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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7部分

文献通考1-第16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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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奏,收辅系掖庭秘狱。又王α、贡禹、王吉、匡衡、何武、夏侯胜、严助等并
为之)。後汉增谏大夫为谏议大夫,亦无常员。二汉并属光禄勋(韦彪字孟达,
上疏曰:“谏议之职,应用公直之士,通才謇正,有补益於朝者。今或从徵试辈
为之,不宜也。”自後则无闻矣)。後魏亦曰谏议大夫。北齐有七人,属集书省。
後周地官府有保氏下大夫,规谏於天子,盖比其任也。隋亦曰谏议大夫,置七人,
属门下省,炀帝废之。唐武德五年复置,属门下(王为谏议大夫,尝有谏论,
太宗称善,遂诏:“每宰相入内平章大计,必使谏官随入,与闻政事。”)。龙
朔二年,改谏议大夫为正谏大夫(武后临朝,垂拱二年六月置匦四区,共为一室,
列於朝堂。东方,春,色青,有能告以养人及劝农,可投书於青匦,铭之曰:
“延恩”;南方,夏,色赤,有能正谏、论时政之得失,可投书於丹匦,铭之曰
“招谏”;西方,秋,色白,有能自陈抑屈,可投书於素匦,铭之曰“申冤”;
北方,冬,色元,有能谋智者,可投书於元匦,铭之曰“通元”。宜令正谏大夫、
补阙、拾遗等一人充使,知匦事。每日所有投书,至暮即进。天宝九载三月,改
匦为献纳。至德元年十月,复改为匦)。後又置谏议大夫,属中书(延载元年,
山人武付方拜正谏大夫平章事)。开元以来废正谏大夫,复以谏议大夫属门下。
凡四人,掌侍从规谏(至德元年九月制,谏议大夫论事,自今以後,不须令宰相
先知。乾元二年四月,两省谏官十日正封事,直论得失,无假文书,冀成殿最,
用存沮劝。大历七年二月,其四员外,内供奉不得过正员数。贞元四年五月,分
为左、右,各四员,其右谏议隶中书省)。
    宋承五代之弊,官失其守,官、职、差遣才以定俸入而不亲职。谏议大夫、
司谏、正言,皆须别降敕,许赴谏院供职,方为谏官,亦有领他职而不与谏诤。
其由他官领者,带知谏院,以两省官充。掌供奉谏诤。凡朝廷阙失,大则廷议,
小则上封。明道初,陈执中为谏官,屡请置院,於是以门下省为谏院,徙旧省於
左掖之西(司马光有《题名记》)。真宗天禧元年,诏两省置谏官六员,不兼职
务。後复兼职如故。(诏曰:“朕大庇民,隆兴至治。弥纶阙失,交属於庶僚;
寤寐忠规,屡颁於明诏。虽曾虚伫,未协翘思。夫惟谏诤之臣,迨於风宪之列。
倘因循而自默,则献纳以曷观?况朕躬览万机,日披封奏,详延百执,素靡漏言。
举职徇公,有何所避?保身箝口,讵至於斯。将戒慢官,用申诞告,仍加优异,
以劝倾输。自今两省置谏官六员;御史台中丞、知杂、推直外,置侍御史以下六
员,并不兼领职务,每月添支钱十五贯,三年内不得差出。其或诏令乖当、官曹
涉私、措置失宜、刑赏逾制、赋敛繁暴、狱犴稽留,并令谏官奏论、宪臣弹举。
每月须一员奏事,或有急务,亦许非时入对。虽言有过当,必示曲全。若事难显
行,即令留内。但不得潜为朋附,故作中伤。其谏官仍於谏院或两省内选择。厅
事量置什器、应。候及三年,或屡有章疏,实能裨益,特越常例,别与升迁。
苟或职业无闻,公言罔睹,移授散秩,仍遣监临。载念古贤,不忘忠谏,虽逢暴
怒,尚靡谄辞。今则冲人渴闻,谠论开怀,而待好爵。斯縻是为不讳之朝,岂有
犯颜之虑?黜陟之典,断在於必行,语默之端,亟从於自择,更资宰府宣布周行。”)
庆历初,诏除谏官毋得用见任辅臣所荐之人。元丰寄禄为大中大夫,始正名左、
右谏议大夫为谏垣之长,专言责焉。左隶门下,右隶中书,同掌规谏。凡朝政阙
失,大臣至百官任非其人,皆得谏正。靖康元年,诏宰执得荐举台谏,当出亲
擢,立为定制。建炎三年,诏谏议大夫不隶两省,别置局於後省之侧,许与两省
官相见议事。以登闻检、鼓院专隶焉。又诏台谏言事官,系非时上殿,不合在轮
对条具之数。绍兴三年,曾统言:“本朝多以谏议兼记注,且听直前奏事。元丰
始不任谏列,然亦许直前。顷者权臣用事,言路壅塞。”诏依元丰旧制。
    《容斋随笔》论谏官与台官旧不相见事(见《御史台门》)。
    绍兴间,致堂胡氏寄政府书曰:“古者人臣皆得进谏於其君。後世专设一职,
既己乖谬,居是职者又多以立异为心,挠乱政事。人君难於尽从,故员多不备,
难於尽废,故姑设一二人,比诸饩羊,惟台官亦然。方祖宗时,充台谏之选者皆
天下望士,或中外践更己久,无所不知,故能有补。後世乃以新进利口为之,宜
其观望喋喋,而莫可遏也。然事有随时,官与世建。方汉光武、唐太宗马上经营
之日,与齐小白、秦符坚专任一相以成霸业之时,未尝闻有台谏官喋喋於其旁,
诚以三军五兵之运,伐人制胜之谋,不可以告人,亦非人所能与故也。及夫平定
之後,法制既立,则必设置台臣,使纠违犯,开通谏诤,以补阙失,时势当然耳。
今宜以给事中兼谏大夫,中书舍人兼司谏,左、右史兼正言,政事下省,便可救
正。谏员既广,院额可废,而御史台只合弹击官邪与夫坏败己成宪度者。至於政
事得失,专责大臣与谏者。若夫四方诉讼,自有州县、监司、台省节次;又不得
直,则有登闻检、鼓两院存焉。宪台亦非受讼之所也。如此,则治有体统,朝廷
增重,国势不摇,可以言治。”
    按:以立异为心,以利口为能,此谏官之所以使人厌也。况处多事之时,运
筹决胜,其机贵密,其发贵果,尤不宜使好异利口者喋喋其间。然欲遂从而废其
官,则过矣。昔司马温公言,凡择言事官,当以三事为先,第一不爱富贵,次则
重惜名节,次则晓知治体。此乃名言。诚使为谏官皆得如此之人,何至如致堂所
言哉?
    ○起居
    起居,周官有左、右史,记其言、事,盖今起居之本(“动则左史书之,言
则右史书之”。“左史记言,右史记事”。)。汉武帝有《禁中起居注》。後汉
马皇后撰《明帝起居注》,则汉《起居注》似在宫中,为女史之任。又王莽时,
置柱下五史,秩如御史,听事侍傍,记其言行,此又起居之职。自魏至晋,起居
注则著作掌之。其後起居,皆近侍之臣录记也,录其言行与其勋伐。历代有其职
而无其官。後魏始置其起居令史,每行幸、宴会,则在御左右,记录帝言及宴宾
客训答。後又别置修起居注二人,以他官领之。北齐有起居省。後周有外史,掌
书王言及动作之事,以为国志,即起居之职;又有著作二人,掌缀国录,则起居
注、著作之任,自此而分也。至隋初,以吏部散官及校书、正字有叙述之才者掌
起居之职,以纳言统之。至炀帝,以为古有内史、外史,今著作如外史矣,宜置
起居官以掌其内,乃於内史省置起居舍人二员,次内史舍人下(庾自直、崔祖、
虞南蔡、允恭等皆为此职)。唐贞观二年,省起居舍人,移其职於门下,置起居
郎二人。显庆中,复於中书省置起居舍人,遂与起居郎分掌左右。龙朔三年,改
为左、右史(郎为左史,舍人为右史),咸亨元年复旧。天授元年,又为左、右
史,神龙初复旧。每皇帝御殿,则对立於殿(左郎,右舍人矣),有命则临陛俯
听,退而书之,以为起居注。凡册命、启奏、封拜、薨免,悉载之、史馆得之以
撰述焉(令狐德、吕才、萧钧、褚遂良、上官仪、李安期、顾允、高智周、张
大素、凌季友等并以起居,皆有名之贤者)。
    宋沿唐制,起居郎隶门下,起居舍人隶中书,号小两省官,皆为虚名,不典
本省事。而典职者自号修起居注,凡二人,多以馆阁官兼。掌更番侍立於崇政殿,
又从行幸,以备记录。国初,院在皇城外,但关敕送史馆而不撰集。淳化五年,
史馆修撰张亻必上书,请依故事,复左右史之职,为起居注。乃诏从,置院於禁
中,命起居舍人史馆修撰梁周翰、秘书丞直昭文馆李宗谔掌起居郎、舍人事,通
撰注记。凡宣徽、客省、四方馆、阁门、御前忠佐引见司制置、进贡、辞谢、游
幸、宴会、赐赉、恩泽之事,五日一报;翰林麻制、德音、诏书、敕榜该沿革制
置者,门下中书省封册告命,进奏院四方官吏风俗善恶之奏、礼宾院诸蕃职贡宴
劳赐赉之事,并十日一报;吏部文官除拜选调沿革、兵部武臣除授、司封封建、
考巧谥议行状、户部土贡旌表州县废置、刑部法令沿革、礼部奏贺祥瑞贡举品式、
祠部祭祀画日道释条制、太常雅乐沿革、礼院礼仪制撰、司天风€气候祥异证验、
宗正皇属封建出降、宗庙祭享制度,并月终而报;盐铁金增耗、度支经费出纳、
户部版图升降,咸岁终而报,每季撰集以送史馆。是岁,令审刑院奏覆有所谕旨
可垂戒者,并录送院。熙宁初,诏谏官兼修注者,因後殿侍立,许奏事。元丰中,
兼修注王存乞复起居郎、舍人之职,使得尽闻,明天子德音,退而书之。神宗亦
谓:“人臣奏对有颇僻、谗慝者,若左右有史官书之,则无所肆其奸矣。”故事,
左右虽日侍立,而欲奏事必禀中书俟旨。存因对及之。乃诏虽不兼谏职者,亦许
直前奏事。五年,官制行,罢修注,而郎、舍人始专其职(《四朝志》)。起居
郎、舍人掌记天子言、动。御正殿则俟於门庑外,便殿则侍立,行幸则从,大朝
会则对立於殿下螭首之侧。凡朝廷命令赦宥、礼乐法度损益因革、赏罚劝惩、群
臣进对、文武臣除授及祭祀燕享、临幸引见之事,四时气候、四方符瑞、户口增
减、州县废置,皆书以授著作官。六年,诏左、右史分记言、动。元元年,仍
诏不分。七年诏:“迩英阁讲罢,续有留身奏事者,许侍立。”绍圣元年,中丞
黄履言所奏或干机密,难令旁立,乃止(《会要》)。隆兴元年,胡铨奏记注之
失有四:一、人主不当观史(国朝梁周翰以起居注每月进御。庆历中,欧阳修乞
更不进本,仁宗从之。今望遵仁宗所行之训);二、立非其地(国朝,记注之臣
立於座後。欧阳修谓当人主言动而书,乃立於前。修罢复故。今乃立於殿之东南
隅,言动不闻。乞复欧阳修之制);三、前殿不立(国朝古制,前後殿皆侍立。
而前殿不立,又左右司分日而立,无言动之异。欲乞於前後殿皆分日侍立);四、
奏不直前(臣欲直前奏事,阁门以不预牒却之;尝预牒矣,又以无班为词。是虽
有直前名,而无可奏之时矣。乞左、右史奏事直前,不必预牒及有无班次为拘也)。
诏前殿依後殿侍立,馀并依旧制。淳熙间,罗春伯(点)自户部员外郎除右史,
避曾祖讳,以太常少卿兼侍立修注官。其後两史或阙,则降旨以某人权侍立官,
盖自此始。《元丰寄禄》起居舍人为朝散郎。
    ○拾遗补阙
    补阙、拾遗。武太后垂拱中置补阙、拾遗二官,以掌供奉、讽谏。天授二年,
各增置,通前为五员。三年,举人无贤愚咸加擢用,高者试凤阁侍郎、给事中,
次或试员外郎、侍御史、补阙、拾遗、校书郎,当时颇为滥杂,著於谣诵(谣曰:
“补阙连车载,拾遗平斗量。把推侍御史,碗脱校书郎。”)。自开元以来,尤
为清选,左、右补阙各二人,内供奉者各一人,左、右拾遗亦然(两省补阙、拾
遗凡十二人)。左属门下,右属中书。
    宋端拱初,改左、右补阙为左、右司谏,左、右拾遗为左、右正言。是时,
太宗欲令谏官修职,故诏改其官。後亦有兼他官不供谏职者。真宗天禧初,诏两
省置谏官,不兼职;用刘烨、鲁宗道为左、右正言。元丰肇新官制,左、右司谏
各一人,正七品;左、右正言各一人,从七品,同掌规谏讽谕。凡朝廷有阙失,
大事则廷诤,小事则论奏,分隶两省,寄禄左右司谏为朝奉郎,左右正言为承议
郎。中兴初,诏不隶两省,绍兴二年复。淳熙十五年,兵部侍郎林栗奏言:“谏
诤之官尚有阙员,居其位者往往分行御史之职。至於箴规阙失,寂无闻焉。愿依
唐制,置拾遗、补阙,左右各一员,专掌谏诤,不许纠弹。”从之。以许深父、
薛象先充其职,班著在监察御史之上。光宗立,复省。
    ○典仪
    典仪二人,唐置。《周礼·秋官》有司仪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盖此典仪
之任。《齐职仪》云东宫殿中将军属官有导客局,置典仪录事一人,掌朝会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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