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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第7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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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八日。易牙入,与寺人貂因内宠以杀群吏,内宠,内官之有权宠者。而立公子无亏。孝公奔宋。十二月乙亥,赴。辛巳,夜殡。六十七日乃殡。○殡,必刃反。 
  【经】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宋公、曹伯、卫人、邾人伐齐。(纳孝公。) 
  夏,师救齐。无传。 
  五月戊寅,宋师及齐师战于В胧Π芗āN蘅骷人溃堋⑽馈③ハ热ィ骋喟展椋仕问Χ烙肫胝健2怀扑喂磺渍揭病4蟊涝话芗ā.',齐地。○В忝夥矗钟阗确矗忠粞裕灰粞濉!�
  狄救齐。无传。救四公子之徒。 
  秋,八月丁亥,葬齐桓公。十一月而葬,乱故。八月无丁亥,日误。 
  冬,邢人、狄人伐卫。狄称人者,史异辞,传无义例。 
  '疏'注“狄称”至“义例”。○正义曰:决上狄救齐不称人也。於例,将卑师众称师,将卑师少称人,谓中夏诸侯之例。此称邢人,是将卑师少者。夷狄既无爵命,非有君臣之别,文多称戎、称狄,今君臣同文,或单称狄,或称狄人,是时史异辞,非褒贬也。《穀梁传》曰:“狄其称人,何也?善累而后进之,伐卫,所以救齐也。”其意以为上巳救齐,今复伐卫,救齐,故进之称人。左氏无此义,故为史异辞。
 
  【传】十八年,春,宋襄公以诸侯伐齐。三月,齐人杀无亏。(以说宋。○说音悦,又如字。) 
  郑伯始朝于楚,中国无霸故。楚子赐之金,既而悔之,与之盟曰:“无以铸兵。”楚金利故。○铸,之树反。 
  '疏'注“楚金利”。○正义曰:《考工记》云吴、越之剑是也。
 
  故以铸三锺。古者以铜为兵,传言楚无霸者远略。 
  齐人将立孝公,不胜,四公子之徒遂与宋人战。无亏已死,故曰四公子。○胜音升,又升证反。夏五月,宋败齐师于В⑿⒐埂!�
  秋,八月,葬齐桓公。孝公立而后得葬。 
  冬,邢人、狄人伐卫,围菟圃。卫侯以国让父兄子弟,及朝众,曰:“苟能治之,毁请从焉。”毁,卫文公名。○菟音徒。圃,布古反,又音布。毁,吁委反。众不可,不听卫侯让。而后师于訾娄。陈师訾娄。訾娄,卫邑。○訾,子斯反。娄,郎句反,又郎钩反。狄师还。独言狄还则邢留距卫,言邢所以终为卫所灭。 
  梁伯益其国而不能实也,多筑城邑,而无民以实之。命曰新里。秦取之。 
  【经】十有九年,春,王三月,宋人执滕子婴齐。(称人以执,宋以罪及民告。例在成十五年。传例不以名为义,书名及不书名,皆从赴。○婴,於盈反。) 
  '疏'注“称人”至“从赴”。正义曰:此云“宋人执滕子”,下云“邾人执鄫子”,二君於传无不道之状,而皆称人以执,是宋公欲重其罪,以罪及民告。故史从而书之,以示虚实。《释例》曰:“凡诸侯无加民之恶,而称人以执,皆时之赴告,欲重其罪,以加民为辞,国史承之,书之於策,而简牍之记具存,夫子因示虚实。故传随而著其本状,以明得失也。滕子、鄫子皆称人见执,宋欲重二国之罪,故以不道赴,或名或不名,从所告之文也。传具载子鱼之辞,以虐二国之君见义,明非罪也。”杜言书名从赴者,诸侯被执,其罪与不罪,直以执者称人、称侯为异,传例不以书名为义。《释例》曰:“诸见执者,巳在罪贱之地,书名与否,非例所加。故但言执某侯也。”其意言被执巳是罪贱,书名更无可加,故不复以名为义。既不以为义,而被执者,有名与不名,知其皆从赴也。
 
  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于曹南。无传。曹虽与盟而犹不服,不肯致饩,无地主之礼,故不以国地,而曰曹南,所以及秋而见围。○与音预,下“亦与”同。饩,许气反。 
  '疏'注“曹虽”至“见围”。○正义曰:哀十二年传曰:“诸侯之会,侯伯致礼,地主归饩。”桓十四年“公会郑伯于曹”,传曰:“曹人致饩,礼也。”《春秋》诸会於国都者,即以国都名为会地,地主不序於列。此会地於曹南,则在曹之都也。在曹之都而曹人在列,是曹虽与盟而心犹不服。秋,宋人围曹,传曰:“讨不服也。”以不服而被围,知此地以曹南,即是不服之状,明是不肯致饩,无地主之礼,以此故不以国地,而曰曹南,所以及秋而见围。以秋见围,知此时不服,故注言之。
 
  鄫子会盟于邾。不及曹南之盟。诸侯既罢,鄫乃会之於邾,故不言如会。 
  '疏'注“不及”至“如会”。○正义曰:诸侯盟于曹南,鄫子欲往会之。未至於曹,诸侯既罢,以邾既盟讫,故如邾会之。本意欲往会盟,未至於曹,诸侯已去,其实至於邾国,故书会盟于邾,言其意欲盟也。二十八年践土盟,下云“陈侯如会”。彼谓往至会所,此不至会所,故书其所至,而不言如会。襄七年鄬之会,下“郑伯髡顽如会,未见诸侯,丙戌卒于鄵”。亦不至会所,而云如会者,其意欲会,而在道身丧,故亦书其所至,义与此同。但卒执事异,故文异耳。鄫子不及曹南,而至於邾国,盖宋公知其在邾,故使邾子执之。
 
  已酉,邾人执鄫子用之。称人以执,宋以罪及民告也。鄫虽失大国会盟之信,然宋用之,为罚已虐,故直书用之,言若用畜产也。不书社,赴不及也。不书宋使邾,而以邾自用为文,南面之君,善恶自专,不得讬之於他命。○畜,许又反。 
  '疏'注“称人”至“他命”。○正义曰:昭十一年“楚执蔡世子友用之”,与此“执鄫子用之”,皆恶其无道,直书用之,言其若用畜牲,所以恶楚、宋也。恶宋而以邾自用为文者,南面之君,善恶自专,不得讬之他命,事实恶宋,亦所以恶邾也。传称用之于社,而经不书于社,故云赴不及也。刘炫《规过》云:“‘执蔡世子友用之’,不言冈山,此何须云‘于社?’”今删定知不然者,以庄二十五年“鼓,用牲于社”。今鄫子既同畜牲而用,当云“邾人用鄫子于社”,今不云“子社”,故知赴不及,则昭十一年“执蔡世子友用之”,亦赴不及也。
 
  秋,宋人围曹。卫人伐邢。伐邢在围曹前,经书在后,从赴。 
  冬,会陈人、蔡人、楚人、郑人盟于齐。地於齐,齐亦与盟。 
  '疏'注“地於”至“与盟”。○正义曰:地於齐者,言即以齐为所盟之地也。传称“陈穆公请脩桓公之好”,而为此盟,明是齐亦与盟,地於齐而齐不序。诸盟会以国都,而地主不列於序者,地主亦与盟会,皆以此而知之耳。
 
  梁亡。以自亡为文,非取者之罪,所以恶梁。○恶,乌路反。 
  '疏'注“以自”至“恶梁”。○正义曰:诸侯受命天子,分地建国,无相灭之理。此以自亡为文,不书所取之国,以为梁国自亡,非复取者之罪,所以深恶梁耳,非言秦得灭人国也。《释例》曰:“作事不时,则怨讟动於民。彼梁伯者,虚兴无虞之功,诈称无害之寇,遂沟其宫,以荡百姓之心,开大国之志,是妖衅之先徵,自亡之实应。故不言秦灭梁,而以自亡为文。”
 
  【传】十九年,春,遂城而居之。(承前年传取新里,故不复言秦也。为此冬梁亡传。○复,扶又反。) 
  宋人执滕宣公。 
  夏,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睢之社,欲以属东夷。睢水受汴,东经陈留、梁、谯、沛、彭城县入泗,此水次有妖神,东夷皆社祀之,盖杀人而用祭。○睢音虽。属,朱欲反。谯,在消反。沛音贝。泗音四。祠音辞,或音祀。 
  '疏'传“欲以属东夷”。○正义曰:属,训聚也。杀鄫子以惧东夷,使东夷聚来归己也。齐桓以德属诸侯,诸侯聚归齐桓。○注“睢水”至“用祭”。○正义曰:《释例》曰:“汴水自荧阳受河,睢水受汴,东经陈留梁国谯郡、沛国,至彭城县入泗。”凡水,首从水出谓之“受”,流归他水谓之“入”。《汉书》之例为然,言汴从河出,睢从汴出也。次谓水旁也。下云“用诸淫昏之鬼”,则此祀不在祀典,故云:“此水次有妖神”,妖神而谓之社。传言“以属东夷”,则此是东夷之神,故言“东夷皆社祠之”。刘炫云:“案昭十年,季平子伐莒,献俘,始用人於亳社。”彼亳社旧不用人,杜何以知此社杀人而用祭乎?今知不然者,彼传云“始用人於亳社”,故知旧来不用。此云“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睢之社”,既不言始,明知旧俗用之。刘取彼而规杜过,非也。
 
  司马子鱼曰:“古者六畜不相为用,司马子鱼,公子目夷也。六畜不相为用,谓若祭马先,不用马。○畜,许又反,注同。为,于伪反,下“为人”同,又如字,注放此。 
  '疏'“司马”至“用马”。○正义曰:《尔雅·释畜》马、牛、羊、豕、犬、(又鸟),谓之“六畜”。《周礼》谓之“六牲”。养之曰畜,用之曰牲,其实一物也。此云“六畜不相为用”,昭十一年传曰:“五牲不相为用。”彼注不云:“马,而以其馀当之,明其俱为祭祀,所用彼此同也。《周礼·校人》“春祭马祖”,郑玄云:“马祖,天驷也。《孝经说》曰:‘房为龙马。’”六畜之言先祖者,唯此一文而已。以外牛、羊之等,其祖不知为何神也。谓若祭马先,不用马,略举一隅,据有文者言之耳。沈氏云:《春秋说》天苑主牛,又有天(又鸟)、天狗、天豕。以马祖类之,此等各有其祖。
 
  小事不用大牲, 
  '疏'“小事不用大牲”。○正义曰:《杂记》言衅庙用羊。门夹室皆用(又鸟)。隐十一年传称郑伯之诅,“使卒出豭,行出犬、(又鸟)”。如此之类,皆是不用大牲也。
 
  而况敢用人乎?祭祀,以为人也。民,神之主也。用人,其谁飨之?齐桓公存三亡国以属诸侯,三亡国,鲁、卫、邢。 
  '疏'注“三亡国,鲁、卫、邢”。○正义曰:《齐语》云:“鲁有夫人、庆父之乱,二君弑死,国绝无嗣,桓公使高子存之;狄人攻邢,桓公筑夷仪以封之;狄人攻卫,卫人出庐于曹,桓公城楚丘以封之。”是也。卫则狄灭之矣,鲁、邢不灭,而言亡者,美大齐桓之功耳。
 
  义士犹曰薄德。谓欲因乱取鲁,缓救邢、卫。今一会而虐二国之君,宋公三月以会召诸侯,执滕子;六月而会盟,其月二十二日执鄫子,故云一会而虐二国之君。又用诸淫昏之鬼。非周社故。将以求霸,不亦难乎?得死为幸!”恐其亡国。 
  秋,卫人伐邢,以报菟圃之役。邢不速退,所以独见伐。於是卫大旱,卜有事於山川,不吉。有事祭也。甯庄子曰:“昔周饥,克殷而年丰。今邢方无道,诸侯无伯,伯,长也。○长,丁丈反。天其或者,欲使卫讨邢乎?”从之,师兴而雨。 
  “宋人围曹”,讨不服也。曹南盟,不脩地主之礼故。子鱼言於宋公曰:“文王闻崇德乱而伐之,军三旬而不降,崇,崇侯虎。○降,户江反,下同。退脩教而复之,因垒而降。复往攻之,备不改前,而崇自服。○复,扶又反,注同;一本作“而复伐之”,“伐”,衍字也。垒,力轨反,军垒。《诗》曰:‘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诗·大雅》。言文王之教,自近及远。寡妻,嫡妻,谓大姒也。刑,法也。○御如字,治也;《诗》音五嫁反,迎也。嫡,或作適,丁历反。大姒音泰。姒音似。今君德无乃犹有所阙,而以伐人,若之何?盍姑内省德乎,无阙而后动?”○盍,胡腊反。 
  陈穆公请脩好於诸侯以无忘齐桓之德。冬,盟于齐,脩桓公之好也。宋襄暴虐,故思齐桓。○好,呼报反,下同。 
  “梁亡”,不书其主,自取之也。不书取梁者主名。初,梁伯好土功,亟城而弗处,民罢而弗堪。则曰:“某寇将至。”乃沟公宫,沟,堑。○亟,欺冀反。罢音皮。堑,七艳反。曰:“秦将袭我。”民惧而溃,秦遂取梁。○溃,户外反。 
  【经】二十年,春,新作南门。(鲁城南门也,本名稷门。僖公更高大之,今犹不与诸门同,改名高门也。言新以易旧,言作以兴事,皆更造之文也。) 
  '疏'注“鲁城”至“文也”。○正义曰:鲁城南门,本名稷门。今新作者,新脩彼稷门,更令高大,因改名高门。此事非有所据,鲁人相传云然,今时鲁人其言犹如此也。新者易旧之意,作者兴事之辞,皆是更造之文也。刘、贾先儒皆云“言新有故木;言作有新木”。故为此言以异之。《释例》曰:“言新,意所起;言作,以兴事。通谓兴起功役之事。总而言之,不复分别因旧与造新也。”
 
  夏,郜子来朝。无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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