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一至四册)-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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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王的政治,与商朝正相反,他禁止饮酒打猎;他施行裕民(使民富裕,《康诰篇》“惟文王之敬忌,乃裕民”)的政治。所谓裕民,就是征收租税有节制,让农家有些蓄积,发生劳动的兴趣。《尚书·无逸篇》载周公训戒成王说,文王勤俭,穿着普通人的衣服,到田地上劳作,借以知道农夫的辛苦(“文王卑服,即康功田功”)。文王亲自种田,与“不知稼稿之艰难”的商王,恰好成显著的对照。他又针对着殷纣招诱奴隶,为其他小国所怨恨的形势,定出一条“有亡(奴隶逃亡)荒(大)阅(搜索)”(《左传》昭公七年)的法律,就是说,谁的奴隶归谁所有,不许藏匿。据春秋时楚国申无宇说,这是周文王得天下的重要原因之一。事实很明显,这条法律的制订,并不意味着周文王维护旧存的奴隶制度,只不过是用来争取与国,孤立商王纣的一个手段。而且必须承认,在封建社会里,仍有很多奴隶存在的事实。
文王战败西戎混夷,又灭附近几个敌国。拓境西到密(甘肃灵台县),东北到黎(山西黎城县),东到邘(音于yú河南沁阳县附近),对纣都朝歌(河南淇县),取进逼的形势。他又扩充势力到长江汉水汝水三个流域,教化那里的蛮夷,称为江汉汝坟之国,也称为南国,也称为周南召南。南国是周基本力量的一部分。文王晚年,已经取得了当时所谓天下的三分之二,灭商的条件成熟了。
公元前一○六六年(据《史记·周本纪、鲁世家》以及《竹书纪年》年代推算,武王克商当在此年),即文王死后四年,武王发载文王木主去伐纣。据说,周先派间谍到商,察看国情,回来说:坏人执政当权,昏乱极了。武王认为时机未到。又来报告:好人全被斥逐。武王还认为时机未到。最后报告:百姓闭口不敢说话了。这一年,周国正遭遇饥荒,农夫们愿意出去作战,借以取得食粮。武王动兵出征,据《史记·周本纪》说,有兵车三百乘,士卒四万五千人,虎贲(冲锋兵)三千人。行军中前歌后舞,士气旺盛。许多友邦和庸、蜀、羌、髳(苗)、微、卢、彭、濮八个南方小国都率兵来会。武王在牧野(河南汲县)誓师,指责纣听信妇言,不祭祀祖宗,不信任亲族,招集四方罪人和逃奴,尤其是第四条罪状,引起从征各国的敌忾心,要和纣决战。纣兵十七万人(一说七十万人),倒戈反攻,引导周兵杀纣。周兵正月(子月)底出发,二月(丑月)底攻入朝歌灭商,兵力比纣小得多,成功却这样快,主要原因是商兵(有家室的老奴隶和自由民身分的小人)阵上起义,欢迎周对自己的拯救。
周兵入纣都,大有俘获,据说,光是宝玉佩玉就多至十几万块,其他财物可以想见。西周文化得以迅速发展,这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周虽然战胜,按惯例必须保存商祭把。武王封纣子武庚为诸侯,分商地为三部,命自己的兄弟管叔、蔡叔、霍叔各据一部,监视武庚,称为三监。武王灭商后两年病死。子成王诵继位,武王同母弟周公旦摄王位,代行国政。成王和大臣召公姡Вㄒ羰絪hì)等疑忌周公,三叔也造谣说周公要谋害成王。继承问题引起周内部的不和,武庚看有机可乘,联合东方旧属国奄(山东曲阜县)、蒲姑(山东博兴县)及徐夷、淮夷起兵反周。周公处在内外交攻的地位,非常困难。他首先向召公恳切解释,稳定内部,随后自己带兵东征。武庚军队遇到周兵,不战溃散,周公杀武庚,黜三叔,攻灭奄等十七国。商贵族(士大夫)当了俘虏,被周人称为献(字形亦作鬲)民、民献、人献或献,他们反抗周的统治,所以也被称为顽民或殷顽。
顽民原来是大小奴隶主,现在当了俘虏,丧失过去的威福,顽固地反抗周统治是很自然的。周公知道留顽民在商地,将继续反叛,必须迁居洛阳,才能就近管束。他先宣称迁顽民到黎水地方(河南浚县东北),地近朝歌,顽民相当满意。周公卜问鬼神,得卦不吉利,于是改卜别地,说洛阳最好。商人信鬼,这样,把顽民迁到洛阳。
周公召集商旧属国,来替顽民筑城造屋,新城很快造成,号称成周。同时也召集周属国,在成周西三十余里筑城,称为王城。派八师兵力(一师二千五百人)驻成周,监视顽民。《尚书·多士篇》周公浩诫顽民说,你们受天罚,本当杀死,我保留你们的生命,应该感恩做我顺民。现在分配住屋田地给你们,安心谋生,如果再反抗,那是你们自己不要生命。又劝诱顽民说,你们只要安居乐业,你们的子孙会兴盛起来的。顽民处在这样的环境里,也只好逐渐软化降服。周公死后,第二子君陈替周公管理成周,不敢疏忽,足见周初顽民问题的严重,因为要把奴隶主变化为从事劳动生产的庶人,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
武王克商与周公东征两次大战争的取得胜利,都是配合着殷奴隶兵阵上起义。奴隶助战有功,自然要改善原来的地位。康叔封卫以后,按周国土地法分给耕地,所谓“疆(强)以周索(法)”(《左传》定公四年),就是释放农业奴隶为农奴,从此卫为西周大侯国,不再发生叛变。商顽民迁离本土,势力大减,一部分居住成周作庶人,一部分被赏赐给周贵族,作奴隶或庶人,大盂鼎“人鬲(献)自驭(音御yù)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驭是奴隶,庶人是农奴一类的人,身分不同,当是按罪行的轻重,予以处置。周初专力感化居住成周的顽民,成为当时最重大的政治问题,周朝终于胜利了。
第三节 周初大封建
武王克商后,开始分封诸侯。周公杀武庚,灭东方十七国,才实行大封建。《史记》说武王首封太公于齐、 周公于鲁,恐不可信。武王、周公、成王先后建立七十一国,其中兄弟(周公的兄弟)十五人(一说十六人),同姓四十人,周子孙一般都得到封地,做大小诸侯。孟子说,周公灭五十国。《逸周书·世俘解》说,自武王以后,周共灭九十九国,降服六百五十二国。上述国数未必可信,但灭多数小国,建立较大的侯国,降服多数小国,使遵守周朝制度,向周王朝贡,则是事实。周初大封建,对商朝原始小邦林立的现象说来,多少含有统天下于一尊的意义,显然是一个进步。强迫奴隶制度的小邦接受周朝的封建制度,更是一个重大的进步。
商朝有侯、伯、子等爵位,有侯、甸、男、采、卫等五服名称。周制分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侯、甸、男、卫称外服,封在外服的是正式的国家。采称内服,封在内服的是卿大夫食邑。服定贡赋的轻重,爵定位次的尊卑。晋国侯爵,列在甸服,曹国伯爵,列在甸服,郑国伯爵,列在男服。受封者接受周天子的爵和服,政治的经济的正式关系才建立起来。周灭商以前,周国内有周公、召公、毕公、太公、康叔等人的封邑;灭商以后,封建制度扩大到周势力所达到的地方,在奴隶制度的废墟上建立起许多封建制度的国家。
周要统治广大新疆土,必须建立属国,拥护王室。当时最难平定的是商贵族,周公迁他们到成周,封同母弟康叔做卫侯,统治旧商国的遗民。他教训康叔说,你对一般平民要宽厚,行施文王的裕民政治,不要枉法杀人。对掠夺财货,不孝养父母,不和睦兄弟的商人,用严刑诛戮。商人群聚饮酒,除了百工,不论是谁,全数拘获送周京,我杀戮他们。康叔封地最大,权势最重,带八师兵力镇压商人,在当时是主要的侯国。
东方奄和蒲姑两个大国,曾助武庚叛周。成王把奄国封给周公长子伯禽做鲁侯(都曲阜),又封外祖父太公吕尚做齐侯。吕尚都营丘(山东昌乐县),灭蒲姑国。齐鲁两大国代替奄和蒲姑,商不能反叛了。召公的儿子封燕(故都在易,河北易县。后迁都蓟,北京),成王弟叔虞封唐(都唐,山西太原县,后称晋国)。从远大处安设据点,抵御戎狄,掩护卫周两国,受封者都是周朝最重要的贵族,足见周初分封确有政治上的远见。
当武王克商时,纣庶兄微子启抬着棺材到军前投降。武庚死后,周公把商旧都商丘封给微子,爵为公,国号宋。宋附近有陈(舜后裔。都宛丘,河南淮阳县)杞(夏后裔。河南杞县)焦(炎帝后裔。安徽毫县)三个国家,隐含监视宋国的意义。
周初南方没有强国,汉水流域有些姬姓小国,并不被重视。成王封熊绎(音易yì)做楚蛮小国君,歧阳大盟会,派熊绎和鲜卑(东胡小部落)看守祭神火堆,不得正式参与盟会。后来楚强大,怨恨周朝,自称楚王,成为南方大国。凡周势力不能控制的地方,强国甚至小国多自称王,不向周天子朝贡。
西周封建制度与宗法有密切的关系。周天子自称是上天的元子(长子),上天付给他土地和臣民,因此得行施所有权。天子算是天下的大宗,同姓众诸侯都尊奉他做大宗子。天子分土地臣民给诸侯或卿大夫。大侯国如鲁卫晋等国附近,封许多同姓小国,小国君尊奉大国君做宗子,如腾宗鲁,虞宗晋。一国里国君是大宗,分给同姓卿大夫采邑,采邑主尊奉国君为宗子。采邑里采邑主分小块土地给同姓庶民耕种,同姓庶民尊奉采邑主为宗子。同姓庶民有自由民身分,不同于农奴身分的庶民。天子封同姓诸侯以外,又封异姓诸侯。诸侯在国内也分土地给异姓卿大夫。自天子以至于卿大夫采邑都分小块土地给非同姓庶民(农奴)耕种。同姓与非同姓两种庶民,分得小块土地,成为户主,做一家人的尊长。户主由长子继承,诸子称为余夫,或分得更小的一块土地,或谋其他生计。《礼记·坊记篇》载孔子说“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家无二主,尊无二上”,实际意义就是土地一级一级自上而下归一个人所有。周制同姓百世不通婚姻,这样,各国间同姓既是兄弟,异姓多是甥舅,彼此都有血统关系,可以加增相互间的联系。周天子称同姓诸侯为伯父叔父,称异姓诸侯为伯舅叔舅。诸侯在国内称异姓卿大夫为舅。想见有宗的庶民与无宗的庶民互通婚姻,同样也保有甥舅关系。上起天子,下至庶民,在宗法与婚姻的基础上,整个社会组织贯彻着封建精神,而最真实的经济基础自然是封建土地所有制。以土地为枢纽,凡授予土地者有权向接受土地者征收贡赋,反之,接受土地者有义务向授予土地者纳贡服役(包括兵役)。天子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有权向每一个生活在土地上的贵族和庶民取得贡赋,也有权向接受土地者收回土地。行施这种收回土地权,依靠武力和刑法。行施取得贡赋权的方法是(一)庶民助耕公田;(二)诸侯采邑主朝觐贡献。《尚书·洛诰篇》载周公教成王说,“你得用心考察众诸侯谁纳贡,谁不纳贡。纳贡的如果礼貌不好,即是侮慢王朝,等于不贡。诸侯不贡天子,庶民也不贡诸侯,政治就乱了。”《小雅·北山篇》说,“博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些话的内容就是天子有权直接或间接向庶民取得贡赋。《左传》哀公十一年载孔子说,周公定贡赋法有三个原则:“施恩惠要厚,用民力要平,收租税要轻。”文王以来,一向施行裕民政治,周公扩大了施行的地区。在这个广大地区上,由于新的生产关系的建立,农业劳动者从牛马生活的奴隶变为小私有经济生活的农奴,生产力提高了。各级封建主从农奴那里榨取生产品比榨取奴隶要顺利些,所得的物品也要多些,这样,剥削者的利益暂时得到满足,把干戈弓矢收起来了(《周颂·时迈篇》“载戢(音集jí)干戈,载櫜(音高gāo)弓矢”)。农奴们愿意从事生产,封建主愿意暂停战争,因此西周初期,即所谓成康之世,无论在政治上经济上都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大进步,《诗经·周颂》正是叙述这个大进步的可靠诗史。
天子封给诸侯土地(如伯禽得奄地为鲁国,康叔得商地为卫国)和臣民(如鲁治奄民,卫治殷民),要举行授土授民的仪式。周公封康叔为卫侯,司空聃季(聃音丹dān)授土,司徒陶叔授民。授土是天予建立一个大社,封诸侯时凿取一块社土,放在白茅上,赐给受封诸侯,称为受土于周室。授民是将原来居住在封地上的民交给受封者,有些受封者还得到附加的民,交给时指明民的身分和数目:如给鲁国殷民六族,卫国殷民七族,晋国怀姓九宗。又如赐臣、仆(奴隶)若干家,人献或民献(殷俘)、庶民或庶人(农奴)若干夫或若干人。据金文所记,庶民的数目一般总比臣仆多,因为封建主剥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