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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部分

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第4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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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全未知此之①方境,仅作是念,为欲利益一切有情,愿当成佛,为此义故我行此善。发此意乐便大误会,未得谓得,坚固所有②增上之慢。不以菩提心为教授中心而善修习,追求③余事励力欲想超迈多级,了知大乘扼要观之,实可笑处。多经宣说诸胜佛子,於多劫中尚须执为修持中心,而正修学,況诸④唯能了知名者。又此非说不修余道,是说须将修菩提心,而为教授中心修习。总未能生前说领感,若善了知大乘学处,坚信大乘亦可先为发心正受律仪,次乃修习菩提之心。如《入行论》,先受律仪及菩提心,次於彼学六度之中,修靜虑时乃广宣说修菩提心。然为成就此法器故,於先亦须修众多心,谓思惟胜利,七支归依,修治身心,了知学处,发心欲护。故进道中,修空性解,须渐增进尚有名在,然此相等大菩提心,亦须善修上上转胜,令道昇进⑤名亦弗存。此於一切佛子,唯一真道⑥《波罗蜜多教授论》中,宣说二十二种发心,从诸论师解释此等进道之理,应当了知。


①方境:依拉卜楞寺传承,“方”指“由修如是大悲力故,立誓拔济一切有情,愿求无上正等菩提,以为自性菩提之心,不须策励而得生起”。“境”指菩提心。
②增上之慢:我执之特征。
③余事:谓气茫⒚鞯恪⒋笫钟〉取
④唯能了知名者:谓初业学人。
⑤名亦弗存:末世轻忽菩提心。
⑥《波罗蜜多教授论》:即《现观庄严论》。


  第三修增上意乐者。如是修习慈悲之后,应作是思,噫此诸有情,可爱悦意如是乏乐,众苦逼恼,云何能令得诸安乐,解脱众苦。便能荷负度此重担,下至语言亦当修心。前报恩时虽亦略生,然此说者,仅生慈悲与乐离苦,犹非满足,是为显示须有慈悲,能引是心,我为有情成办利乐。又此非唯於正修时,即修完后,一切威仪皆能忆念,相续修习增长尤大。《修次中篇》云:「此即大悲,或①住定中,或②於一切威仪之中,於一切时一切有情,皆当修习。」悲是一例,随修何等所缘行相,一切皆同。如大德月大论师云:「③心树自从无始时,烦恼苦汁所润滋,不能改为甘美味,一滴德水有何益。」谓如极苦「哒」大树,以一二滴糖汁浇灌不能令甜。如是无始烦恼苦味,薰心相续,少少修习慈悲等德,悉无所成,是故应须相续修习。


①住定中:正修。
②於一切威仪之中:中间修。
③心树自从无始时,烦恼苦汁所润滋:心及烦恼为法,树及苦汁为喻。


  第二修习希求菩提之心者。由如前说次第所致,①便见利他定须菩提,起欲得心,然仅有此犹非满足。②如归依中说,由思惟身语意三事业功德,先应尽力增长淨信。论说信为欲依,次於彼德发起诚心证得之欲,则於自利亦定了知,一切种智必不可少。能为引生③发心之因,虽有多种,然悲为胜,自力所发极为殊胜,此是《修次初篇》引《智印三摩地经》所说。


①便见利他定须菩提……一切种智必不可少:参阅《广论》卷八(本書四四六页):“若不於佛功德修信,则於佛位不希证得,不能灭除,於办自利执唯寂灭为足之心。若由修习慈悲门中,见於利他须大菩提,欲得佛者,此能遮遣於利他中执唯寂灭为足之心,不能遮前满足执故,又无余法能遮彼故。又於自利执唯寂灭为足之心,非不须遮,以於小乘唯脱生死,唯有一分断证功德,其自利义不圆满故。又此虽脱三有衰损,然未解脱寂灭衰故,又经宣说圆满自利是佛法身故,故於佛德淨修信已则能观见,況云利他即办自利,若不得佛亦必不可,是为不退小乘最大因缘。又前所说初二发心,曾未见说慈悲所引,诸余经论亦多仅说见佛色身法身功德,引起欲得成佛之心名曰发心。又说誓愿安立一切有情成佛亦名发心。故此二中,虽一一分亦应预入发心之数。圆满一切德相发心者,仅见利他必须成佛,引起欲得成佛之心犹非满足,即於自利亦见成佛必不可少而引欲得。又此亦非棄舍利他,亦须为求利益他故,《现观庄严论》云:「发心为利他,欲正等菩提。」此说双求菩提与利他故。”
②如归依中说:参阅《广论》卷四(本書二一八-二二二页)。又参阅《随念三宝功德经》。
③发心:发菩提心。


  第三显所修果即为发心者。①总相如前所引《现观庄严》教义。其②差别者,随顺《华严经》义。③《入行论》云:「应知如欲往,正往之差别,如是智应知,此二别如次。」此说分为愿行二种。異说虽多,然作是念,为利有情,愿当成佛或应成佛。作是愿已於施等行随学未学,乃至何时未受律仪,是名愿心。受律仪已当知此心,是名行心。《修次初篇》云:「为利一切诸有情故愿当成佛,初起希求是名愿心。受律仪后修诸资粮,是名行心。」④此中虽有多种徵难,兹不广说。


①总相:《略论释》(六五O页):“修果,即为发心总相,亦即总义。如《现观庄严论》云:‘发心为利他,希正等菩提。’”
②差别:《略论释》(六五二页):“菩提差别,此处所指为依体性差别。”“所谓体性差别者,指愿与行之二种菩提心。”
③《入行论》云:见《入行论·讚菩提心功德品》卷一。
④此中虽有多种徵难:《略论释》(六五二页):“愿行二种菩提差别不同者,印德桑皆耶喜(佛智),以初地以上为行,以下为愿。卻吉心吝以已受仪轨为行,未受为愿。阿闍黎更登札巴认为资粮道中品以上为行心,以下为愿心。藏德则以六度为行心,以下为愿心。”
*总结七重因果教授:                
          ⑴至⑹、— 希求利他之心   
七重因果                 
          ⑺、 —— 希求菩提之心
*《略论释》(六四九…六五O页):“利他心以勇猛荷担之增上心为主。此心又须先有具量大悲。具量大悲,又须先有具量悦意慈心。具量悦意慈心,又须前心,故前前为后后之因。俟增上心勇猛生起后,始能生起希求菩提心。因一一众生,须用何法始能得度,非得一切种智不可,一切种智,唯佛独有。欲得成佛圆满种智,必须断尽所知障。由是引生希求成佛学佛之決定心。再扼要言之,由生起勇猛增上意乐而生起圆满菩提心。其法由思惟佛三轮功德,生起信心。复由信心生求佛位欲乐。如是之希求佛位欲乐,非修不生。修此欲乐生已,尚非真正菩提心,只能认为有造作之相似菩提心。必俟久修成熟,此欲乐任运生起,始得为真实菩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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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依寂天教典而修分三:一思惟自他能换胜利及不换过患,二若能修习彼心定能发生,三修习自他相换法之次第。  今初
  思惟自他能换胜利,及不换过患者。①《入行论》云:「若有欲速疾,救护自及他,彼应自他换,②密胜应受行。」③又云:「尽世所有乐,悉从利他生,尽世所有苦,皆从自利起。此何须繁说,④凡愚作自利,能仁行利他,观此二差别。⑤若不能真换,自乐及他苦,非仅不成佛,生死亦无乐。」谓当思惟,唯自爱执,乃是一切衰损之门,爱执他者,则是一切圆满之本。


①《入行论》:《入行论·禅定品》卷八。
②密胜应受行:《略论释》(六五三页):“‘密胜’二字,係简别声闻之专为自利者,不见此教授,故为密胜之行。”
《入行论广解》:“此於非法器,应当秘密,是大乘道究竟之秘密正士所应行也。”
③又云:《入行论·禅定品》卷八。
④凡愚作自利,能仁行利他:汉译《入行论》译作:“总之愚夫唯自利,能仁唯作他利益。”
《入行论广解》:“愚夫爱著自利,一切不可爱乐之事,悉皆由此出生。能仁唯作利他之事,一切圆满悉皆究竟。”
⑤若不能真换,自乐及他苦:《入行论广解》:“自乐他苦,应正互换。先唯求成办自乐,免除自苦。反之,当於他爱乐执持,唯力求成办他乐,免除他苦。”


  若修自他换易意乐,定能发起。如先怨敌闻名便怖,后若和顺相结为友,设无彼时,亦能令生最大忧恼,一切悉是随心而转。故若能修观自如他,观他如自亦能生起。①即此论云:「困难不应退,皆由修力成,先闻名生畏,②后无彼不乐。」③又云:「④自身置为余,如是无艰难。」若作是念,他身非我身,云何於彼能生如自之心耶。即此身体亦是父母精血所成,是他体分,然由往昔串习力故而起我执,若於他身修习爱执,宛如自体亦能生起。即彼论云:「如汝於他人,一滴精血聚,虚妄执为我,如是应修余。」如是善思胜利过患,则能至心爱乐修习,又见修习便能生起。


①即此论云:《入行论·禅定品》卷八。
②后无彼不乐:长久亲近和乐相处,后无彼反觉若有所失而不乐。
③又云:《入行论·禅定品》卷八。
④自身置为余:自身安立为他身。


  彼修自他换易之理,次第云何。言自他换,或说以自为他、以他为自者,非是於他强念为我,於他眼等念为我所而修其心;乃是改换爱著自己、棄舍他人二心地位,应当发心爱他如自,棄自如他。故说改换自乐他苦,应知亦是於我爱执视如怨敌,灭除爱重我之安乐;於他爱执见为功德,灭除棄舍他人痛苦,於除他苦殷重修习,总当不顾自乐而除他苦。


 此中分二:一除其障碍,二正明修法。  今初
  修习此心有二障碍。一谓执自乐他苦,所依自他二身,犹如青黄各各类别。次於依此所生苦乐,亦便念云,此是我者应修应除,此是他者轻而棄舍。能治此者,谓观自他非有自性各各类别,唯互观待,於自亦能起如他心,於他亦能起自觉故。如彼山此山,譬如彼山虽就此岸起彼山心,若至彼山则定发起此山之觉。故不同青色,任待於谁唯起青觉,不起余色之觉。如《集学论》云:「修自他平等,坚固菩提心,自他唯观待,妄如此彼岸。彼岸自非彼,观谁而成此,自且不成自,观谁而成他。」此说唯由观所待处而假安立,全无自性。二谓又念他之痛苦,无害於我,为除彼故不须励力。除此碍者,谓若如是,则恐老时受诸苦恼,不应少年积集财物,以老时苦无害於少故。如是其手亦不应除足之痛苦,以是他故。老时幼年、前生后生仅是一例,即前日后日、上午下午等皆如是知。若谓老幼是一相续,其手足等是一身聚,故与自他不相同者;相续与身聚,是於多刹那、多支分而假施设,无独立性,自我、他我亦皆於假聚相续而安立。故言自他皆观待立,全无自性,然由无始串习爱执增上力故,自所生苦便不忍受,若能於他修习爱执,则於他苦亦能发生不忍之心。
  如是除自他换诸障碍已,正修习者。谓由於自贪著力故,起我爱执,由此执故,无始生死乃至现在,发生种种不可爱乐,欲修自利作自圆满,行非方便经无数劫,自他二利悉无所成,非但无成,且唯受其众苦逼恼。若自利心移於利他,则早定成佛,圆满自他一切利益;由未如是,故经长时劳而无益。今乃了知第一怨敌即我爱执,应后依止念及正知,坚固決定励力灭除。其未生者当令不生,其已生者令不相续。①《入行论》云:「②此於生死中,百返损害我,③意汝欲自利,虽经众多劫,以此大疲劳,汝唯引生苦。」④又云:「若汝从往昔,能作⑤如是业,除佛圆满乐,定无⑥如斯时。」如是不执自言,不护自品,当数修心,将自身财及诸善根,悉无顾虑惠施有情。


①《入行论》:《入行论·禅定品》卷八。
②此於生死中,百返损害我:《入行论广解》:“唯求一己圆满,我爱执持以此之故,百千生中流转生死,恆於我作地狱等损恼。”
③意汝欲自利:汉译《入行论》译作:“汝心唯欲求自利。”
④又云:《入行论·禅定品》卷八。
⑤如是业:自他相换。
⑥如斯时:受生死苦。


  又施彼已即应利彼,不应於彼而①行邪行,故於身等应当灭除自利之心。②如云:「意汝定应知,③自为他自在,除利诸有情,④汝今莫想余。他自在眼等,不应作自利,眼等於利他,不应作⑤邪行。」若见身等棄舍利他,攀缘自利,或身语意而反於他作损害缘,应作是念而正遮止:此於往昔,亦曾令受无边众苦,现今若於相似利益而生错误,随彼转者当生大苦。⑥如云:「汝昔伤害我,⑦已往可不谏,⑧我见汝何逃,应摧汝憍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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