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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

中国古代兵制-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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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龋械�10万多人,有的只有一二万人。全国监军司所统军队总数约为50万人。每一监军司设都统军、副都统军和监军使各一人,由部落贵族担任,下设指挥使、教练使等官,由党项人或汉人分别担任。军队仍以部落为基本编制单位。出兵作战时,以银牌召各部落长面授作战任务,由部落首领统率其全部落的军队,谓之“一溜”。

擒生军。擒生军是由各部落首领挑选精骑组成的。共10万人,是西夏的精锐部队。擒生军的任务是在战斗中攻击敌人,以生擒敌军当奴隶为目的,所以称为擒生军。这支军队在同北宋军队的作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兵役制度

西夏实行的也是一种全民皆兵的兵役制度。15岁以上、60岁以下的成年男子都是国家的战士,平时不脱离生产,战时则随各部落首领参加战斗。但在一般情况下,西夏的国家常备军还是有固定员额的,采用的是征兵的办法。据曾巩的《隆平集》卷二《夷狄传》记载:

其部族一家号一帐,男年十五以上为丁,有二丁者,取正军一人、负担一人,为一抄。负担者,随军杂使也。四丁为两抄,余为空丁,愿隶正军者,得射他丁为负担,无则许射正军之疲弱者为之。故壮者皆战斗,而得军为多。

西夏的常备军主要是部族兵。部落首领在部落中有很高威望。因此,西夏的军队有很强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战斗力也较强。

西夏出兵作战,仍保留了一些原始社会的风俗习惯。出兵前,各部落首领要歃血盟誓,并以出猎作为战争准备,射猎完毕,各部落首领环坐生食兽肉,共同议论兵事,择善而从,这实际上是原始社会晚期部落首领民主议事制度的遗存。

第三节 金朝兵制

金朝是女真族建立的一个少数民族政权。公元1115年,女真族完颜部的完颜阿骨打在反辽斗争中建立了金朝,以会宁(今黑龙江省阿城县南)为都城。1125年,金灭辽,1126年,灭北宋,从而建立了北部中国的统治,并在灭辽和灭宋的斗争中,逐步建立起一套独具特色的军事制度。公元1234年在蒙古和南宋的联合进攻下,金朝灭亡。

(1)军事统御机构的演变

金朝建立后,确立了皇权的统治,建立了勃极烈制度。勃极烈是统领各部族军的军事统帅,分谙〔an安〕班(女真语“大”的意思)勃极烈、国论(女真语“尊贵”的意思)勃极烈、忽鲁(女真语“总帅”的意思)勃极烈,他们都是协助皇帝议事的诸王。为适应战争的需要,金朝也仿照辽、宋兵制不断改革。在出兵灭辽时,以谙班勃极烈为内外诸军都统;伐宋时则改勃极烈制为专设元帅府,由都元帅、左右副元帅指挥军队作战,各路还设有左右监军、左右都监。金熙宗即位后(公元1135—1149年在位)废除勃极烈制,改用辽宋制度,中央设三师(太师、太傅、太保)分管尚书、中书、门下三省,仍以都元帅府为最高军事机构。地方设路、府、州、县四级。各路设兵马都总管,统领军兵。海陵王(公元1149—1161年在位)即位后,继续改革军制。正隆元年(公元1156年),废中书、门下两省,只保留尚书省,直隶于皇帝。又废都元帅府,仿宋制设枢密院,由朝廷任命枢密使、副使,主管军事。尚书省、枢密院分掌政、军,但枢密院受尚书省节制。从此,金的兵制稳定下来。

(2)地方军事机构

金朝的地方军事机构主要是统军司、招讨司,在各路总管府中亦设有管理军事的官员。金初军府或称军帅司、都统司,或称统军司。天德二年(公元1150年),金在山西、河南、陕西三路置统军司,后山西(即西京路)统军司被撤销,又增设山东统军司。至金海陵王时,金朝形成了西北、西南、乌古迪烈三个招讨司和南方陕西、河南、山东三个统军司的格局。西北路招讨司设于桓州(今内蒙古正蓝旗西北),西南路招讨司设于丰州(今内蒙古呼和浩特东),乌古迪烈招讨司(后改为东北路统军司)设于泰州(今吉林洮河东北)。招讨司设招讨使一员,副招讨使二员;统军司设统军使一员,副统军使一员。

金朝后期,在蒙古军队猛烈攻击下,金丧失了黄河以北大片土地,原有的三招讨司、三统军司的格局随之瓦解。金改设行枢密院和行尚书省作为地方军事机构。此外,还增设宣抚司、安抚司、经略司和招抚司,其事权与职责大同小异,都是借用宋制而来。

(3)兵役制度和猛安谋克

金朝实行的是一种全民皆兵的制度。据《金史》卷四四《兵志》记载:

诸部之民,无它徭役,壮者皆兵。平居则听以佃渔射猎习为劳事,有警则下令部内,及遣使诣诸孛堇(即勃极烈)征兵,凡步骑仗糗〔qiu求上〕皆取备焉。其部长曰孛堇,行兵则称曰猛安、谋克,以其多寡以为号。猛安者,千夫长也。谋克者,百夫长也。

进入中原地区以后,兵役制度开始发生变化,签军与募军逐渐占主要地位。签军的对象是汉人,实际上是强迫征兵。

猛安谋克是金朝特有的一种制度,最初是单纯的狩猎组织,后来逐渐演变为社会军事组织,再后来发展成为军队的编制单位,猛安、谋克也演变为吏的名称。完颜阿骨打在称帝前一年,规定300户为一谋克,10谋克为一猛安。对于归附的各部落一律以猛安谋克之名称其首领,使所统军队有统一的组织,便于指挥。由于实行壮者皆兵的制度,因此,猛安谋克也是地方行政组织,人民被称为猛安谋克户。这种制度在金朝初期对辽宋的战争中,由于其组织严密,起了重要作用。金中期以后,随着封建化程度的加深,这一制度逐渐瓦解,到金后期则名存实亡。

(4)军队种类

金军有中央直辖军、地方驻屯军、边防军和地方治安部队四种。

中央直辖军包括禁军和机动军两种。禁军主要担负宫廷宿卫及京城防卫任务,有时也出征作战。机动军是国家的战略预备队。

金初,禁军称合札(意为亲军),由近亲各王统率。海陵王贞元年间(公元1153—1156年),将各王所统合札谋克并为四猛安,改称侍卫亲军,由侍卫亲军司统一指挥。正隆五年(公元1160年)撤亲军司,亲军转属殿前都点检司。

金朝后期,金迁都南京(今河南开封)。正大二年(公元1225年)从全国军队中选调精锐,建成六军,每军数万人,由总领统率(后改为都尉),部署于南京及其附近的地区,直接隶属于枢密院。这是金中央直辖战略预备队,也是当时金军的主力。

地方驻屯军。金将所辖地区划分为19路,每路设兵马都总管一人,统辖本路所有军队。路治所在之府称总管府。位置重要、驻军较多的州称节镇,设节度使一人。驻军较少的州称防御州,设防御使一人。金有常备驻军的总管府、节镇和防御州,共有80余个,约占全国府州总数的1/2,这些由路、府、州统领的军队属地方驻屯军。

边防军。金在与南宋、西夏、蒙古相邻的38个府中,都派驻边防军。边防军有永屯军和分番屯戍军的区别。长期驻守边境的称为永屯军,轮流戍守的为分番屯戍军。金的南部边防线以分番屯戍军为主,西北边防线以永屯军为主,绝大多数是藩部组成的部族军和糺〔zha札,一说念jiu九〕军。部族军是被金征服和归附于金的整个氏族和部落,由金朝任命本族首领担任节度使,率领本氏族为金朝戍边。糺军则多为俘获的不同民族的成员所组成,长官为详稳,地位低于节度使,由朝廷派官担任。

地方治安部队。金在全国各地均设有地方治安部队。京师有武卫军(原名城防军),京师以外的五京,各设警巡院,路总管府设节镇兵马司(有兵四都,每都100—300人);府设都军司,州设军辖兼巡捕使,都是负责“警察所部”、维持社会治安的机构和官员。此外,县设县尉,各要地还设有巡检使,统率士兵、乡手,负责地方治安。

除上述四种军队外,金还有两支特殊军队,即守城军和射粮军,守城军是由被强制从军的罪犯组成,担负筑城及其他军事工程的构筑任务的部队。射粮军则由招募而成,每五年淘汰补充一次,选年轻力壮的民丁充任,担任军运、邮传及其他军中杂役。

(5)符牌制度

金遣将发兵、传达皇帝命令,实行严格的符牌制度。虎符用于发兵,信牌用于领兵督战,递牌用于传达皇帝命令及传递重要公文。

虎符之制开始于金章宗承安元年(公元1196年)。虎符有五左一右,左者留御前,右者交各路统军司、招讨司。如发兵300人以上或征兵,本司长官便向尚书省奏请第一符,左右勘合后,再将左符奉还尚书省。左第二至第五符依次而发。金宣宗祯祐时规定,枢密院用鹿符,宣抚司用鱼符,统军司用虎符。金末,行元帅府和行省也用虎符。

金牌之制开始于金太祖收国年间(公元1115—1116年),后来又有银牌和木牌。金、银、木牌作为信牌,表明佩带者的身份。金牌授万夫长,银牌授千夫长,木牌授百夫长、五十夫长。除作为表明身份的信物外,金牌等还用作递牌,传递重要公文,其中以木牌最急。

第四节 元朝兵制

(1)蒙古国的军事领导体制和军队编制

1206年,成吉思汗(公元1162—1227年)统一蒙古各部,在蒙古高原上建立了蒙古国。在统一蒙古各部和后来频繁的对外战争中,蒙古国逐渐形成了一套具有自己特色的兵制。

蒙古军的最高统帅是大汗。大汗下面有宗王、万户长(蒙古语称作“土绵那颜”,“那颜”意为“官人”)、千户长(蒙古语称作“敏罕那颜”)、百户长(蒙古语称作“札温那颜”)、五十户长(蒙古语称作“塔宾那颜”)、十夫长(又称牌子头,蒙古语称“阿儿班那颜”)等各级指挥官。

蒙古国军队主要由蒙古军和汉军两大类组成。蒙古军按十进制编组成十户、百户、千户。千户是蒙古军的基本编制单位。一部分千户分属于宗王(成吉思汗家族成员),其他千户分编成左右两翼军,由左右翼万户长分掌。在战争中陆续被蒙古征服的中亚各族人(统称“色目人”)后来也编入蒙古军中。

蒙古军平时分布在草原放牧,战时集中。但战争的发展,需要有一支军队戍守在已占领地区,于是从各千户中签发部分士兵,组成专用于镇戍的军队,称为探马赤军。由于蒙古人大多不愿意远离草原长期在生活环境不适应的地区作战和镇戍,所以在选调探马赤军时,各千户往往以隶属于蒙古军籍或沦为私属人口的外族人充任,造成了探马赤军复杂的民族成份。探马赤军被派出镇戍后,仍与蒙古各千户保持着密切关系,属于蒙古军系统。

为了保卫大汗安全,成吉思汗还从各千户中选调了一万名精兵组成大汗卫队,蒙古语称为Kesig,汉语译为怯薛。怯薛士兵分编成宿卫千户、箭筒士千户和散班八千户,平时分四班轮流宿卫大汗营帐(称四怯薛),战时则随皇帝出征,是全军的中坚力量。

汉军是蒙古进入中原地区以后招集中原各族人民编成的军队,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渠道:(1)金朝末年中原地区出现的守土自保的地方武装,陆续在首脑人物率领下投附蒙古政权;(2)蒙金战争中投降蒙古的各种军队,如中都(今北京)的糺军、北京(今辽宁宁城县西)的契丹军等;(3)自窝阔台汗朝(公元1229—1241年)时起,蒙古在中原汉人民户中签发的士兵,数量在10万人以上。此外,汉军中还有一部分降附于蒙古的南宋军队。到蒙古国后期,汉军的总数约在30万人左右,大大多于蒙古军的数量。

汉军的编制也编为千户和万户。各汉军万户所统人数不等(蒙古千户也是如此),大者五六万,小者不下二三万。汉军的万户长由蒙古大汗指定。汉军万户长之上设立统军都元帅,由探马赤军将领担任。蒙古大军出征,都元帅要接受大汗指定的蒙古亲王、万户长、千户长等前线指挥官的调遣。

(2)蒙古国的兵役制度和后勤管理

蒙古国在蒙古地区实行的是全民皆兵的兵役制度。蒙古各部成年男子(15岁到70岁)都有服兵役的义务,不管其贵贱,也不论家中人口多少。他们平时进行牧业生产和其他活动,一旦有战争,就要根据大汗的需要,或者“空营帐而出”,举国皆兵,或者抽调其中一部分人出征,被抽调者的奴仆也要随军行动。15岁以下的少年有时也要从军,以使其从小熟悉征战。蒙古语称这些少年战士为“怯困都军”(意为渐长成丁军)。

汉人地区则实行指定一部分人户当兵的征兵制度,后来变为世兵制,凡列入军籍的人户要世代当兵。

蒙古军的后勤管理制度主要是设立“奥鲁”。奥鲁是蒙古语Aurug的音译,原意为“老小营”、“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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