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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

汉代农业-第17部分

小说: 汉代农业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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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民的情况正好相反。他们在迁徙至新的居住地后,首先必须生活在一个封闭的村社内,直到当地的市场网络发展到一定程度,他们才会参与到其中去。不过,在新居住地,人们对组织的依赖性较大,容易使个体农民屈从于强有力的首领,这常常会导致他们降至徒附的地位。

    屯田制实际上是另一种模式的移民。人们在这里不是被私人首领,而是被政府安置到了未开发的土地上。可能由于一些屯田区位于原先的基本经济区内,这里仍然具备精耕细作的条件与设施,高水平的生产率很快就获得恢复,于是屯田发展到后期就出现了商业活动。迁往南方及边疆地区的移民也进行了屯田,但基本经济区由于从事集约农作的条件更为有利,通向商业化的过程更快,因此当地市场体系的发展过程也比南方地区更加明显。

    对农民起义的考察再次显示了集约农业的灵活性,因为农民起义一般发生在基本经济区之外的地区。基本经济区良好的农业设施与市场经济活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土地兼并对农民的不利影响。而处于基本经济区边缘或外部的农民,在面对诸如干旱、洪水、政府腐败之类的灾害时没有太多的退路,结果被迫造反。

结语 结语(1)

    在本书中,我试图证明,汉代中国农业的进步与小农经济的发展有关,而这种进步所导致的集约农业又是与市场经济联系在一起的,从而在中国塑造出了一种特殊的农业经济模式。在这里我们首先论述政府决策对农业发展的影响。

    当还是战国七雄之一时,秦政府就已经在稳定地向着官僚化方向发展。秦始皇接受李斯的建议,在全国推行郡县制,不再分封诸侯王,之后封建制就彻底废除了。340这一措施消除了介于皇帝与百姓之间的权势集团,其实是法家思想集大成者韩非思想的实现。韩非曾经警告过,权贵可以为平民提供庇护,而平民却是生产者与士兵的来源。341

    商鞅此前在公元前4世纪的变法,鼓励男子一旦成年就分户独立。这项改革减少了形成另一种介于政府与个体臣民之间的集团,尤其是在宗族组织内形成这种集团的潜在可能性。

    秦朝统治者成功实现了国家对生产者的直接控制。中国统一后,秦始皇在刻石铭文中一再强调,他已经成动推动了百姓努力农耕。342很显然,秦始皇不仅将农民视为农业经济中唯一真正产品的生产者,而且认为农民是他稳定的臣属,单纯而且固着于土地。

    汉朝虽然是在推翻秦朝的基础上建立的,但仍然与秦朝一样是一个官僚政治的社会。汉朝统治者继续尽可能地抑制社会上各种集团的影响,来削减他们对国家政权的威胁。到武帝统治时期(公元前140年-前87年),朝廷已经采取了许多措施,如对重要商品的专营、发展官营工商业、歧视性征税及其他财政与货币措施,将国家直接控制的范围延伸到了经济领域。这些措施与使用政治手段来实现对整个社会的完全控制是一致的。不过,影响最深远的,还是汉政府繁荣农业经济,为官僚制国家奠定基础而进行的持续努力。

    推动农业发展的措施,包括降低甚至一度取消了田租,一再开放国有土地来安置那些丧失了自己小块土地的农民,以及经常为受灾百姓或无力生产者提供经营贷款。此外,朝廷还要求地方官员将推动农业生产视为其主要职责。应该注意的是,国家对农业人口的优待措施,很多都是在王朝建立整整一代人的时间后才出现的。文帝在公元前176年颁布诏书,宣称农业是立国之本,这一申明在后来的诏令中被多次提及。这种反复申明的情况,表明当时存在无法用政治手段解决的痼疾。

    还必须考虑到时间因素。在统一后一两代人的时间内,汉朝人口以大约1。6%的比率稳定增长。这种增长可能反映了和平年代出生率的急遽上升,也可能是政权稳定后人口登记制度更为有效的结果,或者更可能是两者的结合。无论如何,人口增长必然导致了严重的问题,即人均耕地面积显著下降。开垦耕地的速度似乎很难跟上人口的增长速度。正如里格利(E。A。Wrigley)指出的,人口数与经济变化之间微秒而动态的互应关系,往往有助于解释何以在欧洲及其他地区工业化以前的社会,其经济的农业基础只能缓慢地、逐渐地发展。343

    博赛洛普(EsterBoserup)在其极富争议的著作《农业增长的条件》中,大胆推翻了马尔萨斯的理论。她认为人口增长应该是农业技术变革的推动力量。在典型的情况下,只有达到一定的人口密度后,耕作者才会发现转向更为集约地使用土地是有利可图的。如果没有达到这样的人口密度,他不可能采用精耕细作的方式,即便他已经掌握了这种方法。一直要到人口压力达到某种临界点,他才会不得不采用劳动密集型的方法,也就是说,接受每工时平均产量的下降。显然,充足的人口使得劳力的供给不成问题。在这种压力下,农民会努力增加固定面积农田的产量,即提高单位面积农田的生产率。344

    关于农作规模,总有两种选择。或者是单个农户在小块土地上经营,或者是在田庄、大农场、村社共同体、合作社或其他组织方式下从事大规模经营。汉政府认为维持农民作为国家的基础,禁止任何私人势力控制人力具有头等重要性。这种态度(我认为儒家与法家都有这种思想)阻止了地主控制的庄园式大农场的出现。同时,即便从地主的个人利益考虑,租佃制也是比采用集体耕作更好的选择。因此,社会特权阶层虽然很容易夺取自耕农的土地,但他们的农田一般仍然由佃农进行小规模经营。人口众多使劳动力变得非常廉价,以至奴隶在汉代已不再用于生产。不过,佃农仍然必须承担向地主缴纳地租的负担。在小块土地上经营的农民也必须尽可能地利用其有限的土地,以获得收支平衡。

    人口众多就能进行劳动密集型生产。汉代的精耕细作农业有以下特征:

    一、整田

    1、按规划播种,不能撒播

    2、适度深耕

    3、利用不同的地形特征

    二、种子

    1、选择良种繁殖

    2、播种前要溲种

    三、中耕

    1、看准农时,利用最佳的气候条件

    2、细心而持续不断地除草、防虫

    3、通过灌溉提供适度的水分

    四、土壤改良

    1、施肥以增加土壤肥力

    2、轮种以缩短或避免土地休耕

    3、种植豆类作物以改进土壤质量

    五、土地利用

    1、复种,有时还间作套种

    2、利用住宅周围和田埂等边缘土地种植蔬菜

    六、农具

    1、使用畜力

    2、使用具有不同功能的专门工具

    这些特征表明,汉代农民掌握的集约农业相关技术知识的确已经达到了一定程度,从而能够持续而合理地利用土地。当然,在现实生产中会存在一定的地域差异。在公元前1世纪,种植的农作物包括禾、黍、春小麦、冬小麦、大豆、小豆、麻、瓜、瓠、芋、稗、水稻、苏、芝麻、苜蓿与豌豆。使用的肥料除了绿肥外,还有人的粪便和绵羊、山羊、猪、牛、马、家禽及蚕的排泄物。水分的供应已经能够人工控制,水渠、陂池与水井推动了从雨养农业向灌溉农业的转变,促进了高度精细的集约农作体系的发展。

结语 结语(2)

    农业的集约化的确能够大大减少隐性失业的情况,特别是妇女与小孩,他们也可以从事一些不需要太大体力的工作,例如除草之类。复种的采用更缩短了农闲时间。然而,中国霜冻期较长,特别是在北方这一汉王朝统治的中心地带更是如此,这就使得汉代的农民不得不要度过一个漫长的冬天。于是,免不了有农活所需劳力分布不均的现象。需要大量劳力的只是两个高峰期,即作物的生长季节与收获季节。

    一些非农业工作可以由男子在农闲季节进行,或者在农忙季节由妇女与小孩进行,从而可以吸收大量季节性的劳动闲置。由此生产的产品既能归自己使用,也具有市场价值,因为生产的物品能很容易地从家庭消费品转化为商品。这些活动被一些经济学家统称为“Z”活动,它与海默-热兹尼克理论中的Z活动是一致的。

    因此,农户的生产会推动一种重商性农业经济的发展,通过这种农业经济,各种交易活动会循着一种树状结构展开,将若干分散的聚落(乡村与城镇)连接成一个市场贸易网。这种进行商业活动的农民涉足的地理范围是相当广泛的。正如《僮约》所示,交易可达两个范围。一个是方圆两百公里的大圈子,一个是方圆五十公里的小圈子。城市、市镇、小集市与路边集市的存在,表明交易点的层级网络已经发展起来了。

    在重商性农业经济下,市场投机也成为可能。在2世纪中期的著作《四民月令》中,这里的农户在一年中会数度卖出与买入谷物,这样做并不是为了自己消费,而是为了谋取利润。同时,《四民月令》中的农户还生产腌酱类食品、酒、醋、药材、丝绸与丝绸制品、鞋等,这些物品既可供自家消费,也可拿来出售。虽然此前也有类似的月令式著作,但《四民月令》却第一次把商业活动包括在内。由此可见,在汉代,市场经济已经整合于乡村经济之中,成为有机的组成部分了。

    《氾胜之书》也有种植经济作物牟利的思想。例如,种植瓠,不仅是为了拿它来做饲料与瓢,也是为了制造蜡烛。对这种收入的计算都是以其市场价值来衡量的。商业化可以将地区经济连接成地域性的经济网,并最终形成全国性的经济网,而这反过来又会促进区间生产的专门化。在司马迁的时代,即大约公元前1世纪,有很多地方性的土产。例如燕及其他一些地区的栗,安邑与晋的枣,蜀、汉、江陵的橘,淮河、济水与黄河之间的梓,陈、夏的漆,齐、鲁的桑、麻,渭川的竹。这些产品在全国的市场都能买到。

    这是一个农业社会,然而却是重商性的农业社会,它将个体农民结合在一个庞大的经济网络之中。因此,这种情况完全不同与对古代中国农业社会的一般印象,后者认为它是由分散的、孤立的、自给自足的农户构成的。345具有吊诡意味的是,这种重商性农业经济积累的资金几乎不能走得很远。商业性城市中心在各种刺激下空前繁荣,在西汉时期的主要交通线沿途,至少形成了二十六个具有相当规模的城市中心。但是工商业者的发展在它的萌芽阶段就被扼杀了。首先是汉武帝,他一心加强君主权威,不能容忍对其君权构成潜在威胁的势力。此后,国家的官僚制逐渐形成气候,士大夫与地方首领不仅能够独占政治权力,而且能够垄断大量财富。于是,商业活动从来就没有全面发展的机会。

    商业活动的繁荣依赖于政治秩序的稳定。国家统一、道路畅通、旅途安全的时候,区域间的专业分工会推动乡村中的个体农民参与到庞大的市场网络中去。如果政治环境恶化、国家分裂、中央政府无法实施有效统治,或者更实际地说,当先前外销的产品不能运出,而外地的土产又变得过于昂贵时,农民就不得不改变其生产与消费习惯。地方首领会率领该地走向自我封闭。非农业的Z活动于是会从生产适于销售的产品,转向为自家消费而制造物品、料理杂务。于是自给自足的农村聚落就出现了。由于这种小聚落通常处于地方首领的统治之下,它很容易呈现出庄园经济的特点。在西汉及东汉末年,这种聚落的数量是非常多的。不过,他们并非一直以来都是封闭的独立聚落,以后也不会一直如此。就像海葵一样,重商性农业经济与集约农业的结构框架,在安全时就会膨胀,在危险时就会缩小。

    总之,汉代农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基于小规模经营的集约农业的进步。这是对人口增长相对较快,导致可耕地不足的回应,这种耕地不足的压力在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尤为突出。大量开支必须用货币支付,例如人口税,以及集约农业下劳力分配在季节上的不均衡,导致了非农业活动的发展。而非农业活动反过来又使发展市场取向的经济行为成为可能。然而,在无法利用市场时,农民又会重新调整这种行为,采用相对更为自给自足的经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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