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谱电子书会员功能区: 您尚未登录,不能使用书架和书签功能! 您可以选择 『注册』 或 『登录』 来获取此功能! 喜欢本站记得-->『收藏到浏览器』
搜索电子书:
解读财税[2008]121号:关联企业利息支出税封面

小说下载阅读统计

  • 大小:16K
  • 热度: 159
  • 推荐: 0
  • 收藏: 0
  • 上传日期:2019-08-13

靠谱推出手机版啦

  • 扫描二维码可在手机免费下载,还可以用手机在线阅读
  • 靠谱手机版二维码
  • 本书网址(手机或电脑输入网址后直接打开):

收藏本站

解读财税[2008]121号:关联企业利息支出税 上传者:赖赖

〖赞一下〗0 〖踩一下〗0 放入书架

内容简介

发布日期:2008/11/7 来源: 编辑:Gary 阅读次数:3257次【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打印】【关闭】关联企业之间借款的利息支出如何税前扣除,一直是纳税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贯彻实施新企业所得税发下发了《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本文就文件中的几个政策问题进行解析。  一、税前列支的借款金额比例是否增加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假如A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则A公司从所有关联方借款累计金额超过500万元部分的利息支出,无论借款利息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利率标准,都不得在税前扣除。而新的文件(财税[2008]121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第二条规定在下文解释),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也就是说,非金融企业接受的需要支付利息的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只要不超过企业本身的权益性投资的2倍,其支付给关联企业的的利息支出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假设A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无其他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则A公司可以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为2000万元,比原来的50%增加了4倍,其符合规定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全文阅读目录

查看网友评论

    [置顶] 管理员 说:看小说,写评论,分享读书乐趣!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于 2024-04-27)

温馨提示

一、 点击下载TXT解读财税[2008]121号:关联企业利息支出税全本版 保存至手机、平板电脑、电脑登设备进行离线阅读 ,扫描下方二维码 或用手机浏览器访问 www.kptxt.com进行手机在线阅读
二、 声明: 《解读财税[2008]121号:关联企业利息支出税》完结版由会员【 上传者:赖赖 】上传,本网站为其提供的存储空间,该作品之版权与本站无任何关系。如作者、出版社认为本书侵权,请 点击联系本站 ,本站将在收到通知书后尽快删除您认为侵权的作品。

靠谱手机版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