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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部分

材料-第63部分

小说: 材料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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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我是否该注册我的作品?在大多数情况下没有这个必要。如果你的作品已经出版了,你的出版商就可能已经为它注册过了。
  10.什么是“公众领域”?怎样才能判断它是否属于“公众领域”?那些不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就是属于“公众领域”的,因此它可以由公众自由使用,无需征得同意或付费。这类作品包括版权到期或遗失的,或版权无法生效的,以及那些声明是奉献给公众的作品。尽管有许多例外,但总的来说如下所列均在公众领域之内:
  ·75年以前就已发表的作品。
  ·28年以前就已发表的作品,而版权又没有再续的。
  ·在1978年以前出版的而又没有版权预告书的作品。
  ·在1978牛1月1日到1989年2月28日之间出版的而又没有版权预告书的作品。
  ·那些由联邦政府雇员创作的作品,而这些作品本身又是他们份内的工作。
  至于费用,版权局将视作品的具体情况而定。
  11.什么是正当使用?条例将对他人作品的使用限定在研究、教学、新闻报导、评论及类似意图的领域之类。这类被允许的使用就叫“正当使用”,尽管条例从未为此下过确切的定义。此外,条例中还列出应该考虑到的因素,包括使用的意图和性质(比如,是赢利性的还是用于教学的),作品的性质(比如是科普文章还是一首诗),使用的数量及实际状况,以及该作品给市场带来的反响等等。
  以上不过是一些基本常识,它们将有助于你正确地站在法律的一边(当然一旦有人非法使用,它们也会帮助你识别出这类行为)。
  ·非商业目的的使用权限(如教育的)比商业目的的宽。比方说,一般来讲你从一名在电视文献剧中亮相的政客发表的作品里引述的东西,要比一名历史学教授从期刊杂志文章中引述的东西少。
  ·复制现成品比复制文本享有更多的自由。文本包含更多的受条例保护的“原创性”:如人物和事件,有时甚至还包括时间和地点,只要这些都源于作家的想像力。事实或实物是不能申请版权的。
  ·为创作模仿作品而使用他人的作品是允许的,只要该作品不涉及到原作过多的内容。
  ·未经许可便使用未发表作品通常被认为是非法的。由于发生了1989年的案子,该案子涉及一本未经授权的有关科学论教派创始人兼科幻小说作家卜龙体伯的传记,以上条例才被确定下来。参见更早些时候的一件案子,案中兰德姆公司被禁止出版一本未经授权的J·D·塞林格的传记作品,因为它侵犯了塞林格一些未发表信件的版权,法庭写道:“未发表作品通常受完全保护”,任何未经授权的出版都是禁止的。(不过,有关法律正在考虑扩大未发表作品的正当使用权问题。)
  ·条例规定了版权作品的某些特殊合法使用场所,如图书馆、档案馆、教育部门、公共福利机构等。
  这些规定是相当复杂的。所以,如果你未经许可而使用了别人的作品,而使用的数量又决不是可以忽略不计的话,请最好写信给出版商或版权所有人。别冒险。
  12.什么是“受雇作品”,谁对这些作品拥有所有权?虽然一般说来,作品的创作者就是这部作品的版权所有者,不过有一个例外,那就是“受雇作品”。“受雇作品”的版权所有被认为属于委托和出资工作的一方,而不是作品的实际创作者。因此我们得弄清楚,什么算是“受雇”。
  首先,若非有约在先,雇员在其受雇用期间及职责范围内创作的所有作品均属“受雇作品”(不包括在受雇范围以外用自己的时间完成的作品)。因此如果你受雇于一家报社,或受雇为一家软件出版公司写文献作品,你的雇主就对他出钱让你完成的所有作品拥有版权。如果你在下一份工作中使用这些作品,你就是在侵犯你的前任雇主的版权。
  其次,某些特殊类型的作品,包括翻译作品、编辑作品及部分音像作品等,如果它们是受了专门的委托并且有字据留下证明它们是“受雇作品”,那么它们就是“受雇作品”。因此,如果你不曾被雇用,也未曾用任何书面形式声明你的作品是“受雇的”,那么即使有人付钱给你创作了什么东西,一般来讲你将继续拥有你的作品的版权(尽管他们因为付钱而有权依出版目的使用你的作品)。
  在没有任何文字约定的情况下,你的文章、故事或诗歌被发表在某个杂志或其他综合性刊物上,这时你或许弄不清自己的权益划分。条例是这样回答你的:出版商只享有在综合性作品集册中出版一件你的作品的权利,它有再版的权利,以及日后在相同系列的集册中出版的权利。除此之外,你享有一切其他权利,你可以自由重写重投你的作品。
  以上是就版权法应用到自由撰稿人身上的一般性讨论,不包括无以计数的其他例外。在你作出任何重大的版权决定之前,请去找一名学识渊博的版权律师商量一下,或征求一下版权局的意见,也可以找一家信得过的出版社或代理机构,请他们帮助你更好地理解现行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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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找一位代理比找一位出版商更难
更新时间2008…9…1 17:28:06  字数:4272

 代理商就是要让作家生活过得好些,让他们的作品更具商业独立性些,并使他们做的一切得到应有的回报。
  ——爱德华·诺瓦克
  为什么需要找一位代理呢?如果你是一位从未出过书的作家,我这就告诉你为什么。
  我的职业的任务之一就是审读出版社里由作家们直接寄到麦克米兰来的未经挑选的稿件。这些稿件大小形状无奇不有,可我的宗旨永远不变,除非我又看到了一部《乱世佳人》,当然那纯属妄谈。在我工作的两年里,我见过不少相当不错的稿件,可是在我审读过的稿件中,还没有一件未经代理的作品吸引过编辑的注意。你知道,编辑们总是大忙人,每周他们都要不断地与销售部、市场部、艺术部、公关部以及编辑部打交道,每天都与不同的代理商碰头。就这样,到了晚上或周末时光,他们还得挤出时间来亲自阅读稿件。每回我碰到某位刚认识的编辑,他们的第一个抱怨总是:他们多么缺少时间来读已经出版的书,当然其他行业的人听到这些是不会为此动容的。你认为他们会花时间来认真考虑哪一份稿件呢?是那位未经安排自己将稿件直愣愣地递过来的那份,还是由某位资深代理推荐的那一份?
  换句话说,作为一名有着多年工作经验的编辑,他的工作是帮作家们出书,而不是发现他们。编辑们只能依靠代理商来发现下一个海明威、费茨杰拉德或福克纳,然后把他们交给出版商。_
  如果你是一名已经出过书的作家,我以为你更有理由去找一位代理商。如果你不想为出版上大大小小的琐事而殚精竭虑的话,你可能会写出更多的东西。为了让出版商弄懂你的某个想法或是签个什么合同,很可能要花去你几周甚至几个月的时间,你何不去专心写作而非要去操那份烦心呢?
  怎样去找代理,他们又是怎样做交易的,一位代理究竟能为你做些什么呢?
  找一名代理最便捷的途径就是私人介绍,通过你的某位好友、至亲或一位认识代理商的作家,让他们推荐你。当我最初做代理的时候,依靠的是我当编辑时曾经共过事的作家朋友们的介绍。他们要么是委托人,要么直接把作家带到我这儿来。如果你想找一位律师或会计,难道你不会先问问朋友,他们请的律师或会计是什么人,他们合作愉快吗?那当然是最简便的办法了。
  第一步:做一些调查。去你当地的图书馆或书店,从一大堆书中找一份比如工具书之父——《文学市场》,上面列有一大批知名代理商的名单,去了解一下这些委托人或代理商们在找一些什么样的书籍,对作品有些什么样的要求。
  第二步:一旦你找着了与你的情形相吻合的代理商,就写一封信给他们,谈一谈你的想法,描述一下你写的书,你的背景,再征询一下他们对你的东西兴趣如何(切记信要装在一个写明你的地址井贴足了回邮邮票的信封里)。我不太赞成你用电话来描述你的书,一封信将使你不必紧张,有条理地把每一件事都谈到,而且不会有任何压力。这封信是非常重要的,所以你得多花些时间仔细想想。一封表述清晰的信,不仅能恰当地涵纳你所有的想法,而且也为代理商判断你的写作才能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我总是告诉作家们,一定要弄明白,为什么成千上万的人非得花18.95美元来买你的书,而不愿花同样的钱买别人的书看。在你给代理商写信的时候,你一定要说清楚你的书有什么特点。
  即使没有一位代理商答复你,也不必气馁。我可能无法为每一次代理说情,但是只要收到一封带回邮已付信封的信,我们都会一一作答。所以如果有代理商对你说,他们没有时间,也没有再找新的委托人,你不必吃惊。为了给他们手头上的委托人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服务,代理商得把大部分时间花在这些委托人身上。
  第三步:继续努力。只要你的东西写得好,构思新颖,任何一位好代理商都是会给予考虑的。如果某位代理商不太喜欢你的作品,就继续找另一位。至于为什么一位代理商会放弃一些写得相当出色的书,理由可以找出一大把,而且它们大都与书的质量毫无关系。我们大家的想法各不相同,也不可能都喜欢同一类型的作品,所以或许第二个,第三个,或第十个代理商正好喜欢你的东西并一拍即合了。要坚持不懈地出作品!我老爱对大家说一件事,我的一位委托人在70年代写过一本很好的小说,可是她一直得不到任何鼓励。她就把这本书在书房里一搁就是15年,后来她突然又一时兴起,把它拿给一位代理看,这位代理就是我,我很快就把它卖给了出版商。这个故事的结局是令人愉快的,可是我总在想,如果当初她一直耕耘不辍的话,那么这位作家不知会写出多少东西来呢!
  关于一稿多投的几句话:许多代理商都不太认同一稿多投,原因很简单,他们不想在花了一大段时间读完了整部作品之后,却发现作者在两天前已找到了另一位代理。如果你打算把你的作品同时寄给好几位代理,请一定得通知各位代理,告诉他们你这是一稿多送,而且做好被迅速拒绝的准备。事情也有另一面,如果你确实有奇特的构思,你可能会得到尽快的答复,代理们会争着为它找出版的地方。
  第四个建议:可能只对部分作家有效,那就是参加作家会议。首先,你能有机会展示你的作品,得到专业人士的批评与合作;其次,全年内代理商(像我这样的)和编辑们都会为了寻找新的天才而出席各种会议。尽管很难通过某次会议便得到某位代理的青睐,但许多代理商们都是在类似的会议场所开始他们的代理生涯的。
  代理商们究竟在寻找什么样的稿件呢?一句话:好卖的。据我所知,很少有代理商钟情于某一固定类型的书的,无论是小说类还是非小说类的书籍都有可能被他们接受。让我大胆猜测一下,可能大多数代理商更倾向于非小说类而不是小说类作品。在非小说类作品中,一些时尚的话题,大多由在此领域享有盛誉的作家们来写。如果你想写自传,那么你最好是《人物》杂志上经常露面的人物,要么就是过着一种十分神秘,令人难以想象的生活的人。如果你想写一份新闻调查,你本人若是记者的话将大有好处。如果你确有什么过人的专长就不应该藏而不露。对于小说,代理商只要求写得好,而且有一种好的陈述故事的感觉,至于小说家,任何有才华的人他们都会喜欢。
  我认识的大部分代理商都不太热衷杂志文章、诗歌或儿童读物。大杂志大多选用它们自己出版的作品。而诗歌可以由作者本人直接送到文学杂志社。至于书籍出版商,他们大多只会考虑那些已多次发表过作品的诗人的作品集。如今有更多的代理商开始考虑儿童读物,因为出版商开始预付给他们更多的钱,尽管如此,这类代理商仍属少数。
  对于作家寻找主题的事情我有两点建议:
  1)去书店看一看,了解一下什么样的书正在发行。如果你看到20种书都是关于同一个主题的,那我敢打赌,市场已经饱和了。举个例子,1990年关于环境问题出版业非常火爆;可不久之后,出版商便不再考虑关于同一主题的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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