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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5部分

文献通考1-第34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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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则群穆皆移,而昭不动。且引《书》“穆考文王”,《诗》“率见昭考”及
《左传》“文之昭也,武之穆也”以为证。盖文为穆,则文之孙及元孙皆穆,其
子与曾孙皆昭也;武为昭,则武之孙及元孙皆昭,其子与曾孙皆穆也。既创此六
庙之後,其新陟王之升者,昭入於昭,穆入於穆,截然不可紊,此立庙之制也。
然愚以为此制也,必继世以有天下者,皆父死子立而後可,若兄终弟及则其序紊
矣。姑以晦庵之图考之,其图自武王至於幽王,皆定六庙三昭三穆之位,然自懿
王之前,皆父传之子,则其序未尝紊也。懿王崩,孝王以共王之弟、懿王之叔继
懿王而立,故晦庵庙图宣王之世,则以穆、懿、夷为昭,共、孝、厉为穆。夫穆
王於世次昭也,共王为穆王之子,於世次穆也,懿王为穆王之孙,则继穆王而为
昭是也,孝王为共王之弟,而以继共王为穆,虽於世次不紊,然以弟而据孙之庙
矣。至夷王为懿王之子,世次当穆,而图反居昭,厉王为夷王之子,世次当昭,
而图反居穆,则一孝王立,而夷、厉之昭穆遂至於易位,於是晦庵亦无以处此,
不过即其继立之先後以为昭穆,而不能自守其初说矣。又况宣王之世,三昭三穆
为六代,则所祀合始於昭王,今因孝王厕其间,而其第六世祖昭王,虽未当祧而
已在三昭三穆之外,则虽名为六庙,而所祀止於五世矣。然此所言者,昭穆祧迁
之紊乱不过一代而已。前乎周者为商,商武丁之时,所谓六庙者,祖丁、南庚、
阳甲、盘庚、小辛、小乙是也。然南庚者,祖丁兄子,阳甲、盘庚、小辛、小乙
又皆祖丁子也。姑以祖丁为昭言之,则南庚至小乙皆祖丁子属,俱当为穆,是一
昭五穆。而武丁所祀上不及曾祖,未当祧,而祧者四世矣。後乎周者为唐,唐懿
宗之时,所谓六庙者,宪宗、穆宗、敬宗、文宗、武宗、宣宗、是也。然穆宗、
宣宗皆宪宗之子,敬宗、文宗、武宗又皆穆宗之子,姑以宪宗为昭言之,则穆、
宣为穆,敬、文、武为昭,是四昭二穆,而懿宗所祀上不及高祖,未当祧,而祧
者三世矣。盖至此则不特昭穆之位偏枯,而祧迁之法亦复紊乱。若必欲祀及六世,
则武丁之时,除太祖之外,必创十庙;懿宗之时,除太祖之外,必创九庙而後可。
且继世嗣位者,既不能必其为弟、为子,而创立宗庙之时,亦安能预定後王之入
庙者,或穆多昭少如殷之时,或昭多穆少如唐之时哉。则立庙之制,必合於将升
之时,旋行营创,属乎昭者,於太祖庙之左建之,属乎穆者,於太祖庙之右建
之方为合宜,而预立六庙,定为三昭三穆以次递迁之说,不可行矣。又必如晦庵
之说,外为都宫,内则各有庙,有寝,有门,有垣,则其制甚大,且必在国中门
之左,则其地亦有限。昭穆之位既己截然,则武丁之时,虽五穆而不可侵昭之地,
而昭之地多虚。懿宗之时,虽四昭而不可居穆之位,而穆之位半阙。易世之後,
又不知其为昭、为穆者何如?而已创之庙,其世代之近者,既未可祧迁(如武丁
之时,小乙父也,南庚、阳甲、盘庚、小辛、皆伯父也;祖丁祖也,祖辛、沃甲
皆伯祖也,祖乙曾祖也;河高祖也;外壬、仲丁高伯祖也;太戊五世祖也,雍
己五世伯祖也,小甲六世祖也。若以祀及六世言之,是此十五庙,皆未合祧迁,
亦不止十庙而已),其昭穆之不顺者,又不可升,则必须逐代旋行位置营建而
後可。而其地又拘於中门之内太祖庙之左右,创造烦扰,非所以宁神明,对偶偏
枯,又无以耸观视,似反不如前代之每帝建庙,各在一所,东都以来之同堂异室,
共为一庙之混成也。愚故曰七庙之制,诸儒皆能言之,而历代俱不能如其制而建
造者,以昭穆之位太拘故也。
    有天下者,必推其祖以配天,既立宗庙,必推其祖为太祖,礼也。自《孝经》
有“郊祀配天,明堂配帝”之说,《祭法》有“郊祖宗”之说,郑氏注以为
郊即郊也(郑氏以为祀天於圜丘,然圜丘亦郊也),祖宗即明堂也。於是後之
有天下者,配天配帝必各以一祖,推其创业之祖,以拟文王以为未足也,而必求
其祖之可以拟后稷者,而推以配天焉。夫文王受命作周者也,汉之高帝、唐之神
尧、宋之艺祖,庶乎其可拟矣;曹孟德、司马仲达以下诸人,逞其奸雄诈力,取
人之天下国家以遗其子孙,上视文王奚啻瓦釜之与黄锺,然其为肇造区夏,光启
王业,事迹则同,为子孙者,虽以之拟文王可也,独拟后稷之祖,则历代多未有
以处。於是或取之遥遥华胄,如曹魏之祖帝舜,宇文周之祖神农,周武氏之祖文
王是也。此三圣人者,其功德固可配天矣,而非魏与二周之祖也。是以当时议之,
後代哂之以为不类。至於唐既以神尧拟文王矣,而求其所以拟后稷者,则属之景
帝。宋既以艺祖拟文王矣,而求其所以拟后稷者,则属之僖祖。夫景、僖二帝虽
唐、宋之始祖,然其在当时则无功业之庸夫也,上视周室仅可比不之流,而以
后稷尊之,过矣。是以不特後世议其非,而当时固哗然以为不可,盖无以厌服人
心故也。夫知其祖之未足以厌服人心,而推崇尊大之意未慊也,於是献议者始为
导谀附会之说以中之。老亦人耳,道家者流,假其名以行其教,遂至推而尊
之,列坐上帝之右,而为其徒习其教者,则曰此天帝也,非复周之柱下史也。而
姓同乎唐,乃推以为始祖,尊之曰元元皇帝,盖虽祖聃,而其意谓吾祖固
天之贵神也。於是崇建太清宫,每并於元元皇帝前设位序正,是盖以元元为
太祖,拟周之后稷,而其祖宗则俱为昭穆矣。至宋大中祥符间,天书封禅之事竞
兴,遂复效唐人之为,推所谓司命保生天尊大帝以为圣祖,建立景灵宫,圣祖殿
居中,而僖祖以下各立一殿,分置左右,是盖以圣祖为太祖,拟周之后稷,而祖
宗则俱为昭穆矣。晦庵尝言:景灵之建,外为都宫,而内各为寝庙,门垣乃为近
古,盖以其规制宏壮,每帝各居一殿,不如太庙之共处一堂,稍类古人立庙之制,
而足以称天子所以严奉祖宗之意,是则然矣。然不知所谓圣祖者,果有功德之可
称如后稷,谱系之可寻如稷之於文、武、成康乎。《祭法》言虞、夏、商、周
郊祖宗之制,郑氏注谓“有虞氏以上尚德,郊祖宗配用有德而已。自夏以下稍
用其姓氏之先後为次。”项平甫亦言,此经作《祭法》者已於篇末自解其意,先
序帝喾、尧、舜、鲧、禹之功,次序黄帝、颛顼、契、冥、汤、文、武之功,以
为此皆有功烈於民者,故圣王祀之,非此族也不在祀典,则其意盖谓郊祖宗皆
择有功烈者祀之耳。而後之有天下者,欲稽此以祀其祖先,则固与其说大异矣。
愚尝因是而究论之,虞、夏、商之事远矣,周人郊祀后稷,宗祀明堂,此後世所
取法也。以《诗》考之,言后稷配郊者,为《生民》、《思文》;言文王配明堂
者,为《我将》。《我将》之诗,其所称颂者受命兴周而已。而《生民》、《思
文》二诗,则皆言教民播种树艺五之事。然则文王有功於兴周,而后稷则有功
於天下万世者也。《传》曰,烈山氏之子柱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弃亦为稷,
自商以来祀之。夫社,五土之神;稷,五之神,皆地之异名也。古之圣人能建
天地所不及之功,则其道可以拟天地,故後世祀之,推以配天地。弃自商祀以为
稷,则周为诸侯之时,固己配食地矣。周有天下,弃开国之祖也,文王受命礼
合配天,而实弃之子孙也。周公制礼作乐,既举严父配天之礼以祀文王矣,而弃
之祀仍商之旧列於社稷,是尊祢而卑祖也,故复创为明堂之礼,而以是二圣人者,
各配一祀焉(晦庵亦言,古惟郊祀、明堂之祀,周公以义起)。自秦以来,文王
配天之礼废矣,而稷之祀至今未尝废,盖稷之配食地,周未兴而已然,周已亡
而不替,所谓有功烈於民者,祀之万世如一日也,後之有天下者,岂复有此祖也
哉!而必欲效周之礼,推其远祖上拟后稷,或本无谱系可考而强附会於古之帝王,
如曹魏、二周之祖舜、神农与文王是也。或姑推其上世之远祖,而不问其人品功
德之何如,如唐之景帝、宋之僖祖是也。又否则推而神之,之天帝之杳冥,如
唐之玄元、宋之圣祖是也。而上视周家祀后稷之意,则不类甚矣。曷若只推其创
业之祖,上拟文王郊祀明堂俱以配侑,而上世之祖既未有可以拟后稷者,则不必
一遵周人之制可也。

    ●卷九十五·宗庙考五
    ○后妃庙 私亲庙(庙)
    《周礼·大司乐》:乃奏夷则,歌小吕、舞《大》,以享先妣。
    郑氏注曰:“先妣,姜原也。姜原履大人迹,感神灵而生后稷,是周之
先母也。周立庙,自后稷为始祖,姜原无所妃,是以特立庙而祭之,谓之宫。
,神之。”
    汉高祖五年即皇帝位,追尊先媪曰昭灵夫人(《汉仪注》:昭灵夫人陵庙在
陈留小黄)。
    宣帝元康元年立皇考庙,益奉明园户为奉明县(奉明园即皇考史皇孙葬地)。
    帝初即位,下诏曰:“故皇太子在湖,未有号谥。岁时祠,其议谥,置园邑。”
有司奏请:“礼‘为人後者,为之子也’,故降其父母不得祭,尊祖之义也。陛
下以孝昭帝後,承祖宗之祀,制礼不逾闲。谨行视孝昭帝所为故皇太子起位在湖,
史良娣冢在博望苑北,亲史皇孙位在广明郭北。谥法曰‘谥者,行之迹也’,愚
以为亲谥宜曰悼,母曰悼后,比诸侯王园,置奉邑三百家。故皇太子谥曰戾,置
奉邑二百家。史良娣曰戾夫人,置守冢三十家。园置长丞,周卫奉守如法。”以
湖阌乡邪里聚为戾园(阌,古“”字,从门中{目支}。建安中正作。师古曰:
“{目支},举目使人也。{目支},许密反”),长安白亭东为戾后园,广明成乡
为悼园。故改葬焉。後八岁,有司复言:“《礼》‘父为士,子为天子,祭以天
子’。悼园宜称尊号曰皇考,立庙,因园为寝,以时荐享焉。益奉园民满千六百
家,以为奉明县。尊戾夫人曰戾后,置奉园邑,及益戾园各满三百家。”
    致堂胡氏曰:“礼曰为人後者,为其父母降,不敢贰尊也。既名其所後为父
母,则不得名其所生曰父母矣。而礼有为其父母降,是犹以父母名之,何也?此
所谓不以辞害意也。立言者顾不可曰为其伯父伯母。若叔父叔母降,故假曰父母,
以明当降之义。降,则不可名之曰父母矣。”宣帝初,有司奏请戾太子及悼后之
谥,首言为人後者云云,後言故太子谥曰戾云云,“首尾皆是也,而中有称亲之
言则非也。诏书问故太子,未及史皇孙,虽包含意指,有司直对太子、良娣之谥
可也。而前据经义,後上戾名,中特称亲为史皇孙以中帝意,岂非奸说乎?夫亲,
深言之则非父不可当,若曰文王之为世子,有父之亲是也,泛言之,则所厚者皆
可以称。若曰亲者无失其为亲是也。有司之言果何从欤?若避曰考,故以亲言,
是疏之也。知其不可称考,而姑曰亲,以包举之,是不正名,亦疏之也。以其不
得於言,知其不契於理,既为伯父母、叔父母之後而父母之,则当降所生父母,
而伯父母叔父母之,昭昭然矣”。
    先公曰:“愚按胡氏之说辩则辩矣,而施之宣帝之世则不可,愚将徐徐诘之。
胡氏曰‘敢问宣帝而欲称其所生之父母也将为伯父乎,为叔父乎’?於所後父为
兄则伯父也,於所後父为弟则叔父也,而宣帝则有所後祖,无所後父者也。昭帝
崩,亡嗣,宣帝以兄孙为叔祖後者也,不得其所後之父而父之,则何以称其所生
之父乎?先是,昌邑王以兄子入继,则考昭帝可也,典丧可也。昭帝葬矣,易月
之制终矣;昌邑废矣,宣帝始以兄孙入继。当时惟言嗣孝昭皇帝後而已,则未知
其为子乎,为孙乎!必也升一等而考昭帝,则又将降一等而兄史皇孙矣,可不可
乎?有司未有所处,姑缘其所生父直称之曰皇考而已。故曰胡氏辩则辩矣,施之
宣帝之世则不可,当俟通儒而质之。”
    元帝永光五年,韦元成言:“古者制礼,别尊卑贵贱,国君之母非不得配
食,则荐於寝,身没而已。陛下躬至孝,承天心,建祖宗,定迭毁,序昭穆,大
礼既定,孝文太后、孝昭太后寝祠园宜如礼勿复修。”奏可(孝文太后薄氏葬南
陵,孝昭太后赵氏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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