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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部分

忧郁-第30部分

小说: 忧郁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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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离开人世、想死和想自杀,三者之间有细微但明显的不同。大多数人都曾一次又一次地想要远离悲痛、突然消失、甚至离开人世。在忧郁的时候,许多人会想死,想改变所处的现状,从痛苦的意识中解脱,但想自杀需要一股极大的狂热和一定程度的直接暴力。自杀不是消极的放弃,而是积极行动的结果。自杀需要极大的力量和强烈的意志,加上坚信眼前的惨状永远不会改变,还至少要一点冲动。   
  存在还是毁灭?   
  自杀者可分成四种。第一种人自杀时没有深思自己的行为,自杀对他们来说,像呼吸一样地急迫和难以克制。这种人最冲动,最可能受特定的外来事件刺激而自杀,他们的自杀是突然发生的。就像随笔作家阿瓦雷斯曾在他精彩的沉思录《天地不仁》中写的,这种人“企图进行驱魔仪式”,驱赶生命中只会愈来愈令人窒息的痛苦。第二种,有一半是渴望有个轻松的死亡,把自杀当成是报复,虽然这是无法挽回的行为。对于这种人,阿瓦雷斯写道:“自杀有个难题:它是只有在灰心丧气全无企图心时,才会付诸实行的一种企图性的行动。”他们朝死亡奔去,但离生存也不是很远,他们想要的不是结束存在,而是使存在消逝。第三种人自杀是因为错误的逻辑,认为忍受不了的问题,只有死才能摆脱。他们考虑各种死法和做计划、做笔记,认真着手研究实际的方法,好像是准备到外太空度假。他们通常会相信,死亡不但可以改善目前状况,还可解除亲人好友的负担(但实际上通常正好相反)。最后一种人有合理的自杀逻辑。这类人——因身体疾病、精神不稳定或人生际遇之故——不想再受生命之苦,认为他们人生所感受的有限快乐不足以弥补无限的折磨。他们对未来的预测可能准也可能不准,但他们不会骗自己,再多的抗郁剂或治疗都不能改变他们的心。 
  事实上,“理智能使我们成为懦夫,而顾虑能使我们本来辉煌的志向变得黯淡无光。”这正是存在或毁灭的问题所在:理智在这里指的是意识,抗拒毁灭的意图不只是因为怯懦,还包括潜意识中的生存欲望,掌握自我,进行必要的行动。此外,有自我意识的心灵,无法消除自我,要一个懂得内省的生命毁灭自己,是违反天性的。“对于生命的谨慎态度”使我们免于自杀,而亲手结束自己生命的人,可能不单是绝望,还短暂地失去自我意识。即使只是在存在与不存在之间作选择——如果我们确定死后可以了无牵挂,人的精神不过是短暂的化学作用——存在者也无法想象什么是不存在:存在者想象的是“不在”的体验,而非“不在”本身。我思故我在。以我心智健康时的观点来看,死亡的那一头或许有光明、平和、恐怖或虚无,但我们不知道那边到底是什么,因此最好把赌注放在我们存活的世界上头。加缪说:“自杀,是十分严肃的哲学问题。”的确,在二十世纪中期,有一大群法国人毕其一生的精力追寻答案,他们以存在主义之名思考这个只有宗教才能回答的问题。 
  叔本华提出这个问题,“自杀或许可看成是一个实验,”他写道:“这是一个人类向天地提出的问题,强迫她回答。这个问题是:死亡会对人的存在以及人对自然事物的看法造成什么影响?这是个笨拙的实验,因为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以清楚的意识毁灭自己,等待答案。” 人在死亡之前,不可能知道死亡的结果是什么。买张往返票到死亡世界走一遭再回来是不错的点子:我经常想自杀,并且只死一个月看看。当面临死亡的结局和自杀的不可挽回性时,人就会退缩。意识是我们人类的特质,一般认为,意识在死后是不存在的,在得到答案的时候,我们想得到满足的好奇心也不存在了。当我不想活,对死亡的面貌感兴趣时,我同时也想到,死亡会消灭我的好奇。就是好奇让人愿意走下去:我可以放弃我的人生的外在世界,但就是不愿放弃追求答案。 
  虽然动物本能是活着的主要原因之一,但是在人类社会里,活着的理由却很难解释。“人生值得活下去是最重要的假设,”桑特亚纳(美国诗人及哲学家)写道:“若不这么假设,就无法下结论。”虽然种种生存的困扰令人烦恼,但必然面临死亡的事实可能更令人痛苦。死亡如此恐怖,它又是无法逃过的,因此有人想早点了断也好。这种归于虚无的看法,似乎否定了眼前美好的价值。事实上,生命时常以隐瞒人人终将毁灭的事实来抗拒死亡。如果说死亡不是件光彩的事,那是因为它常被人轻视。 
  不少珍惜生命的人赞美自杀的力量,普里尼长老说过:“活在我们悲惨的凡间,能够自行求死真是上天的赏赐。”但恩(英国诗人及教士),在1612年写的《双重永生》中说:“每当为苦恼所扰之时,我知道,可将我自囚室放出来的钥匙就在我手中,没有解药救得了被一剑刺穿的心脏。” “我们总会发现”,叔本华说,“生存的恐怖一旦大于死亡的恐怖,一个人就会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 我身陷忧郁的时候,就有过生命的恐怖如排山倒海而来的经验,危险的是,我当时对死亡的恐怖已没有感觉了。但我相信,我的恐惧是短暂的,缓和下来后就没那么难忍受了。依我来看,理性的自杀不可能是临时起意的行为,这需要长时间的仔细权衡。我相信有理性的自杀,这是对生命无奈的反应,而非绝望的结果。问题是,什么样的自杀是理性的,通常很难看出来,而且我也相信,好死不如赖活着。对于世间的无常,自杀可以一了百了。自杀应该是一项基本人权:不应该有人被迫违背心意地活着。从另一方面来说,自杀意念通常稍纵即逝,而且有不少人十分乐意在有自杀意图时被人挽回,或被迫不得自杀。若我想自杀,我会希望有人来救我,除非我真的到了人生悲苦远多于欢喜的地步。   
  自杀者患心理疾病比率大(1)   
  在心理卫生界甚具影响力的评论者托马斯·萨斯,一贯支持限制精神科医师权力,他说:“自杀是一种基本人权。这不是说自杀是可喜的事,而是说社会没有道德权力以法律阻扰个人自杀的决定。”萨斯认为,若强制干涉自杀者,就是剥夺了他们的自我和行动的正当性。“其后果是把自杀者严重地幼稚化和非人化。”哈佛大学做过一项研究,发给医生简略的自杀者病史,要求他们诊断。若不告知是自杀者的资料,只有百分之二十二的病人被诊断出有心理疾病。若是把病人自杀的经历放进资料,则有百分之九十被诊断出有心理疾病。 
  很明显,自杀意念会造成医生直觉的判断,这在某种程度上使医生变得幼稚——至少忽略很多重要因素。萨斯的见解有其现实的基础,但若以此为根据来作临床判断,却可能是极危险的。倡导自杀预防运动的心理学家艾德温·斯内德曼持另一种极端的看法。他认为自杀是疯狂的举动。“自杀行为是理智与情感某种程度的断裂所致,依此来看,所有自杀者都有一点精神异常,”他写道:“理智与情感断绝,使人无法分辨出情绪,或区分其意义的细微差异,也无法把情绪传达给别人。这是一种病态,一种所思与所感的‘分裂’。这其中存在着错觉与精神错乱。”这类一再重复的看法给予剥夺人类自杀权的理论基础。“自杀不是‘权力’,”斯内德曼以激烈的语气写出反对萨斯的言论:“‘自杀的权力’可不像‘人有打嗝的权力’后果那样简单。若人们感觉到这行为是被禁止的,他们就会遵守。”值得注意的是,人们有时候也需要控制自己打嗝,比如在公共场合,人要尽量克制自己,以示尊重他人。 
  自杀在当今社会普遍发生,甚至比忧郁症更经常地被隐瞒和掩饰。实际上,这是巨大的全民健康危机,令人们极其不安,只能故意视而不见。在美国,每十七分钟就有一个人自杀。自杀是二十一岁以下的美国人第三大死因,美国大学生第二大死因。1995年美国年轻人中因自杀而死的人数比因艾滋病、癌症、中风、肺炎、流行感冒、先天缺陷和心脏病而死的人数总和还多。在1987年至1996年间,三十五岁以下因自杀而死的美国男人比死于艾滋病的多。每年有近五十万个美国人因曾经自杀而进医院。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1998年有近百分之二的死因是自杀,比因战争和被人谋杀而死的比例还高,而且自杀率还在持续攀高。瑞士最近一项研究显示,在其调查区域内有自杀可能性的年轻人比上世纪五十年代增长了百分之二百六十。躁郁症患者中,一半有自杀意图,五分之一的重度忧郁症患者有自杀意图。第一次得忧郁症的人特别可能产生自杀意图,而经历过几次的人,一般都学会了自我控制。要预测自杀的可能性,可以看这个人是否有过自杀的纪录:自杀死亡者之中,有三分之一不是第一次尝试过自杀;试图自杀的人之中,百分之一会在一年之内自杀成功;百分之十的人在十年内自杀成功;大约每十六个企图自杀者有一人会自杀身亡。 
  我曾看过一份文件,声称人在忧郁时产生自杀意图比在正常时高出五百倍,还说忧郁症患者的自杀率比正常人高出二十五倍。另一份文件说,忧郁症会使自杀的可能性提高一倍。谁知道?这些数字有大部分牵涉到我们如何定义邪恶而又难以捉摸的忧郁症。由于是重大的公共健康问题,国家心理卫生研究院长久以来的推断一直庞杂笼统又不科学:“几乎所有自杀身亡的人都会被诊断出存在精神失常或药物滥用问题。”他们最近把“几乎所有”降为“百分之九十”。对自杀未成功和曾因亲友自杀而陷入愁云惨雾的人来说,这种看法帮助他们摆脱了束缚他们的罪恶感,可以使他们放轻松一些,而且可有效地让人们把注意力转移到与疾病有关的自杀上面,但这个说法过于夸张,我碰到的每个有自杀倾向的病人都不符合这种说法。 
  自杀的调查统计比忧郁症的统计还杂乱无章:人们最常在星期一自杀,自杀最经常发生在早晨后至中午前,春天是最常发生自杀的季节;女性在经期第一周和最后一周的自杀率很高(这是可以用荷尔蒙解释的现象),而在怀孕和生产后的第一年较低(显然是天性的关系,但找不到确切的生物化学的解释)。有个研究自杀的学派喜欢比较统计结果,并依此推断其相互关系。这些关联性有时候近乎荒唐:有人可以算出自杀者的平均体重,或他们头发的平均长度,但这证明了什么?又能用来说明什么? 
  十九世纪伟大的社会学家涂尔干把自杀从道德领域引出来,放到更理性的社会科学里来看。涂尔干认为,自杀有四种主要类型。利己型的自杀发生在无法融入社会的人身上。无情和冷漠是他们要永远与世界隔绝的动机。利他型的自杀发生在过于融入社会的人身上,例如帕特里克·亨利服膺的思想:“不自由,毋宁死!”就被涂尔干归入这类,利他性自杀者是充满活力、热情和果决的人。颓废性的自杀是烦躁和厌恶的结果。“现代社会里,”涂尔干写道:“社会生活不再受俗规和传统局限,人们愈来愈投入到竞争的环境中去。当他们对人生中要求更多,不是某一种东西,而是什么都要愈来愈多,如此就更容易陷入欲求不满的痛苦中,而所造成的不满足会酝酿出自杀的冲动。”就如查理斯·布考斯基(美国诗人)曾说的:“我们要的比命中该有的还多。”——我们注定会失望而想结束生命。又如托克维尔(法国政治家、学者)特别提到美国的理想主义,“一个不完整的世界,永远无法满足人类的心。”宿命型的自杀发生在生活极为悲惨,又永远不会改变的人身上——例如,奴隶的自杀就属于涂尔干所说的宿命型。   
  自杀者患心理疾病比率大(2)   
  现代的临床医学不再使用涂尔干的分类法,但这些类别定义了现代人们对自杀的看法。涂尔干认为自杀虽属个人行为,但其根本原因在于社会,这与当时社会认知相左。任何单一的自杀事件都是精神病理学的结果,但精神病理的自杀意念有着相对一致的面貌,这似乎与社会结构有关。每种社会都有不同行为的环境,但是也都有一定比率的人口自杀。一个社会的价值和习惯决定了应对进退的规则。认为自己受到特殊创伤压迫的人,其实只是表现出他们所处的社会有致人于死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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