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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美国人:殖民地历程-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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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道的场合证明了它在早期新英格兰生活中的中心地位,尽管大多数情 
景已被人们淡忘。星期日有两次布道仪式,星期四通常也有一次宣讲。法律 
规定所有人都得出席,缺席者被科以罚金(1646 年的一项法令规定缺席一 
次罚五先令)。法律把星期日的仪式说成是“恭听《圣经》的公共典礼”。 
几乎没有一样公共活动不是以布道作为最令人难忘的特色。或许最特别的是 
选举日的布道,牧师们以此影响政治事件的进程,而且一直到美国革命时这 
仍然是新英格兰的一种制度。这些布道就选民面临的各种选择来阐发正统神 
学的含意,讲述一个好的统治者有哪些品质,以及人民与统治者有何种共同 
责伍大约在 1659 年,开始进行“火炮布道”,即在召集民兵和选举军官的 
场合讲道。另外,斋戒节和感恩节期间的好多日子(在马萨诸塞海湾,1639 
年里这种日子共有十丸天,1675 至 1676 年问共有五十天)也以布道为中心 
活动,它们向民众说明上帝为何贬抑或褒奖他们。 
即使某一布道场合是以英国的某个传统为依据的,它作为新英格兰的社 
会仪式仍取得了新的意义。对即将走上绞架的死刑囚犯布道是英国的古老惯 
例,但由于群体的范围狭小和正统观念的力量,它在新英格兰却有新的含义。 
甚至死囚本人也积极参与。 
1686 年在波士顿处死了一个名叫詹姆斯·摩根的杀人犯。我们这儿有 
一份亲眼目睹者的记述,说明行刑前发生的情景。“定于 3 月 11 日处死摩 
根,为拯救他的灵魂,行刑前向他作了三次极好的布道:两次在主日,一次 
在即将行刑时。”两次星期日的布道是由科顿·马瑟和乔舒亚·穆迪做的, 
每次都有整整一小时,而绞架前的布道则由英克里斯·马瑟所为。听乔舒亚·穆 
迪布道的人如此之多,以致他们聚集在波士顿新教堂时竟将楼座挤裂,不得 
不移往另一个会堂。这些布道都充满感情,富有说服力。它们要求罪犯及时 
悔罪,恳请会众(即全社会)从中吸取教训。摩根在和陪伴他走向绞架的牧 
师进行的最后谈话中说:“我愿对我的所有罪孽表示追悔,但我特别痛借自 
己忽视了蒙受天恩的途径。每逢主日我本应上教堂,但我却常常在家睡觉, 
或在别的地方厮混。这毁了我!” 
摩根站在通向绞架的阶梯前面,看着他即将葬身其间的棺材,试图发挥 
他在这个仪式中能起的作用。他抓住最后机会,做了只有他才能做的布道。 
他的话被一名听众记了下来: 


我向主祈祷:我愿为你们全体的鉴诫,愿为遭受此种惩罚的最后一个人……我,一个几分钟后 

将去见主的垂死之人祈求主,让你们都听着我的话:切勿酗酒,切勿交结坏人,切记一切善训 

良言,切勿象我那样背弃《圣经》。我过去逢教友聚会就溜出会所,造罪作孽,以满足我肉体 

的贪欲……啊,在我一命呜呼以前,我或许能趁此片刻弃恶从善!啊,我即将离开这个世界, 

让大家都记着我现在的肺腑之言!啊,记取我的告诫,祈求主使你们不犯这已经毁了我的罪孽 

吧! 


这样一场由一个死囚所作的布道绝不是独一无二的。科顿·马瑟在他的 
《马格纳利亚》一书中,用印刷得密密麻麻的二十页篇幅,记载了“某些因 
死罪在新英格兰被处以极刑的罪犯的历史,包括他们的一些临终讲演”。 
由于缺少其他娱乐,布道对于新英格兰的请教徒自然有着格外的吸引 
力。它提供了一个场合,使相隔较远的街坊邻居可以会面,交换各种新闻和 
闲言碎语。没有布道,早期新英格兰人就几乎不会有什么公共活动。他没有 
报纸,没有剧院,没有电影,没有收音机,也没有电视。而没有这些东西, 
牧师就格外能使他的布道吸引听众的全部注意力。不过困难也不少。在若千 
年间,新英格兰的聚会所没有人工照明,也没有取暖设施。寒冷的秋冬季节, 
外面寒风怒号,里面四壁冰冷,接合不严的护墙板上有许多裂缝,一股股冷 
风就从那里灌进来。虔诚的听众们有时冻僵了手,以致无法做笔记。几十年 
后才出现了暖和但容易出事的脚炉,而壁炉直到十九世纪初才有。硬硬的长 
条板凳坐起来很不舒服。当靠背长凳终于(由坐的人自己出钱)安装后,便 
使年轻的听众得以掩盖自己的漫不经心,或者能隔着有雕饰的隔板同邻座窃 
窃私语,这从他们口中白霜一般的呼气便可推知。为来到这些很不舒适的聚 
会所;早期新英格兰人往往不得不选择路线,穿过不存在任何起码的道路的 
原野,有时要走上好几英里。隆冬,跋涉于积雪;春秋,陷足于泥泞。而且 
有几十年,除其他困难之外还存在着印第安人这一严重威胁。所有这些只是 
更加显出了布道和聚会所在新英格兰清教徒生活中的重要性。 
虽然出席布道仪式是强制性的,但人们绝不想草率从事。由于缺少书籍, 
主题又很重要,许多听众便带上笔记本记录。通常,一个牧师在一个教区年 
度过终生,并不指望一群人数更多或更富裕的会众。而且,他的听众就那个 
时代来说,是很有文化,很认真的,他也不可能指望用“书评”、乐队或外 
来的演说家来逗乐或打岔。所有这些情况都有助于使早期新英格兰的布道者 
保有很高的才智水平,并鼓励他精益求精,使他的布道不愧其所具有的中心 
地位。 
从而,新英格兰的布道是这样一种公共仪式:它使强烈的正统观念运用 
于日常生活的细节——诸如某男孩在查尔斯河上溜冰时溺水而死、地震、蝗 
灾、海船到达、选举官员、召集民兵等等。神学是在美洲建立基督教天堂的 
工具。 


  3.探索新英格室方式 


对于请教徒和许多随后来到这里的人来说,美洲的命运是和群体建设的 
使命分不开的。我国文明史上几乎从未出现过人们从完善其制度转向改良其 
教义的时刻。就象以后许多代美国人那样,请教徒关心的与其说是华丽炫目 
的一般原则,不如说是实际运行的具体制度。 
“新英格兰方式”是“美国生活方式”这一现代概念的早期形态(虽然 
两者在内容上有巨大差别,但在精神上并非完全不同)。清教徒希望在英国 
国教会中“清洗”的不是它的神学,而是它的政策,不是理论,而是实践。 

  在教义问题上,新英格兰人是直言不讳的遵奉国教者。约翰·诺顿解释说: 
  “我们身居天涯海角;我们只改变了自己的风气,而没有改变自己的思想。” 
  美洲请教领袖们多次在聚会时宣布遵奉正统。 
  他们的表述方法就显示了这一点。新英格兰清教的基本文献不是“信 
  条”,而是“纲领”,这比美国第一个政党提出“纲领”早了近两个世纪。 
  政党的“纲领”证明它注重行动计划而非理论思想,而美洲请教徒也以此表 
  明了同一倾向。关于他们宗教怠旨的最清晰的表述,出自 1648 年在坎布里 
  奇举行的一次教会长老会议。这个文件以“教规大纲”为题发表,被人称为 
  “坎布里奇纲领”。牧师们宣布: 


  我们各教会在此宣告,我们(仰基督圣恩)信奉欧洲一切业经改革的基督教会所普遍接受的福 

  音教义;我们尤其希望不偏离我们祖国各教会的真诚教义……我们生来是英国人,亟愿按照福 

  音书信奉我们所见所知英国教会所信奉的教义(尤其是它的各项要旨)。 


  根据约翰·科顿的前言,使新英洛兰人不安的是“我们的兄弟和同胞在教会 
  管理问题上互相争斗,不仁不义,违背教理。”新英格兰的牧师立志改良教 
  会管理。作为新英格兰公理会教派的宣言及其在半个多世纪中的基础,“纲 
  领”的正文从头至尾只关系到这些实际目的。 
  早期宗教会议一次又一次地申述新英格兰教会的正统性。1680 年牧师 
  们在波士顿宣称:“在教义方面我们和其他经过改革的教会完全一致。不是 
  教义、而是教礼教规问题使我们的父辈来到这片未经播种的荒原上,以便自 
  由地实践他们的信仰。” 1726 年,即半个世纪以后,科顿·马瑟坚决认为 
  英国国教教义在新英格兰仍比在任何国家更普遍地被人信仰和宣讲,而新英 
  格兰人的“独特之处”在于他们的教规。 
  清教徒们如此强调生活方式,以致任何笼统的“教会”概念成了不真实、 
  甚至是危险的了。他们唯恐用“教会”一词来指信奉某一套教义的人们,甚 
  至唯恐把教徒聚会的建筑物称为“教堂”。新英格兰人把自己做礼拜的地方 
  叫做“聚会所”。理查德·马瑟曾说,把聚会所称为“教堂”是个危险的修 
  辞手法,“从《圣经》中找不到根据来证明可以把 church 这样一个比喻用 
  于供公众集会的房屋。”因此在许多年里,当新英格兰人讲起他们可以给世 
  界作的贡献时,他们既不是指自己的“信条”,也不是指自己的“教会”, 
  而是指新英格兰方式。 
  推动他们向这方面发展的主要因素包括他们神学的独特性,特别是“联 
  合”思想,以及他们的殖民地司法状态。新英格兰清教徒尊崇的“联合”神 
  学是一座理论的冰山。洋面下隐藏着坚实的神学主体,它比上面的部分更大 
  更重。要充分阐明这一隐蔽的基础不亚于解剖整个新教①。在新英格兰生活 
  中明白可见并起着显要作用的部分,是被称为公理会教派的联合教会方式。 
  公理会教派的基本点在于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现行关系。每个教会不是等 
  级体系的一部分,也不是某种完美的机构的分支,而是由探求神圣生活方式 
  的基督徒个人组成的一种俱乐部。公理会好比一组营业兴旺的商行,而不是 
  铁板一块似的大企业。即使请教徒使用“教会”一词,他们通常也是说新英 



① 基督教的一派,与天主教、正教并称为基督教三大派别。其主要宗派有信义会、长老会、圣公会、浸会、 

公理会、卫理公会等。——译者 

格兰“诸教会”,而不是“教会”。使他们给合在一起的不是统一的行政机 
构,而是共同的追求和共同的生活方式。 
公理会思想的核心是这么一种联合观念:一个好的基督教会能适应所在 
地的具体环境,并通过某些基督徒不断取得一致意见而产生。“坎布里奇纲 
领”开头一章问道,教会礼拜的形式如何?它的回答很简单,那就是礼拜“用 
权衡所有情况后最有利于开导人的方式来做:这样,它的确定就将被认为如 
同出于神授,其间并无人的错误。”教区规模大小也根据实际的考虑来确定。 
“教会在人数上不应超过通常可以在一个地方方便地聚会的数目,也不应少 
于可以方便地开展教会工作的数目。”每个教区有它自己的问题,“别的教 
区不会由于它的功德而受到赞美,也不会由于它的腐败而受到责备。” 
因此,一个教会既不是根据行政命令组成,也不是由宣称信奉基督教的 
人偶然凑合而成,而是按照一群“圣徒”、即具有特殊“皈依经验”的基督 
徒的“契约”或协议组织起来的。牧师职位不是从神学院取得,也不是由宗 
教界授予。相反,它是由一个虔信者在和一群其他人的关系中行使的一种职 
能。一个人要成为牧师,就必须得到一群基督徒“招聘”;当这种关系终止 
时,他就不再是个牧师了。在公理会的政治形态中,人和人的关系超过了世 
袭或神权地位,方式超过了形式。 
在促成这种观点方面,请教徒对《圣经》的使用方法并不是微不足道的。 
如果说清教信仰有任何典籍依据的话,那就是《圣经》。请教徒希望“受一 
个定则、甚至是《圣经》的指导”。他们受《圣经》指导的程度或许甚于他 
们那个时代任何其他基督教派。他们在“坎布里奇纲领”中解释说,每个人 
都可以通过《圣经》找到预定的生活道路和真理的形态: 
治理之则己在《圣经》中规定,因为我主耶稣基督,基督教会之君主和立法者,对上帝的忠诚 

不亚于摩西,后者在《旧约全书》中将上帝所定治理之则授予以色列之子。《圣经》现亦尽善 

尽美,可使圣徒臻于完善,具有行一切善事的全能,并对上帝的完善安排笃信无疑。 
然而,试图按《圣经》生活完全不同于试图按米堤亚人和波斯人的法律、 
亚大纳西的信经、甚至威斯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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