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柝声-属灵的人-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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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二16)先知说祂要称为「被他们所扎的」(亚十二10)。祂的手、祂的脚、祂的额、祂的肋、祂的心,都被人扎,乃是被有罪的人性所扎,也是为着有罪的人性受扎的。当这个时候,因着受伤至极,因着挂在十字架上身体重量无处寄托的缘故,全身的血脉不能循环、流通,以致热度至高,因此祂的口就干渴非常;所以祂呼喊说:「我的舌头贴在牙床上,」(诗廿二15)「我渴了,他们拿醋给我喝,」(诗六九21)手爱妃罪,叫以手应当钉;口爱犯罪,所以口应当受苦;脚爱犯罪,所以脚应当被扎;脑爱犯罪,所以脑应当戴荆棘冕。人的身体所当受的刑罚,都在祂的身上施行。祂就是这样的受身体上的痛苦,直到死时方才了结。虽然祂有能力可以免受痛苦,但祂愿意交出祂的身体来,受无穷的痛苦与难过,而不一刻退缩,直到祂「知道各样的事已经成功了」(约十九28),祂才舍去生命。
不只祂的身体,祂的魂也受苦。魂乃是人自觉机关。当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时,人以没药调和的酒给祂喝,要叫祂昏迷过去,免觉得痛。但祂却不肯受。祂不愿意失去祂的知觉。人的魂满觉得罪恶的快乐,现在应当满觉得罪恶的痛苦。祂宁可喝神所给祂的杯,祂不肯喝失去知觉的杯。
十字架是同等羞辱的刑具呢!这乃是审判逃奴的刑法。因为一个奴仆没有产业,没有公权,没有所有物,他的身体乃是主人所有的,可以用这十字架最羞辱的刑法。主耶稣就是取一个奴仆的地位而被人钉死。以赛亚称祂为奴仆,保罗也说祂是个奴仆。祂以奴仆的资格来拯救我们这些一生一
世为撒但奴仆的人。我们乃是情欲、脾气、尝好、世界的奴仆,已经卖给罪了;但他为着我们的为奴而死,而担当我们一切的羞辱。
圣经告诉我们,兵丁脱去主耶稣的衣服(约十九23),祂被钉时,几乎是完全赤身露体的。这乃是钉十字架的羞辱。罪恶脱去我们光明的衣服。罪恶叫我们变成赤身露体。主耶稣一在彼拉多面前裸体,再在各各他山上赤露。祂圣洁的魂,对于这个要如何感觉呢?这岂非摧残祂人格的神圣,而叫祂感受羞惭么?谁能明白祂此时魂中的感觉呢?但众人既享罪中的荣耀,救主就当受罪中的羞辱。真的,此时主「使祂蒙羞」,「仇敌用羞辱羞辱了神的仆人,羞辱了神受膏者的脚踪」(诗八九45、51);但祂却「轻看羞辱,忍受十字架」(来十二2)。
实在没有一人能够明白祂的魂在十字架上是如同的受苦。我们常注意到祂身体上的痛苦,却忘记了祂魂的感觉。在逾越节前一礼拜时,祂就说,「我现在魂里忧愁……」(约十二27)这句话是说到十字架的。当祂在客西马尼园时,祂就说,「我魂里甚是忧伤,几乎要死。」(太廿六38)如果没有这两句话,我们几乎难想到祂魂中的痛苦。以赛亚书五十三章十至十二节,三次说到祂舍去祂的魂,倾倒祂的魂以致于死。就是因为祂如此的担当了十字架的咒诅和羞辱,就叫那一切信靠祂的,不至于再受咒诅和羞辱。
祂的灵也受重大的痛苦。灵就是人与神交通的部分。神的儿子,圣洁无罪,远离罪人。祂的灵与圣灵相联合,未曾有一刻的暗昧和搅扰。祂无时无刻不有神的同在:「不是我独自在这里,还有差我来的父与我同在。」(约八16)「那差我来的,是与我同在。」(29节)所以祂能祷告说:「父阿,我感谢你,因为你已经听我,我也知道你常听我。」(十一41…42)但是,当祂在十字架上时——如果有一日需要神的同在,恐怕没有一日比今日更需要——祂却呼喊说:「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太廿七46)祂的灵竟然与神分开了。现在祂觉得孤单、弃绝和分离。现在尚是顺服,尚是遵行神的旨意;但是现在被厌弃——不是为着自己,乃是为着别人的罪。
罪最大的影响,就是在于灵。所以圣洁如神的儿子,只因着担当别人的罪的缘故,竟然与神分开了。在不可计算的永世里,「我与父原为一」(约十30),都是真实的。就是当祂在世的时候,也是如此。人性不能叫祂与神分开。但是罪能——虽然罪是别人的。祂代替我们受灵的分开,好叫我们的灵能以归回到神那里。
当祂看见拉撒路死时——也许想到祂自己的死,祂就「灵里悲叹」(约十一33)。当祂宣告有人要卖祂,以致祂死于十字架时,祂就「灵里忧愁」(十三21)。因此,当祂在各各地山上受神的审判时,祂就喊说:「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因为「我想念神,就烦燥不安;我沉吟悲伤,灵便发昏」(诗七七3)。就是因为灵如此的与神的灵隔绝,以致祂平时在灵中所得的圣灵力量(弗三16)也没有了。所以祂说,「我如水被倒出来,我的骨头都脱了节,我心在我里面如蜡镕化。我的精力枯干,如同瓦片,我的舌头贴在牙床上,你将我安置在死地的尘土中。」(诗廿二14…15)
一方面,神的圣灵离开祂,一方面,撒但的邪灵又来讥笑祂。诗篇二十二篇十一至十三节的话,好象是指着这个说的。「你不要远离我……没有人帮助我。有许多公牛围绕我,巴珊大力的公牛四面困住我。它们向我张口,好象抓撕吼叫的狮子。」
祂的灵一方面又感受神的厌弃,而一方面又抵挡邪灵的冷笑和戏弄。人的灵与神隔绝,自高自大,而又受邪灵的运行(弗二2)。现在这灵应当完全破碎,叫人不能再抵挡神,而与仇敌联合。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成了罪。在祂里面圣洁的人性,因着神审判有罪的人性,而完全破碎。基督被神弃绝,受了神审判罪最苦痛的部分,神的爱心、慈容、亮光,都一一隐藏,叫救主在黑暗中承受神罚罪的怒气。被神弃绝,就是罪的结果。
现在我们罪恶的人性、灵、魂、体,都受了刑罚了。罪恶的人性在主耶稣圣洁的人性里,受了审判。而圣洁的人性已经在主耶稣里得胜了。罪人的体,罪人的魂,罪人的灵所应当得着的审判,都已经在主耶稣里审判过了。祂是我们的代表。我们藉着信心与祂联合。祂就是我们。祂的死,就是我们的死。祂的受审,就是我们的受审。在祂里面,我们的灵、魂、体,已经完全受审判了,也已经受刑罚了。就是我们自己亲自受刑罚,也不过是如此。从今以后,凡「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再受审判了」。
这乃是祂为我们成功的。这乃是我们在律法眼光中的地位。「已死的人,乃是脱离了罪。」我们的地位,乃是我们已经在主耶稣里面死了。现在应当有圣灵作工,将这个事实,化作我们的经历。十字架乃是审判罪人——灵魂体——的地方,就是藉着祂的死和复活,神的圣灵能将神的性情分给我们。十字架担当罪人的罪罚,十字架估定了罪人的价值,十字架钉死了所有的罪人,十字架释放了主耶稣的生命。所以今后,凡人肯接受十字架的,圣灵就叫他重生,得着主耶稣的生命。
重生
人未重生时,他的灵是远离神的,是死的。按死的意思,是离生命。神就是生命最终的称呼。死既是离生命,而神又是生命,是死就是离神。人的灵离神如死,不能和祂交通。魂操纵全身,生存于理想中,或是刺激中,体的私欲和嗜好,叫魂反服从它。
人的灵原是死的,所以,灵应当复活起来才可以。主耶稣对尼哥底母所说的重生,就是灵的重生。重生不是身体上的事,如尼哥底母所想的;也不是魂里面的事,因为不只「罪身」是要灭绝的(罗六6),并且「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这是魂)同钉在十字上了」(加五24)。我们应当特别的注重,就是重生是将神的生命分给人的灵。就是因为基督已经为我们的魂赎罪,也已经除灭肉体的原则了;所以,我们这些与祂联合的人,就有分于祂复活——无死——的生命。我们与基督的死联合,而得祂复活生命的首步起点,就是在我们的灵里。重生完全是灵里面的事,与魂和体是没有关系的。
人在神造物中之所以特别的,并不是他有一个魂,乃是因为他有一个灵,而这个灵又是联合一个魂成功为一个人。这样的联合,叫人在宇宙中成为一非常突出的。照着圣经来看,单以人魂来说,人魂与神是没有关系的。人是以灵与神发生关系。神是个灵,所以拜祂的必须用灵。惟有灵能够与灵发生关系。惟有灵能敬拜灵。所以我们在圣经中看见:惟有灵能事奉灵(罗一9,七6,十二11);惟有灵能知道灵(林前二9…12);惟有灵能崇拜灵的神(约四23…24;腓三3);惟有灵能从灵的神得着启示(启一10;林前二10)。
所以,我们必须记得:神是定规要经过人的灵来对付人,要藉着人的灵以成功祂的计划。然而,如果人的灵要这样的成全神的目的,灵当继续不断的与神自己有活泼的联合,而不可有一刻随从外面魂的情感、欲望、理想而行,以致违反这样神圣的律法。如果人一这样,死就来了,这个死,就是灵离开神的联合,而不能与神的生命相通。我们已经说过了,这并不是说,此后人就没有灵了,意思乃是灵将它高贵的地位,禅让给魂。人的灵听从「外面的人」的理想和欲望的催促,而失去它与神的交通,这就是死。「死在过犯罪恶之中」的人,就是「随着心中所喜好的去行」的人(弗二1、3)。
一个未重生人的生活几乎都是为魂所支配。在一方面,人就有忧惧、希奇、喜乐、骄傲、怜恤、宴乐、喜爱、诧异、羞耻、爱恋、懊悔、刺激、快活等情形。在另一方面,人就有理想、想象、迷信、疑惑、设想、研究、推求、查考、分析、沉思等的作用。在第三方面,人就有取得能力、财物、社会、自由、地位、名誉、称赞、知识等的欲望;而同时有许多的决断、倚靠、勇敢、忍耐、畏惧、寡断、自立、固执、主张等的事情。这些就是魂在情感、心思、意志三方面的作用。人生岂不是充满了这些么?然而人的得着重生,并不是从这些的作用来的。就是懊悔过犯,为罪悲伤,痛哭流涕以立志,这并不是得救。认罪、决心,以及许多宗教上的感觉,也并不是重生。就是理性上的断案,智力里的知识,心思里的接受,决志要得着那善的、美的和高尚的,也是魂中的作用,灵里可以尚是丝毫没有动静的。在得救的事上,人的理性、情感和主意,并不是根本的、基要的,乃是次要的、附属的,它们是仆人,并不是主人。所以,不论是从身体上的刻苦,或情感的冲动,意志的要求,心思的明白所生出的改造、进修,都不是圣经所谓的重生。圣经的重生是发生在比人身体和魂更深的地方里面的。是人在他的灵里得着圣灵将神的生命赐给他。
所以,每一个为主作工的人,应当明白:我们天然的才干,不会叫人得着重生,基督徒生活和工作,从起初一直到末了,总不能借重于魂的能力。不然所有的结果,就是在魂的境界而已,并不能再深达到人的灵里。我们应当靠着圣灵,将神的生命赐给人。
人用什么方法来得着这灵里的重生呢?
主耶稣的死,乃是代替罪人受刑罚的,罪人——灵魂体——所有的罪,都在十字架上,在主耶稣的身上,受过审判了。在神的眼光和目的中,乃是以主耶稣的死,算为世人的死,以祂圣洁的人性,代表所有罪恶的人性受死。但是在人这一方面,还应当有一个工作,就是用信心把自己——灵魂体——联合在主耶稣里。这意思就是说,算主耶稣就是自己,算主耶稣的死,就是自己的死,主耶稣的复活,就是自己的复活。这就是约翰福音三章十六节的意思。「一切信人(原文)祂的,得永生。」罪人必须以信心,「信入」主耶稣里,与祂的死联合,才能与祂的复活联合,才能盼望得着永生,就是属灵的生命(约十七3),得着重生。
我们应当谨慎,切不要将主耶稣的代死,和我们的与主耶稣同死,分为两件事。注重知识上理解的人,就要如此。但是在灵命上,并不能如此。代死和同死是应当分别的,但切不可分开。人若相信主耶稣的代死,这人就已经是与主耶稣同死(罗六2)了。相信主耶稣代替我受刑罚,就是说相信我是已经在主耶稣里面受刑罚了。罪的刑罚乃是死。主耶稣所替我受的刑罚也是死,所以,我是已经在主耶稣里面死了。不然的话,就没有救法。祂代替我死,就是说我在祂里面死了,受过刑罚了。(相信这事实的人就有这经历。)
所以一个罪人相信主耶稣替死的信心,就是相「信入」基督,而与祂联合。虽然在许多的时候,他只看见罪恶刑罚的问题,而未明白罪恶能力的方面;但是,与主联合这件事,乃是每一个信主的人所共有的。没有与主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