,能生後有,故說能生三界苦果。”
《瑜伽師地論》卷九:“云何從中際,後際諸行緣起生,謂中際已生補特伽羅,受二種先業果,謂受內異熟果,及境界所生受增上果。”
《披尋記》卷九(四七六页):“領受自體業異熟生,是名內異熟果。領受境界業增上生,是名外增上果。如是二種皆先業引,名先業果。”
《瑜伽师地论》卷九:“此补特伽罗或闻非正法故,或先串习故,於二果愚。由愚内異熟果故,於后有生苦不如实知。由迷后有后际无明增上力故,如前於诸行若作若增长,由此新所作业,故说此识,名随业识。
  即於现法中,说无明为缘故行生,行为缘故识生,此识於现法中名为因识,能摄受后生果识故,又总依一切识说名六识身。
  又即此识是后有名色种子之所随逐,此名色种子是后有六处种子之所随逐,此六处种子是后有触种子之所随逐,此触种子是后有受种子之所随逐,如是总名於中际中后有引因应知,由是能引识乃至受一期身故。
  由先異熟果愚引后有已,又由第二境界所生受果愚故,起缘境界受爱,由此爱故,或发欲求,或发有求,或执欲取,或执见戒及我语取,由此爱取和合资润,令前引因转名为有。即是后有生因所摄。
  从此无间,命既终已,随先引因所引识等,受最为后,此诸行生,或渐或顿。
  如是於现法中,无明触所生受为缘故爱,爱为缘故取,取为缘故有,有为缘故生,生为缘故老病死等诸苦差别,或於生处次第现前,或复种子随逐应知。
  如是於中际中,无明缘行等,受缘爱等为因缘故,后际诸行生。”
《瑜伽师地论》卷一:“彼於尔时,由二种因增上力故,而便命终,谓乐著戏论因增上力,及淨不淨业因增上力。”
《披寻记》卷一(五三页):“戏论因者,谓名言种,由无始来乐著无义戏论,妄分别故,熏习成种,能生所依所缘诸差别事。业因,谓即业种,由淨不淨业造作增长熏习力故,能感五趣異熟自体。无始时来,生死流转,皆由此二因增上力,故作是说。”
《瑜伽师地论》卷二(《披寻记》卷二):“又於诸自体中,所有种子,若烦恼品所摄,名为麤重,(由无堪能)亦名随眠。(烦恼生时,顺诸杂染,违清淨故,随附依身,亦名随眠。)若異熟品所摄 
及余无记品所摄,唯名麤重,不名随眠。若信等善法品所摄种子,不名麤重,亦非随眠。(能违烦恼,不顺彼生。)何以故,由此法生时,所依自体,唯有堪能,非不堪能。”
②樱蔷辰缡苡茫苁巧苡没虍愂焓苡茫骸惰べ煹卣摗肪矶骸坝执μシ种校凶孕允埽豢嗖焕郑朗对龀ぁNù诵允埽愂焖恪!
《披尋記》卷二(七九页):“受有三種,謂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今此唯說身受不苦不樂,名自性受。爲顯諸行麤重自性,於不苦不樂受中分明顯現,故說彼受名自性受。於樂受苦受中,由貪恚二心所擾亂故,麤重自性不易可了,是故不說彼二名自性受。譬如熱癰,冷樱庵瓷鷺废耄瑹峄覊櫳媳闵嘞耄b自性苦不易可了。若離冷熱,爾時唯有癰自性苦分明顯現。如下《決擇分》說。(陵本六十六卷一頁)由此譬喻,名自性受道理應知。此自性受,於胎藏中依阿賴耶識漸次增長。由依彼識漸增長故,彼識既唯異熟所攝,此受亦爾。不待緣生,唯異熟攝。”
《瑜伽師地論》卷二:“餘一切受,或異熟所生,或境界緣生。”
《披尋記》卷二(八O页):“前自性受唯異熟受,當知即阿賴耶識相應受。所餘身樱闶芫呖鄻返龋磺惺堋H缡且磺腥粲盟迾I爲因而生起者,是名異熟所生。若用現樱鼱懸蚨鹫撸敲辰缇壣!


  ①取者,於四种境起②四欲贪,谓一欲著於色声等欲尘,及二除萨迦耶见余诸恶见,恶见係属三恶戒恶禁及四萨迦耶见,是为欲取、见取、戒禁取、我语取。


①取:《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九:“復次當知依於二品,建立四取。一在家品,二外道法中諸出家品。當知此中若所取,若能取,若所爲取,如是一切總說爲取。問:何所取?答:欲、見、戒禁、我語,是所取。問:何能取?答:四種欲貪,是能取。問:何所爲取?答:爲得諸欲及爲受用,故起初取。由貪利養及以恭敬增上力故,或爲詰責他所立論,或爲免脫他所徵難,起第二取。奢摩他支爲所依止,爲所建立,爲欲往趣世間離欲,乃至非想非非想處三摩钵底,起第三取。爲欲隨說分別所計作業受果所有士夫,及爲隨說流轉還滅士夫之相,起我語取。如是四取,依於二品,謂受用欲諸在家品,及惡說法毗柰耶中諸出家品。由佛世尊,每自稱言:我爲諸取徧知永斷正論大師。故於此法誓修行者,雖帶煩惱身壞命終,而不於彼建立諸取。所以者何?彼於諸欲,無所顧戀而出家故,於見、戒禁、及以我語,無執受故。惡說法者,有二差別:一、於見愛展轉發起怨諍論者,二、能證入世間定者。依於見愛展轉發起怨諍論者,建立見取,依能證入世間定者,立戒禁取。二品爲依,執著我語,故依俱品,立我語取。”
②四欲贪:《瑜伽师地论》卷十:“欲取云何,谓於诸欲所有欲贪。见取云何,谓除萨迦耶见,於所余见所有欲贪。戒禁取云何,谓於邪愿所起戒禁所有欲贪。我语取云何,谓於萨迦耶见所有欲贪。初唯能生欲界苦果,余三通生三界苦果。”
《披寻记》卷十(五O五页):“分别俱贪名为欲贪,唯烦恼欲名为欲故,由是欲贪通三界有。”
经部四取,以贪为体。四取者,一、欲取,二、见取,三、戒禁取,四、我语取。(见文中一、二、三、四上标。)


  ①有者,谓昔行於识,熏业气习,次由爱取之所润发,引生后有有大势力,是於因上,假立果名。


①有:《瑜伽师地论》卷九:“由此爱取和合资润,令前引因转名为有,即是后有生因所摄。”


  生者,谓识於四生最初结生。老死中老者,谓诸蕴成熟转变余相,死谓棄舍同分诸蕴。
  第二支分略摄者。如《集论》云:「云何支分略摄,谓能引支,所引支,能生支,所生支。能引支者谓无明行识,所引支者谓名色六处触受,能生支者谓爱取有,所生支者谓生老死。」若尔引生两重因果,为显有情一重受生因果耶抑显两重耶,若如初者,则已生起果位之识,乃至於受,后生爱等不应道理。①若如第二,则后重因果中缺无明行及因位识,前因果中缺爱取有。答无过,谓能引因所引之法,即能生因之所生起,所引已生,即於此立生老死故。若尔何为说两重因果耶,答:为显引果苦谛,与生果苦谛相各異故。前者於所引位唯有种子,自体未成是未来苦,后者已生苦位现法即苦。又为说明果之受生有二种因,谓⒈能引因及此所引⒉生起之因,故说二重因果。如《本地分》云:「问:识等至受及生老死,若是②杂相,何故说为二种相耶。答:为显苦相異故,及显引生二差别故。」又云:「问:诸支中几苦谛摄,及现法为苦。答:二谓生及老死。问:几苦谛摄当来为苦。答:识乃至受诸种子性。」是故③能生之爱与发爱之受,二者非是一重缘起,发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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