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权主义的起源(第一部+反犹主义+林骧-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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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附会一种安慰式的观念,认为反犹主义毕竟可能成为一种使犹太人保持结合的手段,因此,永恒的反犹主义的假设更能暗含对犹太人生存的永恒保证。这种迷信是在世俗化地拙劣摹仿内在于犹太人是上帝选民的信念和救世主愿望的永恒观念,而事实又强化了这种迷信,即许多个世纪以来,犹太人经历了基督教的敌视,这确实是使犹太人在精神上和政治上能维持的有力因子。犹太人将现代反基督教的反犹主义误解为旧日宗教上的仇视犹太人——而由于他们被同化,更使这一切在无知状态下同基督教在宗教和文化方面擦肩而过。面对基督教衰弱的明显着征兆,他们因此会天真无知地想象,这是一种中世纪(所谓“黑暗时代”)的复兴。无论他们对以往历史的无知还是误解,都部分地造成了他们对眼前事实上前所未有的危险作出致命的低估。但是同样必须记住,缺乏政治能力和判断是由犹太历史本身的性质引起的,一个未曾有过政府,未曾有过国家,也未曾有过一种正式语言之民族的历史。犹太历史提供了一个民族的独特的景观:独特,因为一个民族的历史开始于十分明确的历史观念,并且有意识地决定要在尘世达到一项目标明确的计划,后来却在并未放弃这种观念的情况下,两千年来避开了一切政治行动。结果使犹太民族的政治历史比其它民族更加依赖于无法预见的偶然因素,因此犹太人踌躇于不同的角色之间,对任何事情都不负责任。
从最终使犹太人濒临种族灭绝的边缘的灾难来看,关于永恒的反犹主义的话题比以住更具危险性。今天,它比任何人所能想象的都要更轻易地赦免仇视犹太人的罪恶。反犹主义远非那种使犹太民族获得生存的神秘保证,而是清楚地揭示成为种族灭绝的威胁。然而这种反犹主义的解释就像代罪羔羊论一样,并基于类似的原因,并未遭到现实的驳斥。毕竟它以不同的论点、并且同样顽固地强调了那种完全的、非人道的无辜,惊人地指出现代恐怖的受害者的特征,因此好象得到了事件的证实。它甚至比代罪羔羊论更有利,它或多或少地回答了那个令人不愉快的问题:在所有的人中间,为什么独独是犹太人遭到灭顶之灾?——仅此问题的回答便是:永恒的敌视。
非常明显,唯一两种尝试解释反犹主义运动的政治意义的说法,否定犹太人的一切责任,并且拒绝以特定的历史出发来讨论问题。根据这种对人类行为意义的根本否定,这些说法很像那种用任意的恐怖手段取消了人类活动的可能性的现代政府形式及实践。犹太人在种族灭绝的集中营里惨遭杀害,这多少符合这些对犹太人为何遭仇视的解释:无论他们做或未做什么事,无论他们是恶还是善,情况都将如此。再者,刽子手们只听从命令,并且为他们冷酷无情的效率感到骄傲,也完全像是“无辜”的工具,由永恒的反犹主义信条支配他们去执行非人道的,非个人化的事件过程。
这一类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共同点本身并不显示历史真理,尽管它们显示了这种观点的“时代”性质,解释了它们为何在大众似乎如此合理。历史学家的关心只是出于它们本身是其历史的一部分,并出现在其追寻史实过程中。他和同时代人一样受到这些共同点的说服力的影响。对研究现代史的历史学家来说,尤为重要的是小心处理那些宣称解释总体历史潮流普遍被接受的观点,因为上一个世纪产生了大量的意识形态,似乎都是解开历史之谜的钥匙,但无非都在竭力逃避史学家的责任。
古代的柏拉图在同诡辩学派(Sophist)的论争中发现,他们的“普遍手法是用论辩来迷惑思维”(《斐德若篇》(Phaedrus)261),与真理无关,但是旨在产生一些本性上不断变化的观点,而它们只有“在一致时,并且在维持一致时”才有效。(《泰阿泰德篇》(Theaetetus)172)。他还发现在世间真理的不确定性,因为“信念来自意见(opinion),而非来自真理”(《斐德若篇》260)。古代与现代的诡辩论者之间的最主要区别是,古代人满足于牺牲真理而取得辩论的短暂胜利,而现代人则以牺牲现实去换取长久的胜利。换言之,一个摧毁人类思想的尊严,而另一个则摧毁人类行动的尊严。旧时的哲学家关心如何控制逻辑。现时的历史学家关心的是控制事实。由于历史本身被摧毁了,它的可理解性——其基础是由人设定、因而被人理解——也处于危险之中,事实不再构成过往和当今世界的组成部分,并被误用来证明这种或那种意见。
可以肯定,如果抛弃意见,传统也不再毫无疑问地被接受,那么,无法言喻的事实迷宫将很少能有导游者。然而,我们的时代充满了大动荡,它们深刻地影响了西方的人类历史结构。这种历史撰写中的困惑无关大局。它们的直接结果是揭示我们至今尚未察觉的历史组成部分。这并不意味着在这场危机(它也许是西方历史上自罗马帝国崩溃以来最深刻的危机)中被摧毁的只是表面,尽管许多事物被揭示出来只是表面,而仅在几十年前还被我们认为是不可摧毁的本质。
同时发生的欧洲民族国家的衰落和反犹主义运动的发展,以民族形式组成国家的欧洲之崩溃和对犹太人的种族灭绝之间的巧合,而其前置作业是反犹主义在和一切与之竞争的主义争夺公众舆论主导权的斗争中大获全胜,这被看作反犹主义根源的严重微兆。应该在民族国家发展的较普遍的框架中来观察现代反犹主义,同时应该从犹太历史的某些方面,尤其是上几个世纪里犹太人所起的作用方面去寻找它的根源。在解体的最后阶段,如果反犹主义口号被证明是激励和组织大量民众以实现帝国主义扩张、摧毁旧的政府形式的最有效手段,那么先前历史上犹太人与国家的关系必然包含着某些社会群体和犹太人之间日益增长的仇恨的基本线索。我将在下一章里说明这种发展的状况。
更进一步说,如果现代社会的暴民——即各个阶级中失去地位者(déclassés)——逐步增多,而产生出领袖,他们并末被犹太人是否重要到应成为政治意识形态的焦点上来考虑的问题所困扰,而是反复在犹太人身上看到“历史的关键”和一切罪恶的中心原因,那么犹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先前历史必然包含暴民同犹太人之间关系的基本迹象。我将在第三章里论述犹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
第四章评述德雷富斯事件,这是我们时代的一种演出之前的彩排。由于它提供了一种奇特的观察机会,在一个短暂的历史时刻,使我们看到本来隐匿的反犹主义潜在力量在十九世纪的政治范围以及它那相对平衡的精神状态中,成为一种主要的政治武器,所以第四章详细地评述这个案件。
当然,下面三章只分析先期因素,它们直到民族国家沦衰、帝国主义发展到登上政治舞台时,才完全表现出来。
第二章 犹太入、民族国家与反犹主义的产生
(一) 暧昧的解放和犹太国家银行家
民族国家在十九世纪发展到顶峰期时,允诺它的犹太居民享有平等权利。更深刻、更古老、更致命的矛盾隐藏在抽象的,明显的矛盾背后,犹太人从政府那里接受公民地位,这些政府在世纪演变过程中使民族性(nationality)成为公民的先决条件,使全体居民的同构型成为政体的显着特点。
跟随着l792年法国敕令,迟疑地开始了一系列解放敕令,并伴随着民族国家对待犹太居民的玻撂取7饨ㄖ刃虻谋览J剐碌摹⒏锩缘钠降裙勰畹靡孕似稹U庵制降仁埂懊褡逯械拿褡濉辈辉俦蝗萑獭6杂烫说南拗坪拖碛械奶厝ū匦牒推渌咛迦ɡ妥杂梢黄鸨环现埂5牵庵制降鹊姆⒄勾蠖嗳【鲇谝恢侄懒⒌墓一鞯姆⒄梗蛘呤瞧裘傻淖ㄖ普危蛘呤且磺薪准逗驼持系牧⑾苷诔錾亩懒⒆刺路⒒庸δ埽敌型持危⑶掖砻褡宓恼謇妗K裕邮呤兰秃笃谄穑诠彝途糜肷桃道娴男吕┱帕椒矫娌饲八从械男枰分蘧用裰忻挥幸桓鋈禾宕蛩阍黾庸业耐蚧斡牍疑桃档姆⒄埂R虼撕茏匀坏亍S烫擞捎谑朗来渥鞣耪说木椋约八峭分薰笞褰准兜牧怠背Q扒蠊笞褰准兜牡胤奖踊ぁ2⑽笞褰准洞斫鹑谑挛瘛嵊ρ镏⒄股桃担汉苊飨裕浅鲇谛碌墓疑桃档睦嫘枰旁市碛烫讼碛心承┨厝ā2⒔堑弊髁硪桓鋈禾宥源N蘼墼诤沃智榭鱿拢叶嘉薹ń强醋饔肫溆嗳嗣袷峭耆模庑┤司芫湃喂遥辉敢饨牍猩桃担茄铀饺俗时局饕迤笠档娜粘I桃祷疃�
因此,十九世纪欧洲民族国家制度所允准的犹太人的解放具有双重来源,也具有一种无时不在的玻梁濉R环矫妫捎谛抡宓恼斡敕山峁怪挥性谡斡敕善降忍跫虏拍芊⒒幼饔茫俗陨砝嫫鸺坏貌痪】赡苎杆佟⒊沟椎叵芍刃蛳碌牟黄降茸刺A硪环矫妫捎谟烫司咛逄厝ㄖ鸾ダ┱沟拿飨越峁庑┨厝ㄗ畛踔辉首几鋈耍罄赐ü嵌首几辉5挠烫诵⊥盘澹恢挥械闭庵钟邢尥盘逡盐薹ㄔ倏勘旧砣ゴ砉猩桃挡欢显龀さ男枰保厝ㄗ钪詹爬┱沟饺逦髋泛椭信返挠烫搿�
于是,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国家里,解放意味着平等和特权,意味着摧毁旧的犹太群体自治和有意识地使犹太人保留为社会中的一个隔离群体,意味着取消特别限制和特别权利并将这类权利扩展到一个正在成长的、由个人组成的群体。新政体的前提曾经是各族人民享受平等条件,而这种平等真正实行时,至少是做到剥夺旧统治阶级的统治特权、并剥夺旧压迫阶级的受保护特权,与此过程同时:阶级社会(class society)产生,它像旧政体一样有效地从经济上、社会上分离各民族。法国大革命时雅各宾党人理解的平等条件只有在美国才成为现实,而在欧洲大陆,它即被纯粹形式上的法律之前的平等(equality before the law)所取代。
一个以法律之前的平等为基础的政体,和一个以阶级制度的不平等为基础的社会之间的基本矛盾,阻碍了共和政体的功能的发展,也阻碍了新的政治层级的诞生。作为社会条件难以平等的事实,欧洲大陆的阶级成员资格是落实于个人的,一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还几乎都以出身为准,这种社会条件无法超越的不平等,却仍能和政治平等共同存在。只有像德国这样政治落后的国家才保留了一些封建残余。贵族阶级的成员从总体上正在将自身转变为一个阶级,他们拥有特权政治地位,因此可以作为一个群体和国家之间保留某种特殊的关系。但是这些也都是残余。发展完备的阶级制度意味着,一概使个人地位由他在自己阶级内的成员属性与他和另一人的关系来界定,而不是根据他在国家中或在国家机器中的地位来确定。
这条通则的唯一例外是犹太人。他们自己并不构成一个阶级,他们于所在的国家内也不属于任何一个阶级。作为一个团体,他们不是工人,不是中产阶级,不是地主,也不是农民。他们的财产似乎使他们构成中产阶级的一部分,但是他们并不与中产阶级共担资本主义发展之责任;他们很少代表工业企业,在他们处于欧洲历史的最后几个阶段时,如果他们大批地成为雇主的话,那么他们只雇用白领职员,而不雇用工人。换言之,尽管他们的地位由于他们是犹太人而确定,也不是透过他们和另一个阶级的关系而定。他们受国家的特殊保护(无论以公开特权的旧形式,还是其它团体不需要的,针对社会敌视而时时必须加强的特别解放敕命)以及他们为政府所作的特殊服务,妨碍他们加入阶级制度和自身建立成为阶级。因此,当他们被接纳进入社会时,他们成为一个界限明确的贵族阶级或资产阶级,在一个阶级中自我保存的团体。
毫无疑问,民族国家有意将犹太人当作一个特殊团体保持下来,并且防止他们与阶级社会同化,同样地,犹太人也有意通过自我保持而达到族群生存。假如没有这种巧合,政府的企图很可能会落空:国家需要一切公民平等,社会需要每一个个人进入阶级以达到合作,这是强有力的倾向。这两者都明显地包含着要犹太人完全同化,但只有通过政府的干涉和自愿的合作两者结合才能奏效。官方的犹太民族政策毕竟不总是一贯的,不像我们在只考虑最后结果时那样认为它是不变的。犹太人一贯忽视他们从事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