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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11杂阿含经分类选集简目11good!-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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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惭愧?在人类相依共存的生活中,自己觉得要「崇重贤善,轻拒暴恶」;觉得应这样而不应那样。换言之,即人类倾向光明、厌离黑暗的自觉。

这种向上的道德自觉,经常与「无惭」,「无愧」的恶行相起伏。但即使被压倒,惭愧的道德自觉,也仍有现前的机会,这即是一般所说的「良心发现」。如说:「内心负疚」,「问心自愧」。这道德意向的自觉,应使他充分扩展,成为德行的有力策发者。

但他不但每为无惭、无愧的恶行所掩没,由于有情是迷情为本的,智力不充分,不正确,离恶向善的道德判断,良心抉择,不一定是完善的,而且是常有错误的。这所以佛说:惭愧心「自增上,法增上,世间增上」。即是说:惭愧应依(增上是依义)于自、法、世间三者的助缘来完成。

一、依自己:人类应自尊自重,佛说:一切有情有解脱分;一切有情有佛性。谁也有止恶行善的可能,我为什么不能?人人应努力于身正心正、自利利他的德行,圆成崇高的圣性。所以说:「彼既丈夫我亦尔,不应自轻而退屈」。自我的卑劣感,自暴自弃,萎靡颓废,无论他的原因怎样,自甘堕落而缺乏自拔的向上心,在自觉的行为中,到底是不道德的。一切损他的恶行,大多从这自甘堕落而来。如能自觉人格的尊严,即能使向善离恶的惭愧心活跃起来。

二、依法:道德行为,虽因时代环境而多少不同,但绝非纯主观的,必有他的合法则性,德行是顺于法──真理的行为。由于理解真理、顺从真理(信受贤圣的敎授,也属于此),所以能趋向于应行的正道。佛法的依法修行而证入于法,也即此依法的最高意义。由于尊重真理,顺从真理,向善的惭愧心即会生起来。对于应止应行的善恶抉择,也必然的更为恰当。

三、依世间:人类生而为依存于世间的,世间的共同意欲,虽不一定完全合于真理,但世间智者所认为应该如何的,在某一环境时代中,多少有他的妥当性。所以离恶向善的惭愧心,不能忽略世间而应该随顺世间。释尊说:「我不与世间(智者)诤」。由于尊重社会意旨,避免世间讥嫌,即能引发惭愧而使它更正确。

从上面看来,道德是源于人类的道德本能,而他的引发增长到完成,要依于重人格、重真理、重世间。道德的所以是道德,应该如此非如此不可,即依这三者而决定。

这其中,真理──法是更主要的,惟有从真理的理解与随顺中,能离去自我的固蔽,促进世间的向上。同时也要从自我的解脱,世间的净化中,才能达到法的完满实现,即德行的完成。



<<法 之 研 究>>

法是我们的归依处,佛弟子应「念法」,「于法证净」无疑的。法随念与法证净的法,『杂阿含经』(卷二0)这样说:「世尊现法律,离诸热恼,非时,通达,即于现法,缘自觉悟」。玄奘于『法蕴足论』(卷二)译为:「佛正法善说,现见,无热,应时,引导,近观,智者内证」。这可以略为解说:佛的正法,是善巧宣说,说得恰如其分的──善说。佛的正法,能在现生中悟见,而不是非要等到来生的──现见。八正道与烦恼不相应,是清凉安隐的──无热。应时,或译不时,佛法不受时间的限制,什么时候都可以契入的。八正道有引向通达的能力──引导;能随顺于如实知见──近观。是佛及佛弟子所自觉自证的,称为智者内证。所以,「法」不是别的,是从圣道的修习中,现见缘起与寂灭而得自觉自证。方便的开示中,这就是法,就是我们的归依处。这一切是本于佛的现正等觉而来。

<<杂阿含经>>

第980(760)经(中p375)
如是我闻:一时,佛住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尔时、世尊告诸比丘:「世有三法,不可喜,不可爱,不可念。何等为三?谓老,病,死。此三法,不可喜、不可爱、不可念。世间若无此三法,不可喜、不可爱、不可念者,无有如来、应、等正觉出于世间,世间亦不知有如来说法,敎诫敎授。以世间有此三法,不可喜、不可爱、不可念故,如来、应、等正觉出于世间,世间知有如来说法,敎诫敎授」。诸比丘白佛:「有道、有迹,断此三法,不可喜、不可爱、不可念者不」?佛告比丘:「有道、有迹、修习、多修习、断此三法,不可喜、不可爱、不可念。何等为道?何等为迹?修习、多修习,断此三法,不可喜、不可爱、不可念?谓八圣道:正见,正志,正语,正业,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佛说此经已,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第587(395)经(中p120)
如是我闻:一时,佛住波罗抖国仙人住处鹿野苑中。尔时、世尊告诸比丘:「若日、月不出世间者,一切众星亦不出于世间,昼、夜、半月、一月、时节、岁数、克数、须臾皆悉不现;世间常冥,无有明照,唯有长夜,纯大闇苦现于世间。若如来、应供、等正觉不出世间时,不说苦圣谛,苦集圣谛,苦灭圣谛,苦灭道迹圣谛现于世间,世间盲冥,无有明照,如是长夜,纯大闇冥现于世间。若日、月出于世间,众星亦现,昼、夜、半月、一月、时节、岁数、克数、须臾悉现世间,长夜明照出于世间。如是如来、应、等正觉出于世间,说苦圣谛现于世间,苦集圣谛、苦灭圣谛、苦灭道迹圣谛现于世间,不复闇冥,长夜照明,纯一智慧现于世间」。佛说此经已,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返回二、 法   法界常住 
第480(299)经(中p40)。。。 1 

【佛法概论】。。。 1 

<<法 之 研 究>>。。。 3 

【圣道现见的正法】。。。 4 

【法与义、法与律的对立】。。。 8 

【传承中的无比法与妙法】。。。 9 

【法轮与转法轮】。。。 10 

【意识所识的法】。。。 10 

【真、实、谛、如】。。。 12 

【缘起圣谛的因果法则】。。。 13 

第1158(854)经(中p464)。。。 13 

第477(296)经(中p34)。。。 14 

第305(232)经(上p276)。。。 14 

第148(36)经(上p141)。。。 15 

<<杂阿含经>>

第480(299)经(中p40)
如是我闻:一时,佛住拘留搜调牛聚落。时有异比丘来诣佛所,稽首礼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谓缘起法,为世尊作,为余人作耶」?佛告比丘:「缘起法者,非我所作,亦非余人作,然彼如来出世及未出世,法界常住。彼如来自觉此法,成等正觉,为诸众生分别、演说、开发、显示:所谓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谓缘无明行乃至纯大苦聚集。无明灭故行灭,乃至纯大苦聚灭」。佛说此经已,时彼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佛法概论>>  

【佛法概论】
「佛法」,为佛与法的结合词。佛是梵语佛陀的略称,其义为觉者。法是梵语达磨的义译,精确的定义是轨持,即不变的轨律。佛与法的缀合语,应解说为佛的法。

本来,法是「非佛作亦非余人作」的;本来如此而被称为「法性法尔」的;有本然性、安定性、普遍性,而被称为「法性、法住、法界」的。

这常遍的轨律,何以要称为佛法?因为这是由于印度释迦牟尼佛的创见,而后才流行人间的;「佛为法本,法由佛出」,所以称之为佛法。

依「佛的法」而引申其意义,又得两个解说:一、「诸佛常法」:法是本来如此的;佛是创觉世间实相者的尊称,谁能创觉此常遍的轨律,谁就是佛。不论是过去的、现在的、未来的佛,始终是佛佛道同;释迦佛的法,与一切佛的法平等平等。二、「入佛法相名为佛法」:法是常遍的,因佛的创见而称之为佛法,佛弟子依佛觉证而流出的敎法去修行,同样的觉证佛所觉证的,传布佛所传布的,在佛法的流行中,解说、抉择、阐发了佛的法,使佛法的甚深广大,能充分的表达出来。这佛弟子所觉所说的,当然也就是佛法。

这两点,是佛法应有的解说,但我们所知的诸佛常法,到底是创始于释迦牟尼佛,依释尊的本敎为根源的。佛弟子所弘布的是否佛法,在乎他是否契合释尊根本敎法的特质。所以应严格的贯彻这一见地,抉择流行中的诸佛常法与弟子的论述。

【归依法】
法,是学佛者所归依的。约归依法说,不离文义法,又不可着在文义法,因为文义只是佛法流传中的遗痕,也不可落在意境法,因为这是一切的一切,善恶、邪正都是法,不能显出佛法的真义何在。

学者所归依的法,可分为三类:一、真谛法;二、中道法;三、解脱法。其中根本又中心的,是中道的德行,是善。释尊说:「邪见非法,正见是法,乃至邪定非法,正定是法」(杂含卷二八. 七八二经)。正见、正志、正语、正业、正命、正勤、正念、正定──八正道,为中道法的主要内容。

中道──正道的德行,为什么称为法?法的定义是轨持,轨是轨律、轨范,持是不变、不失;不变的轨律,即是常道。八正道,不但合乎道德的常道,而且就是「古仙人道」,有永久性、普遍性,是向上、向解脱的德行的常道。

向上向解脱的正行,到达无上究竟解脱的实现;这实现的究竟目的──解脱,也称为法。经中称他为无上法,究竟法,也称为胜义法。如『俱舍论』(卷一)说:「若胜义法,唯是涅盘」。释尊初成佛时的受用法乐,就是现证解脱法的榜样。

八正道的最初是正见,正见能觉了真谛法。知是行的触角,是行的一端,在正行中,知才能深刻与如实。离了中道的正行,没有正知。所以佛法的正见真谛,近于哲学而与世间的哲学不同。同时,八正道的最后是正定,是寂然不动而能体证解脱的。这正定的体证解脱,从中道的德行中来,所以近于宗敎的神秘经验,而与神敎者的定境、幻境不同。也就因此,中道行者有崇高的理智,有无上解脱的自由,虽说是道德的善,也与世间的道德不同。中道统一了真谛与解脱,显出释尊正觉的达磨的全貌。

在出家修学的过程中,释尊又有一番新的觉悟。原来当时印度流行的新宗敎,主要的为定乐与苦行。禅定中,如无所有定与非想非非想定,释尊都曾修学过。但觉得这还是不彻底的,不能由此正觉人生的实相。因此又到苦行林中与苦行者为伍,经历六年的苦行,但末了觉得这也不是正道。约克制情欲说,苦行似乎有相当的意义,但过分的克己,对于人类与自己,有何利益?这样否定了定乐与苦行,以敏锐的智慧,从中道的缘起观,完成圆满的正觉,释尊的正觉,是从己及人而推及世间,彻悟自他、心物的中道。深彻的慧照中,充满了同情的慈悲。

'请自行参阅'

<<法 之 研 究>>
从圣典看来,法的内涵,极为深广;法所表示的意义,也不一致。在佛法的流传中,「一切法」成为熟悉的成语,善恶邪正──一切都是法。如一般人说到法,就会想到『俱舍』的七十五法,大乘的百法。一切一切都是法,这样的意义,当然也是古已有之。但着重于这样的法,与如来出世宣扬正法的根本意义,显然有了距离。法被偏重的泛称一切,习惯了也就忽略法的本义。如西藏所传,弥勒所造的『辨法法性论』(法尊译,汉藏敎理院刊本),竟然说「法为生死,法性为涅盘」。法被局限于生死流转的一切有漏法,与法的本义──法是归依处,到了恰好相反的一面。

关于「法」的含义,『原始佛敎思想论』(汉译本六九 ── 七0)引觉音的法有四义:敎法、因缘、德、现象。而以为应分为敎法与理法;而理法有现实世界的理法,及理想界的理法。我在『佛法概论』,曾类别为文义法,意境法,归依法。而归依法中,又有真实法,中道法,解脱法(第一章第一节)。现在看来,依法的不同意义而作不同的分类,是可以的。但从含义的不同,发展的倾向,以探求法的根本意义,还嫌不够。所以再以「法」为对象,而作进一步的探究。

古代有「智所知」,「识所识」,「通达(慧)所通达」论门。说一切有部阿毘达磨论师,以为一切法是智所知的,也一切是识所识的,通达所通达的。但大众部等却说:「一切法处非所知,非所识,是所通达」(异部宗轮论)。大概的说,这是以为,识所认识的与般若所通达的不完全相同。阿毘达磨者的见解,自有他的思想渊源,有他的独到见地。但如以法为有是「识所识」的,有是「通达所通达」的,在说明上,倒不失为善巧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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