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喜-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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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晚我喝醉,不是跟雷大义,是跟那两个较着劲追求我的男生,我跟雷大义分开后打电话约他们到酒吧,我告诉他们谁喝得多我就做谁的女朋友。结果挂了的人是我,我在酒吧鬼哭狼嚎,跟他们各自拥吻,直到我妈冲进来,众目睽睽下扇了我一耳光。
她没有砍那两个男生,她真正的本事只能是扇我。
虽然全是我的错,至少我找到理由跟她恩断义绝。
新学期的秋天,我已经决定完全将自己和爱情隔离。每天中午,我独自去学校外的小韩国餐馆吃拌饭,我完全没想到艳遇会来得这么快。
那是一个帅男。
帅到什么程度呢,我以前从没见过的程度。
无论我在那个钟点、坐在哪个角落里吃饭,他都坐在我背后大约四十五度角的位置。我从窗户的倒影里能看见他偷偷地打量我,但只要我侧过身,他就马上紧张地转过头去,假装在观察柜台里那个穿着假冒民族服装的服务员。
想都不用想,他在跟踪我。而且,是一个极不老到的跟踪者。
而他跟踪我的目的,用脚趾头都能想出来。
有天中午我心情忽然极端恶劣,于是要了一份拌饭一叠五花肉一碗大酱汤一碟泡菜,在窗边的座位上吃得风生水起。吃完了,我用餐巾纸抹抹嘴,看也不看来收账的服务员,对着墙角一指说:“那位先生买单。”然后站起身来扬长而去。
他一定会乖乖地付账。对这一点,我有十二万分的把握。
第二天,我故意在下午三点才去吃午饭。才进门就看见他,坐在我昨天坐的那个位置,手里拿着一本不知道什么书,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在看。
我走过去坐在他对面,伸手把书拿掉。那一天,我不知道为什么,心情特别好,好到不像话,所以很有耐心地问他:“先生,请问您到底为什么要跟着我呢?”
他似乎有些错愕,抬头不可思议地打量着我,好像在犹豫要不要抵赖。过了半天终于答:“因为你美丽。”
千穿万穿,马屁不穿。不过我还是很凶地骂他:“你不觉得无聊吗?”
“还好。”他沉稳地答。
我站起身来想走开,没料到他伸手,拉住了我的衣袖。
我忽然心软了。
心软是一种很奇怪的情绪。我妈和雷大义离婚那天,雷大义为了哄住大哭的我,抱回家一只小狗。我根本不领情,踢了它一脚,对它吼:“不稀罕,给我走!”那只小狗惊得跳起来一下,但是出乎意料,没有狂吠,也没有反抗,只是用一双棕色湿润的眼睛,怯生生地看着我。
我一点都不喜欢狗。但是那一刻,它的神情让我心软。我俯身抱起它,不再哭也不再闹,我看着我妈收拾好箱子,看着她伸手招了一辆出租车。坐上车的那一刻我觉得我已经是大人,因为我怀中有一个被我伤害过的生物。我没有尊重过它,但它毫不怨尤,忽然我想要用全身力气保护它,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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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我叫七喜(3)
我的衣袖还在他的手心里。出乎自己的意料,我听见我叹了一口气,又坐回去,看着他,尽量诚恳地警告:“没有人告诉你过你要小心我?”
“小心什么?”他镇定地说,“方若虹,你那么美丽,对我来说,能接近你,能跟你说话,已经是奇遇。”
“你太夸张了。”我说,“我除了长得漂亮,其他没什么优点。”
“我只是想和你在一起,一起吃饭,一起上自习,看着你笑。在你摔倒的时候第一个扶你,天热的时候给你买喜欢的冷饮。”他应对如流地说,“其他的,我真的懒得想那么多。”
他的眼睛,他的声音,他无所谓的淡然表情,在某一刻,让我想起了雷大义。
“好吧……”我说,“能不能告诉我,你叫什么名字?”
“雷同。”他说。
他居然姓雷。我忽然觉得,这一定是命运早就给我挖好的一个陷阱。而我,居然就这么义无反顾地跳了进去。
雷同真的很帅,我一直认为,我的幸福生活开始了。平心而论,他对我真的算不错,体贴,温柔。和他最甜蜜的时日,我想过嫁他,替他生个孩子,我们买个房,过最俗的小夫妻生活。我是心甘情愿地这么想的,他真的和以前那些男生完完全全的不同。他教会我爱情,教会我思念,教会我吃醋,同时,也教会我什么是欺骗。
是的,欺骗。
自他抛弃我之后,很长一段时间,我都没办法清醒。
真的没有办法清醒。
确实是他抛弃了我。而且,确实是第一次我让男生给抛弃了。
雷同跟我说了太多的谎言。他告诉我他家是工薪阶层,父亲下岗,因此每一次出去消费我都抢着买单,后来我才知道,他家开着一大片超市,是那个小镇上的首富;他告诉我他从来没谈过恋爱,跟女生说话会脸红,后来我才知道他至少跟二十个妹妹谈笑风生;最夸张的是,他告诉我他有先天性的心脏病,可能随时会不久于人世,以至于我四出搜罗治疗心脏病的秘方,而到最后,那些用小楷密密抄下来的土方只证明了我的愚蠢。
这些毫无意义的谎言只说明了一点,就是,从一开始他就在耍我。
他把这一切,当成一个再好玩不过的游戏。而我居然在那么长的时间里恍然不觉,直到他亲口告诉我这一切,并跟我提出GAME OVER。
他公开真相的原因不是有愧于我,而是,他忽然厌倦了。
“没想象中刺激。”他说,“他们都说你难追,而我不过使了三成力。”
“你有没有爱过我?”我哑着嗓子问他。
“有。”他说,“最初那会儿,你确实迷人。”
“你在开玩笑吧?”我做着可怜的垂死挣扎。
“方若虹,何苦呢?”他看着我,一字一句,仿佛充满不解地问,“我以为你是玩得起的那种人,不是吗?”
我发誓,如果那一刻我手里有刀,他已经死了一万遍。
两个月后我在一个博客上看到他的照片,不是他一个人,是他和某女的合影。那个女人是阿毛的表妹,他们靠在一起,笑得甜甜蜜蜜。
我输得这样彻底。
毕业之前,我做出了一个惊人的决定。我拒绝了好几家大公司的OFFER,决定用半年时间去旅行。
是我忽然觉得累了吗?我不晓得。然而四年来辛苦兼职的积蓄已经足够我休息半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我甚至变卖了几条以前某男友送我的限量版名牌手链以备不时之需。出发前我没有和雷大义打招呼,只给我仍然单身贵族的老娘发了条短信:“已出发,勿念。”
我的计划是先取道四川,然后走公路入藏,在西藏过完藏历的新年,然后翻越高原,将行程终结在尼泊尔。
其实选择这条路线的唯一原因,是我听说这么走很危险。不仅要遭受一场场剧烈的高原反应,闹事的僧人、黑店、甚至过境时不晓得哪国的游击队,都可能在我毫无准备的时候要了我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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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我叫七喜(4)
我不晓得我是在和谁较劲。
就算是不得好死,也不能死给那些等着给我收尸的人看。
当我开始准备旅行的时候,才发现我完全是个新手。我不知道怎么办护照、怎么办签证,不知道怎么找到便宜的旅馆,甚至不知道旅行有什么必备用品。
当我最终弄明白这一切,夏天已经来临。当我看着我的一身装备,忽然发现,那一双登山鞋,配着我拉风的短裙,怎么看怎么不顺眼。
我还是穿着我九寸高的高跟鞋义无反顾地踏上了旅途。
我不愿意承认,我所做的这一切,是为了忘记雷同。
那样一个卑鄙的人,根本不值得我去忘记。我的旅途一帆风顺,高跟鞋给我带来艳遇无数,大巴上,只要我皱一下眉头,自有男人愿意来背过我的大包;在旅馆好几个背包客争着为我买单,我坦然受之,不为所动,每天晚上把自己房间的门闩得紧紧的。
在你摔倒的时候第一个扶你,天热的时候给你买喜欢的冷饮。
或许有数不清的男人愿意为我做这些。但我渴望的,却是永远不会再向我伸出的一双手。
甜言蜜语全都是狗屁。
让我有点失望的是,旅途远不如我想象的艰险。最惊险的经历大概是在拉萨,我走在街上忽然被一个黑黝黝的藏族汉子拦住,嘴里嘟嘟囔囔地不知道在说些什么,我听了半天才明白大概的意思是:“美丽的姑娘,我看上你了,我家里有数不清的牦牛和绿松石,做我的女人吧,我会让你一辈子什么活都不用干要什么有什么!”
我瞥一眼他挂在腰间的一尺多长的藏刀,吓得魂飞魄散。
“Sorry; sorry;”我急得讲英语,“我已经结婚了,那个,那个是我老公,他在等我,等我离了婚再回来找你噢!”我顺手指了指街对面的一个男的,飞奔过去挽起他的手。
不过我也没忘了对那藏族男子回眸一笑,不管怎么说,谢谢欣赏。
只是我的旅途不能停在这一站。
只有不停地走,或许才可以遗忘。我想要遗忘掉生命中每一个羞耻的细节,或许只有这样,不可一世的方若虹才可以回得来。
十一月中旬,我到达尼泊尔,加德满都。
这是尼泊尔旅游的最好季节。
我算得很精确,我的旅费,还够支持我在这个消费不算高的小国游荡一个月左右。
加德满都太热闹拥挤,我在那里呆了一个礼拜便到了博卡拉,住在费瓦湖畔的一个小客栈。
博卡拉确实是非常美丽的城市,游人如织。我放任自己过着猪一样的生活,每天中午起床,然后找一间小网吧上网,在论坛上跟人吵架。吵不过的时候我就贴照片,这样自有人会跳上来帮我吵。
虽然已经有半年没有化妆,我仍然是一个美女。走在大街上仍然有人对我回头,坐在咖啡馆里仍然有人给我免单,但是,日复一日,我越来越喜欢只是坐在沉静的湖边,想一些不着边际的事。
我忽然很不想回去。
干脆就在这里找个人把自己嫁掉算了。我对自己说。
如果那些男人不是那么黑,不是那么说这蹩脚的英语,不是一看见我就走不动路的话。有什么不可以呢?
因为想在这里呆久一点,我花钱很省。从湖边走回客栈,一路上要经过很多美丽的小店,但我一眼都不往里面看,各色鲜艳的羊绒制品真假参半,恐怕还是假的居多,而我,早已对一切谎言深恶痛绝。
日子本来过得很平静,如果不是有天我坐在湖边时,接到她的电话。
“若虹,若虹,死丫头你死哪去了,怎么还不回来?”尼泊尔的手机信号不好,我的电话断断续续,但还是听得清她在那边的哭喊,“雷大义死了!他死了!”
我的手机掉到地上。捡起来,继续再听,只是已经丧失了一切表情。
雷大义死于车祸。这样的事情,在我们的小城里,其实时有发生。我忽然想起一句话,婚丧嫁娶,生老病死,人生而已,算不得传奇。
倘若我叫七喜(5)
所以,就算是雷大义的死,也属平常吧。
只是她,会不会后悔自己终于没有来得及,在他的有生之年,与他共同度过最后幸福的岁月?
“若虹,若虹,”她的声音仍是带着哽咽,“我知道你一直怪我不跟他和好。你以为我……”她又呜呜地哭起来,“若虹,你回来,你快回妈妈身边。”
她需要我。
这么多年,只有雷大义不在了,她才知道她需要我。
我把手机塞进口袋,头埋下去,用双膝用力地压迫我的双眼。
不可以哭,不可以。
这个世界谁都不可能再让我哭。
半小时后,我进了一家卖二手登山器材的商店。
博卡拉有最适合攀登安纳布尔纳山脉顶峰的路线。1950年法国著名的Maurice Herzog就是从这里登上了超过八千米的安纳布尔纳山脉的1号山,成为人类历史上首个登上此峰的英雄。
我也是英雄。只是,暂时不会有人知道。
无数间卖登山器材的商店我独挑了这一家,只因为它的冷清。
似乎东西要卖得贵一些。便宜没好货,贵了也可能没好货,不过现在我不在乎这一切,能少些人打扰便额首称幸。
店里的老板也不招呼生意,远没有其他店主般热情。
我眯起眼睛看,他坐在柜台的一个角落看书,微微地弓着背,白色T恤上停留着博卡拉特有的带着湖水颜色的阳光。
他没有抬头看我,我也懒得看他,随便挑了几样便走过去付账。他一样一样把价格写在纸上,用计算器算给我看。我捺着性子看着他慢慢地摁着键盘,等最终数字出现,数钱给他便走。
“小姐,”他忽然在背后叫住我,“你还需要一双鞋,是不是?”
我看了看自己脚下的白色高跟鞋。
“不用。”我淡淡地说。
走出店门不到两百米,忽然听见背后有人叫喊。我回头,居然是那个店主,他挥着手跑上来,拦住我。
“你应该买一双鞋。”他强硬地说,英语虽不流利,发音却标准。
“谢谢你,我不需要。”我维持基本礼貌,对他轻颔首,便转身。
他忽然抓住我的衣袖:“小姐,你到底在想什么?你这样子去登山,是非常危险的,你的同伴没有对你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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