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基督徒装备100课-第111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疲锞朴邢忍煲蛩兀训谰涂扇斡伤窃谧硐缍热眨空庑┤酥校矶嘣慌按蚴苄陨牛挥行┍还瘸枘纾炻倚员鸾萄行┤狈Ω赴蚰赴挥行┮蚣彝テ扑椤⒏改感锞疲徽5男睦砘蛐员鹉7丁涫担泄氲耐粤嫡撸诮邮苤瘟萍昂弦说男睦砹品ɑ蛐鸥R艉螅苡胍煨宰槌尚腋<彝ァ�
二、同性恋者是被歧视者?
美国最高法院对受歧视者的定义,有三项指标:其一,有不能更改的特质。但他们承认性生活方式是自己选择的;且信福音或受心理治疗后,很多能够组织正常家庭。其二,经济受剥削,九十年代中,《华尔街日报》曾统计,同性恋者平均收入近五倍于非裔,六成是大学毕业生,近半数是专业人士。其三,政治力量微弱。同性恋者财力雄厚,不乏政客买好他们,自夸“同性恋权势”。其实同性恋者已因民事结合,享有相若权利,不需另加婚姻条例。
三、同性恋是基本人权
通常社会给予的人权,非绝对的。多以不伤害自己或他人为前提。同性恋既为害自己(见下),故谈不上什么基本权利。否则戒不了酒或赌的人,岂不亦要求特别权利!
四、相爱为何不可委身?
婚姻乃人类社会基石,两性家庭合乎自然生理,健康家庭亦必须有两性参与,叫下一代可效法父母的模范。结婚既有前提,便有限制。如:任何人皆不能与父母子女或兄妹结合,这是乱伦。破坏家庭结构,对下一代有害。同性恋团体虽称其伴侣相爱委身,关系稳定持久,应得婚姻地位,并领养子女。但大卫·麦克沃特(DavidMcWhirter)与安德鲁·马蒂森(AndrewMattison)研究,发现大多数同性恋,事实上只维持数月至两三年的关系,且常在此期间有多至四个性伙伴;长达五年关系者极少;无固定伙伴者,则常有数个至数十个性伙伴。他们关系既不持久,又不能给儿女以父母亲双性孕育,故不宜于设立家庭,他们的目的是要令儿童耳濡目染,堕入陷阱(三倍于一般青年)。
同性恋者基他问题
一、对下一代之影响
同性恋者因不能生育,故必须招募新人加入,才能保持其人数,故处心积虑打进公校,灌输不正常心态。利用儿童成长发育中有排斥异性、选择同性朋友的阶段,使他们误以为是同性恋倾向,其实,青少年过了这时期,自然对异性发生兴趣,但若被误导,就易入同性恋行列。一九九二年,他们企图把认同同性恋观念的彩虹儿童教材引进公校,课程内有很多堕落的教导,后来他们又向中学及校园宣传,不少青少年抱着不应歧视别人,同情他们而被利用。
二、同性恋的一些统计
(一)有关性伙伴的问题
*75%——同性恋,曾与素昧平生的人发生性关系
*30%——一生中有上千个性伙伴(BellWeinberg,1978)
*100%——同居达五年的同性恋,对伙伴不忠(正常婚姻,只占4%E·launann)
*>50%——曾与十九岁以下男孩有性关系(娈童狂更甚)
*30%——少年性侵害案中与同性恋者有关
关系不稳、变态心理、争吵以致暴力(某区,热线投诉、近半案件,NWWK…93…10;一般家庭暴力事件5%Sorenson;AJPH,1996)
(二)有关公众卫生的一些统计
*同性性交及滥交,易传染疾病,故患病率远比一般人高:
*淋病及梅毒…………………………10~20%X
*肝炎…………………………………………8X
*爱滋病…………………………最初时5·000X
*带菌者…………………………………约50%
自杀率是常人的二十五倍!借酒或药物逃避现实、虐待伴侣、变态心理、自卑感、自恋狂比例亦很高。
爱滋病者自诊断至死亡,治疗费用高达数十万元,令其他需要照顾的病者,因资源不足而得不到照顾。
同性恋者的平均寿命,尤其是男性,比正常人短二十至三十年。
同性结合合法化对社会的冲击
同性结合合法化后,其他的结合,重婚、多伴侣结合、乱伦……且娼妓合法、性行为不限年龄,以致多妻者,将接踵而来。性变态者,亦会称这是性倾向,他们亦有权利啊!如此,社会岂不全无章法?婚姻制度于是彻底破产,这是他们至终目的吧!
同性婚姻合法化后,真理教导将因“歧视”而成为罪犯,是煽动仇恨!相反地,所有公校将接受认可同性交合的教育。
因一部分教会已承认他们,其他教会将被标签为顽固的极右分子,是偏见者!
教会被逼为他们举会结合仪式,否则被视为歧视,将失去免税资格。他们若提出诉讼,亦会使教会破产。
他们虽不生育,却可享夫妇减税优惠,漠视健康之道,却得到医疗及退休福利。但因他们的关系短暂,这些制度将趋混乱,社会亦渐陷无秩序状况。
同性结合合法化对家庭的冲击
一、同性婚姻合法后,“家庭”将需有新定义。如:两位或多位不论性别者,同住一处,分担经济、养育儿女。
二、父母不再是家庭的必要成员!孩子成附属,可被买被卖!
三、“婚姻”之争及多年来离婚的问题,带来“离婚症”。
四、正常家庭日减,终达临界数字,至终在社会中不再起作用。
五、青少年更易步向颓废与堕落,因这些转变将使社会及家庭不再一样。
圣经观点
《创世记》第二及三章,说明神从一人造男造女,再要他们结合成为完整的个体(故两性相慕以至结合,实源于创造)。这是神赐福人类的计划,同性的结合,不能达到神这目的。圣经又多处以婚姻关系预表神与子民的关系。《以弗所书》第五章二十五节说:“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又见林后十一2;启十九、二十一章)故此婚姻更表明神对教会的爱。
因此,神极重视婚姻盟约,厌恶一切婚姻以外的性关系。《利未记》第二十章十三节说:“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提摩太前书》第一章十节将“行淫和亲男色”,列入“……敌正道的事”。接受同性结合,破坏神的蓝图,欧洲一些国家——如法国,已因民事结合开始怀疑婚姻的价值,美国亦有很多人,选用民事结合,因可减少对对方终身的承诺。
基督徒态度
一、同性恋者的激进行动,以少数人胁持大多数人,成了社会一股破坏的力量。信徒应看见他们是否定神对两性的安排,是对神的叛逆。《罗马书》第一章三十二节说:“他们虽知道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
圣徒是天国国民,但在世时对世上的社会及其道德安危,一样有责任,我们若在民主社会,应努力参与投票,选遵行神道德标准的人,又去信议员、教育委员会,倡议并参与修宪努力(婚姻=一男+一女),去信报刊及电台,评议不合道德的事。我们若没有行动,便等同默许,岂能安然见主?
二、但信徒必要知道,社会道德之事,不是主要的战场,若世人不再堕胎,也反对同性恋,仍对他们必沉沦的灵魂无助!我们需要敌挡一切歪曲真理的行径,但要分别除了激烈鼓吹这罪行的人,亦有很多人是掉入圈套,不能自拔,这两种人都是可怜的,我们要为他们祷告,关心并找机会与他们沟通,告诉他们自己也是罪人,蒙基督福音把捆绑释放了。因为哥林多的教会,有些人:“……从前是这样。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藉着我们神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林前六11)
三、严格来说,这是教会本身的失败,因信徒在婚姻中失败,离婚的人数与不信的人不相上下,堕胎的人也不少,这是我们卫道无力的主因。我们要悔改,向神认罪,更要求神让我们明白他的心意,是怜悯而不是定罪,要得回一些走入歧途的人。
四、爱滋病造成很多孤儿寡妇,非洲有超过千万的爱滋病孤儿,这也是我们实行基督之爱的机会。
五、有少数教牧人员自承是同性恋者,不肯悔改离开错误,造成教会风波。我们既知神恨恶这些犯罪行为,当以所多玛及蛾摩拉的结局为警戒,不容这些情形存在,免得得罪神。
结论
其实,婚姻虽包括性行为,但却远超性欲的满足,否则人又何异于禽兽?爱,不是只求自己的性满足,更是愿为所爱的人牺牲。基督徒对此应有更深的省思,不要把数千年人类文明基石轻易抛去。但更要认定改变人及社会的,不是立法,而是基督的生命。
从旧约我们知道罗得所往之城所多玛,是座同性恋罪城,故当天使到达,合城老少都要与他们亲近,因此神把那城和城中所有居民都毁灭了。新约两次把主再来的日子,比作“罗得的日子”,指的是什么呢?就是指这同性恋肆无忌惮的时代。希望我们警醒,因为主回来的日子近了,很近了,你预备好迎见你的神了吗?
问题研讨
一、若你的邻居是同性恋者,你预备怎样与他们交往?怎样把福音带给他们?
二、若你的儿女或弟妹突然宣布他是同性恋者,你预备怎样处置这问题?
阅读建议
一、Seaars;Alan&Osten;Craig;TheHomosexualAgenda。Broadman;2003
二、Marietta;FieldE。:IsHomosexualActivityNormal?
三、JayandYoung:TheGayReport。SummitBooks;1979。
四、McMillen;S&Stern;D。:NoneofTheseDiseasesRevell。Ch。11…14
五、SexuallySurvey#4:CurrentThinkingonHonosexuality…Lief。H。;1977;p。110…11
六、Newsweek;4…10…93
七、PsychologicalReports;1986:58。p。327…37。
八、BreakPoint(pfm),CharlesColson。e。gmentary…4/13/2004
九、FocusontheFamily(family)
十、AllianceforMarriage(allianceformarriage)有关修宪努力。
十。特殊议题篇 第96课 堕胎问题面面观/周道辉
美国及普世性道德日走下坡
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欧美社会受自由歪风影响,公开漠视传统道德,实行“性开放”,私生子问题亦接踵而至。美国激进的堕胎阵营,在一九六七年提出“堕胎是妇女的基本权利”,认为妇女有权处置自己身体及胎儿,选择堕胎或怀孕,但这与当时很多政府法例相抵触。一九七三年,美国倾向自由开放的最高法院,在“路尔对维特案”(Roe·v·Wade)中,裁定妇女在受孕的最初一季时有权选择堕胎;第二季因较危险,州政府可立例限制;第三季,胎儿已能在母体外生存,故生命应受保障。
此判决本是只在最初一季允许妇女选择堕胎,但在自由传媒渲染下,竟被说成“堕胎合法化”令堕胎狂潮一泻千里。妇女解放团体及自由机构如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更是推波助澜,先后兴讼,欲判多州限制堕胎的法例为不合法,并要求所有堕胎合法。很多处于第二、三季的胎儿,被冠以莫须有的名目,结束其生命。最后导致“产中堕胎(partialbirthabortion)”。以“堕胎”之名将正在出生过程的生命杀死,实在是伤天害理。
堕胎被滥用为“避孕”工具后,数字也从一九七三年前的二十多万(估计)急剧上升至每年超过一百五十万!过去三十年,有四千余万胎儿被杀害。数字亦显示,约三分之一的受孕以堕胎结束;其中约百分之八十为未婚,百分之六十为二十五岁以下。堕胎问题涉及道德、社会、医学、法律、政治、家庭及女权等领域,故三十年来也分割了社会,且因新医学的进展、个人或社团的争讼、立法及经费的改变,而引起广泛的连锁反应,成为棘手问题。
驳斥堕胎阵营的言论
一、胎儿只是一团细胞组织,是妇女身体的一部分,她应有权除去
科学家对“身体的一部分”的定义,是指同一基因组成的细胞。移植的器官,因基因不同,要赖特别药物阻止被身体的免疫系统排斥。每一个胎儿都是一个新的个体,有不同的基因,故此造物者把母亲及胎儿的循环系统彻底隔离,才免任何一方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