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谱电子书 > 文学名著电子书 > 李鼎祚周易集解 >

第6部分

李鼎祚周易集解-第6部分

小说: 李鼎祚周易集解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虞翻曰:失位,故“不克讼”。渝变也。不克讼,故复位。变而成巽,巽为命令,故“复即命渝”。动而得位,故“安贞吉”。谓二已变坤安也。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吉,不失也。
  侯果曰:初既辩明,四讼妄也。讼既不克,当反就前理。变其诏命,则安静贞吉而不失初也。
  九五:讼,元吉。《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王肃曰:以中正之德,齐乖争之俗,元吉也。
  王弼曰:处得尊位,为讼之主。用其中正,以断枉直。中则不过,正则不邪,刚则无所溺,公则无所偏。故“讼,元吉”。
 
  上九:或锡之鞶带,
  虞翻曰:锡谓王之锡命。鞶带,大带。男子鞶革。初四已易位,三二之正,巽为腰带,故“鞶带”。
 
  终朝三拕之。
  虞翻曰:位终乾上。二变时,坤为终。离为日,乾为甲。日出甲上。故称“朝”。应在三,三变时,艮为手,故“终朝三拕之”。使变应已,则去其鞶带。体坎乘阳,故象曰“不足敬也”。
  侯果曰:褫(拕),解也。乾为衣、为言,故以讼受服。
  荀爽曰:二四争三,三本下体,取之有缘。或者,疑之辞也。以三锡二,于义疑矣。争竞争之世,分理未明,故或以锡二。终朝者,君道明。三者,阳成功也。君明道盛,则夺二与四,故曰“终朝三拕之”也。鞶带,宗庙之服。三应于上,上为宗庙。故曰“鞶带”也。
  翟玄曰:上以六三锡下二阳,群刚交争,得不以让,故终一朝之间,各一夺之,为三拕。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虞翻曰:服谓鞶带。终朝见褫(拕),乾象毁坏。故“不足敬”。
  《九家易》曰:初、二、三、四皆不正,以不正相讼,而得其服,故“不足敬”也。
 
  《序卦》曰: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
  崔觐曰:因争必起众相攻,故受之以师也。
 
  (坎下坤上)。师:贞,丈人吉,无咎。
  何晏曰:师者,军旅之名。故《周礼》云:二千五百人为师也。
  王弼曰:丈人,严庄之称,有军正者也。为师之正,丈人乃吉。兴役动众,无功则罪,故“吉”乃“无咎”。
  陆绩曰:丈人者,圣人也。帅师未必圣人,若汉高祖、光武应此义也。
  崔觐曰:《子夏传》作大人,并王者之师也。
  案:此《彖》云:师,众。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故老子曰: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由是观之,则知夫为王者,必大人也,岂以丈人而为王哉!故,《乾文言》曰:夫大人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先天而天不违,后天而奉天时,天且不违,而况于人乎!况于行师乎!以斯而论,《子夏传》作大人,是也。今王氏曲解大人为丈人,臆云“严庄之称”,学不师古,匪说攸闻,既误违于经旨,辄改正作大人明矣。
 
  《彖》曰: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
  虞翻曰:坤为众,谓二失位,变之五,为比。故“能以众正“,乃“可以王矣”。
  荀爽曰:谓二有中和之德,而据群阴,上居五位,可以王也。
 
  刚中而应,行险而顺,
  蜀才曰:此本剥卦。案:上九降二,六二升上,是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也。
 
  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
  干宝曰:坎为险,坤为顺,兵革刑狱,所以险民也。毒民于险中,而得顺道者,圣王之所难也。毒,荼,苦也。五刑之用,斩刺肌体,六军之锋,残破城邑,皆所以荼毒奸凶之人,使服王法者也。故曰“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毒以治民,明不获已而用之,故于彖象六爻,皆著戒惧之辞也。
 
  吉又何咎矣。
  崔觐曰:刚能进义,中能正众,既顺且应,行险戡暴,亭毒天下,人皆归往而以为王,“吉又何咎矣”。
 
  《象》曰:地中有水,师。
  陆绩曰:坎在坤内,故曰“地中有水”。师,众也。坤中众者,莫过于水。
 
  君子以容民畜众。
  虞翻曰:君子谓二。容,宽也。坤为民众,又畜养也。阳在二,宽以居之,五变执言时,有颐养象。故“以容民畜众矣”。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案:初六以阴居阳,履失其位,位既匪正,虽令不从。以斯行师,失律者也。凡首率师出必以律,若不以律,虽臧亦凶。故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九家易》曰:坎为法律也。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象》曰:在师中吉,承天宠也。
 《九家易》曰:虽当为王,尚在师中,为天所宠,事克功成。故“吉,无咎”。二非其位,盖谓武王受命而未即位也。受命为王,定天下以师。故曰“在师中,吉”。
 
  王三锡命,怀万邦也。
  荀爽曰:王谓二也。三者,阳德成也。德纯道盛,故能上居王位,而行锡命,群阴归之。故曰“王三锡命,怀万邦也”。
  案:二互体震,震木。数三,王三锡命之象。《周礼》云:一命受职,再命受服,三命受位,是其义也。
 
  六三:师或舆尸,凶。
  虞翻曰:坤为尸,坎为车多眚。同人离为戈兵,为折首:失位乘刚无应,尸在车上,故“舆尸,凶”矣。
 
  《象》曰:师或舆尸,大无功也。
  卢氏曰:失位乘刚,内外无应,以此帅师必大败。故有舆尸之凶,功业大丧也。
 
  六四:师左次,无咎。
  荀爽曰:左谓二也,阳称左。次,舍也。二与四同功,四承五,五无阳,故呼二舍于五,四得承之,故“无咎”。
 
  《象》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崔觐曰:偏将军居左。左次,常备师也。师顺用柔,与险无应,进取不可,次舍无咎,得位故也。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
  虞翻曰:田谓二。阳称禽。震为言。五失位,变之正,艮为执。故“利执言,无咎”。
  荀爽曰:田,猎也。谓二帅师禽五,五利度二之命,执行其言,故“无咎”也。
  案:六五居尊失位,在师之时,盖由殷纣而被武王擒于鹿台之类是也。以臣伐君,假言田猎。六五离爻,体坤,离为戈兵,田猎行师之象也。
  长子帅师,
  虞翻曰:长子谓二,震为长子,在师中,故“帅师”也。
 
  弟子舆尸,贞凶。
  虞翻曰:弟子谓三。三体坎。坎震之弟而乾之子,失位乘阳,逆,故“贞凶”。
 
  《象》曰:长子帅师,以中行也。
  荀爽曰:长子谓九二也。五处中应二,二受任帅师,当上升五。故曰“长子帅师,以中行也”。
 
  弟子舆尸,使不当也。
  宋衷曰:弟子谓六三也。失位乘阳,处非所据。众不听从,师人分北,或败绩死亡,舆尸而还,故曰“弟子舆尸”。谓使不当其职也。
 
  上六:大君有命,
  虞翻曰:同人,乾为大君巽为有命。
  干宝曰:大君,圣人也。有命,天命也。五常为王位,至师之家,而变其例者。上为郊也。故易位,以见武王亲征,与师人同处于野也。离上九曰:王用出征,有嘉折首。上六为宗庙,武王以文王行,故正开国之辞于宗庙之爻,明已之受命,文王之德也。故《书泰誓》曰:予克纣,非予武,惟联文考无罪。纣克予,非朕文考有罪,惟予小子无良。开国,封诸侯也。承家,立都邑也。小人勿用,非所能矣。
 
  开国承家,
  虞翻曰:承,受也。坤为国。二称家。谓变乾为坤,欲令二上居五,为比,故“开国承家”。
  荀爽曰:大君,谓二。师旅已息,既上居五,当封赏有功,立国命家也。开国,封诸侯。承家,立大夫也。
  宋衷曰:阳当之五,处坤之中,故曰“开国”。阴下之二,在二承五,故曰“承家”。开国,谓析土地以封诸侯,如武王封周公七百里地也。承家立大夫,为差次立大夫。因采地名,正其功勋,行其赏禄。
 
  
小人勿用。
  虞翻曰:阴称小人,坤虚无君,体迷复凶,坤成乾灭,以弑君,故“小人勿用”。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
  虞翻曰:谓五多功,五动正位,故“正功也”。
  干宝曰:汤武之事。
 
  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虞翻曰:坤反君道,故“乱邦也”。
  干宝曰:楚灵、齐闵,穷兵之祸也。
 
  《序卦》曰: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
  崔觐曰:方以类聚,物以群分,人众,则群类必有所比矣。上比相阿党,下比相和亲也。相党则相亲,故言比者比也。
 
  (坤下坎上)。比:吉。
  虞翻曰:师二上之五,得位,众阴顺从,比而辅之,故“吉”。与大有旁通。
  《子夏传》曰:地得水而柔,水得土而流,比之象也。夫凶者生乎乖争,今既亲比,故云“比吉”也
 
  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
  干宝曰:比者,坤之归魂也。亦世于七月,而息来在已。去阴居阳,承乾之命,义与师同也。原,卜也。《周礼》三卜,一曰原兆。砷德变化,反归其所,四方既同,万国既亲,故曰“比吉”。考之蓍龟,以谋王业,大相东土,卜惟洛食,遂乃定鼎郏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德善长于兆民,戩禄永于被业,故曰“原筮元永贞”。逆取顺守。居安如危,故曰“无咎”。天下归德,不唯一方,故曰“不宁方来”。后服之夫,违夭失人,必灾其身故曰“后夫凶”也。
 
  《彖》曰:比,吉也。比辅也。下顺从也。
  崔觐曰:下比于上,是下顺也。
 
  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
  蜀才曰:此本师卦。
  案:六五降二,九二升五,刚往得中,为比之主。故能原究筮道,以求长正,而“无咎”矣。
 
  不宁方来,上下应也。
  虞翻曰:水性流动,故“不宁”。坤阴为方,上下应之,故“方来”也。
 
  后夫凶,
  虞翻曰:后谓上,夫谓五也。坎为后,艮为背。上位在背后,无应乘阳,故“后夫凶”也。
 
  其道穷也。
  荀爽曰:后夫谓上六。逆礼乘阳,不比圣王,其义当诛,故“其道穷凶”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
  何宴曰:水性润下,今在地上,更相浸润,比之义也。
  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虞翻曰:先王谓五。初阳已复。震为建,为诸侯。坤为万国,为腹,坎为心。腹心亲比,故“以建万国,亲诸侯”。《诗》曰:公侯腹心,是其义也。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
  虞翻曰:孚谓五。初失位,变来得正,故“无咎”也。
  荀爽曰:初在应外,以喻殊俗,圣王之信,光被四表。绝域殊俗,皆来亲比,故“无咎”也。
 
  有孚盈缶,终来有它,吉。
  虞翻曰:坤器为缶。坎水流坤。初动成屯。屯者,盈也,故“盈缶”。终变得正,故“终来有它吉”。在内称来也。
 
  《象》曰: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荀爽曰:缶者应内,以喻中国。孚既盈满中国,终来及初,非应,故曰“它”也。《象》云:“有它吉”者,谓信及非应,然后吉也。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
  干宝曰:二在坤中。坤,国之象也。得位应五,而体宽大,君乐民人自得之象也,故曰“比之自内,贞吉”矣。
 
  《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崔觐曰:自内而比,不失已亲也。
 
  六三:比之匪人。
  虞翻曰:匪,非也,失位无应,三又多凶,体剥伤象,弑父弑君,故曰“匪人”。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干宝曰:六三乙卯,坤之鬼吏。要比之家,有土之君也。周为木德,卯为木辰,同姓之国也。爻失其位,辰体阴贼,管蔡之象也。比建万国,唯去此人。故曰“比之匪人”,不亦伤王政也。
 
  六四:外比之,贞吉。
  虞翻曰:在外体,故称外。得位比贤,故贞吉也。
 
  《象》曰:外比于贤,以从上也。
  干宝曰:四为三公,在比之家,而得其位。上比圣主,下御列国,方伯之象也。能外亲九服,贤德之君,务宣上志,绥万邦也。故曰“外比于贤,以从上也”。
 
  九五:显比。
  虞翻曰:五贵多功,得位正中,初三以变体重明,故“显比”。谓显诸仁也。
 
  王用三驱,失前禽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