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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中国历代行政区划的变迁-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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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下不带领县之州。就幅员来说,路与路悬殊也很大,大的如山西地区,只设两个半路,一路有半个今天的省那样大;小的如福建兴化路,只有两县之地。就边界而论,南方的许多路以山川为界。而河北、山东地区的路却极端犬牙交错,以至于产生许多飞地——即与本路地域不相联接的属地。

最能体现犬牙相入原则极端化的实例是行省的划界。元代行省幅员十分广阔,即使小省也有数十万平方公里之巨,而且行省长官握有军、民、财政大权,加之行政区划层级既多又复杂,为了防止分裂割据现象的发生,唯一的手段只有利用犬牙相入的原则。因此,元代的省完全一反过去汉州、唐道、宋路的划分方法,无视历来最重要的几条山川边界——秦岭、淮河、南岭、太行山的存在,使得任何一个行省都不能成为完整的形胜之区。

例如,陕西行省越过秦岭而有汉中盆地;湖广行省以湖南、湖北为主体又越过南岭而有广西;江西行省也越过南岭而有广东;河南江北行省则合淮水南北为一体;中书省直辖地又称“腹里”,却跨太行山东西两侧,而兼有山西高原、华北平原和山东丘陵三种不同的地理区域;至于江浙行省,乃从江南平原逶迤直到福建山地。只有四川行省稍成四塞之国,但其北面屏障秦岭并不属该行省,难于养成长期割据的气候。

行省这样划分就使所有凭借山川之险的因素完全消解。因此元代行省幅员虽广,分权虽大,但是缺乏实行割据的地理基础,也就不易产生分裂局面。对比唐代的道和元代的省,我们就会发现,两个朝代的划界方法正好完全相反。唐道的分划是以横向为主,元省的分划却以纵向为重。

中国的主要山川都呈东西走向,而唐代的道是以山川形便来划分的,所以唐初的10道,大都是横长竖短,河南道由山东半岛到豫西山地;江西道从东海之滨到贵州高原,横向长度都在1000公里以上,纵向却只400—500公里,岭南道、山南道、淮南道、陇右道也都是既扁且宽。只有河东道、河北道、剑南道是既狭且长,但这也是山川所限,河东道位于太行与黄河之间,河北道为渤海和太行所限。元代分省的意愿与唐代分道相反,既要便于军事上实行由北向南的控制,又要破除山川之险,省的形状也自然与道完全相反。陕西、湖广、江西、江浙四省南北长而东西短,正与江南、岭南二道的横向布置相径庭。而中书省又把山东、山西(唐河东道)与河北合在一起,却是变纵向为横向。

后人对元代划分行省的方法,大多予以贬斥。清人储大文说:“元代分省建置,惟务侈阔,尽废《禹贡》分州、唐宋分道之旧。合河南、河北为一,而黄河之险失;合江南、江北为一,而长江之险失;合湖南、湖北为一,而洞庭之险失;合浙东、浙西为一,而钱塘之险失;淮东、淮西、汉南、汉北州县错隶,而淮、汉之险失;汉中隶秦,归州隶楚,又合内江、外江为一,而蜀之险失。故元、明二季流贼之起也,来无所堵,去无所侦,破一县,一府震;破一府,一省震;破一省,各直省皆震。”

平心而论,储氏此说尚未完全触及要害,他还未提到最不合理的合岭南、岭北为一,合太行山东西为一两事。而且合江南、江北为一是明代的事,元初虽一度有过,但后来已纠正。合浙东、浙西为一,本非元代之过,唐代和北宋时浙东、浙西根本未分,因此不宜说“尽废唐宋分道之旧”。同时,归州隶楚亦在唐宋而不在元。但是储氏所说因天险尽去而引起地方治安无法维持却有一定道理。

再进一步分析,犬牙相入极端化的做法虽然发生在元代,但其思想在南宋已经萌发。民族英雄文天祥就已提出:“今宜分天下为四镇,建都统御于其中,以广西益湖南而建阃〔kun捆〕于长沙;以广东益江西而建阃于隆兴(今南昌);以福建益江东而建阃于番阳(今波阳);以淮西益淮东而建阃于扬州。责长沙取鄂,隆兴取蕲黄,番阳取江东,扬州取两淮,使其地大力众,足以抗敌。”(《宋史·文天祥传》)

文天祥的建议几乎与元代南方几省的区划完全一致,这正是从政治、军事观点出发而得出的共同结论。文天祥为了北向抗敌,认为必须多头出击,又为了使“地大力众”,必须合两路为一路,所以就主张合湖南、广西为一,合江西与广东为一,合江东与福建为一,产生纵向的合并。如果横向合并,例如合江西、湖南为一,合广东、广西为一,那么虽地大力众,但却只有一个出击方向,在军事方面自然不利。

元代统治思想恰好与此相反相成,是既要实行南向控制,同时又要使行省成为地大人众的军事殖民区,因此对宋代的路也只能采取纵向合并的办法,以荆湖南北路和广南西路组成湖广行省;以江南西路和广南东路组成江西行省;以江南东路和福建路再加上南宋首都所在的两浙路组成江浙行省。试想如果将湖南、江西合组一个行省,两广又合组一个行省,那么中央政府对岭南的军事控制不是鞭长莫及了吗?因此元代的南向控制与文天祥的北向抗敌的思想正是“相反而皆相成也”。

如果再更详细地观察元代行省的分置过程,还可以发现,元初七省的区划完全是南下军事征服行动的直接后果,后来的11省则是根据行政管理需要,再作进一步调整所形成的。由上述情况看来,元代的分省建置并不全是“惟务侈阔”的毫无根据的胡思乱想,而是出于明确的军事、政治统治的需要而制定的。

当然,元代这样分省只服从于中央集权统治这个唯一目的,必定要产生许多弊病,如地方无险可守,于长治久安颇为有碍;再如纵向建省,将不同气候土壤的地理区域合而为一,对农业经济发展不利;又如行省地域过大,于和平时期的行政管理很不方便,省与路之间不得不再设道一级监察区域,增加了管理层次。所以明代兴起以后,对这些弊病有所改革。但这些改革并不是放弃犬牙相入的原则,而是从另一个方面造成新的犬牙相入区域。

明初因为建都南京,南方的统治稳固,因此将元代南方三省统统一分为二,江西省回到汉豫章郡,唐后期江南西道的范围,又成了完整的地理区域;福建省回到唐后期福建观察使辖区和两宋福建路的领域;两广则因袭宋代而有所调整。此外,明朝政府又将元代北方的中书省一分为三:北平(后改北京、京师)、山东和山西。将中部的河南江北行省之地分属南京、河南、湖广三省。元代犬牙相入之区只留下陕西一省。但是明代新的犬牙相入形势又产生了。

首先是南京的建置。明太祖朱元璋定都江南的金陵(元属集庆路,明属应天府),他的老家又在淮南的凤阳,于是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他以金陵与凤阳为两个中心,划出一个包括淮北、淮南和江南三部分不同地域的大南京,这是史无前例的举动。淮河和长江都是历史上行政区划的重要分界线,宋代以前跨淮或越江的政区都是罕见的现象。元代虽厉行犬牙相入的原则,但元初的江淮行省只跨长江两岸,元中期的河南江北行省仅越淮河南北,从未出现过同时跨江越淮的政区。明代南京因为地位特殊,所以幅员很大,包括16府和四直隶州,其西北角直达今天的安徽砀山,离北京①的南端不过100多公里。

南京的设置使邻省浙江相形之下显得过于局促,一共只有九府之地。于是后来将嘉兴、湖州两府割给浙江,但这样一来,却再次违背了山川形便的原则,使太湖流域分属于两个高层行政区划。而在历史上太湖流域历来处于单一的高层政区之中,从秦汉历隋唐至宋元不变。因此,清初大学者顾炎武形容这一做法是如同把人腰斩一般。

南京属下的府,也同样存在犬牙相入的现象。如首都所在的应天府地跨长江南北,朱元璋以其老家凤阳置一大府,又使其领域据淮河两岸。

南京而外,还有几处典型的例子。第一个是河南省。朱元璋建立明朝是由南而北的军事行动造成的,恰与元代相反。因此建立河南省的时候,故意使之有黄河以北的属地,以和后来的京师南界成犬牙相入状态。这条界线几经调整,直到解放后才由曲折状态变成直线,但河南省兼有河北地的现象依然存在,而且这块地方是河南省最富庶的地区,解放初曾以之为主体一度建立过平原省。

第二个是贵州省。贵州是明永乐十一年(公元1413年)分湖广、四川、云南三省部分地区所置。明代贵州省的边界十分特殊,东、南、西三面且不提,其北面省界向内凹进一大段,四川省属地如同一把尖刀直插入贵州的腹心。现代史上赫赫有名的遵义及其附近地区当时都属四川所有,而非贵州属县。这样划界显然是为了控制新建省的需要,直到清代雍正年间,贵州省才形成今天的完整边界。

清代省界基本上沿袭明代而来,没有大的变动,如上述贵州省界就是最重要的调整,再则只是在南京(清初改称江南)、陕西、湖广三省一分为二时确定两个新省之间的界线而已。

陕西分置甘肃省,以延安、西安、凤翔、汉中四府的西界为省界;湖广分置湖北、湖南两省,以原岳州北界为省界;都不费什么思量。只有江南省分成江苏、安徽两省则是有所考虑,并不采用历史上横向划分、以符合自然地理区域的做法,而是竖切一刀,将其分成东西两半,使皖苏二省都包有淮北、淮南和江南三部分地。这样做是为了使富庶的江南和稍次的淮南,以及经济上相对落后的淮北能够肥瘠搭配。历史上农业经济重区的转移是由北而南,本来淮北地区经济文化都相当发达,汉晋时期有所谓“汝颖之士利如锥”的说法。唐代以后,淮南地区发展很快,有“扬(州)一益(州)二”之称。南宋以来,江南地区之发达居于全国之首,淮南、淮北已瞠乎其后。至明代,淮河两岸灾害不断,已退而为贫困地区了。把淮北、淮南和江南地区合于一省之中,虽然有悖于山川形势,但是从肥瘠搭配的原则出发而这样做,也只能说是情有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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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明代的北京(京师)大约相当于今天的北京市与河北省之和。

第六章 赤畿望紧上中下——行政区划的等第变化

在同一层级的行政区划中,由于有幅员大小的区别,有人口多寡的不同,有赋税数量的差异,还有行政事务繁简难易的高下,以至于有地位重要与否的分别,因此历代都依据不同的标准把同级政区划分成不同的等第。

第一节 县级政区的等第

作为基层政区的县从秦汉时代开始便有等第之分。《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说明当时县以一万户为界限,分为大小二级,大县的长官称令,小县称长,这最先是秦制,后由西汉所继承。

《续汉书·百官志》又说:“每县、邑、道,大者置令一人,千石;其次置长,四百石;小者置长,三百石……县万户以上为令,不满为长。”这里东汉制度又稍有不同,万户以上仍是大县,万户以下似分两等,或可分为次县和小县。

从理论上来说,上述分等的标准表明秦汉县的等第是以该县户口的多寡来划分的。但是其中实际上又有许多例外情况。譬如,边地的县等第偏高,数百户就可以置县令,当大县看待,这是地理位置重要的缘故;经济发达区域的县等第偏低,河南南阳一带土地肥沃,人口密集,四五万户的县也只置县长;江南七郡虽户口不少,但其中只有临湘(今长沙)、南昌、吴(今苏州)三县置令。更有一些特例,如分封给贵族的邑,虽小也可置令。东汉桓帝时以汝南郡阳安封给女儿为汤沐邑,于是该邑长官称令,公主死后,阳安令复降为阳安长。汉代的县级政区有县、道、邑、侯国四种,侯国的长官称相,地位等同于县令。

可见县的等第不完全以户口的多寡来划分,也与其地位、重要性、职事繁简以及所处地域的经济水平有关。

汉代户口繁盛,据《汉书》记载,在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时,已有12233062户,当时县的总数大致为1587,平均每县有7708户。由此可知,其时万户以上的县不少,故此可以万户作为划分县等的标尺。但是在经过汉末大乱三国纷争之后,人口数量大大减少,加之士族隐瞒农户数目等多种原因,西晋户口统计不过2459840户,只及西汉的1/5,而县数犹有1232,平均每县仅约2000户而已。因此县的分等标准大大降低,以300户,300户以上,500户以上,1000户以上,1500户以上,3000户以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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