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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分

帝国往事:国史经典蚜-第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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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所巧排大臣自以为功,多此类。繇是益尊任,迁御史大夫。

    汤为御史大夫七岁[御史大夫:位同副宰相,掌监察纠弹。七岁:自公元前121年至前115年张汤自杀,共七年。],败。

    河东人李文,故尝与汤有隙,已而为御史中丞,荐数从中文事有可以伤汤者,不能为地[不能为地:不宽贷,谓必欲乘机害之。]。汤有所爱史鲁谒居,知汤弗平,使人上飞变告文奸事[上飞变告文奸事:给皇帝上书告发李文图谋不轨的事。飞变,凭空而至的文书,犹今匿名信。]。事下汤,汤治论杀文[事下汤,汤治论杀文:意谓事情交给张汤审理,判罪当杀。],而汤心知谒居为之。上问:“变事从迹安起?”汤阳惊曰:“此殆文故人怨之。”谒居病卧闾里主人,汤自往视病,为谒居摩足。赵国以冶铸为业,王数讼铁官事,汤常排赵王[常排赵王:谓常偏袒铁官,否定赵王。]。赵王求汤阴事。谒居尝案赵王,赵王怨之,并上书告:“汤大臣也,史谒居有病,汤至为摩足,疑与为大奸。”事下廷尉。谒居病死,事连其弟,弟系导官[系导官:被囚禁于导官。导官,少府的属官。]。汤亦治它囚导官,见谒居弟,欲阴为之,而阳不省[欲阴为之,而阳不省:意谓暗中要救他,但表面上装作不认识。]。谒居弟不知而怨汤,使人上书,告汤与谒居谋,共变李文。事下减宣[事下减宣:意谓将事情交给减宣办理。减宣,当时的酷吏。]。宣尝与汤有隙,及得此事,穷竟其事,未奏也。会人有盗发孝文园瘗钱[瘗钱:陵墓里的陪葬铜钱。],丞相青翟朝,与汤约俱谢[俱谢:一起去皇帝那里谢罪。],至前,汤念独丞相以四时行园,当谢,汤无与也,不谢。丞相谢,上使御史案其事。汤欲致其文丞相见知[汤欲致其文丞相见知:意谓想把丞相办成“见知故纵”之罪,即知情不报。],丞相患之。三长史皆害汤[三长史:即下文朱买臣、王朝、边通三人。长史为丞相属官。],欲陷之。

    始,长史朱买臣素怨汤,语在其传。王朝,齐人,以术至右内史。边通学短长[短长:战国纵横术。],刚暴人也,官至济南相。故皆居汤右,已而失官,守长史,诎体于汤[诎体:屈身。]。汤数行丞相事,知此三长史素贵,常陵折之。故三长史合谋曰:“始汤约与君谢,已而卖君;今欲劾君以宗庙事,此欲代君耳。吾知汤阴事。”使吏捕案汤左田信等[汤左:可以证实张汤有罪的人。],曰汤且欲为请奏,信辄先知之[“曰汤且欲”至此:意谓张汤将向皇帝启奏某事,田信往往先知道。],居物致富,与汤分之。及它奸事。事辞颇闻。上问汤曰:“吾所为,贾人辄知,益居其物,是类有以吾谋告之者。”汤不谢,又阳惊曰:“固宜有。”减宣亦奏谒居事。上以汤怀诈面欺,使使八辈簿责汤[使使八辈簿责汤:八次派人盘查张汤。簿责,按照文簿罪状盘查。]。汤具自道无此,不服。于是上使赵禹责汤。禹至,让汤曰:“君何不知分也!君所治,夷灭者几何人矣!今人言君皆有状,天子重致君狱,欲令君自为计,何多以对为?”汤乃为书谢曰:“汤无尺寸之功,起刀笔吏,陛下幸致为三公,无以塞责[此句意谓没有完成皇帝交给的任务。]。然谋陷汤者,三长史也。”遂自杀。

    汤死,家产直不过五百金,皆所得奉赐,无它赢。昆弟诸子欲厚葬汤,汤母曰:“汤为天子大臣,被恶言而死,何厚葬为!”载以牛车,有棺而无椁。上闻之,曰:“非此母不生此子。”乃尽按诛三长史。丞相青翟自杀。出田信[出:释放。]。

    延伸阅读

    引经决狱

    汉武帝引用董仲舒,以崇儒自饰。董仲舒引经决狱,以诗、书、礼、春秋等儒家经典为断案之依据,其中以引用古代政治典籍春秋最为频繁。但是在汉代,“引经决狱”最著名的案件是丞相公孙弘、廷尉张汤联合处置的淮南、衡山之狱。

    秦汉时期,淮南民风彪悍,士卒精锐。汉初英布曾经据淮南反叛,后被刘邦讨平,淮南故地被封给刘邦幼子刘长。文帝初年,刘长被废,逮送长安,在途中绝食自尽。文帝事后表示后悔,诛杀于此事有过错的丞相、御史等人,又封刘长四子为侯。刘长四子之中有三子长成,文帝遂将淮南故国封于三子,为淮南王、衡山王、庐江王,其中以淮南王刘安最为著名。七国之乱时,淮南、衡山、庐江三国拒绝响应七国叛军,因此得以保全封国。

    刘长封淮南,颇得地方民心,其死后地方士民歌咏其事。刘安治淮南后,轻刑薄赋、招揽人才、体恤士民,故而淮南士民多乐为其用。刘安也是汉代著名的学者,以好学、风雅著称,并召集宾客编撰了淮南子。

    汉武帝有意剪除七国之乱后残余的诸侯国,更何况刘安的才学深为汉武帝所忌。淮南、衡山之狱就在这一背景下发生。在淮南国获罪的官员雷被逃亡长安,上书首告。其后又有刘安长孙刘建,怨恨自己与父亲刘不害在家族中受到歧视,赴长安告发淮南国谋反。与刘安有旧怨的公孙弘奉命调查,刘安谋士伍被自首,并举发淮南国的阴谋。虽然除了这几份令人生疑的证词外,并无指证刘安谋反的关键证据。但是参加朝议的诸侯、大臣依然坚持诛杀刘安,理由是春秋言“臣毋将,将而诛”,意为臣下不可有叛上之心,若有叛上之心,即使未曾施行也应诛杀。汉武帝派使者纠治淮南一案,刘安自尽,淮南太子、王后以及涉及此案者都被诛杀,此外株连国中官员、豪杰甚广。淮南案后不久,依照同样令人生疑的证词,又处置了衡山国,衡山王刘赐自尽,家族成员被诛,波及国内官佐、士民无数。

    淮南、衡山之狱是汉武帝时期震惊天下的大案,凭借并不确定的证词,在海内颇有声名的刘安、刘赐被杀,株连家族、官佐、豪杰数万人。但是同一时期的司马迁记录此事时,颇多隐晦,令人疑窦丛生。近代以来,学者论述此事时议论不一。但以“臣毋将,将而诛”之言为淮南、衡山之狱的借口,却暗示了“引经决狱”的奥妙。无论是君主,或者是朝臣,都不会使自己受制于严格的古典传统,他们更愿意将“引经决狱”视为巧妙的政治手腕。在剪除淮南、衡山等诸侯时,皇帝就非常乐意引用春秋之言“臣毋将,将而诛”,以此为借口诛杀诸侯。但是春秋之中渗透的宗法政治理想,比如宗族和睦和仁恕待人的言辞,皇帝却视而不见。至于董仲舒一相情愿地以“恶恶止其身”为由,要求废除株连,更是难以令皇帝信服。出身狱吏,晚年以经术自饰的公孙弘深谙此中奥妙,故而青云直上,封侯拜相,其地位远非董仲舒可比。公孙弘的荣禄被视为儒家的莫大胜利,激励着汉代士人以经术入仕的热情。

第27章 司马迁发愤修史() 
(西汉)司马迁

    导读

    本文选自史记卷一三〇太史公自序。

    周公姬旦家族受封于鲁,周王室将祭司、史官等王室官员赐予鲁国,以为褒奖。春秋之世,宗法秩序和封国政治日渐崩坏,王室仅仅维持“共主”名义。但就身份而言,各国诸侯的史官依旧是周王室官员,与诸侯保持对等的独立地位。此外,在周宗法政治之中,官职往往由贵族家族世袭继承,史官之官位亦不例外。诸侯和贵族的反叛渐渐瓦解了宗法政治,可是史官制度平时并不见重于争权夺利的政治,故而幸运地在内乱之中得以保全。

    春秋时期各诸侯国的史官,犹如在内乱之中坚持古典宗法秩序的孤岛。史官既然为周王室官员,在情感上自然亲近王室,厌恶飞扬跋扈的诸侯和贵族。这种态度使其超然于诸侯国内部的政治纠纷,并且在撰写历史时,留下了保守、固执却相当可信的记载。

    春秋中期,齐国权臣崔杼专擅国政,拥立齐庄公。齐庄公后来迷恋崔杼的妻子,并与之私通。崔杼得知后,恼羞成怒。他迫使妻子将齐庄公诱入家中,庄公中计,被崔杼布置的伏兵杀死。齐国太史就此事写道:“崔杼弑其君”,这位固执的太史遂被崔杼处死。太史的弟弟接替了太史官位,照旧直书其事,同样遇害。但是太史的第二位弟弟继承官位后,依然坚持如实记载。崔杼对此无可奈何,唯有听之任之。

    历史超然于政治,本是一种宗法政治的残余。经过战国、秦代的变革,君主专制对宗法政治的胜利早已毋庸置疑。但晚至汉代,古代史官制度的遗产依然可见。司马迁继承了父亲司马谈的太史令官位,以及编撰古代和当代历史的理想。司马迁借此完成的史记,可谓周秦历史撰述的余音。从此以后,朝廷发现这种宗法秩序的残余是君主专制政治的一个伤口,朝廷自此渐渐对编撰官方历史有了兴趣。

    迁生龙门,耕牧河山之阳[龙门:在今陕西韩城县北五十里。河山之阳:黄河以北,龙门山以南。]。年十岁则诵古文。二十而南游江、淮,上会稽,探禹穴,窥九疑,浮于沅、湘。北涉汶、泗,讲业齐鲁之都,观孔子之遗风,乡射邹、峄[乡射:古代的射礼。邹:今山东邹县,县内有峄山。];厄困蕃、薛、彭城,过梁、楚以归。于是迁仕为郎中,奉使西征巴、蜀以南,南略邛、笮、昆明,还报命。

    是岁天子始建汉家之封[汉家之封:指汉武帝于公元前110年行封禅典礼。],而太史公留滞周南,不得与从事,故发愤且卒。而子迁适使反,见父于河洛之间。太史公执迁手而泣曰:“余先周室之太史也。自上世尝显功名于虞夏,典天官事。后世中衰,绝于予乎?汝复为太史,则续吾祖矣。今天子接千岁之统,封泰山,而予不得从行,是命也夫,命也夫!余死,汝必为太史;为太史,无忘吾所欲论著矣。且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此孝之大者。夫天下称诵周公,言其能论歌文武之德,宣周召之风,达太王王季之思虑,爰及公刘,以尊后稷也[太王:古公亶父,周文王之祖。王季:周文王之父。公刘:周的始祖。后稷:公刘的曾祖,相传为尧的稷官。]。幽厉之后,王道缺,礼乐衰,孔子修旧起废,论诗、书,作春秋,则学者至今则之。自获麟以来四百有余岁[获麟:相传鲁哀公十四年,猎获一只麒麟,孔子绝笔不再写春秋。],而诸侯相兼,史记放绝。今汉兴,海内一统,明主贤君忠臣死义之士,予为太史而弗论载,废天下之史文,余甚惧焉,汝其念哉!”迁俯首流涕曰:“小子不敏,请悉论先人所次旧闻,弗敢阙。”

    卒三岁而迁为太史令,。史记石室金匮之书[缀集。石室金匮:国家收藏图书档案的处所。]。五年而当太初元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天历始改,建于明堂,诸神受纪[天历始改:汉初沿用秦历,至此改用夏历。明堂:古代帝王宣明政教的地方,武帝也建明堂,宣布新历法。诸神受纪:颁布历法,意味着所有神道都有了祭祀时间,受到祭祀。]。

    太史公曰:“先人有言:‘自周公卒五百岁而有孔子,孔子卒后至于今五百岁,有能绍明世,正易传,继春秋,本诗、书、礼、乐之际?’意在斯乎!意在斯乎!小子何敢让焉。”

    上大夫壶遂曰:“昔孔子何为作春秋哉?”太史公曰:“余闻董生曰:‘周道衰废,孔子为鲁司寇,诸侯害之,大夫壅之。孔子知言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为天下仪表,贬天子,退诸侯,以达王事而已矣。’子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人事:人世间的各种事情。纪:秩序。],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存亡国,继绝世,补敝起废,王道之大者也。易著天地阴阳四时五行,故长于变;礼经纪人伦,故长于行;书记先王之事,故长于政;诗记山川溪谷禽兽草木牝牡雌雄,故长于风;乐乐所以立,故长于和;春秋辩是非,故长于治人。是故礼以节人,乐以发和,书以道事,诗以达意,易以道化,春秋以道义。拨乱世反之正,莫近于春秋。春秋文成数万,其指数千[文成数万,其指数千:意谓春秋文字有数万,义例有数千。]。万物之散聚皆在春秋。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社稷者不可胜数。察其所以,皆失其本已。故易曰‘失之毫厘,差以千里’。故曰‘臣弑君,子弑父,非一旦一夕之故也,其渐久矣’。有国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谗而弗见,后有贼而不知。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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