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谱电子书 > 科幻恐怖电子书 > 迷雾 >

第2部分

迷雾-第2部分

小说: 迷雾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告诉我发生了什么古怪的事情。”
“我不仅能告诉你,”他说,“还可以展示给你看。”
他把手提箱提到我的桌子上,打开锁,取出一个白色大号信封。“我三天前收到的一封信,你看一下。”
我取出信封,拿出里面的东西:一份手稿复印件,四十页厚。看得出来,这份手稿年代非常久远,页边打卷,字迹模糊不清。第一页的正中间写着标题:《迷雾》。左上角没写作者姓名,也没有地址,纸上其他地方也没写。
“一部中篇小说。”丹瑟尔说,“场景设定在维多利亚时代的英格兰。心理悬疑小说,写得不算太差劲。你记不记得一九五二年好莱坞出了一部大制作电影,《灯光下的罪恶》?”
“有点印象。”
“呢,那部电影的编剧叫做罗斯·泰勒·克劳福德。大家都认为那是个原创剧本,而不是根据其他体裁的作品改编而成。可是,那部电影的情节和这篇故事的情节一模一样,只是标题和人物姓名不同。”
“剽窃?”
“看起来好像是这样。”丹瑟尔从手提箱里拿出另一样东西——这次是一张白纸——然后递给我,“这张纸是跟手稿一起寄过来的,”他说,“这是一封信,按商务格式打印而成,跟那份手稿用的不是同一台打印机,收信人是丹瑟尔。信是这么写的。”
随信附上一份名为《迷雾》的原创小说手稿,这篇小说为我所有。此外,我有证据证明你就是那个剽窃者,当年以罗斯·泰勒·克劳福德的身份将这篇小说以《灯光下的罪恶》之名卖给了好莱坞。
带上五千美元去参加旧金山的通俗小说大会。只要小面额的现钞。到那里我会跟你联系。如果你不带钱,我就会告诉你的经纪人和所有的出版商:你是个剽窃者。我还会告诉制作《灯光下的罪恶》的电影公司,并把我手中掌握的全部材料都提供给报社。
没有署名,不管是手写的还是打印的都没有。
我抬起头,丹瑟尔问道:“怎么样?”
“我的问题是,”我说,“你是不是罗斯·泰勒·克劳福德?”
他大声吸了口气:“上帝啊,不是。我倒希望是。不管她是谁,她可赚得盆满钵盈。”
“那为什么要敲诈你?”
“你能告诉我为什么吗?这就是我找你去打探这件事的原因。”
“也许不是敲诈。”我说,“也许是某人想开个玩笑。”
“我觉得不像。我可不认识这么聪明,或者说聪明过头的家伙。有可能是大会搞出来的媒体噱头,但我今天早上跟劳埃德·安德伍德还有其他几个人聊过了,他们都说完全不知道这回事。我觉得他们没有撒谎。”
“为什么你觉得这可能是个媒体噱头?没人知道你会不会把这件事说出去。而且,像这样的一件事是不会把公众的注意力吸引到通俗小说大会上的。”
“如果是像这样的五件小事呢?”
“什么?”
“我跟通俗小说帮的其他人说了这事。”丹瑟尔说,“看来我不过是众人中的一个而已。他们每个人都收到了一份《迷雾》的复印件,还有一封敲诈信,跟我的一模一样。”

第02章

我们又花了十五分钟讨论这件事。的确很奇怪。为什么会有人声称六位不同的作家剽窃了同一份作品,还想敲诈他们每个人?为什么要在所谓剽窃发生了三十年之后才提出控诉?这可能是一件大规模敲诈。但是,这一敲诈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才能实现,那就是:每个被敲诈者都认为,第一,他的确做过跟这一敲诈有关的错事;第二,他是唯一的被敲诈者。这六位通俗小说帮的成员基本上都不可能是剽窃者。而且,敲诈者——如果他神志清醒的话——应该明白,这六个人中的某一个很可能会跟其他人提起这件事,那么很快所有人都会知道其他人也收到了相同的信件。这样的话就没人会付钱给他。
所以,这到底是为什么?
据丹瑟尔所说,其他人也跟他一样,完全摸不着头脑。他所了解到的就是,这几封信都是从旧金山寄出的。这就意味着寄信人可能是这座大城市几百万人口中的任何一个,包括大会组织者、六位作家的亲朋好友和点头之交。所有人都对这篇名为《迷雾》的小说很陌生,不过他们都记得《灯光下的罪恶》。这部电影现在还常常在电视上放映。作者的写作风格也很陌生,他们都觉得可能是出自初学者之手,而不是哪位成名的职业作家。
大多数通俗小说帮成员打算对此事一笑置之,他们认为这不过是某个疯子的杰作。但同时,他们也有点好奇,还有点不自在。陌生人做出的不寻常、不正常的行为往往让人感到紧张。因此,丹瑟尔跟他们提起我时,大家达成一致,认为让一个既是侦探,平素又收藏了大量通俗小说的人参与进来是个不错的主意。
“你要知道,这件事背后的主谋很可能根本不会出现在大会上。”我说,“很可能这只是个恶作剧,你们以后再也不会接到‘迷雾’的信。”
丹瑟尔说:“但假设我们中的某个人再次收到他的信呢?”
“那么,这就是一座桥梁,我们可以通过它找到事实真相。”
“这么说你会帮我们调查了?”
“当然,我会尽我所能,现在你已经勾起了我的好奇心。不过别抱太高期望,我就是去会场转转。如果我能帮上忙的话,可能也要通过某些渠道。”
“什么渠道?”
“我认识一个在好莱坞工作的家伙。”我说,“他认识电影行当的一些人。他也许能挖出点《灯光下的罪恶》的背景,以及有关罗斯·泰勒·克劳福德的事情,可能会取这起敲诈相关。”
丹瑟尔对这一方法大加赞赏。随后,他看了看表,像所有口渴的人一样,舔了舔嘴唇,“嗨,差不多五点了。”他说,“我得走了。”
我点了点头,“你能不能把手稿留下?我想看一下这篇小说,看看该怎么处理这件事。”
“当然可以,请便。”
我问他晚上宴会的事,丹瑟尔告诉我宴会八点开始,在欧陆酒店十五层的M套房。我们又握了握手,他就去解决自己的口渴问题了。他走了之后,我也起身解决了自己的口渴问题:从放在文件柜上的保温盘里拿起咖啡壶,给自己倒了杯香浓的咖啡。
这是个全新的保温盘,之前那个是我二十年前租下这间办公室时买的,然而在几个月前的“卡丁和尼克尔斯案件”中,它严重受损。事实上整间办公室都严重受损——有个妄想狂把我的调查工作视作莫须有的迫害阴谋,因此将我的办公室一通乱砸,大肆破坏。除了新保温盘之外,我还从二手办公用品公司那里买了一套新桌椅。原来那套桌椅伤痕累累,完全没法修理。我甚至还买了张新的《黑色面具》【《黑色面具》(Black Mask),一九二〇年创立的一本通俗小说杂志,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享有盛名。】封面海报,这是我的最爱。原来那张海报被连着框子从墙上扯了下来,框里的画也被撕得支离破碎。
这是二十年来我一直工作的办公室,然而又不完全是。
新家具看起来不太对劲,用起来也不太舒服。墙上和地上还有泼洒的咖啡渍、白色的胶水印,也就是丹瑟尔之前提到的污渍。这些污渍让人们想起那场暴行,也提醒人们想起窗外的泰勒街和日渐堕落的田德隆区【田德隆区,纽约市内最穷最乱的区,有很多成人商店和电影院,路上常见醉汉、吸毒者、乞丐,也是各类罪案的温床。但该区紧邻旅游区和商业区,贫富差别非常巨大。】。不,这间办公室已不复从前,几个月前就已不复从前。也许,早在那场暴行之前就已不复从前了。
正因为此,我终于决定改变这一切:该去一栋安全点的建筑里租一间新办公室了。找个好点的街区,能够增强客户的信心,而不是让他们怀疑自己的选择。该朝上迈一步了,或者最起码往旁边迈一步,迈进更好的环境。我应该树立起更高档次私家侦探的形象,以配合本地一些八卦记者的说法:最后一位独行侠私家侦探。
我的新办公室坐落在德拉姆街,离水边不远。那栋建筑几年前翻修过,我将拥有两间宽敞明亮的房间,而不是现在这套死气沉沉的一间半屋子。新地址周边是金融区、河滨码头、库房、安巴卡德罗中心、轮渡大厦等等,人气十足,交通便利。最棒的是,比起这里又涨过一次的房租,那里的租金每月只贵了四十美元。
一切都已办妥,下周一,也就是本月最后一天之后,我随时可以搬家。我签了一份两年的租约,也跟这边的房东打好了招呼。我所要做的就是把所有东西打包,跟某家小型搬家公司约个时间,把纸板箱和家具运过去。
但我一直把打包这事往后推。三天前我买好了纸板箱,此后我有很多空闲时间,但其中大部分时间我都在阅读罗素·丹瑟尔等人写的通俗小说。也许是我太懒了,但更有可能是出于心理原因:对于我这种性格的人来说,离开一处生活了相当长时间的地方,一处美好回忆远多于糟糕回忆的地方,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我应该在下周二之前把事情全部办妥,但现在我有了个借口,这周可以完全不用管这件事接下来三天,我会去欧陆酒店,跟通俗小说作家混在一起。事实上这并不能算是工作,因为没人付我钱,但无所谓。下周,我会打包,最终搬出这个地方,搬到新办公室。下周,我会思考怎样树立起更高层次私家侦探的形象,并开始赚大钱,也许赚的钱足够买几件新奇的电子监视设备,再给自己配个性感女秘书。
对吧,马洛先生?
当然,斯佩德先生【马洛先生,指的是美国著名作家雷蒙德·钱德勒(Raymond Chandler)塑造的侦探形象,菲利普·马洛(Philip Marlowe);斯佩德先生指的是美国著名作家达希尔·汉米特(Dashiell Hammett)塑造的侦探形象,萨姆·斯佩德(Sam Spade)。这两位小说人物是世界侦探小说中著名的硬汉侦探。】。
我端着咖啡回到办公桌前,坐下来翻看那篇《迷雾》。手稿的风格不合我的口味:辞藻华丽的描述性段落略显做作,以对话为主,动作不多。尽管如此,这篇文章仍蕴含着某种力量——文中浸染着引人入胜的罪恶氛围,从开篇第一段——
一辆双轮马车仿佛幽灵般缓缓驶出迷雾笼罩的伦敦夜幕,马蹄踏在卵石地面,嘚嘚作响。马车夫手中的马鞭飞扬,发出犹如吊在新门监狱绞刑架上的死刑犯脖子扯断时的噼啪声。马车在金斯伍德街七号门口停了下来,一阵突如其来的、不祥的寂静让人屏住了呼吸。一个高个子男人点着了灯,拉紧斗篷,悄然伫立,透过浓重的夜雾凝视着眼前这栋宏伟的建筑,万籁俱寂,无声无息,人和马车好似新近涂抹在夜之画布上的二维影像,墨迹未干,闪烁着微光。
直到最后一段——
那个斗篷人的身份让她一阵头晕目眩,冲向大开的窗户和窗外的黑暗。屋内的静物仿佛都开始旋转,慢慢变暗、扭曲、失去色彩,宛如超现实主义作品中的图像。黑暗向她张开了怀抱,而她已不再畏惧黑暗。可怕的黑暗?不,仁慈的黑暗。黑暗。她最后的爱人。黑暗拥抱着她,她朝着下方黑色的水面坠落,一瞬间觉得重量全失。她大叫出声,不是因为害怕,而是因为狂喜,狂喜那黑暗的承诺终于实现,最终,为她所拥有。
小说情节坚实,表现手法出色,堪称一篇对两个女人和一个男人的心理研究。他们生活在一八九五年的伦敦,其中一个是凶手。此外还有第四个神秘人物——穿斗篷的人——此人的身份直到最后一页才真相大白。这一最后的揭秘写在纸上让人讶异,搬上屏幕则让人震惊——这也是当年《灯光下的罪恶》取得出色票房成绩的主要原因。
我当时没看过这部电影,不过后来看过电视上的剪辑版。电影的情节和《迷雾》的情节分毫不差,其中一些经典对话也一模一样。这让我非常震惊,跟丹瑟尔和其他通俗小说帮成员的反应一样。我不禁开始怀疑这篇说是否并非写于拍摄电影之前,而是在电影上映之后写成的——是否《迷雾》才是剽窃,将剧本改成了小说,就是为了用来敲诈。但就算是这样,我还是想不出这件事的理由。你怎么可能指控六位不同的作家曾在三十年前犯下同一桩不可能犯下的剽窃罪行,借此敲诈钱财?
我又研究了一遍那封勒索信,跟第一次一样,依然一无所获。只能研究出这么多了。我把信和手稿放回信封,把电话和地址簿扯到面前,给好莱坞的本·查德维克打电话。
跟我一样,查德维克也是一位私家侦探。跟我不一样的是,他专门为大型电影公司工作——调查物资室和外景场地失窃案、针对工作室的保险索赔、失踪的演员或是演员的亲属等类似事件。几年前,我在调查一起常规案件时遇见了他,后来他来旧金山时和我见过几次面。我们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