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基督徒装备100课-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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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困局之苦
至于人类全体的苦难,是由人类共创的困局而来,当人执取不同的偶像,视为惟一价值,就会有不同价值观的冲突,或当人争夺相同的偶像,聚会毁灭对方以求自己独占。结果大家或要毁他人的偶像以高举自己的价值,或要毁他们本身以求独得偶像,于是我就为他人传造了痛苦的局面,他人也以同样心态取创造了我的痛苦局面,更可怕的是,这些困局很多时候是出于善意,人好作他人之师,迫他人走自己认为善的路,结果也会陷他人于苦中而不自觉,如父母迫子女选某些增加父母名望的科系,政治迫人接受某种意识形态、某种主义,均会成为控制人的思想。
不公平的问题
进而可解答∶「人间何以如此不公平?」的问题。
第一种的不公平感,来自所处的处境,有人富裕,有人贫穷,有人在丰富的国家,有人在困苦战乱的国家。这是人制度造成的不公平,其根源在人的罪性,由于人的自私和欲望,故此人会抢夺资源,而侵夺及压迫其他人或整个族裔,当一些人得到权力和资源利益,会用制度和暴力保持自己的既得利益。这种人为的苦难,明显来自人的自私丑恶。逻辑上推不出是来自神的安排。但作为全善全能的神,圣经就描述神知道受压迫及贫穷人的苦,并呼吁他的仆人执行救赎和批评的行动。如摩西使作为奴隶的以色列人得释放,先知批判社会的不公平,神会刑罚不义的政权,包括神选民的罪恶也被刑罚。而新约的耶稣基督,更以十字架的苦难受不公平的对待,进入绝望的深渊,将绝望改变为希望,将苦罪转化为新生命。有新生命的人要以公义和慈爱去帮助改变人间的不公平。而本质上,在神面前人人平等,接受救赎的自由和权力,人人平等,不会因其社会处境而有分别。
故此,基督徒看到人间的不公平,不会先追问抽象的问题∶「神,为什么容许这困难?」却先问∶「神,你要我干什么事?可以解除他人的不公平,安慰他人的苦难?」这是「行公义,好怜悯,与上主同行」(弥六8)的原则。
第二种不公平感,来自人无辜受害的经验,人类因执取不同偶像而相互隔绝,或善意或恶意(甚或无意)地陷他人于苦中,每一个受苦的人都觉得不公平,因为他的痛苦不是自己招来的的报应,却是无辜地被他人陷于苦。但他不知道,自己也常在无意中陷他人于苦而不自觉。例如甲(女性)对乙的一个不屑表情,可能令乙(女性)整天耿耿于怀,发脾气而影响了她与丙(男性)的感情。以至丙觉失恋,落落寡欢,引起其家人的不安,其家人心情不好,斥责工作中的下属,原来这下属正是甲。结果甲受苦,但她觉得不公平,因上司无故斥责自己,其实她不知很早时自己一个不自觉的不屑表情也陷人于苦,辗转影响而回到自己身上。在这循环的影响下,每一个人都觉得不公平,被他人陷于苦中,但其实每一个人也都曾陷他人于苦中而不自觉。
以上一例是短线的循环影响,但在事实上人类复杂的相互关系中,就很难说明其间关系,此中涉及更大的社会、政治、文化、意识形态对人类全体做成的困局。在人类这全体的困局中,每一个人都曾令他人受苦,也被他人引致痛苦,其苦不纯是自招的,却是在困局中互相牵连而来,故义人会受苦〔事实上在全体苦困罪局中,也没有真义人,如圣经所言∶「没有,连一个也没」(罗三10)〕。一般人在面对苦难时,或怨上天,或责怪他人,觉得不公平不合理。以为自己不用为苦难负责,殊不知全体的苦,也要由全体负责。单就自己所受的某件事,可能不直接由自己所做成的,但在全体的牵连来说,每一个人都参与及创造这困局,每一个人都曾善意或恶意或不自觉地陷他人于苦,而反过来全体的罪又陷每一个体于苦。
第三种不公平感,是来自个人比较自己的处境不及他人的幸福,如经历家庭破碎,则问为何他人家庭很好,自己却婚姻破灭。也有认为其他地区的人有战乱和贫穷,与富裕地区不平等。其实苦难有不同形态,有失恋之苦、失业之苦、贫穷之苦、富有之苦、战争流离之苦、和平淫欲之苦,有些是明显的肉身之苦,有些是隐藏的心灵创伤,我们不能比较哪一形态的苦较为大,如一个非洲饥民的苦与一个美国失恋年轻人的苦不能比较,我们不能说越南人的心灵伤痛一定比失恋者大,我们只能说,人类全体都有不同形态的苦难,都互相牵连地创造了苦,大家都有苦难,这是公平的,但救赎也是公平地对全人类,人人都可因体会神的恩情而转化苦难,发而为对他人的公义慈爱行动,改造带来痛苦的处境。
解决全体困局之道
基督信仰在此一面强调人的信心与盼望,以超越偶像,转化苦难。另一方面强调神对人全体困局的参与、介入、承担与突破,略分数点言之∶
一、批评世间的神
从旧约到新约,神是一位批判的神。当以色列人停滞于偶像的执着、腐败苟且,又或因偶像与教条容让社会不义。更或执实圣殿与道德教条(律法主义),神都藉士师与先知等,带着悲情地批判以色列人。
《创世纪》中神叫亚伯拉罕献儿子为祭,看似不合人情,却原来是藉这过程,去击碎偶像,因当日献子为祭是一种被执实了的文化风俗,神通过这过程的苦痛去显示这种风俗的非理性,进一步在看似矛盾的要求下(如神既恩赐此儿子,但又要求杀于祭坛上,这是一矛盾),叫人藉这矛盾而在执实的道德原则或顽固心境中释放出来,得到自由,最后更以羔羊代替其儿子为祭,更预表了一种出路,就是完全与世俗不同的献祭,或完全新的敬拜是可能的。未来新约时代,三位一体的神儿子自己甘愿来到人间,成为被宰的羔羊,以被杀来担负苦罪,更非人所能思议的。这整个过程,就是神对人的批评。叫人主体心灵能冲破诸偶像所形成的共业网罗。
二、受苦的神
从旧约到新约,神也是一位悲悯流泪的主,如《耶利米书》的主题,根本就在描述一位流泪的主。他要责罚以色列人犯罪,但又不忍,他说∶「以法莲是我的爱子吗?是可喜悦的孩子吗?我每逢责备他,仍深顾念他,所以我的心肠恋慕他,我必要怜悯他。」神的公义与批评,连着他的悲情与慈爱,他因世人的苦难而感受苦,显示他与世人有同体之情。他进一步既是进入世间与人类一起受苦,新约的基督道成肉身,在具体历史中出现,经历人间的悲欢离合,并在这受苦过程中揭示了完美的生命。一面是在十字架上流血洁净和宽恕世人由罪恶共业而来的种种错误,在受苦的苦难中与人同经人生之大苦,一面则藉复活克胜死亡的苦罪。这叫人眼光由分别善恶的境况中转出来,不再追逐世间偶像,生起信心,重见完美的神,以之为目标,以至世间一切价值复位,此时举首低头皆基督之道,一切苦难共业即得转化。
三、天国与教会
历史的基督经历大生大死,不但叫每一主题有机会复其位,重遇神,更且开出一天国的群体就是教会,创立一全新局面,以超破原罪的共犯结构,个人得救虽然必须,但得救后最多是个人成德,不能破共犯结构的罪,所以保罗不单讲「因信称义」,也强调相信主的人是「在基督里」,这是一个称义的群体,教会(属灵义的,不是组织义的教会)是基督的身体,代表世上一个全新的局面,是一群有新生命的人共同对抗偶像世界,一个基督徒必须在基督的国度里,不是纯个人得救的事。真正代表基督的教会,必须是一个公义慈爱的国度,一个批评不义的群体,一班永远生息的子民,永不向偶像投降,也永不自化为偶像,直至基督再来,如此,原罪的网就能突破而转化。
三。护教篇 第23课 苦罪问题的哲学解答/梁燕城
问题的陈列
本文要处理的,是一个宗教哲学的问题,就是所谓苦难与罪恶的问题(Problemofevilandsuffering,简称为Problemofevil),这问题在古代为伊壁鸠鲁(Epicurus)所提出,近代则为经验主义者休谟(Hume)所提出。
这问题是对基督教有关神的信念的挑战,基督教所相信的神是具全善全能之属性的,但全善全能的神为何容许「恶」(evil)的存在呢?这问题在休谟之《自然宗教对话》(DialoguesConcerningNaturalReligion)中提出如下∶
「如果他(神)想阻止恶,但不能,则他不是全能的,若他能够,但不要求如此做,则不是全善的。若他既要求阻止恶,且有能力去做,则何以世上仍有恶存在呢?」这是一两难论式,对神之属性作出质疑。
若用论式可陈列如下∶
一、一位全善的神,必要求除去恶,
二、一位全能的神必能够除去恶,
三、但如今有恶的存在,
四、故此神或许全善,但无能力阻止恶,或许全能,但不要求阻止恶,
五、故神同时是全善全能的命题与恶的存在矛盾,神不能同时全善全能。
问题的分析与界划
不少人以这问题作为否定神存在的论证,但其实这与神是否存在无关,因为一般关乎神存在的讨论,是界定神为造物主,探讨天地万物如何由无而有,及何以有复杂规律等问题,而主张罪符合理性的设定,是认为万有是由神所创造。而苦罪的存在并不证明造物主不存在。而只能推出神若同时具有全善全能这两属性是矛盾的。
很明显,休谟已在这对话的开始时说明这一点,他说∶「本问题不是关乎神之存在(being),而是关乎神之本性(nature)。」
休谟的观点是批评神人同型论(anthropomorphism),认为不能用人性去推论神性,当从人的善和能力去推论神,就会陷入矛盾,神是超过人可以理性讨论的范围。然而这问题也成为很多人拒绝接受神全善全能性的理由,故此信神者若要提出理性的理由,就须一连串神哲学思考去解释。如今已界划清楚了讨论的范围,是关乎神的属性,即若相信神全善全能,那如何能理性地解释苦罪的存在,使神的属性与苦罪的事实一致而无矛盾呢?
这问题也是对基督教信仰内在一致性的挑战,基督教信仰的前提在肯定一全善全能的神。故必须要解释为何神容许苦罪存在,才能满足理性的需求。
答案尝试之第一步∶对苦难给予正面意义
首先答辩者可反问∶何为苦与罪∶为什么苦与罪一定含不善之意义?假若苦与罪是所以成就善的话,则其存在毫不损失神之全善与全能属性。
苦罪所以成就善之说,可以有以下两类型∶
第一类型∶从宇宙之整体的美学价值消解苦罪
(一)我们可把神之设计宇宙,类比为艺术之创造。
(二)在绘画时,一幅画之为美,在其色彩与光暗等能互相调配,若只有单一色彩,且毫无光暗,则此画平平无奇,没有美感。
(三)从美学角度看一幅画,不同色彩中有些是灰暗的,灰暗不是美的颜色,但若问画家为何在画中加上这色彩呢?答案是要看全幅画整体的美学创作,灰暗在整幅画来看是所以显出整幅画之美,这是灰暗颜色的价值,但此价值必要从整幅画上看,不能单从一小部分之光暗比较上看。
(四)若把宇宙类比画,神类比画家,灰暗色彩类比苦罪,如果我不自限于某一时空下去观宇宙,而能从宇宙之整体上看,则苦罪并非不善,且是所以成就整个宇宙之大善者。
(五)故若从无限之宇宙角度观之,苦罪之负面意义全部消解,且反显出其正面意义。
第二类型∶从较高之价值标准消解苦罪
(一)若有一种人生观,视人生是一实现美善的过程,以达至更高之价值为目的,这目的可以是「与永恒的神建立感通无碍的关系」或「无执于现实事物,心灵的绝对自由」。那么一切痛苦和罪恶的存在,可以被理解为是激发人去自觉和思考,人得以超越现实事物的执着,而追求更高的自由自在,及与神建立感通。
(二)当其达到与神感通的境界时,他就能随时面对疾病与死亡并不感到痛苦,也有力量去战胜心中之残忍与憎恨的冲动,并不在心中存留任何罪恶,于是在这人生境界中的人来说,一般的疾病和死亡对他根本不是苦难,一般的残忍与憎恨也不成为罪恶。
(三)进一步,更且以疾病、死亡、残忍、憎恨�