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婚恋的性学分析-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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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热:再次非男子汉化
所谓寻找男子汉,只是一些成熟的、有头脑的“大女人”们的所言所为。其实对芸芸众生的诸如女小市民、女青工、女中学生、低年级大学女生一类的“小女子们”,心目中的“白马王子”并不是什么顶天立地的男子汉,而是那种你侬我侬、卿卿我我、情意绵绵的大少爷、小帅哥或文弱酸书生们。20世纪80年代中期,台湾的琼瑶作品登陆大陆,正好迎合了“小女子们”的精神需求。琼瑶小说改编的电视连续剧《庭院深深》、《几度夕阳红》、《雀儿上枝头》……使“小女子们”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度过工余、课余和饭后茶余。银幕上“白马王子”的形象化就是台湾影星秦汉、秦祥林或张佩华们。
不像香港影视那样努力表现一种男子气,哪怕是一种野性或邪恶的男子气,台湾的影视总表现一种凄楚楚、软绵绵、泪涟涟、茫然然的男女之情。本来,大陆电影中的“非男子汉化”已经够足的了,琼瑶的东西把这种“非男子汉化”更是推向了极端。
与“高仓健热”相反相成,“琼瑶热”是对中国大陆10年“文革”中“爱情荒漠”的一种冲击。人们刚刚厌倦了“阶级感情加同志战斗友谊式”的“结合”,乍一碰到“琼瑶式”的浪漫之情,怎能不如醉如痴呢?
对常人来说,什么是最缺的,什么就是最需要的。然而,这种满足暂时最缺的“最需要”,并非对国民的精神生活是最有益的。
喜欢什么样的男性?阳刚的,还是阴柔的?大丈夫型,还是奶油小生型?这是旁人不得代庖的女性的自由选择。
本来,男性作为整体并不是铁板一块,它是无数多元个体的矛盾结合。对“男子汉”的界定,是一种主观价值和爱好的给予。
“琼瑶式”的爱情童话是超越现实生活的理想化和虚幻化,“小女子们”往往在把自己摆进这种理想的虚构中时,就像在彼岸的仙境里飘飘渺渺、昏昏然然,当猛一回到现实的此岸时便会摔得头破血流。
“琼瑶热”所产生的再次“非男子汉化”在满足部分女性的精神需要后,不久又逐渐降温。生活毕竟是现实的,浪漫仅仅是现实条件制约下的浪漫。
不论“大女人们”还是“小女子们”所能碰到的男人们都是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现实凡人,而非“天神”、“天使”或“王公”、“王子”。既是凡人,就会有弱点、有缺陷,就应对之有宽容、有包容。
男人有钱便学坏女人学坏才有钱
“男人有钱便学坏,女人学坏才有钱”,是“性偏化”的负面形象写照。
改革开放以来,一部分人先富了起来,但致富的方式各有不同。有人靠辛勤劳作、聪明才智,也有人凭借家庭背景、人脉关系、海外亲友,还有的则走贪污受贿之路,甚至坑骗拐偷、出卖肉体、走私贩毒。不少先致富的人,并非靠“物质资本”,而靠“社会资本”;并非“经济手段”,而靠“非经济手段”。概括起来,先富起来的人们主要来自八种不同社会背景阶层:(1)部分党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政府工作人员;(2)部分乡镇个体户、专业户和由农转工商的剩余劳力;(3)部分国营单位退职退休或兼干第二职业的职员、工人和科技专业人员;(4)部分原无业人员或盲流分子;(5)部分地方宗族势力有影响的人物;(6)部分有特权背景的人士;(7)部分演艺界、体育界、文化界明星名人;(8)部分有犯罪前科的社会不良分子。
在这些人中,有眼界和敬业精神的,会把资本用于不断扩大再生产的发展中。也有不少男性暴发户,富而不贵,为富不仁,仗着财大气粗,花天酒地,胡作非为,吃喝嫖赌抽样样俱全,真应了那句“男人有钱便学坏”。其中,最令人讨嫌的是用金钱直接或间接来“购买”各种性服务,如“吃鸡”、“玩三陪女“、“养小秘”、“包二奶”等等。
与此相应,有饵就会有上钩的鱼,有买的就会有卖的。金钱的诱惑或是生活的无奈,同时也使一些女性出卖各种性服务,情愿或不情愿地当“鸡”、“三陪女”、“小秘”、“二奶”等等,也应了另一句俗话“女人学坏才有钱”。
哪一类女性容易成为提供这些性服务的群体呢?
恐怕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归为下列几类:
(1)某些追求物质享受,好逸恶劳的女人;(2)某些由农村转向城镇的盲流女人;(3)某些无业或失业的城镇女人;(4)某些除了几分姿色、别无所长的女人;(5)某些个性软弱、缺乏自我控制的女人;(6)某些夫妻失和、处于婚变的女人;(7)某些为贫困所迫的女人;(8)某些年轻无知、被坏人教唆的女人;(9)某些不幸陷入黑势力陷阱的女人;(10)某些为某种个人“远大理想”而先“胯下受辱”做“资本原始积累”的女人;(11)某些原本出于真情或崇拜而后无奈“敬陪做小”和“甘当侍女”的女人。
良性与恶性的“性偏化”
可以说,性偏化分为良性与恶性两种。前者对性文化的发展起积极推动作用,后者则起着消极破坏作用。
良性性偏化是社会性文化发展中对保守过时规范的冲击和突破。历史上从来不存在一成不变的性观念、性关系和性行为。人类在社会发展的需要中,不断对“性”和婚姻进行新的认识和实践,并对旧有的模式加以调整、改善甚至重建。
以多妻制为例,在许多文化传统中,它都是天经地义的婚姻规范,无论在伦理和法律上均被视为当然。然而,到了现代,除了少数国家外,均被明确规定为非法。
再以俗称“通奸”、雅称“婚外恋”的性行为为例,在许多文化传统中,它都是极重的犯罪之一,有着明确的法律规范,甚至会受到死刑的惩罚。然而到了当代,在不少开明的国家里,它却成了仅属于道德规范、甚至变为纯私人的生活方式。
另一个例子是“试婚”或“非婚同居”。当英国著名大哲罗素于20世纪30年代提出这个理念时,闹得沸沸扬扬,不但被教会一类的卫道士,而且被世俗的报刊、街上的路人群起围攻。他被骂为大流氓、性欲狂、色情教唆犯等等,甚至美国的一些著名大学还中止了他客座教授的合同。然而30年后,这种理念在美国却广为付诸实践。直至当前,在世界大多数现代国家也已经成为一种个人选择的生活方式。
恶性性偏化是社会性文化发展中所产生的某种极端的心理病态的或为某种利益人为促就的性观念、性关系和性行为。
美国众多电视台在各种名主持人的“脱口秀”里,如斯伯林格、莫菲、奥普拉等人的节目里,主持人、当事人和现场观众三位一体,讨论了大量这类恶性性偏化的案例,有时闹得场面火爆,几乎失控。有一次,讨论同性恋,在散场后,因丢了面子,一位当事人枪杀了另外一名当事人,害得主持人也上了法庭。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当事人在大庭广众之下暴露隐私,却毫无愧色……在人类社会发展中,无论良性还是恶性的性偏化现象,都会在人类性文化发展中不可避免地发生,有的是发自自然的生理心理原因,也有的是由于后天经济政治的社会原因而带来的自私、贪婪、无知、偏激、嫉妒、滥权、腐化和残暴。
一般异族婚恋的性科学分析
异族交合的缘起
异族交合和通婚的原因错综复杂。首先恐怕以宏观上的社会政治经济原因为主。
从历史上看,因灾祸、战乱、征服、迫害以及宗教迷信而进行的大迁徙带来了各个种族的大融合;种族发展的历史就是不断混血的历史。
从现状上看,因政治、经济等各种现实利益而产生的现代移民热潮带来了各个族裔的相互交合。
从个案来看,每个具体的移民会因自己特定的背景和遭遇,产生不同物质或精神的实际需要,而这一切,有的可能只有通过异族交合和通婚才能解决。
那么,一个进一步的问题就是,除了政治经济等社会原因之外,不同族裔之间的交合和通婚,其生理与心理方面的“性基础”是什么?
对此,专家学者各抒己见,比较一致的意见有下列几点:(1)对异族异性的神秘感、猎奇感和新鲜感;(2)对本族异性的乏味感、厌倦感和排斥感;(3)对某种生理体质特征的偏好,异族异性正好具有,而本族异性则缺乏;(4)对某种心理感情特征的偏好,异族异性正好具有,而本族异性则缺乏;(5)对某一异族的人文或地理感兴趣,故延伸也对这个异族的人感了“性”趣;(6)追求性刺激的多元化满足;(7)遗传优生观的需要;(8)影视等现代直观媒体的引导。当然,以上这些观点仅是相对的。
两个特定的异族异性,在具体的接触中,所产生的两性吸引是因人、因地、因时、因心境而不同的。黄白、黄黑、黄红、黑白、黑红或红白之间交合与通婚的生理、心理基础就十分不同。
即便在黄白之间,代表“黄”的,又有各种亚裔,如中国人、日本人、朝鲜人、越南人、泰国人、菲律宾人等,他们或她们,在生理和心理上也有较大的差别。
往细一点说,在中国人中间,又可按地域和地方文化背景,分为:汉族人、少数民族人、北方人、南方人、大陆人、台湾人、香港人等,他们或她们之间也有相当的差异。
什么是异族通婚的动机?(1)
你为什么喜欢这个男人而嫁他?
你为什么喜欢这个女人而娶她?
每个男人或女人都有自己的理由。
正像任何社会行为都可以找出某种动机一样,异族通婚的参与者各自都有一定的抉择出发点,它也许是政治性的、经济性的、现实需要性的,也许是精神性或纯粹个人心理特质性的。
美国性心理学家韦尔特·查尔(Welter F。Char)认为,异族通婚的动机不能只归结为“上意识”,而应该是“上意识”与“下意识”的结合。有人甚至认为,对东西方异族通婚动机的研究,不能全用西方科学主义方法来解释,至少有一块地盘是属于东方神秘主义的。
根据研究,异族通婚的动机问题大致可以划为下列十一类。
一、出自爱情
有的异族男女之间不顾强烈的家庭、宗教、社会以及熟人、朋友的压力,宁愿牺牲很大的物质利益,追求浪漫爱的升华,坚决结合在一起,然而,这种不现实的通婚会有很大的变数。日后,在热度降低之后,接踵而来的文化差异、不利的经济状况以及各种压力带来的种种不便,都可能产生不和谐以致冲突。所以著名心理学家劳伦斯·库比(Lawrence Kubie)警告说,以这样的“爱情”为异族通婚标准恐怕是不恰当的。
二、出自机缘和便利性
这对异族通婚尤为重要,例如驻扎在越南的美军士兵由于便利的机会,才有可能与一位越南女子相识而结婚,相反,如果他只在美国,就不会有这种缘分。同样,一位中国学者因在法国学习,才有机会与巴黎女郎邂逅而婚恋,否则一切无从谈起。倘若不是因为在夏戚夷东西方研究中心同窗,一位来自艾奥瓦州的美国男生就不可能与一位巴基斯坦女生喜结连理。
三、出自猎奇
人们的行为总是反映个人特性和心理状态。有的人总比其他人喜欢冒险去尝试不同的东西,比如新的饮食或新的人群。因此,他们比其他人更可能超越自己原有的文化背景,去尝试与不同族裔的婚姻。这一类行为的一个极端的倾向就是显露主义(Exhibitionism),即有的人与自己种族以外的人结婚只是为了显得与众不同。这就是为什么在那些经常出现在舞台或银幕上的人们中,混合婚姻的发生率比较高的原因所在。
四、出自现实需要
结婚的动机多种多样,不少人纯粹是为了现实的需要。一位穷苦的德国白种姑娘,可以为了物质利益和移居美国,而同意与一位战后驻德的美军黑人士兵结婚。一个日本女人也会为了同样的原因而与美军黑人士兵结婚。但不幸的是,一旦她们来到美国,便立即发现梦想与现实不符,她们的丈夫比别人穷,一切都很不如意。有的人同异族通婚,只是为了改善自己的社会地位。例如,一个白种女护士同一个亚裔医生结婚,可能只因为她觉得成为医生太太,可以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另一方面,这个亚裔医生同意与白种女护士结婚,也可能因其太太是白人,而觉得脸面更有光彩。
五、出自“俄狄浦斯情结”(Oedipus p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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