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谱电子书 > 经管其他电子书 > 修行资料汇编(真实) >

第260部分

修行资料汇编(真实)-第260部分

小说: 修行资料汇编(真实)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这一段是从等起上说明:决定根本罪的条件是否需要无错误想。

    论中说:这里等起上还有差别,譬如心想:我要杀天授,但是发起加行时所杀的是祠授,这种误杀就没有根本罪。所以,造根本罪的条件是需无错误想。但是,如果发起加行时,等起是对于总的对象转,也就是心想:加行时不论是谁来,我都要把他杀掉。这就不需要无错误想。这样的道理,在其余九种业当中,都应按各自的情况如是了知。

    烦恼者,谓三毒随一。等起者,谓乐杀害。

    杀生的烦恼,是贪嗔痴中任何一种。杀生的等起,是指乐欲杀害。

    恶业的根源是三毒烦恼。真正能毒化身心的,就是贪嗔痴,没有其它胜过它的毒,所以叫作三毒。一切恶业不是以其它方式驱动的,唯一是以烦恼驱动,因此烦恼是造业的根源。当心中有贪嗔痴时,身口意的造作会不自在地趣向邪恶。为什么我们会伤害有情,甚至要摧残它的生命呢?就是因为有贪欲、嗔恚和愚痴。

    举例来说:为了贪求口味或获取财富而大肆摧残生命,取其血肉皮毛,这是以贪心而杀生。因嗔心推动而不把对方当生命来看待,一心只想置之死地而后快。因愚痴而认为某些众生生来就是供人受用的,所以该杀。在这些烦恼状态中造业,就是以贪嗔痴而行杀。所以,当我们被贪嗔痴障蔽时,内心就会变得极为狭窄,理智丧失,体会不到有情的痛苦,不知具足佛性的性灵不可践踏,也不会顾念有情对我们的恩德。在三毒驱动下,短短一分钟内就可以结束一条性命。相反,见道菩萨得了无分别智,具有深广的智慧,他们看众生,个个都具有如来藏,都是过去父母、未来诸佛。这时,法尔就能遮止杀业,真正能像爱惜自己一样地去爱惜普天下的有情,这种大慈悲和凡夫的贪嗔痴是截然相反的。所以,杀业的源泉就是贪嗔痴三毒。

    壬三、加行

    加行中,能加行者,谓若自作或教他作,二中谁作,等无差别。加行体者,谓用器杖,或用诸毒,或用明咒,随以一种起加行等。

    杀生的加行分二:一是能加行,一是加行体性。能加行,就是自作或教他作,其中不论自作或教他作,平等都是造杀生罪。加行的体性,就是使用器杖、毒药或明咒,随便以其中一种发起加行等。

    举例来说:自己杀鱼是自作。认为自己杀鱼不好而让别人杀,这是教他作。以自作和教他作都能发起杀鱼的加行,所以都是能加行。

    有人想:只是教他杀,为什么会有同等罪业?

    因为自作是指使自身行杀,教他作是指使他身行杀,杀生的工具虽有不同,但指使者都是自己,结果都是使对方断绝命根,所以平等都是造杀生罪。譬如:自己的孩子被张三雇用杀手枪杀,自己会不会因为张三没有亲手杀而认为他无罪,或无根本罪呢?决定不会。我们会认为杀手只是被人指使,真正的凶手就是张三。所以,教他作与自作的罪业相等。

    此外还须补充一点,即不能随喜杀生。凡是对恶随喜,就是造恶;对善随喜,就是行善。所以对于战争或枪杀等暴力行为,不能发随喜心。譬如:在电视新闻报导中,经常能见闻战争和各类暴力事件,如果贪执一方而嗔恨另一方,就会造下严重罪业。有人对暴力、战争很感兴趣,唯恐战争不持续、交战不激烈,以欢喜心推动,兴致勃勃地谈论这些热门话题。实际上,这就是杀业加行。推己及人地思惟一下,如果自己是饱受战争苦难的伊拉克人,听到中国人说:“这场战争真刺激”,他会不会认为这位战争的随喜者很善良呢?绝对不会,只会将他视为幸灾乐祸的坏人。相反,如果有人以悲心祈祷战争早日结束,人民早得安宁,我们会觉得他是具有慈悲心的好人。

    所以,目睹战争惨烈情景时,佛弟子应当怀有一种悲悯心态,愿众生尽早脱离苦难,甚至愿代一切众生受苦。如果见闻战争而兴奋,那是心灵扭曲的病态。也许我们自己不会去杀生,但这只是暂时不会,因为凡夫并未断除杀生的习气,而业是非常微细的,它会渐渐增长蔓延。因此,为了防微杜渐,对一切暴力行为都不能随喜、赞叹,更不能参与,对宣扬暴力的文章、影视不能欣赏。在自相续不成熟时,应当尽量远离这些引发杀业的因缘。菩萨畏因,凡夫畏果,当果现前时,已是无法回避。所以,应当在因上小心防护,将杀业息于无形之中。

    壬四、究竟

    究竟者,谓即由其加行因缘,彼尔时死,或余时死。此复如《俱舍》云:“前等死无本,已生余身故。”此中亦尔。

    杀生究竟,就是通过加行因缘,导致被杀者当时死亡或者他时死亡。而且,如《俱舍论》所说:“如果杀者在被杀者之前或者同时死亡,则无根本罪,因为杀者已转为其它中阴身等身体的缘故。”此处也是如此。

    以上事、意乐、加行、究竟四个条件具足,就是杀业究竟,得根本罪。

    辛三、以公案说明杀生因果分二:一、残杀动物的因果公案 二、堕胎杀生的因果公案

    壬一、残杀动物的因果公案:

    以《安士全书》中的一则公案为例:

    清朝康熙年间,镇江有一位叫凌楷的人。邻村有条恶狗经常咬人,他就把狗诱进一个夹弄里,断绝后路,准备把狗堵在里面饿死,以绝后患。过了十天,打开一看,狗还没死,竟然摇着尾巴出来了,但是不再咬人。再看夹弄中砖上的一堆土,被狗吃了将近一半,原来它饿得慌,就以土充饥。不久狗就死了。

    凌楷造的是杀生罪业。“杀生事”,是具有生命的一条狗。当时对此狗作此狗想,是“无错误想”,“烦恼”是嗔心,“等起”是想把狗饿死。“能加行”是自己亲自作,“加行的体性”是把狗引诱进夹弄,然后封住。“究竟”是狗命终身亡。四个条件都具足,所以凌楷造了杀生究竟罪。

    下面再看凌楷的现世报应:

    狗死的当晚,凌楷梦见自己来到一个府堂,里面并排坐着两位贵人。绿衣人说:“不仁慈的人,怎么处理?”红衣人答:“必须以十倍偿还。”然后就叫官吏把凌楷引至后门,进入一个园子,园内梅花盛开,梅树下有金鱼缸,缸内浮着一条死鱼。官吏就说:“‘狱’字偏旁是‘犬’,你知道吗?十年之后当验。”凌楷醒来后,觉得很奇怪,百思不得其解。

    后来到了某年正月,他被人诬陷进了监狱,看到狱中梅花正开,有条死金鱼漂在鱼缸里面,宛如当年梦中所见。当时他在狱中被绝粮七天,饿得只余一口气,前后关了一百天才被释放,正符合梦中官吏十倍偿还的说法。

    业力确实不可思议,如是因,如是果,丝毫不会有差错。梦见狱中梅花开放、金鱼死亡等,十年前就有预兆了。领受等流果,是害他者会被人害、杀人者会被人杀等,将恶狗关在夹弄里饿了十天,反过来使自己七日断食,百日监禁,还有后世长远的果报,可见杀业是增上广大的。

    下面讲一则令狗惨死而受报的公案:

    事件发生在台湾,主人公叫芋仔。某年冬季早晨,因为天寒,芋仔很想吃狗肉,弟弟建议把邻居家一条叫大黄的狗宰掉。兄弟俩拿了一根绳子,把大黄引入圈套。大黄平时和他们玩得很熟,所以一点没有提防,很快就被套住了。在他们准备动手时,大黄露出乞求的表情,不停地摇尾、流泪,一直哀求给它一个生存的机会。但是,人在利欲熏心之时,比罗刹更残忍,面对大黄的哀求,他们铁了心似的无动于衷,最后大黄还是被它的人类朋友活活地敲死。

    大黄死得很惨,它双眼狠狠地瞪着,目光里全是恨意,舌头也拉得很长,好像在说今天你杀我,将来我不会放过你的。可是芋仔兄弟毫不在乎,把大黄拖进厨房,先砍掉狗头,然后剥皮、切块,煮着吃了。兄弟俩整夜喝酒,感觉非常痛快。

    以上是杀狗的大概情节。

    看了这一段,我们体会到,当人欲膨胀时,就会盖住天理。如果缺乏对生命的关怀,人会变得凶残,没有恻隐之心,这时人和猛兽又相去几何呢?芋仔兄弟一念贪心起来,就随便残害一条生命,烦恼何等可畏!一旦涌起,人心会变得如同猛兽,可以杀人不眨眼。人之所以尊贵,是因为具有智慧和慈悲,可是当**抬头时,人造业比禽兽还厉害。

    另一方面,要懂得心与心相感通的道理,凡是生命,你善待他,他也会善待你,你伤害他,他也会本能地报复。芋仔兄弟未杀大黄之前,人与狗是友善的关系,但当狗被夺去生命时,它的心中只有对人深深的仇恨。芋仔兄弟杀生已经究竟,以无欺的因果律,在劫难逃,哪怕逃到天边,业一成熟,当下即报,所以杀业是这样可怕。如果能以金钱贿赂,或者以逃亡等办法免除,那还有机会,可是这个报应是在自心上显现的,有何法术能逃离自心呢?我们的心是遍法界,众生心也是遍法界,其中没有可逃之处,所以除了忏悔净罪之外,无法可逃杀业的报应。

    下面看芋仔杀狗的当世现报:

    几年后的一天晚上,芋仔梦见大黄回来,它不再是摇尾乞怜现友善的相,而是目露寒光,凶狠狰狞。芋仔非常恐怖,想要逃跑,这时大黄纵身跃起,直接咬住他的脖子。芋仔吓醒过来,浑身直冒冷汗,衣被全被渗湿。这是报应的前相。接下来每天晚上他都梦见大黄报仇,每一次都是在恐怖之中惊醒。家人认为他中了邪,请来符仙、乩童等,用了很多办法,但是毫无效果。

    时间久了,芋仔觉得这样把一家人都搞得不安宁,就想办法离家。后来他跑去高雄找到一份工作,平静了一段日子,他也认为已经摆脱了大黄的纠缠。这是他初时受报的情形。

    由这一段,应当体会业报的法尔规律,一切业报实际是在心上反映,丝毫不会错谬。譬如,芋仔当时造的是杀狗恶业,梦中显现的全是对应的恐怖境界,如果只看果,不联系因,就无法理解这种现象,只会简单地归结为生理失去平衡,或者脑神经出错,这是毫无道理的。业是如此奇妙,在心上播下种子,成熟时自然就会现相,一切都是自现。

    这一段也可以说明,未做不遇,已做无法逃离。芋仔和家人生活在同一个家中,但不同人是不同境界,家人不理解,认为青天白日怎会有这种事?芋仔梦中的恐惧景象,别人梦里尘许也没有,未做虽不可能遇,但是已做自然会有反映。所以业很可怕,它不以你的意志为转移,只要因上一建立,就会不自在地刹那刹那相续成熟,直至报尽为止。业和果又是一一对应的,如果以杀大黄现出贪欲梦境,那是错乱。事实上,杀业显现的是被残害的梦境,与当时造业情景同类,芋仔梦中显的是大黄,样子凶狠,直接咬他的脖子,所以确实是“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一切果不是无因生,不是非因生,唯一是以同类因产生。

    不仅如此,一年后,弟弟就死了。在芋仔离家之后,弟弟得了同样的毛病,夜晚也是常常吼叫做恶梦。后来严重到白天也在地上学狗爬,作狗叫。一天,弟弟学狗乱嗅了一阵之后,爬上柴房,突然柴堆上的锄头掉落正中他的脑袋,就这样死去。稀奇的是,这把锄头正是他们合力敲死大黄的凶器,报应真是丝毫不爽!

    兄弟俩合伙造罪,能否各自分担果报,使罪业减半?这是不可能的。如果一百人参与此事,一百人都会得到全分的果报,不会减轻一分。兄弟俩合作时,业很相似,因此果报也相似,只是弟弟报得更快。他的受报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最初阶段,以杀业力,不到几年,先是梦境改变,梦中充满恶狗要咬他的相,到这时他的梦境能不能不改变呢?决定不可能,业力成熟时只有随业流转而已。他的报应仅此而已吗?由业增长广大之理,业将继续增长。等到势力增强,芋仔的弟弟不单是梦中见到,现世就以人身变成狗相,白天也作狗爬,学狗叫,学狗嗅,这是第二阶段。第三阶段,业再增长下去,死后会堕入地狱。业增上广大如此可怕,比毒药还厉害,所以恶业不能造,不是说可以试一试,或许侥幸逃过,心相续中恶业积累多了,不必等到后世,现世就失去做人资格,来世决定堕落。

    再说芋仔在弟弟死时,曾回家一趟,目睹弟弟惨死的情形,他作恶心虚,在家呆不住,连夜赶回高雄。一路上稍有风吹草动,他就紧张,全身汗毛直立,心跳急速,甚至惊叫出声。这样一种心理失常,唯一是由杀业所致,除业之外并无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