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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部分

组织中的传播和权力:话语、意识形态和统治-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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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组织研究者倾向于把组织的话语看做似乎与旨趣无关。他们的目标主要是显示意义理解的过程允许组织连贯地起作用的方式。对于使组织实践具有意义的方式的地位和政治性质几乎没有给予注意。这种对研究和组织话语本身的非批评性的、“会话的”观点在帕卡诺斯基(1983)关于警察工作的半虚构的叙述中得到显示,在叙述中日复一日的实践活动被以小说的形式浪漫化。尽管有人采取超越纯粹描写的做法,但研究不是为了提供批判的思想,而是对被公认的组织结构形成的定义进行修饰。
至此,我的观点是,罗蒂对抛弃基本的认识论表示赞成的做法基本上是正确的。理论的建立不应该被看做是对本质的探索,而应被视为是对藉以谈论世界的有趣和有用的事物不断流动的一种贡献。我与罗蒂的分歧在于他的把会话当作哲学和社会科学的主要标志的观点。把理论视为话语的想法在超理论的层次上大多没有疑问,但是一旦这种“会话”被置于统治和意识形态意义形成体系的背景中时,问题就变得更为复杂。社会科学只是在这类统治体系可以被揭露和批判的情况下才可能是有启发意义(和道德作用)的。社会机构层次上的封闭和压制要比个人层次上的更难以发现。因为前者被“自然地”建构到社会机构和社区中去了。据此,会话的概念在引起对话语的流动作出同样贡献的参与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发展方面有误导作用。
在前几章里,我提出了一种组织文化理论,它强调通过对理解意义形成过程进行系统歪曲而使社会封闭出现的手段。对这一封闭的批判也许只能通过考察特定的意义形成得以产生和再现的条件才有可能,即通过对权力关系体系和由推论产生的意识形态形式的审视。除了批判以外,还需要形成一种克服和重构机构统治的手段。因此,本章后面将着重讨论就罗蒂的“保持会话继续”的概念提出更为激进的解释——或者,至少是更加直接地定位于组织生活的社会情境中的定义。无论是超理论的还是方法论的观点都会被作为开发一种统一的和批判的模式的手段而得到采纳。
激进的会话
伽达默尔和哈贝马斯两人都因为提出带有基要论色彩的真理声言而受到罗蒂的批评,但他们各自为知识概念的形成提供了出发点,这丰富和补充了本书中提出的组织文化理论。尽管伽达默尔(1975)提出的展示理解本体论的普遍诠释学和对科学方法的突出强调相比又前进了一步,但是这一成果被罗蒂看做只不过是为真理的产生提供普遍条件的又一尝试。与此相似的是,哈贝马斯的理想的言语情境和知识构成旨趣的理论是一个为传播提供规范基础的尝试。罗蒂因此宣称哈贝马斯“走向超验主义和提供原则”(1982,173页)。
在我看来,伽达默尔的理论之有用和富于洞察力是因为他的关于理解的条件的概念,通过这一概念他明确批判了通过寻求方法论准则来寻找真理的做法。在伽达默尔看来,理解是通过真正的会话过程中出现的质疑的辩证关系而产生的。所要解释的客体无论是一个书面文本,一部文艺作品,还是另一个人,都不是一个其意义需要被发现和再现的静态实体。相反地,辩证关系中的双方总是已被定位在一个由人构建的世界中,而且仅仅在这个语境中才有意义。因此,理解不是通过对他人意识的某种心理上的占用而获得,而是通过“某人自身的前意义和偏见的有意识的同化”而获得(1975,238页)。换言之,理解的辩证关系的出现只是因为无论是主体还是客体都根植于传统中,并且因此而拥有他们自己特定的历史视野。出现于诠释学中的视野的汇合结果产生新的理解,这一新的理解不可能由于交往双方任何一方的偏见而得到削弱。
在社会科学的情境中,研究决不可能是不含价值观的,因为它卷入了明确的认识并带有个人自身的偏见。在解释的情境中这些偏见的挑战可能产生新的理解,即研究对象“会以它的全新状态出现,并因此而能够坚持本身的真理而否定自己的前意义”(1975,238页)。这里,真理并不是指对客观现实的反映,而是指那些被展现的,即在辩证的情境中被作为新事物来体验的事物。因此,真理就存在于对先前未看到的事物的发现中。
对伽达默尔来说,语言是诠释体验的主要媒介。语言与理解之间的内在关系表明,经验只有通过用语言明确表达出来时才会完全成熟。伽达默尔因此把语言和“成为人”看做是不可分离的——所有推论行为都意味着以一个社区的整个社会文化传统为基础的先入为主的理解。说话就是唤起该传统。理解浮现于传统最有效地卷入其中的情境中,而且新的体验通过普遍的语言媒介趋于成熟。最具权威的真理声言因此是由那些使自己最彻底地融入社区传统的人所发出的,即那些最好地体现代表了整个社区的人们,他们的陈述的真实性在于以对社区成员来说是陌生的、充满疑问的和具有启发意义的方式来重新表达传统的能力。在伽达默尔看来,所有思考——包括批评性的反思——只有在参与到文化传统中去的情况下才是可能的。
哈贝马斯的研究在第二章已有广泛介绍,但是值得对他和伽达默尔在哲学观点上的异同之处作一简要说明。二者都关注理解怎样成为可能这一基本问题,而且二者都把理解过程建立在语言理论上。的确,二者都突出语言在理解中的作用的共同意图是为了明确表达一切理解所预先假定的社区意识。伯恩斯坦指出:
这些思想家每人以不同的方式得出如下结论:共享的理解和经验,主体间的实践,共鸣意识,社会连带关系和把社区中的个体维系在一起的无形的感情纽带必定是已存在了的。一个社区或城邦(polis)并不是(某种)能够以某种技术(techne)形式或由社会行政机关形成或管理的。这里,似乎有一种可以与诠释论的循环相比的循环存在。一种能够加强社会连带关系、公众自由、畅所欲言和开展辩论的意愿,以及理性劝说的承诺的公共生活模式的成熟预示了这种公社制生活的雏形。(1983,266页)
当然,伽达默尔和哈贝马斯是以不同的方式来确立这种社区意识的——伽达默尔是通过他的普遍诠释学,而哈贝马斯则是通过预先假定有推理和自我反思的意志(体现在理想的言语情境中)的普遍语用学。但是,二者都提供包含实际-道德意向的理论,其中被置于首位的是相互理解和通过一致意见而产生的真理。在这一意义上,每个人都强烈要求重视传播的伦理方面,即试图为日常实践中无约束的对话建立条件。
哈贝马斯和伽达默尔之间的主要差别在于他们各自对权威和传统问题的不同看法。哈贝马斯把我们的浸入到传统之中的做法视为是理解过程所必不可少的,而且把权威等同于表达这一传统的能力。另一方面,哈贝马斯则关注对体现在机构中的传统可以系统地歪曲传播过程的方式的批判。哈贝马斯反对伽达默尔的观点,认为人们不能把传统的合法性看做是既定的,因为正是由于批判的缺乏而使“意识形态上冻结了的依从关系”出现了。作为回答,伽达默尔论证说这一反思可能性(包括批判的反思)是依赖于我们对传统的文化适应。据此,哈贝马斯过高地估价了反思,因为反思总是不可避免地受到想当然以为然的先入之见和偏见的限制。
另外,伽达默尔声称,对意识形态的批判没有超出诠释学的理解——用他的话来说,它包含了对无法证实的偏见的抵制。哈贝马斯因此被指责在理解(作为对传统偏见的肯定)和批判反思(作为对传统偏见的打破)之间建立了虚假的二等分。哈贝马斯的反驳是:仅仅建立在操母语者的自然语言能力之上的理解的本体论具有过度的限制性,这一观点贬低了试图超越普通语言能力的直觉性质的社会理论建构的价值。
麦卡锡对伽达默尔和哈贝马斯之间的主要差别作了很好的总结:
伽达默尔对诠释学的普遍概括建立在对在方法论上超越诠释学观点的可能性持反对意见的逻辑观点上:任何这样做的企图与理解的可能性的条件是不一致的:即与人类存在的语言性和历史性不一致。哈贝马斯的对立观点是,试图通过引入理论因素来缓解理解的具有激进性的情境特点;传播和社会进化理论旨在削弱基础范畴的情境依从和批评理论的假设。(1982,193页)
但是,如上所述,认为哈贝马斯和伽达默尔都持互不相容的观点就错了:诠释学可以从批评的角度去探求,而批判理论必然包含着对作为各交际社区基础的传统的吸收。
根据我的研究,组织文化的激进理论的建立要求一方面承认机构约束的不可避免性,另一方面要求具备能够揭露和批判变约束为压制和统治的情境的能力。我在前几章中提出的解决办法包括发展一种意识形态和权力的理论,其中意义形成受制于统治集团通过对自然语言的占用而形成产生的歪曲和变形。因此,同伽达默尔一样,我把语言视为经验的首要媒介,但是按照哈贝马斯的观点,我认识到需要建立说明社会政治环境对自然语言的影响的理论观点。
然而哈贝马斯的问题在于,他的理想言语情境的概念唤起了超越权力和意识形态的统治的可能性。即是说,真理只有当话语发生在无约束的环境中时才出现——而这种情况在实际情形中是不可能实现的。假如把意识形态的概念作为构成的主观性,那么用什么来阻止理想的言语情境自身受制于意识形态上的曲解?我想,对这一明显的矛盾的回答在于否定哈贝马斯把真理和权力(霸权关系)分离开的做法。权力和真理只需被看做是势不两立的,如果假设一方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在批判维护它的权力关系时保持意识形态之外的立场。对这一关系更恰当和更有成效的看法是,它在意识形态之外是不可能的,而对在社会机构中形成的约束力和影响意义形成的曲解进行推论渗透是可能的(Giddens,1979,5页;Hall,1985)。这一认识大多决定于这一事实:即意识形态的语言派生于自然语言,并占用了自然语言。例如,根据哈贝马斯的理论,人们或许会说占统治地位的组织意识形态是以统治集团表达技术旨趣——通过自然语言——的能力为基础,从而排除了实践旨趣和解放旨趣。
在这一情境中,吉登斯(1979,1981,1982)建立的行为主体人的概念及伴随的“控制的辩证关系”的概念对权力和真理的重新统一是必不可少的。正如前几章中所示,吉登斯认为公共机构的结构既有推动又有抑制作用。行为主体人不仅仅服从于强加的组织结构的约束和统治,而且还能够利用组织的规则和资源进行改造活动。虽然组织成员从未能逃脱组织结构的约束,但是他们可以依靠自然语言,通过推论来认识机构的意义形成,从而明确表达解放旨趣。虽然哈贝马斯不会反对这一观点,但是很难看到他的理想的言语情境(及其唤起的自我反思)如何能够在组织结构的语境中得到预测。
因此,吉登斯为保留居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这一概念提供了可能性,但是允许在不采用意识形态之外的观点的情况下来对这一意识形态进行批判。在某种意义上,吉登斯的推论渗透的概念——即“每一位社会行为者都非常了解他或她作为其成员的社会再现的条件”这一事实(1979,5页)——把罗蒂的竞争概念置于社会机构的框架中。即是说,它提供了表达绕过被接受的、教条式的有关“存在着什么”的说法的话语模式。伯恩斯坦用以下方式总结了这一概念所包含的可能性:
我们当代形势的特点不仅仅是我们一直无法控制的强大力量的衰竭或者是使我们总是无法捉摸的专业技术的传布,而是一种自相矛盾的情况,即权力创造了反权力(抵抗),并显示了权力的脆弱,正是暗中破坏并禁止公社生活的力量创造了新的、且常常是难以预测的社会连带关系的形式。(1983,228页)
伯恩斯坦不希望把吉登斯的理论观点扩展得太远,看来他的确为困扰着伽达默尔和哈贝马斯的某些问题提供了解决的思路。他的“我们不应该把传统让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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