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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汉代农业-第3部分

小说: 汉代农业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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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诸实施。公元前7年,哀帝刚刚即位,以博学知名的儒生师丹,便首次建议以古代的井田制为模式重新分配土地。他指出在几代人的时间内,自由放任政策虽然导致了经济的繁荣,但富人也通过兼并穷人扩展了他们的土地,土地分配不均已经导致社会两极分化了。要解决这一危机,他认为必须对占有土地的数量采取一定的限制。他的建议后来被提交朝廷讨论。丞相孔光提议个人占地最多不得超过三千亩,并且对个人占有奴婢的数量进行一定限制。但是哀帝非常懦弱。他的同宗兄弟、舅父和宠臣经常能获得大量馈赠,这些赠品除了其他通过各种手段搜刮来的财富外,有时还包括大片的土地。由于限田意味着他们这些既得利益的丧失,丁、傅两族外戚,在宠臣董贤的帮助下,竭力向哀帝施加影响,使哀帝最终将这一提议束之高阁,解决土地集中危机的第一次尝试失败了。

    公元9前,摄政的王莽篡夺了皇位。在他的诸多改制措施中,对我们的研究最重要的一项,是他试图将土地收归国有并恢复古代的井田制。王莽刚登上皇位就颁布诏令,对汉朝的赋税和徭役制度进行了抨击。他似乎的确看到了阻碍汉代农业发展的真正问题。他指出汉代的田租表面上很轻,但汉代农民的实际负担却要沉重得多。除田租外,农民还必须交纳更赋,甚至是军赋,来代替向朝廷、地方政府服徭役和兵役的义务。而且,农民的土地还经常会因各种原因为富人所掠夺。富人可以通过高利贷、政治压力或者其他手段夺取这些土地,然后以地主的身份强迫耕种者交付通常高达产量二分之一的“地租”。王莽的抨击是有根据的。农民只能听任豪强的摆布,这些豪强有时简直可以说是称霸一方。授给贫民的土地,只不过是给这些贪婪的权贵们提供了更多现成的掠食目标。

    王莽认为要想彻底解决问题,唯一的办法就是对土地进行平均分配,让土地能够为每个人所耕种,却不归任何人所有。此前的方案只规定了土地占有量的最高限额,虽然温和却缺乏实效,王莽的改革就是被它们激发出来的。由于试图将儒家平分土地的理想与家族成员的和谐共处结合起来,王莽规定那些家中成年男子不足八人,但占有土地超过了九百亩的家庭,必须将多余的土地分给自己的族人与乡邻。但改革的结果却远远谈不上成功。在经过三年的混乱和骚动后,法令转而再次允许土地买卖。私人土地所有权再次获得了法律承认,而且对占有土地的规模也不再有任何限制。

    王莽本身是一个儒生,可能是真心想恢复古代平分土地的制度。事实上,他曾明确表示,井田制是古代圣王尧舜施行过的制度,而土地集中问题正是井田制崩溃的结果。王莽也许认为禁止土地买卖是阻止人们出售其土地的有效途径,因为在紧急情况下,贫民经常会不得不出售土地,这些土地甚至可能是政府作为救灾措施刚刚分授予他们的。但是,王莽没有认清农民不得不出卖土地的原因。鼓吹自然经济的贡禹曾经对汉代农民的生活状况有过描述,他说当时的农民除了交纳常规赋税外,还要交纳各种各样的杂税,而且会遭到地方与乡村权势人物的非法剥削。他还补充说,经商可能带来的丰厚利润也会诱导农民离开土地。换句话说,汉代农民之所以入不敷出,主要是因为农业生产以外的支出太大。不断的剥削榨干了农业资源,直到农民把最后的资源——土地也换成钱财来应付各种索取。只要王莽无法消除地方上的剥削,任何制度上的改革都将无济于事。对于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农村无产者,即无地农民出现的剥削问题,我们将在第二章做更为详细的论述。

政府解决人口与土地问题的措施 非经济措施

    汉代最初的几位皇帝已经意识到了农业存在的问题,尽管他们可能并不了解这些问题的实质。公元前178年文帝在恢复籍田礼仪时,宣称农业是国家的根本,他之所以亲自参与农作,就是要耕种农田以提供祭祀宗庙的谷物,在这方面做出表率。此后,这种半宗教半政治性的礼仪就开始成为汉代宫廷内的传统。每年春季,皇帝都要按照儒生特别倡导的这种古代礼仪,象征性地推三下犁。

    与此同时,朝廷还颁布了几道诏书表达皇帝对农业的关心,这反映当时已出现了粮食供应不足的迹象。公元前168年的诏书就是告诫官员要竭尽全力鼓励百姓种植粮食,因为耕地扩展不足已经导致了粮食储备的短缺,这道诏书还规定将田租减免一半。公元前167年的另一道诏书更下令全免田租,作为朝廷特别的恩典。

    公元前163年的诏书严肃地探讨了导致农业发展缓慢,特别是粮食短缺的原因。但诏书中对粮食短缺原因的推测,似乎遗漏了很多要点。中国的酿酒业与畜牧业从而没有如此发达,以至酿酒与饲养动物消耗的粮食能够影响正常的粮食供应。有过多的百姓经营商业,从而减少了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力,也只是信手拈来的指控,目的是反对当时相对比较繁荣的城市工商业。实际上,在为政府的重农政策进行辩护时,这一直是反复出现的最常见的说法。

    在汉代最初几位皇帝统治时期,政府对农业的扶持并非仅仅是纸上谈兵。除了免除及减少赋税的优待外,朝廷还试图通过在各个地区选拔最优秀农夫的方式,为百姓树立楷模。公元前191年,朝廷第一次选拔“力田”,并且给予了他们免除赋税和劳役的优待。很显然,这一待遇足以诱导其他农民纷纷效仿。公元前187年一道诏书发到了每个郡,要求他们各自向朝廷举荐一名“力田”,很可能是作为政府官员的候选人。(《汉书补注》卷3,第2页)公元前168年,“力田”与“三老”、“孝悌”一起,成为地方选举的三种人才之一。他们按照与郡县人口相应的比例被举荐给朝廷。从那以后,力田就与其他被举荐者一道,不断获得皇帝的赏赐,虽然他们的等级可能仍然是最低下的。(《汉书补注》卷6,第13页)在两汉的正史中,提到“力田”的地方不下30处。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力田举荐的常规化,反而削弱了创立这一称号时试图造成的对农业的激励作用。

    与上述措施相关的是向百姓赐爵。最早提到赐爵,是在刘邦刚刚进入秦都咸阳时允许百姓耕种原先封闭的皇室苑囿,并且授予男子各种等级的爵位。类似的赏赐在整个两汉时期不断出现,不下两百次。

    如果爵位是一种非同寻常的荣誉的话,这种普遍的赐爵听起来是不切实际的。但是,在考察了爵位的起源后,就会发现它的确是有意义的。在秦国开始采用荣誉性的爵制时,人们对封建的社会等级仍然记忆犹新,获得爵位可能被视为平民上升到特权阶层的基石。按照秦制,爵位获得者的确能得到一些物质上的好处,诸如住宅、土地和奴仆,都要随爵位一起赏赐。58公元前202年刘邦颁布的诏书清楚地表明,在汉初获得高爵的人有权要求物质方面的好处,而获得低爵的人也能免除劳役。

    西嶋定生认为向百姓普遍赐爵,有助于建立皇帝与百姓之间的直接联系。59既然汉代平民大多是农民及其家属,赐爵制度必然会对农业人口有所影响。

    爵位的价值不仅仅是荣誉性的。爵位能够拿来出售,它的拥有者在定罪后也可用它来赎罪。考虑到当时针对罪犯的强制性劳役种类繁多,他们必须度过在多年没有自由的生活后,才能经历层层等级上升为平民,就很容易理解赎罪的价值了。(《汉书补注》卷23,第14页)爵位是一个起保护作用的缓冲器,能够降低那些有时能导致自由民地位沦落的危险。但是,在政府开始通过出售爵位来换取货币或粮食后,赐爵制度也呈现出了不良的一面。这一措施是公元前178年由晁错提出的,目的是提高谷物价格,并由此提高农民的地位。出售爵位的情况在史书中被不断提及,可能贯穿了整个两汉时期。结果使社会上出现了一个特殊阶层,他们能够用财富换取荣誉、官职、对赋税和劳役的免除以及赎罪。于是,这种特权只不过进一步扩大了社会差别。

    总括汉初几位皇帝扶持农业的种种努力,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的潜在预设,即农民之所以放弃农业是因为他们缺乏足够的积极性,商业与其他“末业”的利润也在引诱百姓离开“本业”。赋税的减免、爵位的授予以及“力田”称号的创立,都是为了激发人们务农的积极性。公元前168年和公元前163年,文帝对导致粮食短缺原因的揣测,反映了朝廷对汉代农业存在的实质问题的无知。

政府解决人口与土地问题的措施 人口的迁徙与移居

    人口分布不均的问题,是通过将百姓大规模迁移至人口稀疏地区来解决的。但是,汉政府组织的第一次移民却是为了巩固国防。北部边疆地区,多年来一直是匈奴游牧部落轻易就能掳掠的对象,他们能够在很多地方穿透人口稀疏的北部前线。公元前178年,晁错建议在边疆地区为农民及其家属建立永久的居住地。他强调应通过赦免奴婢与刑满罪犯为良人,来提高移民的社会地位。为激励百姓自愿移民,还必须给予移民爵位并免除其劳役,政府甚至还要支付赎金,给那些被匈奴捉走的人赎身。

    公元前165年,晁错再次力劝政府向北部边疆地区移民。他建议应该在新居住地为移民提供方便的条件和设备,包括位置理想的城邑、资源丰富的耕地、家具齐备的一堂二内住宅,以及良好的医疗服务和参与社会、宗教活动的机会。

    贺昌群认为这些关于边疆情况的文献,证明了汉政府对所有农民都是按上述方式进行统治的。虽然其结论可能是错误的,但我们仍有理由相信汉政府希望看到农民过上舒适、独立的生活。而住宅规模表明这些个体小农家庭是很小的,两间居室就能容纳得下。62换句话说,汉代的国防政策与人口重新分布政策是联系在一起的,而后一政策的目的是为了使更多农民能够过上独立与自给自足的生活。向边疆移民的政策几乎整个汉代都在积极实施。

    但直到公元前156年,汉政府才允许百姓从人口密集地区迁徙至有更多可耕地的地区,来解决土地占有不均的问题。这道特别的诏书首先提到饥荒导致了百姓乏食与死亡,接着指出部分郡县土地贫瘠、不足,而另一些郡县土地肥沃却没有被利用,最后准许百姓从前类地区移居后者。(文献,29)从秦朝开始,百姓就被禁止自由迁徙。根据汉初的记载,在公元前205年也颁布过一道诏书,允许百姓移居它地。但这两道诏书之间是有区别的。公元前205年的诏书,实际上只不过准许受饥荒影响地区的百姓移往粮食富足的地区,从而受到较好的照料,它不过是一个暂时的救济措施,是为了避免大规模地将谷物运往灾区。而另一方面,公元前156年的诏书明显认为,通过把过剩人口迁往他地的永久性移民,有利于减轻人口对土地的压力。

    公元前119年,武帝在位时期,完成过另一次大规模的移民。当时,一场洪水造成了国家东部各郡县的大饥荒。这次洪灾非常严重,东部地区受灾面积十分广泛,不仅耗空了官府的粮仓,私人财富也被发动起来用以赈济贫民。作为最后的手段,政府将受灾郡县的七十二万五千人迁移到了西北边疆四郡。当时这四个郡在公元前121年匈奴投降后,才刚刚摆脱游牧民族的侵扰。这次移民规模巨大。政府在数年内为移民提供衣食,授予他们土地与住宅,并且由政府使者分部进行护理。结果国库为之消耗殆尽。这次大规模移民,不仅救济了遭受水灾的东部郡国百姓,而且有助于充实边疆地区的人口。

    最有成效的移民是人口不断流向土壤肥沃、气候温暖的南方各郡。尽管政府从未像它在向北部边疆移民中所做的一样,在安排向南方的迁徙中扮演过积极角色,东汉时期南方人口的增长却非常显著。人口在整个汉代一直持续增长的地区包括了长江流域、四川盆地及东南地区。关于这个问题将的进一步论述参见第四章,特别是表15。

    通过移民,人口最为密集地区的人口压力大为减轻。不过,根据劳干绘制的关于西汉与东汉各郡县人口密度的图表,西汉人口密度最高的十三个郡国中的十个,仍然位列东汉人口密度最高的十七个郡国之中。移民的确有助于吸收相对于土地的过剩人口,但并未彻底解决问题。

政府解决人口与土地问题的措施 国有土地的开放

    汉代皇帝作为整个国家的主人,有权直接支配那些不属私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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