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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7部分

文献通考1-第33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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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梁传》,天子七庙,诸侯五,大夫三,士二。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
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此丧事尊卑之序也,与庙数相应。其文曰:‘天子三昭
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故德厚者流光,德
薄者流卑(流,谓流风馀福)。《春秋左氏传》曰:‘名位不同,礼亦异数。’
自上以下,降杀以两,礼也。七者,其正法数,可常数者也。宗不在此数中。宗,
变也(师古曰:“言非常数,故云变也。”),苟有功德则宗之,不可预为设数。
故於殷,太甲为太宗,太戊曰中宗,武丁曰高宗(师古曰:“太甲,汤之孙,太
丁之子也。太戊,太庚之子,雍己之弟也。武丁,小乙之子。”)。周公为《无
逸》之戒,举殷三宗以劝成王。由是言之,宗无数也,然则所以劝帝者之功德博
矣。以七庙言之,孝武皇帝未宜毁;以所宗言之,则不可谓无功德。《礼记》祀
典曰:‘夫圣王之制祀也,功施於民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救大灾则祀之。’
窃观孝武皇帝,功德皆兼而有焉。凡在於异姓,犹将特祀之,况於先祖?或说天
子五庙无见文,又说中宗、高宗者,宗其道而毁其庙。名与实异,非尊德贵功之
意也。《诗》云:‘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茇。’思其人犹爱其树,况宗
其道而毁其庙乎?迭毁之礼自有常法,无殊功异德,固以亲疏相推及。至祖宗之
序,多少之数,经传无明文,至尊至重,难以疑文虚说定也。孝宣皇帝举公卿之
议,用众儒之谋,既以为世宗之庙,建之万世,宣布天下。臣愚以为孝武皇帝功
烈如彼,孝宣皇帝崇立之如此,不宜毁。”上览其议而从之。制曰:“太仆舜、
中垒校尉歆议可。”歆又以为“礼,去事有杀(师古曰:“去,除也。杀,渐也。
去,音邱吕反。杀,音所例反。其下并同也。”),故《春秋外传》曰:‘日祭,
月祀,时享,岁贡,终王。’祖祢则日祭,曾高则月祀,二祧则时享,坛单则
岁贡(张晏曰:“去祧为坛。单,扫地而祭也。”师古曰:“祧是远祖也。筑
上为坛,除地为单。祧,他尧反。单,音善。”),大则终王(服虔曰:
“蛮夷,终王乃入助祭,各以其珍贡,以共大之祭也。”师古曰:“每一王终,
新王即位,乃来助祭。”)。德盛而游广,亲亲之杀也;(如淳曰:“游亦流也。”)
弥远则弥尊,故为重矣。孙居王父之处,正昭穆,则孙常与祖相代,此迁庙之
杀也。圣人於其祖,出於情矣,礼无所不顺,故无毁庙。(晋灼曰:“以情推子,
以子况祖,得人心,礼何所违,故无毁弃不之主也。谓下三庙废而为虚者也。”)
自贡禹建迭毁之议,惠、景及太上寝园废而为虚,(师古曰:“虚读曰墟。”)
失礼意矣。”
    致堂胡氏曰:“断大论者以仲尼为据,则无失矣。《书》曰‘天子七庙’,
歆谓七庙是也,而以七为正法,以宗为变,不可常数,则不知何所据而云然也。
祖考所当事者,人之至情也。或三庙,或五庙,或七庙,礼之隆杀也。有功德则
宗之,无则莫之宗焉。是为人子孙得选择祖考,於情则逆,於礼则违,曾是以为
孝乎?”
    平帝元始四年,尊孝宣庙为中宗,孝元庙为高宗,天子世世献祭。
    时王莽为安汉公,欲谄太皇太后,以斩郅支功奉尊元帝庙为高宗,太后晏驾
後,当以礼配食云。及莽改号太后为新室文母,绝之於汉,不令得体元帝。堕坏
孝元庙,更为文母太后起庙,独置孝元庙故殿以为文母纂食堂,既成,名曰长寿
宫。以太后在,故未谓之庙。莽置酒长寿宫,请太后。既至,见孝元庙废彻涂地,
太后惊泣曰:“此汉家宗庙,皆有神灵,与何治而坏之!且使鬼神无知,又何用
庙为!如令有知,我乃人之妃妾,岂宜辱帝之堂以陈馈食哉!”饮酒不乐而罢。
    汉兵起,莽恶高庙神灵,遣虎贲武士入高庙拔剑四面提击,斧坏户牖,桃汤
赭鞭,鞭洒屋壁。令轻车校尉居其中。
    光武帝建武二年正月,立高庙於雒阳,四时祀,高祖为太祖,文帝为太宗,
武帝为世宗,如旧。馀帝四时春以正月,夏以四月,秋以七月,冬以十月及腊,
一岁五祀。三年正月,立亲庙雒阳,祀父南顿君以上至舂陵节侯。时寇贼未夷,
方务征伐,祀仪未设。至十九年,盗贼讨除,戎事差息,於是五官中郎将张纯与
太仆朱浮奏言:“礼,为人後者则为之子,既事大宗(大宗谓元帝),则降其私
亲。今高庙,陈序昭穆,而舂陵四世君臣并列,以卑厕尊,不合礼意。昔高
帝以自受命不由太上,宣帝以孙後祖不敢私亲,故为父立庙,独群臣侍祠。臣愚
谓宜除今亲庙,以则二帝旧典。愿下有司博采其议。”诏下公卿。大司徒戴涉、
大司空窦融议:“宜以宣、元、成、哀、平五帝四世代今亲庙。宣、元皇帝尊为
祖父,可亲奉祠,成帝以下有司行事,别为南顿君立皇考庙。其祭上至春陵节侯,
群臣奉祠,以明尊尊之敬,亲亲之恩。”时议有异,不著。上可涉等议,诏曰:
“以宗庙处所未定,且祭高庙。其成、哀、平且祠祭长安故高庙。其南阳舂陵
岁时各且因故园庙祭祀。园庙去太守治所远者,在所令长行太守事侍祠。惟孝宣
帝有功德,其上尊号曰中宗。”於是雒阳高庙四时加祭孝宣、孝元,凡五帝。其
西庙成、哀、平三帝主,四时祭於故高庙。东庙京兆尹侍祠,冠衣车服如太常祠
陵庙之礼。南顿君以上至节侯,皆就园庙。南顿君称皇考庙,钜鹿都尉称皇祖考
庙,郁林太守称皇曾祖考庙,节侯称皇高祖考庙,在所郡县侍祠。
    明帝即位,以光武帝拨乱中兴,更为起庙,号曰世祖庙。以元帝於光武为穆,
故虽非宗,不毁也。後遂为常。
    东汉制:高庙令一人,六百石,守庙,掌案行扫除。无丞。世祖庙令一人,
六百石,如高庙。
    《汉仪》:帝之主九寸,前方後圆,围一尺;后主七寸,围九寸。木用栗。
    永平三年十月,祭光武庙。初奏《文始》、《五行》、《武德》之舞。
    明帝临终遗诏,遵俭无起寝庙,藏主於光烈皇后更衣别室(《志》云光武庙
更衣)。孝章即位,有司奏言:“孝明皇帝圣德淳茂,功烈光於四海,仁风行於
千载,而深执谦谦,无起寝庙,扫地而祭,除日祀之法,省送终之礼,遂藏主於
光烈皇后更衣别室。臣以为更衣在中门之外,处所殊别,宜尊庙曰显宗,其四时
於光武之堂,间祀悉还更衣,共进《武德》之舞,如孝文皇帝祭高庙故事。”
制曰:“可。”
    《续汉书》:五年再殷祭,三年一,五年一。父为昭,南向;子为穆,
北向。以夏四月,以冬十月。之为言谛,谛审昭穆尊卑之义。者,合也。
冬十月五成,故骨肉合饮食於祖庙,谓之殷祭。四时正祭外,有五月尝麦,三
伏立秋尝粢盛酎,十月尝稻等,谓之间祀,即各於更衣之殿。更衣者,非正处也。
园中有寝,有便殿。寝者,陵上正殿。便殿,寝侧之别殿,即更衣也。
    章帝临崩,遗诏无起寝庙,庙如先帝故事。和帝即位,不敢违,上尊号曰肃
宗。後帝承尊,皆藏主於世祖庙,积多无别,是後显宗但为陵寝之号。
    殇帝生三百馀日而崩,邓太后摄政,以尚婴孩,故不列於庙,就陵寝祭之而
已。
    安帝以谗害大臣,废太子,及崩,无上宗之奏。後以自建武以来无毁者,故
遂常祭,因以其陵号称恭宗。
    冲、质二帝皆小崩,梁太后摄政,以殇帝故事,就陵寝祭。凡祠庙讫,三公
分祭之。
    梁太后临朝,以殇帝幼崩,庙次宜在顺帝下。太常马访奏宜如诏书。谏议大
夫吕勃以为应依昭穆之序,先殇帝,後顺帝。诏下公卿。大鸿胪周举议,曰:
“《春秋》,鲁闵公无子,庶兄僖公代立,其子文公遂跻僖公於闵上。孔子讥之,
书曰:‘有事於太庙,跻僖公。’《传》曰:‘逆祀也。’及定公正其序,《经》
曰:‘从祀先公’,为万世法也。今殇帝在先,於秩为父,顺帝在後,於亲为子,
先後之义不可改,昭穆之序不可乱。吕勃议是也。”太后从之,遂下诏曰:“孝
殇皇帝虽不永休祚,而即位逾年,君臣礼成。孝安皇帝承袭统业,而前世遂令恭
陵在康陵上,先後相逾,失其次序,非所以奉宗庙之重,垂无穷之制。昔定公追
正顺祀,《春秋》善之。其令恭陵次康陵,宪陵次恭陵,以序亲秩,为万世法。”
    灵帝时,京都四时所祭,高庙五主,世祖庙七主,少帝三陵,追尊后三陵,
凡牲用十八太牢,皆有副ヘ。故高庙三主亲毁之後,亦但殷祭之岁奉祠。
    献帝即位,初平中,相国董卓、左中郎将蔡邕等以和帝以下,功德无殊而有
过差,不应为宗,及馀非宗者追尊三后,皆奏毁之。四时所祭,高庙一祖二宗,
及近帝四,凡七庙。
    时有司奏议宗庙迭毁。左中郎将蔡邕议曰:“汉承秦灭学之後,宗庙之制不
用周礼。每帝即世,辄立一庙,不止於七,不列昭穆,不定迭毁。孝元帝时,丞
相匡衡、御史大夫贡禹始建大议,请依典礼。孝文、孝武、孝宣皆以功德茂盛,
为宗不毁。孝宣尊崇孝武,庙称世宗。中正大臣夏侯胜犹执异议,不应为宗。至
孝成皇帝议犹不定。太仆王舜、中垒校尉刘歆据经传义处不可毁,上从其议。古
人据正重顺,不敢私其君父,如此其至也。後遭王莽之乱,光武皇帝受命中兴,
庙称世祖。孝明皇帝政参文、宣,庙称显宗。孝章皇帝至孝,仁恩博大,庙
称肃宗。比方前世,得礼之宜。自此以下,政事多衅,权移臣下,嗣帝殷勤,各
欲褒崇至亲而已,臣下懦弱,莫敢执夏侯之直。今圣朝遵古复礼,以求厥中,诚
合事宜。孝元皇帝世在第八,光武皇帝世在第九,故以元帝为考庙,尊而奉之。
孝明遵述,亦不敢毁。孝和以下,穆宗、恭宗、敬宗、威宗之号皆宜省去。五年
而再殷祭,合食於太祖,以遵先典。”议遂施行。
    按:西都郊祀之制,因秦五未尝有祭天之礼;东都宗庙之制,代代称宗,
未尝有祧迁之法。此二失者,因循既久,不能革正。然郊天之礼,至王莽而後定;
七庙之法,至董卓而後定。盖权奸擅国,意所欲行,不复依违顾忌,故反能矫累
代之失。然礼虽稍正,而国且亡矣,可胜慨哉!
    又按:蔡邕所定高祖庙一祖二宗及近帝四为七庙。其说似矣。但以和、安、
顺、桓四帝功德无殊,而有过差,奏毁之,则所谓近帝四者,乃光武、明帝、章
帝、灵帝也。按古之所谓天子七庙者,自太祖及祖功宗德之後,其下四世,则当
代人主之高、曾、祖、父也。此四代者,不以有功而存,不以有过而废。今以献
帝言之,灵其父也,桓其祖也,安其曾祖也,和其高祖也。今舍其高、曾、祖三
世,而以其父上继五世之祖,於义何所当乎?当时此议虽一出董卓,帝无所预。
然东汉自和帝而後,皇统屡绝,安帝以清河王之子入继和帝,顺、桓二帝以河间
王之孙入继安帝,灵帝以河间王之曾孙入继桓帝。至灵帝方有亲子为献帝,是则
献帝之所谓父者亲父,所谓高祖、曾祖、及祖者,乃所继之大宗也。自安、顺以
来,既入嗣大位,即以非礼崇其私亲之父母,而昧两统二父之义,往往於大宗与
私亲阴有厚薄,伯喈岂亦习闻时指,阴有谄附邪?不然何,所祧毁者皆所嗣之大
宗,而竟以灵帝上继章帝,初不问其世次之悬隔,是岂得为知礼者乎?
    魏文帝受禅,追尊大父曰大皇帝(讳嵩,後汉太尉,大长秋腾养子也),考
曰武皇帝。以洛京宗庙未成,乃祠武帝於建始殿,亲执馈奠,如家人礼。
    《晋志》曰:“《礼》,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庶人无庙,则祭於寝,帝者
行之,非礼甚矣!”
    明帝太和三年,追尊高祖大长秋曰高皇,夫人吴氏曰高皇后,并在邺庙。庙
之所祠,则文帝之高祖处士(沛国谯人曹萌)、曾祖高皇(萌之子腾)、祖大皇
帝共一庙,考太祖武皇帝特一庙,百代不毁,所祠止於亲庙四室。其年十一月,
洛京庙成,则以亲尽迁处士主,置园邑,使宗正曹恪持节迎高祖以下神主,共一
庙,犹为四室而已。
    景初元年六月,群公更奏定七庙之制,曰:“武皇帝肇造洪业,为魏太祖。
文帝继天革命,为魏高祖。上集成大命,宜为魏烈祖。於太祖庙北为二祧,其左
为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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