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史大纲-第7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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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后自绍定元年至六年,蒙古人费了六年的力量,才算把汴京打下。
金哀宗走蔡州,宋兵与蒙古合围,逾年始陷。
至蒙古与宋启衅,亦用大迂回的战略,先从西康绕攻大理,【事在理宗淳佑十二年、宝佑元年。】再回攻荆襄。但只攻陷后至宋灭,【自咸淳十年起。】又六年。
如无刘整、吕文焕之降,宋尚不致速灭。【金兀术虽渡江,而无拥众降附之人,即不能安而去。】又元世祖多用汉人,如王文用、刘秉忠、许谦、姚枢、史天泽、张文谦、宋子贞、董文炳、杨东、贾居贞、董文忠、赵良弼、刘肃、李昶(chǎng)、徐世隆、窦默、王鄂、董文用、商挺、郝经之流,故元在北方,政治已略有规模,得以继续南侵。及既灭宋,汉臣渐疏,元政亦衰。
中国疆境辽阔,到处崇山大水。天然的形势,既极壮伟,又富变化。而且列城相望,百里之间,必有一城。以此蒙古兵虽横行全世界,宋、金虽均已积弱,而就蒙古全优队征服的各地而言,只有中国是最强韧、最费力的一处。【五胡系就中国内部起变乱,然始终未侵及长江流域。金承辽后,亦只占到黄河两岸而止。秦、汉间之匈奴,隋、唐间之突厥,皆以数十年积强之势,乘中国之内乱,而未能入塞逞志。近人治国史,每谓中国易受外族侵凌,意在警策国人之奋发,非史实也。】
蒙古人既得中国,遂把他主脑部分迁来,造成中国史上一种新的统治阶层,绵历一百余年之久。
二、元代帝系及年历
元代入主中国,凡十一主,一百零九年。【自灭宋凡九十九年。除世祖、顺帝外,中间九主共仅三十九年。】
三、元代之政治情态
在此百又九年中,世祖的三十余年,几于无岁不用兵。甫定南宋,【世祖以至元十六年灭宋,此下尚有十五年。】又规海外。内用聚敛之臣,外兴无名之师,嗜利黩武,并不能在文治上树立基础。
此下因蒙古未有早定储之制度,帝位相续,均由诸王拥戴,故屡起纷争。【此自宁宗、世祖时已然。武宗以下,权臣负拥立功,擅威福者三十年。直至顺帝而国亡。】
且蒙古恃其武力之优越,其未入主中国以前,已有本部及四大汗国,疆土跨亚、欧两洲。故其来中国,特惊羡其民物财富之殷阜,而并不重视其文治。【太祖西征以后,仓廪府库,无斗粟尺帛。中使别迭等佥言:“虽得汉人亦无所用,不若尽去之,使草木畅茂以为牧地。”太祖然其言,以耶律楚材谏而止。直至世祖入治中国,上种观念仍未彻底变去。】故元之诸帝,多不习汉文,甚至所用官吏,有一行省之大而无人通文墨者。【崔斌传,世祖时尚书留萝炎等奏:“江淮行省无一人通文墨者。”至元二十九年,河南、福建行省请诏用汉语。诏以蒙古语谕河南,汉语谕福建。】
因此其政治情态,乃与中国历来传统政治,判然绝异。
第一最著者,为其政治上之显分阶级,一切地位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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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依种类分为四种。
一、 蒙古。【亦称“国人”。】
二、 色目。【包括西域各部族,共三十余族。亦称“诸国人”。】
三、 汉人。【即黄河流域之中国人,原受金人统治者。】
四、 南人。【即长江流域及其以南之中国人,为南宋所统治者。】
此四阶级在政治上之待遇,显分优劣。
汉人、南人不为正官。
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诸职,汉人不得居。参知政事,中叶后,汉人为者亦少。
终元世非蒙古而为丞相者止三人。【内一系回回人,汉人为史天泽、贺惟一二人。史在世祖时。贺则已在顺帝时,初以为御史大夫,犹赐姓拓跋,改名太平,而始得之。金史文艺传谓:“世宗、章宗之世,庠序日盛,士由科第位至宰辅者接踵,以元方之蔑矣。”】
世祖时,南人间有台省者。成宗以后,台省有汉人,无南人。
至元以下,执政大臣多由吏进。【虞集经世大典叙录:“元入官之制,自吏业进者为多,卿相守令于此焉出,故补吏法最为详密。”苏天爵滋溪集亦谓:“国家用人,内而卿士大夫,外则州牧藩宣,大抵多由吏进。”】中州小民粗识字能治文书,得入台阁共笔札,积日累月,可致通显。【士人则见用者益寡。】南人地远,不能自至于京师,其士人又往不屑为吏,故见用者尤寡。【余阙语,见续通典二十二。】
余阙谓:“因此南北之士,亦自町畦相訾,甚若秦、晋不可同中国。故夫南方之士微矣。”可见当时中国士人在政治上地位特微,而南方士人的地位更微。又按:金世亦有汉人、南人之分。先取辽地人为汉人,继取宋河南、山东人为南人。金世宗谓贺扬庭曰:“南人犷直敢为,汉人性奸,临事多避难。异时南人不习诗赋,故中第者少。近年河南、山东人中第者多,殆胜汉人”。谓:“汉人性奸,临事多避难”者,以其人久陷异族,受迫茹荼之久,而德性渐堕也。谓“河南、山东人不习诗赋”者,其士人高门多随宋南迁,留者或者遭屠割之惨,或抱种姓之痛,不愿应试,故若习诗赋者转不如在辽汉人之多。及金人统治渐久,汉化渐深,而河南、山东人亦渐起而与之合作耳。
顺帝时,【至正十三年以江淮兵起。】始诏:“南人有才学者得依世祖旧制,中书省、【总政务者。】枢密院、【秉兵柄者。】御史台【司黜陟者】皆用之。”【然顺帝时南人入中书省惟危素一人。又韩元善传:“丞相托克托奏事内廷,以事关兵机,元善及参知政事韩镛皆汉人,使退避。”则仍参用其名,排拒其实。丞相伯颜并有“尽杀张、王、刘、李、赵五姓汉人”之请。】地方行政长官,其先均由世袭。
世祖时,廉希贤疏:“国家自开创以来,凡纳士及始命之臣,皆定世守。至今将六十年,子孙皆奴视其部下。郡邑长吏,皆其壮仆。此前古所无。”
直至至元二年,始罢州县官世袭。四年,又罢世侯,置牧守。
因世袭为封君,故元初百官皆无俸。至元十九年,集贤直学士程文海陈五事,一曰“给江南官吏俸”,则至是江南官吏仍未有俸也。后魏百官初亦无禄,至孝文太和八年始分禄。
创为行中书省,以便其分区宰割之私意。
唐中枢三省,元废尚书、门下,独留中书。又置行中书省,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其初有征伐之役,分任军民之事,皆称行省,未有定制。中统、至元间,始分立行中书省,因事设官,不必备。皆以省官出领其事。其丞相皆以宰执行处省事系衔。其后嫌于外重,改为某处行中书省。军国重事,无不领之。此由中央政府常派重臣镇压地方之上,实为一种变相之封建。而汉、唐州郡地方政府之地位,渺不再得。此制大体上为明、清所承袭,于地方政事之推进,有莫大损害。自此遂只有中央临制地方,而中央、地方共同推行国政之意义遂失。
行省长官,贵倨如君长,同列跪起禀白,同于小吏。各道廉访使,必择蒙古人。缺则以色目世臣子孙为之。其次始参以色目人及汉人。【文宗时,诏:“御史台、各道廉访司官用蒙古二人,畏兀、河西、回回、汉人、南人各一人。”是汉人、南人仅得五之二。又至元二年诏:“以蒙古人充各路达鲁花赤,(守城池仓库的长官。)汉人充总管,回回人为同知,永为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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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官或擢自将校,或起自民全,率昧于从政。【宋子贞传。】县尉多系色目,并年小不谙事,以承荫得之,不识汉文,盗贼滋溢。【元典章十二。】
汉人、南人既不得为台省要官,【草木子云:“万中无一、二。”】亦惟有谋为州县卑秩。
后有纳粟、获功二途,富者以此求进。
及后求者众,亦绝不与。有功而无钱,事多中辍。【见续通典二十二。】又按辍耕录卷七:“至正乙未春,中书省臣进奏,遣兵部员外郎刘谦来江南,募民补路府州司县官,自五品至九品,入粟有差,非旧例之职专茶盐务场者比。虽功名逼人,无有愿者。既而抵松江,时知府崔思诚,曲承使命,拘集属县巨室点科十二名,辄施拷掠,抑使承伏,填空名告身授之,竟无一人应募者。”然则以纳粟求进,亦只限于张里无赖,自好者未必尔也。
蒙古的“怯薛”,略当于古代之侍卫,本以贵族子弟的资格,选当内卫近侍之任,为封建政治里面一种正途的出身。然而在承平积久之后,腐败习气,到处弥漫,怯薛亦可以赎买得之。
郑介夫成宗时奏云:“‘怯薛’,古称待卫。周礼膳夫,庖人、内飨、外饔、浆人、烹人、笾人,今之‘博儿赤’也。幕人、司服、司袭、内宰,今之‘速占儿赤’也。宫人,今之‘烛剌赤’也。不限以员,不责以职。但挟重资,有梯援投门下,便可报名字,请粮草,获赏赐,皆名曰‘怯薛’。
屠沽下隶,市井小人,及商卖之流,军卒之末,甚而倡优奴贱之辈,皆得以涉迹宫禁。又有一等流宫胥吏,经断不叙,无所容身,则夤缘投入以图升转。趋者既多,岁增一岁,久而不戢,何有穷已。”
郑氏以怯薛拟之周官,甚是。蒙古制度本多带有古代封建社会之意宋。汉初郎官入仕,亦与怯薛差似。惟汉代经董仲舒、公孙弘诸人提倡以孝廉及博士弟子补郎,遂将封建意宋改革。蒙古则只是封建政治自己之腐烂。【又按:怯薛所属,郑奏未尽。有为儿赤、昔宝赤、怯薛赤,主弓矢、鹰隼之争。有札里赤,主书写圣旨。必阇赤,为天子主文史。去都赤、阔端赤,侍上,带刀及弓矢。答剌赤,掌酒。兀剌赤、莫伦赤,典车马。帖麦赤,主牧橐驼。火你赤,主牧羊。忽剌罕赤,主捕盗。虎儿赤,掌奏乐。皆领于怯薛之长,分番更直。】
蒙古人既看不起汉人、南人,因此也不能好好的任用汉人、南人,而只用了他们中间的坏劣分子。【金章宗明昌四年,奏见在官一万四千百九十九员,内女直四千七百五员,汉人六千七百九十四员。金之官职亦分女直与汉人界限,惟不如蒙古之不平等。】
要之。他们欠缺了一种合理的政治理想,他们并不如所谓政治的责任,因此亦无所谓政治的事业。他们的政治,举要言之,只有两项:一是防制反动,二是征敛赋税。
四、元代之税收制度与经济政策
因此元代税收有“扑买”之制。【按:扑买制始于金。】
蒙古太宗十一年,富人刘廷玉等请以银一百四十万扑买天下课税,以耶律楚材谏而止。后回回人奥都剌合蛮请以二百二十万两扑买,楚材虽力争,竟不得。
虽以世祖为开国贤主,亦专用财计之臣,务于聚敛。【始用阿合马(回人),继用卢世荣,又用桑哥。】
各种商税课额,日增月涨,靡有所已。
至元七年,诸路课程定额四万五千锭。十作年,京兆等路岁办课额自一万九千锭增至五万四千锭。阿合马尚欲求增,世祖止之。二十六年,以丞相桑哥请,大增天下商税,腹里二十万锭,江南二十五万锭。已视七年定额增十倍以上。又世祖十三年置榷茶都转运司于江州,三分取一,征一千二百余锭。至十八年,增额至二万四千锭。至仁宗皇庆时,渐增至一十九万二千八百锭。至仁宗延佑七年,增至二十八万九千余锭。视原额几及三百倍。延佑元年,中书右丞相铁木迭儿言:“课额比国初已倍五十。”食货志谓:“天历总入之数,视至元七年所定之额不啻百倍。”【苏天爵滋溪集记两淮盐价,至元年十三年一引中统钞九贯,二十六年增为五十贯,元贞二年增为六十五贯,至大以来遂增至一百五十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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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赋外,复有“科差”,其额又极重。
元于常赋外加取于民者,太宗时尚只有丝料、丁税两种。至宁宗时又增包银,世祖时又增俸钞。
全科户当出丝一斤六两四钱,包银四两,俸钞一两,丁税粟三石。此等皆两额外之科差也。
惟元世祖初有中原,方经兵燹(xiǎn)之后,又多用中国士人,故以注意税收之故,而尚能留心及于民间之农事。
至元七年立司农司,专掌农桑水利,仍分布动农官及知水利者巡行郡邑。
虞集云:“元有中原,置十道劝农使,总于大司农,皆慎择老成厚重之士,亲历原野,安辑而教训之。功成,省归宪司,宪司以耕桑之事上大司农。天下守令皆以劝农系衔,郡县大门两壁皆书耕织图。”
又于农村设“社长”。
时定制,县邑所属村疃(tuǎn),凡五十家立一社,择高年晓农事者一人为之长,以教农桑,立牌橛于田侧,书“某社某人”。社长以时点视,劝诫不率教者,籍其姓名以授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